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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7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29 18:27:02

篇一:民政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些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也显现出来。下面是由分享的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希望对你有用。

  一、基本情况

  嵩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伏牛山北麓熊尔山、外方山之间,版土面积3008平方公里,56万人,县城距洛阳90公里,距省会郑州200公里,属国家级贫困县。由于版土面积大,人口多,且地处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比较滞后,贫困人口也相对较多。目前,我县共有各类民政对象31937人,其中:城市低保7100人、农村低保20338人、五保对象2833人、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1666人。

  二、当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政工作越来越加重视,随着民政部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工作量不断加大,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尤其是基层民政部门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践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我认为突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政工作领域拓宽、任务加大与民政人员少、编制增长滞后的矛盾亟待解决。民政工作已由传统的十余项职责增加到30多项,但是国家未出台相应的增加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政策,使工作多、人手少的反差越来越大,特别是乡镇基层民政部门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就嵩县而言,全县16个乡镇,大的乡镇配备2个民政助理员,小乡镇只有一个人从事民政工作,根本无精力做好日益繁重的本职工作。

  二是在xx年各地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所有民政办公室被撤销并入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乡镇民政工作“机构无帽子,门口无牌子,办公无章子,办事无票子”,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民政职能的实施。乡镇民政办公室作为民政工作的最基层,是掌握民情、倾听民声、反馈民意的“前沿阵地”,是把党和政府温暖送给广大困难群众的第一站,工作神圣而光荣。而目前乡镇的计划生育、林业、水利、司法等七所八站均有单独的机构、编制和办公场所,唯独民政是合署办公。无单独办公场地、办公设施落后,办公条件差,这种机制严重制约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是从工作职能看,乡镇民政在本来工作任务就重的情况下还存在兼职现象,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绝大多数同时承担着乡镇安排的驻点包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以及突击性工作任务,而这些工作的难度和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民政工作只能挤时间去完成,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致使政策措施执行走样或流于形式。

  四是基层民政经费严重不足。近年来,上级拨付地方民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数目甚大,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异常紧缺。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下乡调研、各种表册印制等都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然而,上级下拨的民政工作经费均为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范围受限,而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民政工作经费过少,对千头万绪的民政业务来说只能是勉为其难,杯水车薪。民政部门承受着

  严格落实政策、工作经费紧缺的双重压力,严重影响了民生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

  五是民政对象需求呈不断扩增之势,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加快,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汇集迸发,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显涌现,特别是民政工作对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各种合理、不合理的诉求交织,给民政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矛盾。在工作业务上,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济弱助困力度不断增加,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部分群众未能共享改革的成果,要求救助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群众不符合救助条件,看他人受益而眼红,出现“拿着手机、戴着项链也想吃低保”的现象,致使救助额度相对于“需求”额度差距越来越大。在政策体制上,相关政策特别是优抚政策含金量不断提高,且政策出台不平衡,诱发了涉军人员的心理不平衡,符合条件的互相比享受的级别和等次,部分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想趁机捞一份、并坚持认定自己有权享受,导致涉军人员上访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民政维护稳定的一大难题。

  综上所述,由于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力量薄弱、工作经费紧缺,致使民政工作信息不灵,政策和法规宣传面不广,贫困对象救助不及时,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直接困扰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意见和建议

  1、民政工作牵涉头绪多,具有业务多元性、管理分层性、工作社会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同时工作职能在不断拓展,需要各级民政部门之间的配合、相关部门的协作、城乡自治组织和各类民间组织的协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有效运行机制,才能促进民政事业的不断发展,这一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足够的资金投入是完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必要保障。各级政府应通过建立民政专项资金及民政事业费自然增长机制,适当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比例,积极拉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等措施,不断聚集更多的财力、资金,投入到以生活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为重点的民政事业建设发展上来。

  3、在乡镇恢复民政办或民政所机构,充实力量,稳定队伍。由于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和业务性强,对民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民政干部数量和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解决好有人干事的问题,各乡镇至少配备3—5名专职民政干部,让民政干部有阵地、有职有权,以增强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强化落实。

  4、解决好县、乡民政工作经费问题。民政业务工作经费关系到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是各级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障,是落实和执行政策的体现,也是规范使用民政资金、保障民政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矗建议上级拨入一定的民政工作经费,以保证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5、加强培训,提高干部素质,确保工作成效。针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多、管理服务对象多、牵涉业务多、资金量大以及对民政干部要求高的实际,要加强对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专门组织全县民政干部集中培训,采取走出去参观学习、举办民政干部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培训,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丰富理论水平、提高业务技能、加强道德建设、筑牢思想防线,以利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适应民政工作的需要。

  6、改善办公条件。请上级考虑给乡镇乡民政所适当配备微机、打印机和其它必要的办公设施,使基层民政干部从传统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通讯靠“吼”、交通工具靠“走”、办公靠“手”的现实问题。

  当前民政工作的薄弱环节不仅存在于民政业务工作之中,更多的存在于对民政事业发展起至关重要作用的领导保障、经费保障、设施保障、体制机制保障、法规政策保障等方面,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一般都是由于这些保障不到位造成的。正确认识薄弱环节,及时解决薄弱问题,是加快民政事业的发展的治本之策。

  一、主要的薄弱环节

  我们认为,当前民政工作主要有以下5个薄弱环节。

  (一)民政部门的地位与需发挥的作用不相适应。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大背景下,民政工作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无论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还是“生产发展、生活富

  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与民政工作紧密相关。单就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来讲,如果没有社会救助体系的支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就没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基石”。而且民政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承担了重要职能,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党委、政府、社会和群众对民政事业寄予了厚望,也给予了高度重视。近年来,民政工作的地位虽然不断提高,但这种提高是表面的、口头上的提高,没有很多实质性的提高。一般认为,地位的提高应该是说得起话,要协调能协调;干得了事,要资金有资金,要人员有人员。而民政工作现状是要协调难协调,人员、资金没有保障,这主要是因为民政部门的地位与需要发挥的作用存在较大差距。首先,民政工作最主要的职能是社会保障,而“社会保障”的帽子却带在劳动部门头上。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社会保险和优抚安置。社会保障体系的5大内容,民政部门有4项,劳动部门只有1项,但由于劳动部门有社会保障这块“招牌”,以致社会普遍认为民政工作主要是社会救助,是劳动部门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部分,民政部门的职责与名称极不相符,从而引起社会认知的错位。其次,中央分管民政工作是副,各级政府分管民政工作是副省长,从政府领导层面上讲,就是弱势领导。近几年部里召开的会议基本没有国务院领导到场讲话,更没有政治局棠委出席。现在,各级政府需要落实的工作太多,都很重要。“工作重不重要,就看出席的领导”,很多民政工作本来应该是政府牵头的,却变成了民政部门一家

  的工作,这样上行下效,民政工作就变成了下级民政部门落实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而不是下级政府落实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导致民政部门在牵头协调时,缺乏党委、政府强有力的支持,部门协调难以到位,特别是无法争取配套资金和机构编制。再次,有些民政工作职责职能不很明确,部门职能交叉。如基层组织建设,本是民政牵头,但事实上,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人大、组织、纪委、农办等部门都在争着管事,而那些部门在组织和协调中比民政的权威都显得大,这样,民政部门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牵头作用日渐削弱。又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教育部门对贫困学生实行的“两免一补”政策,只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一个方面,但事实上,党委、政府对教育救助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视。因此,民政工作的地位与应发挥的作用不相适应,影响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二)民政资金总量与服务对象的需求不相适应。从全国来讲,“十五”期间民政经费支出占中央财政的1.89%,湖南2%左右。但从救助的对象来讲,湖南一年救助和支助的对象达600万人以上,占全省总人口的近10%,也就是说,只安排了2%左右的钱,解决了近10%的人的困难,这种资金比例与服务对象比例的巨大反差,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民政事业发展远远不能满足服务对象特别是民政对象的需求。湖南城市低保月补差66元,落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特困户救助人均8.2元,基本起不到解困作用;农村低保还没有全面铺开,已开展了的救助标准也较低,这些都是由于民政资金严重不足造成的,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和民政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三)现有工作条件与担负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员编制紧缺。近几年,民政工作增加了多项任务,而相对应的机构编制没有增加。如我厅低保处成立之初,只负责城市低保工作,编制4人,而近几年新增了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户救助、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等多项任务,以及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量的协调工作,工作量增加几倍,服务对象扩大几倍,而人员编制一直没有增加。我省大部分市州民政局行政编制不到30人,却要承担大大小小60多项工作任务,导致有的工作只能应付了事,区县民政部门连应付都应付不过来。乡镇基层民政机构人员编制更少,事实上在乡镇落实的民政工作有近10项,而人员编制最多的也就2—3人,半数以上只有1个人,个别还没有专人,只有兼职干部,民政工作在乡镇实在难以落实到位。二是工作经费紧缺。一方面,原有工作经费就少得可怜;另一方面,新增的工作一般没有安排经费。有的地方为了开展好工作就只能变相的使用其它经费,甚至挪用专项资金;有的干脆不开会、不协调、不指导,任其发展,以致有的民政工作在基层发展很不平衡,落实得也不好。三是设施设备普遍缺乏。以我省为例,目前我省民政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数量不够,整体水平不高。如现有乡镇敬老院仅能集中供养4万多人,而全省有五保供养对象45万多人,集中供养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现有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老年公寓)89所,床位8986张,而城市孤寡老人和孤残儿童有近30万人,远不能满足这些人入住的需要;现有光荣院150所,入住3514人,而全省有入住要求且符合条件的对象达1.9万人;还有11个市州没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6个县应设而没有设立救助管理站。工作手段落后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有的县(市)没有必需的交通工具,更无救灾用车。如娄底市娄星区民政局,只有两辆超期服役的普通桑塔纳,救灾期间还不敢开到灾区,只能临时租车。还有的县级民政局的业务部门、乡镇民政所没有配备电脑,已有的还满足不了需要。许多基础信息和数据如低保、地名、婚登、优抚等都要从社区(村)、乡镇(街道)、县逐级录入汇总,如果基层没有这些设备,造成信息录入渠道不畅,影响办事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由于工作条件与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导致基层有的工作做不好,想做好的也没办法做好。

  (四)体制机制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近几年,民政部门提出构建“大民政”格局,并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取得了好的效果。但这种体制机制的实际运行效果与工作要求相距甚远,还局限于“小民政”的范畴。一方面,绝大多数民政工作还是民政部门在独立承担,政府在其中的主导、协调、保障、推动作用不明显。另一方面,部门配合力度不大,民政部门责权利不统一。突出表现是民政主管的资金民政做不了主,民政资金的分配非财政部门同意不可,有的甚至由财政部门拿分配方案。民政部门由资金的使用管理部门变成了监督部门,管事的不管钱,责权利严重错位,直接影响了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使用效益。如部里规定救灾资金省里要在5天内下拨到市州、市州在5天内下拨到县(市),但事实上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本到不了位。还有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建设、村务公开、社区建设这一块,涉及多个部门,民政部门自己的工作都做得好,但其它部门的工作就不好调控,缺乏制约措施,这样一旦有些部门的工作做得不好,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推进,受批评的还是民政部门。

  (五)民政法律法规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民政工作执法任务重,虽然近年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但相对于依法行政来讲,民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一是层级较低。民政部门的执法依据只有少数几个是人大颁布的法律,绝大多数是国务院和民政部颁布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权威性和影响力较弱。二是硬性规定较少。民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很少有可操作的硬性处罚规定,法律法规约束力不强。三是立法空白点多。如去年以来开展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市、县工作开展在先,中央、省的政策出台在后,各地都是在没有统一政策的情况下摸索前行,难免出现政策疏漏,待上级政策出台了,又可能出现上下不协调的问题,势必给基层工作造成被动。又如慈善事业,是社会救助的有益补充,应该由政府主导且大力推动。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涉及慈善的专门法律法规,势必造成慈善机构设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影响慈善事业的发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两个主要执法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非营利性的界定、基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民间组织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培育扶持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重程序性、轻实体性,可操作性不强。目前,两个条例与国家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不一

  致的问题。同时,救灾救济、退役士兵安置、双拥优抚等政策法规都还不完善,需要政府自上而下进一步健全、规范。

  二、解决的建议措施

  上述5点是我们认为在客观上影响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薄弱环节,这些薄弱环节的不利影响远远大于民政业务工作本身,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为此,提出以下4点建议和措施。

  (一)明确民政事业发展方向,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关于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向,应定位于“小政府,大社会”。“小政府”就是讲民政工作必须立足于为民政对象服务,代表政府切实做好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各项工作,这是民政部门的根本任务。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工作不能大力提倡社会化、市场化。在至少10年左右的时间内,为民政对象服务不是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能起很大作用的,还是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大社会”,就是讲民政工作中服务民政对象以外的工作,应该逐步推向社会,走社会化道路,民政部门主要在政策引导、协调和宏观调控上下功夫,而不要过多的给予项目、资金扶持和部门干预,给予其充分的市场化、社会化的自由生存空间。另外,民政部门不能包揽太多的事情,对一些职能交叉、部门争权,而对民政部门又无关痛痒的工作,可逐步简政让权。特别是新增民政工作任务必须慎之又慎,在民政工作已太多太杂的形势下,已不宜再新增民政工作,否则,民政部门最终会成为“不管部”,即“什么也管不了的部门”。因此,民政工作主要任务应立足于5大块,即社会

  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社会事务管理。

  鉴于这样一个定位,民政事业的发展必须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体制上应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而不是“政府主导”。党委领导,就是民政工作必须有一名党委棠委分管,这样协调才有力度,落实才能到位。政府负责,就是政府要有一名常务副职领导分管民政,民政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为民政对象服务所需经费,政府应足额承担,重要工作应由政府牵头协调,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工作落实得好不好,效果好不好,政府应负起责任,为民政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改变民政工作要协调难协调,要钱用没钱用的困境,民政工作才能实现由“弱势民政”向“强势民政”的转变。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理顺管理体制。一是要提高财政支出比例。民政工作做得好不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落实得好不好,关键靠资金投入,这是民政工作的基础。有了钱,民政工作就好办,没有钱,民政工作就难办,这个问题在中西部地区尤为突出。目前,民政服务的对象占总人口的近10%,而投入不到2%,这也是有的民政工作难以再上新台阶的症结所在。因此,对民政资金的投入,要建立民政资金自然增长机制,要像教育、科技等经费的投入一样,有一个比例标准,在近两年内,财政投入民政资金的比例应该提高到5%以上,再逐年有所增加。二是要从根本上理顺民政资金管理体制。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民政资金应该由民政部门安排使用,有关部

  门只负有监管的职能,而不应插手民政资金分配使用,这一点不理顺,特别是到了市、县民政部门,民政工作将走入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进”也“进”不得,因为对资金没有分配使用权,工作做不好;“退”也“退”不了,工作做不好,受社会和公众的指责。今后民政资金的下拨应由民政牵头,财政只能起到监管作用。三是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中央财政下拨资金时就应明确资金的0.5%—1%可用于补充工作经费的不足,这样基层工作才有余地,才有条件,才可避免挪用、截留民政资金的问题。

  (三)加强基层民政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一是要增加人员编制。省、市、县、乡各级民政部门都要适当增加干部编制,以我厅机关为例,平均1个人管一项工作,到了市一级,平均一个人要管2项工作,到了县一级平均1个人管3—4项工作,到了乡镇一级1个人管9—10项工作,甚至没有专人来做民政工作。对此,需要研究解决人手紧缺的问题,特别是今后凡新增民政工作任务,必须先解决机构编制,才能开展工作,否则,民政干部的承受能力会达到极限,最终要出问题。在解决乡镇一级民政工作力量方面,要紧紧抓住税费改革中乡镇机构改革的契机,配好机构和人员,否则,一旦失去这次机会,基层民政工作将难以翻身。目前,我省在益阳市开展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调整后的96个乡镇(街道)全部统一设置“民政与劳动保障办公室”,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1—2名干部,3—6万人配备2—3人,6万人以上配备3—5人,较好地解决了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和机构不稳定的问题,我们准备争取在全省进行推广,从根本上解决全省

  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要分期分批为基层民政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十一五”期间,部里应考虑安排专项资金分期分批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县(市)民政局解决车辆、电脑等必要工作设施,为基层开展好工作创造条件,这也有利于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更好的落实。三是要加强各级特别是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要从上到下,分批组织各级民政干部进行培训,充分利用民政部门自己的培训资源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提高民政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同时,要关心干部的成长和待遇,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较强能力、比较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四是要树立并大张旗鼓宣传民政干部典型。能在全国树立起来的典型不多,民政系统树立了“为民模范”周国知这个典型,非常感人,对民政系统干部起到了很大的教育作用,但宣传的连续性和力度不够。树立一个典型不容易,让社会永远记住一个典型更不容易。因此,要借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的契机,建立对民政典型的长效宣传机制,以此扩大民政工作影响。

  (四)加强民政法规建设,强化依法行政。一方面,要加快民政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区,抓紧制定救灾、社会救助、慈善、区划地名管理等法律法规,同时抓紧修订一些不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部里在提请出台法律法规时应注意提高法律法规的层级,尽量以人大的名义出台法律,一般也应由国务院出台法规,提高民政法规的权威和影响。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对民政执法应明确强硬的处罚措施。同时,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探索

  建立民政综合执法机制,对内对外开展执法监督,形成依法推进民政工作的良好氛围。

  民政是为民之政,长期以来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人民群众中积累了较好的形象和口碑。近年来,民政工作从幕后走向前台,引发社会聚集和舆论关注。对此,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要高度警觉、警醒,务必要深刻认识并积极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情况、新环境、新形势。

  1全球化强化了政治性

  民政工作担负着保障人民群众生存权、政治权、经济权和社会权利等重要使命,关系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关系民心向背、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公民的幸福指数、满意指数,直接体现一地、一国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民政工作搞得好,民政对象评价高,人民群众口口相传,势必给党和政府加分。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只有用全球化的视角,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民政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勇于担当,才能防止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民政领域受损。

  2网络信息化提高了敏感性

  民政服务对象大多是困难群众,无论是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还是“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或孤儿,都是处境最可怜、最边缘的弱者,最让人怜悯、最引人关注。在民生幸福成为人们衡量社会进步的最高价值尺度的情况下,人们评判一地、一国的文明程度,不是看富人阶层的财富积累有多少,而看困难群体的生存保障水平怎

  么样,这是人们观照“社会短板”和政府良心的一面镜子。倘若民政工作出了问题,困难群体的底线权益受到伤害,最容易引发人们的同情心。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容易引起网络问责,产生不良后果。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只有警钟长鸣,恪尽职守,扎实做好工作,尽心服务好民政对象,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舆情危机的发生。

  3公共服务均等化凸显了脆弱性

  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消除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客观需要,也是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当前,面对众多的农村民政对象,基层民政部门要实现民政公共服务城乡同标、一视同仁,既需要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也需要弥补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还需要克服普遍人员紧缺、队伍老化与民政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要求不相适应等诸多困难。一方面,受财力约束和不良政绩导向驱使,有些地方政府对民政事业的配套投入和增量投入不到位,对民政工作、民政部门、民政干部重视不够,民政行业沉淀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地方民政部门对上争取的项目、资金支付十分有限,不足以维持正常工作运转,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一旦某项工作出现问题,往往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暴露出一连患的严重问题,形成恶性循环。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民政干部应积极建言,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深刻认识民政行业突出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并切实加以解决。

  4工业化、城镇化加重了责任性

  工业化应该是各行各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集约化,而不单是工业区、工业企业的扩张;城镇化应该是基于客观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进步自然而然的人口集聚及生产要素集中,而不单是农民搬迁进城。一个时期以来,不少地方推进低水平的工业化、城镇化,城市非理性“摊大饼”,大量农民因失地失业不得不向城镇迁居,不得不进城务工,有些农民虽进了城镇、进了企业,但其思想观念、劳动技能和年龄体力不足以支持自我谋生,随时都可能成为朝不保夕的困难群体。因此,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民政干部面临的服务对象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履责压力越来越大。必须主动适应发展形势,及时扩展民政服务,尽心尽力地保障和改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各类困难群体的生计。

  5全媒体时代增加了透明性

  在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多媒体等新媒体共存融合的全媒体时代,媒体的市场化、产业化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天然法则,导致了媒体竞争日趋白热化,促使媒体必须把自身的生命力、竞争力、吸引力建立在职业立场的人民性、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舆论监督的尖锐性和信息传播的时效性上,以求在满足公众需求、维护公共权益、建立社会公信的基础上实现生存发展。与此同时,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极大张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日益强烈,对政府公务人员及政府工作的监督越来越严,对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媒体的生存

  本能遇到公众的民主监督诉求,包括民政部门在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必将受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视域的舆论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也是最好的维生素。”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都要学会在严格的内外监督下工作,以充分的透明度获取群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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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民政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

  

  基层民政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第一篇:基层民政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基层民政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民政工作以基层社会事务为中心,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以社会行政事务和基层民主保障为主要内容,担负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重任。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党和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民政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民政领域的违纪违法现象将直接导致党和政府形象受损,对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和执政能力建设均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一、民政工作基本情况

  (一)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总体来说可划分为四大方面二十余项工作,一是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方面,主要包括减灾救灾、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慈善救助、临时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扶贫移民救助、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等具体业务工作;二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主要包括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安臵、双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具体业务工作;三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四是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行政区划、边界管理、地名管理、殡葬改革等具体业务工作。

  (二)民政资金的发放和拨付程序

  按照上述民政工作的职能划分,民政资金包含有救灾资金、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五保供养资金、慈善资金、扶贫移民资金、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资金。总体来说,整个民政资金除部分临时救助资金用现金发放外,其余资金均采取银行发放,直接到户的方式进行。即:由民政部门提供需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明细交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县财政将资金拨往各乡镇财政,由各乡镇财政直接将款项存入需救助对象的银行账户,救助对象直接到银行领取救助资金。

  (三)现行民政资金监管体制

  一是民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为了加强民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均定款不定额的对享受民政补助人员的变化情况,以及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规定管理;是否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审批程序是否合理,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拨款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他人代领或村干部代领民政资金现象;是否有挪用、截留、挤占民政资金等问题。二是定期接受省、市、县的专项资金审计。近年来,基本每年均有民政资金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专项资金审计,为2013年起的扶贫移民资金的审计,2012年全省的社保资金审计,以及强农惠农资金审计等均将民政资金作为重点进行了审计,并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三是纪检监察部门对民政领域违纪违法事件的查处。

  二、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只停留于上级怎么布臵就怎么安排,未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认为只要干部不拿一分钱,及时不符合规定也算不上什么大问题。有的还认为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不出政绩,只求不出问题,不必像抓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等工作那样去重视。有的乡镇、村甚至留存救灾资金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化解矛盾纠纷或作为临时救助,一些村组干部对民政资金管理规定认识模糊,不按政策办事。

  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民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民政资金发放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了解政策的渠道较为狭窄,而乡镇、村在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上,因民政工作人员少、部分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本身又不到位,对数都是在群众信访举报后才面对面宣传政策和做解释工作,导致群众产生误解,好事办砸。

  三是基础工作不够到位

  由于民政资金救助的对象涉及方方面面,资金大多实行社会化发放,但现阶段家庭收入的多样性、隐蔽性,加之缺乏有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和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社会救助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难以共享,导致民政救助对象的甄别和核定难度较大。同时救助对象评

  定中存在不公平、优亲厚友现象。国务院45号文件颁布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救灾救济对象的评定实行村(居)民委员会评议、镇办审核、区级审批的三级评议审批制度,但具体在评议环节实施效果不是很理想,存在因村委会成员素质不高、议事不规范、驻村干部没有参加村(居)民委员会会议进行引导等因素,致使评议走过场,出现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等不公正现象。

  四是民政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足

  市县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民政资金管理发放工作负有指导、审核及监管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很多只是定期入户走访,检查民政资金是否按时发放,对资金发放名单进行核查;在对基层单位的资金核销上,只审核资金发放总额,缺乏对明细的审核,这些都为基层单位虚报冒领民政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

  (一)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在系统内大力推行法制教育,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巩固思想认识,并通过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每个干部思想深入筑起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有效预防贪污、截留、挪用民政资金等现象发生。

  二是充实基层民政队伍力量。以上栗县为例,全县各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均只有3-5名,这3-5名民政工作人员除承担本系统在减灾救灾、低保、五保、优抚、慈善等20余项日常工作之外,还需承担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诸如征地拆迁、驻村、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任务,事情繁多,就拿农村低保工作来说,根本无法做到对所有低保户每户上户核实,很大程度上职能依靠村委会干部来把关,鉴于村、组干部的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导致了低保这一惠民政策在工作落实上出现一些不公平现象。

  (二)加强系统内部监管

  目前,基层民政所处于特殊的位臵,其职能是下情上报,申领发

  放专项资金,但实际工作中,对于上级民政局拨付的资金,乡镇管不着,而从事的发放资金的工作人员,上级民政局管不着,在这种情况下,赋予了基层民政所较大的管理权限,怎样分配这些资金,基层民政局具有很强的独立性,难免会出现我行我素、随意支配资金现象。因此,应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基层民政工作运行制度,包括紧急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伤残救助等多项工作运行程序,便于操作的工作实绩考评办法和工作激励机制,确保民政工作规范高效,有章可循。要经常深入基层查看灾情,了解民生,切实发挥民政为民服务的职能作用,帮助弱势群体排忧解难,自觉地对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对五保、低保、被抚恤等人员进行走访,掌握其生活变化,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加强动态管理。

  (三)增加透明度,形成群众监督,齐抓共管。首先是民政部门做到“三公开”,只有公开才有公平,才能公正。一是政策内容公开。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会议形式,加大民政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在偏远山区的地方,乡村干部和民政干部还应上门宣传,增强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的透明度,使群众知政策、懂维权,有效监督权力的执行,自觉参与到民政政策资金管理及使用工作中来。二是发放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各类民政资金的审批程序,充分利用财政与编制政务网、村务公开栏,定期将民政资金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及数量、发放标准、发放结果等进行公示,让村民自己查询,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确保民政资金阳光运行。三是处理结果公开。全面、及时公开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吸取教训,制定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其次是民政、审计、财政等部门必须共同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既是实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设“阳光民政”、“廉洁民政”和“和谐民政”的有效保证,既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民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民政专项资金都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救命钱”,管理使用上一旦发生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党

  和政府的形象以及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作用,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长远上保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篇:地税基层思想政治存在问题分析材料

  地税基层思想政治存在问题分析材料

  3月份以来,我们组成调查组对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体感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干部队伍比较稳定,绩效管理和岗位职责能够较好的落实,干部职工对完成任务的信心比较足,积极性也比较高,为完成全年税收任务提供了思想和政治保障。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方面

  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干部作风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提出做“学习型”干部;做“服务型”干部;做“干事型”干部;做“廉洁型”干部;做“和谐型”干部;做“健康型”干部,也得到了广大干部的拥护,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为了确保“六型”干部活动落到实处,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抓好干部日常学习教育。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三是加强沟通联系,营造和谐氛围。四是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倡导健康生活情趣,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但在少数干部中,作风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有些同志思想僵化,凭经验办事,不愿动脑筋,遇事没有独到的见解,怕风险,只会走自己走过的路,走别人走过的路,缺少创新的工作思路,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我们认为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干部职工工资的思想,才能帮助大家更新新观念,以新的精神境界,迎接新的挑战。

  二是有些同志“官位”意识浓,“公仆”情结淡,思想存在官僚作风。对此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是由于我局征管范围从建局初期的1.49平方公里扩大到现在的70多平方公里,明显感觉管户压力增大。希望上级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人员及编制。

  二、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方面

  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开拓思路,强化领导班子进取意识和创新意识。二是以身作则,树立形象,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三是目标明确,按照市局创建先进班子四条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先进班子活动。四是加强班子团结协作,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思路:一是,继续加强创新。解决思路是加强班子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使政治理论水平向纵深发展。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提高领导水平。解决思路是把深入基层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三、干部教育培训方面

  我们依据“注重综合素质,提升岗位技能,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工作思路和开展“五员”培训的要求,确定了“一年打基础、三年抓技能、五年大提高”的具体目标。并制定了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和学习制度,形成了有利于培养和教育干部的工作机制。针对存在问题,我们制订了我局干部教育培训的思路:

  一是师资力量薄弱。法律、会计专业方面的师资等比较薄弱,业务类师资比较少。解决思路是一方面加强师资的培训,一方面希望上级部门尽可能给我们输送一些准专业师资人才。

  二是教育培训资金来源的有限,使培训工作从总体看还没有摆脱普通教育的教学模式,难以适应受训干部在专业岗位、培训内容、教学等方面的特殊需要。解决思路是想方设法落实培训经费,增加教育培训基础性建设投入,更新培训设施,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育培训的层次,增强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

  三是干部受训程度与收效很不平衡,教育培训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没有真正体现出来。“干什么、学什么、精通什么”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干部培训仍然在“一锅煮”、吃“大锅饭”这一层次上徘徊。解决思路是在干部教育培训上把观念创新和机制创新放在首位,深化

  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改革。同时,教育引导干部自觉树立“终身教育”的新观念,把教育培训作为终生学习的“加油站”,切实从思想上增强学习的紧迫性、主动性。

  第三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分析论文

  富平县因取“富庶太平”之意而得名,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中北部,面积1242kmz,总人曰81万,是陕西省第一人曰大县,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全国“奶山羊之乡”、著名的“中国柿乡”,因此也是农机大县。

  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这项惠农政策以来,富平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从2004年的20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2400万元。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也推动了农机市场的发展,促进了富平县的农业产业化进程,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同时,农机购置补贴对农机市场的主体—生产企业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不仅给农机生产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也使其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对农机的补贴不仅使企业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同时由于国家补贴额的减少,使企业的发展也面临挑战。个别生产企业产品补贴额急剧减少,严重影响到产品的销售,直接影响到其配套企业的生死存亡。

  1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繁琐

  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大大调动了农民购置农机的热情,从而使农业机械迅猛增加。如今,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了,许多农民愿意投资几千元钱买台小型农机具,以方便农业生产。但是,由于补贴手续比较繁琐,个别农民嫌麻烦而抱怨,特别是在农忙时节,影响了农民的收入。有些农民因补贴程序没有跑完,从而影响了补贴资金的及时兑付。.2补贴方案下达及发放时间不太合理

  比如小麦收割机,由于生产企业为了在后半年盘活资金,只有在市场淡季搞促销,而农民为了得到最大的优惠,只能在前1年的11月一12月机具,可是这时前1年的补贴资金已用完,第2年的资金还没到,经销企业按前1年的补贴参考价卖给农民,农民不知道第2年的补贴额是多少,因此多数吃亏的是农民。农民不能及时拿到补贴款,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补贴政策的作用。

  1.3农机购置补贴对生产企业有影响

  生产企业是农机市场的一个重要的主体,国家针对目前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的措施。

  1.4惠民政策的不足

  从某些具体细节上看,目前的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例如,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享受补贴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转让”。然而,大部分小麦、玉米收割机手进行跨区作业,转完整个收获区域才回来,到那时的小麦、玉米收割机的各项性能都明显变差,于是一些机手有在外地区处理机具的行为。

  2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采取的措施

  2.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为农民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出台的惠农政策,也是农机工作的中心任务,实施好、开展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事关未来农机化的全局。为保证补贴工作有序开展,农机部门应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有关业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科室相关人员担任工作人员的补贴领导工作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2.2减少工作程序方便农民购机

  要由农机部门牵头,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从上而下,规范补贴程序,严格补贴纪律,减少工作环节。各部门特别是乡镇应派专职人员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只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精心组织,强化监管,做到“政策宣传不走样、操作程序不变形、机具补贴不掺假、”,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确保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2.3兼顾多方利益加强沟通配合个别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补贴额的减少,导致有的机具价位相对较高,农民对这些机具爱恨交加,爱的是喜欢这种机具,恨的是没有补贴。建议各相关部门在取消对某些机具的补贴时,采取台阶式方法。这样,既满足了生产企业向重点补贴机具靠拢,又能满足农民的购机需求。

  2.4完善农机维修服务网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目前,农机维修服务业的发展有些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完善农机维修服务网点,强化农机维修服务管理,提高农机维修网点服务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机安全、高效地服务于农业生产。

  2.5酌情提高补贴标准适应农业发展需要

  通过实践分析表明,补贴率低于15%,起不到拉动效应;补贴率高于25%,就会左右销售市场。因此,中央和省级财政应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合理设定购机补贴率,提高重点扶持项目的补贴标准。可参考家电补贴标准,将补贴率设在15%一25%。对于需重点引导推广的先进适用而又暂时不被农民接受的机具,建议大额度调高补贴率。各地区应立足本地实际,突出补贴重点,加强调查研究,对适应当地农业发展需要和群众需求度高的机具品种,适量加大购机补贴力度,真正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

  2.6实施“阳光”操作提高农机补贴工作透明度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农业机械作业演示、展示现场会、送科技下乡等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操作程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特别是在确定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等关键环节,应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全程监督,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及时公布补贴受益对象的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补贴机具的型号、生产厂家、补贴额度、补贴进度等),保障农民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开、公正、公平。

  3结束语

  农机购置补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使其更加符合农民的愿望,更加高效、规范运行,使这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实现农业的转型跨越。

  第四篇:落实创业就业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关于对当前我县创业就业方面的问题及对策

  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特别是面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对解决当前就业困难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针对当前我县在创业就业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通过调查了解,我县在落实创业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第一、思路少、技能低,缺乏创业意识。其原因大致有三点:一是思想守旧,观念落后,加上缺乏必要的创业资金,希望创业,愿意创业,又怕担风险,不敢创业。二是无技术素质,洞察市场的能力差。创业教育体制不健全,没有创业教育和相关培训机会,对创业者忽视了创业能力的培养。三是想创业又觉得没有适合的“好项目”,对市场把握不准确,严重制约创业者投资意向和创业积极性。

  第二、扶持创业政策不够具体明确。在政府扶持和帮助方面,力度不够,如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政策宣传、生产经营场地审批办证扶助不十分到位。对创业带动就业(一人创业带动多人就业)者的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第三,创业就业供求信息不畅,没有搭建完善的信息互通平台,资源不能共享。各相关单位缺乏沟通,各自为政,在一定范围内出现劳方上岗难,资方招工难,有投资意向的找不到项目人,有技术立项的找不到投资者的情况,就是缺乏一个统一组织的协调联络机构,导致就业创业和用人脱节。

  针对以上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一是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信息,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二是营造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创业宣传教育,提高下岗失业及返乡农民工创业意识。特别是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培训引导,使其转变恋家、不愿外出他乡务工的固步自封的意识。

  2、制定配套机制,改善创业环境。针对创业就业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首先要制定优惠政策放宽对创办企业

  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简化审批、办证手续。二是制定出台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多渠道、多层次为创业者提供优惠政策,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三是要典型引路,选树一批创业典型,鼓励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超过一定数额的创业企业或个人给予资金扶持。以奖代助营造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

  3、加强培训,提高创业和再就业能力。首先是借助国家阳光工程、劳动、工会等下拨的培训经费,对下岗失业人员及返乡农民工进行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建议企业在停产期间采取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技术技能提档升级就地培训,再就是抓住机会进行再生产的技术改造,基地扩建,想方设法吸纳消化本单位人员,不使他们下岗失业。

  4、畅通就业渠道,推动劳动力转移。一是外输,二是内销,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矿企业和城镇关停企业,为停产失业农民工和下岗失业的城镇职工二次就业寻找出路,随时畅通就业信息。在公路、城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养殖、规模种植领域,为他们寻找新的工作岗位,搭建就业平台。

  5、鼓励自主创业,搭建创业平台。有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能力权限,千方百计帮助有创业意向的再就业职工解决实际问题,诸如帮助贷款、申请用地、注册登记招工培训等,能优惠就优惠,能免费就免费,提供必要信息,帮助科学决策,果断处理问题,扶植一批适合本地发展、生命力旺盛的产业。同时建议政府开发一批农贸市场和餐饮服务摊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入场经营,减免租金和其他费用。要对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使有创业意向者明确目标。把创业成功的企业作为实践基地,组织有创业意向者进行实习,积累创业经验,巩固创业成果。

  6、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倡导并支持经营困难的企业单位在金融危机的困难时期,企业行政、企业工会和企业员工要各自提出并履行“共同约定”承诺,使企业行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非常时期为本单位职工保岗位、保报酬。工会要科学履行维护职能,将企业经营中的困难

  情况及时通告职工,将职工的思想状况反馈给企业,职工要积极配合企业,理解企业在特殊时期的困难,正确对待,兼顾各方利益,团结战斗,共克时艰,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尽其责。

  第五篇:存在问题分析与整改

  存在问题分析与整改

  Xxxxx做为一名党员教师,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我紧紧跟随校领导“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步伐,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深刻领悟系列讲话的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努力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我在不断接受教育的同时,对自身做了很多反思和改进,提高认识,增强能力,尽职尽责,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党章党规及讲话精神学习和认识的不够深在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与党章党规和习总书记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的言行、工作态度还不能真正起到表率带头作用,考虑事情过于简单。在学习上不深入、不系统,不能深刻掌握、理解一些理论的内涵、实质,没能很好地将学习与实践工作相结合。

  (二)工作方式缺创新,有畏难情绪

  一是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存在实用主义思想,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够全面;二是工作习惯于常规思维,习惯于凭老观念想新问题,靠老经验办新事情,工作创新力度不够。三是在一些工作中存在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不愿去抓落实。面对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对于涉及到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任务,虽然也能主动承担、主动沟通,但也有适可而止的想法,存在得过且过的思想。

  (三)廉洁自律方面待提高

  在廉洁自律方面,自己在重大问题上把握比较好,能够自觉执行党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握好“度”的问题。但严格按照标准对照检查自己,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细节方面,也存在要求不严、标准不高的问题。比如,在办公耗材、节约水电等

  细节方面重视不够、要求不严;有时文件材料只用单面打印,没有充分利用废纸打印文档草稿;离开办公室时有忘记关灯或关电脑的现象;偶尔也有参加聚会的现象。

  (四)平时与干部群众沟通不够

  一是在工作中与办公室干部职工交流沟通的少。较少在干部职工遇到问题时交流谈心,帮助解决问题,在工作任务分工布置上还不能很好的掌控全局,发动干部群众,团结带领大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一切积极作用,抓要务、谋发展。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多数时间在办公室想事做事,不能深入挂点村了解群众诉求,对一些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深层次问题发现不够,对群众身边的一些小问题关心不够,不能准确把握群众的所思所想。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存在以上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造成:(一)理论学习在思想认识上把握不深。重视程度不够学习深度不够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三是联系实际不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发扬不够好,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是从工作本身找原因,上升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思想觉悟的高度思考剖析比较少。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论学习在思想认识上把握不深。重视程度不够;学习深度不够:有时对政治理论学习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三是联系实际不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发扬不够好,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是从工作本身找原因,上升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思想觉悟的高度思考剖析比较少。(二)联系群众意识有所淡化

  (三)党性修养有所弱化。受市场经济、社会不良思想等影响,也感到一些困惑和疑虑认为在当前的社会大环境中,在一些事情上没必要太较真,工作过得去就行,从内心放松了党性修养的要求。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是以“两学一做”学习为契机,提高党政理论素养。作为党员教师要更加注重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

  话,跟着党走,做合格党员;通过不断的学习改造,坚定理想信念,全面提高党性修养、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树立大局意识,争做合格党员。

  二是以“两学一做”学习为契机,坚持实践与创新。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党员教师的思想意识、工作能力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认真做好教学教育工作。在工作中要与时俱进、不畏困难,敢于创新。三是以“两学一做”学习为契机,树立牢固的廉政意识。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我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接受监督。今后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在日常中,我都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增强自我强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在提升认识水平、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上使狠劲、下真功。

  2018.3.12

篇三:民政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

  嵩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伏牛山北麓熊尔山、外方山之间,版土面积3008平方公里,56万人,县城距洛阳90公里,距省会郑州200公里,属国家级贫困县。由于版土面积大,人口多,且地处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比较滞后,贫困人口也相对较多。目前,我县共有各类民政对象31937人,其中:城市低保7100人、农村低保20338人、五保对象2833人、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1666人。

  二、当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政工作越来越加重视,随着民政部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工作量不断加大,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尤其是基层民政部门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践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我认为突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政工作领域拓宽、任务加大与民政人员少、编制增长滞后的矛盾亟待解决。民政工作已由传统的十余项职责增加到30多项,但是国家未出台相应的增加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政策,使工作多、人手少的反差越来越大,特别是乡镇基层民政部门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就嵩县而言,全县16个乡镇,大的乡镇配备2个民政助理员,小乡镇只有一个人从事民政工作,根本无精力做好日益繁重的本职工2016/5作。

  二是在2005年各地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所有民政办公室被撤销并入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乡镇民政工作“机构无帽子,门口无牌子,办公无章子,办事无票子”,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民政职能的实施。乡镇民政办公室作为民政工作的最基层,是掌握民情、倾听民声、反馈民意的“前沿阵地”,是把党和政府温暖送给广大困难群众的第一站,工作神圣而光荣。而目前乡镇的计划生育、林业、水利、司法等七所八站均有单独的机构、编制和办公场所,唯独民政是合署办公。无单独办公场地、办公设施落后,办公条件差,这种机制严重制约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是从工作职能看,乡镇民政在本来工作任务就重的情况下还存在兼职现象,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绝大多数同时承担着乡镇安排的驻点包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以及突击性工作任务,而这些工作的难度和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民政工作只能挤时间去完成,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致使政策措施执行走样或流于形式。

  四是基层民政经费严重不足。近年来,上级拨付地方民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数目甚大,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异常紧缺。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下乡调研、各种表册印制等都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然而,上级下拨的民政工作经费均为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范围受限,而2016/5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民政工作经费过少,对千头万绪的民政业务来说只能是勉为其难,杯水车薪。民政部门承受着严格落实政策、工作经费紧缺的双重压力,严重影响了民生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

  五是民政对象需求呈不断扩增之势,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加快,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汇集迸发,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显涌现,特别是民政工作对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各种合理、不合理的诉求交织,给民政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矛盾。在工作业务上,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济弱助困力度不断增加,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部分群众未能共享改革的成果,要求救助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群众不符合救助条件,看他人受益而眼红,出现“拿着手机、戴着项链也想吃低保”的现象,致使救助额度相对于“需求”额度差距越来越大。在政策体制上,相关政策特别是优抚政策含金量不断提高,且政策出台不平衡,诱发了涉军人员的心理不平衡,符合条件的互相比享受的级别和等次,部分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想趁机捞一份、并坚持认定自己有权享受,导致涉军人员上访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民政维护稳定的一大难题。

  综上所述,由于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力量薄弱、工作经费紧缺,致使民政工作信息不灵,政策和法规宣传面不广,贫2016/5困对象救助不及时,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直接困扰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意见和建议

  1、民政工作牵涉头绪多,具有业务多元性、管理分层性、工作社会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同时工作职能在不断拓展,需要各级民政部门之间的配合、相关部门的协作、城乡自治组织和各类民间组织的协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有效运行机制,才能促进民政事业的不断发展,这一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足够的资金投入是完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必要保障。各级政府应通过建立民政专项资金及民政事业费自然增长机制,适当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比例,积极拉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等措施,不断聚集更多的财力、资金,投入到以生活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为重点的民政事业建设发展上来。

  3、在乡镇恢复民政办或民政所机构,充实力量,稳定队伍。由于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和业务性强,对民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民政干部数量和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解决好有人干事的问题,各乡镇至少配备3—5名专职民政干部,让民政干部有阵地、有职有权,以增强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强化落实。

  2016/54、解决好县、乡民政工作经费问题。民政业务工作经费关系到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是各级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障,是落实和执行政策的体现,也是规范使用民政资金、保障民政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矗建议上级拨入一定的民政工作经费,以保证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5、加强培训,提高干部素质,确保工作成效。针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多、管理服务对象多、牵涉业务多、资金量大以及对民政干部要求高的实际,要加强对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专门组织全县民政干部集中培训,采取走出去参观学习、举办民政干部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培训,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丰富理论水平、提高业务技能、加强道德建设、筑牢思想防线,以利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适应民政工作的需要。

  6、改善办公条件。请上级考虑给乡镇乡民政所适当配备微机、打印机和其它必要的办公设施,使基层民政干部从传统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通讯靠“吼”、交通工具靠“走”、办公靠“手”的现实问题。

  2016/5

篇四:民政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

  

  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问题

  1、民政经费发放渠道不十分畅通。“一卡制”发放给撤并后的大乡镇民政工作减轻了工作负担,方便了民政对象取款,这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可是,由于是各镇政府与各代发机构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发放机构的,往往会因单方毁约,而造成民政经费不能及时发放下去,势必影响民政对象的生活。六郎镇邮政局原来代发各种民政事业费,但后来不愿代发五保生活补助款(原因是他们认为一来麻烦;二来无利可图;三来不是涉农补贴,执行不执行无所谓)造成2010年5~6月两个月五保生活补助款未及时发放下去。

  2、民政工作经费不足。撤并乡镇以后,各镇均成立了民政办,但隶属于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几乎没有工作经费,下村包干交通费已远远满足不了现今民政工作的需要,导致民政助理员不敢下村、不愿下村,象城保、农保、五保、优抚对象等民政对象的审定必须下村入户核实的也往往无法进行,准确性、公正性大打折扣。

  3、年龄结构呈老化趋势,专职不专。由于现在乡镇中心事务较多,民政干部“拉郎配”现象严重,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民政工作上,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加之年龄老化,精力不济只能穷于应付。

  4、民政办力量薄弱。现今民政工作头绪多、任务重、2016/6工作难度大,各镇民政办普遍人手少事务多,往往处在超负荷运转状态,导致任务完成的质量,各种对象的准确性,数据的科学性大打折扣。

  5、民政助理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民政干部知识面窄,专业知识缺乏,特别是协调能力以及文字能力明显不足;视野宽广,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民政干部占极少数。有的民政助理员虽然从事民政工作多年。但由于年龄、文化等关系,思路狭窄,仍跳不离过去的发发钱,拜拜年的老传统工作摸式。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些民政助理员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6、培养交流的力度不佳。一方面民政助理员存在年龄偏大、兼职较多,另一方面还存在着培训交流力度不到位的问题。民政助理员由于经常下村进户业务忙人手紧,平时学习民政政策法规的时间不多,又没有参加过正规培训,普遍存在还未培训就上岗现象。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还没有把民政工作提到重要地位,在指导思想上沿袭旧式传统的老方式,错误地认为民政助理员是发发钱、拜拜年的老做法。因此,在安排民政助理员时,往往把那些能力弱,工作难打开局面的同志安排到民政办,民政办当作是一个“养老”的部门,正因为乡镇主要领导层传达、贯彻民政政策深度不够,2016/6使得乡镇民政办难以引入优秀人才。导致不少年轻乡镇干部认为“民政工作只适合老同志工作的部门”,使人感到在民政办工作提拔机会少,难以实现自己价值,民政工作没有盼头。如此一来乡镇民政工作无长远计划目标,缺乏主动性、创造性,普遍存在着一种多栽花,少栽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2、乡镇民政助理员数量配置不足。众所周知,乡镇民政助理员,是承担民政工作最前沿的工作者,他们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是各项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落实者,因此民政助理员配置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这个大局。然而,从目前全县实际情况看,民政工作繁多与民政助理员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基层民政事业的发展。一些乡镇在92年撤区扩镇并乡前是一个乡镇一个民政助理员,撤扩并后由二至五个乡镇合并成一个镇,也只三、四个民政助理员,且任务还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严,可想而知,面对盛市、县民政部门下达的大量民政工作任务时,一个镇光凭二、三个民政助理员承担如此大的工作量,显然有点力不从心,有些乡镇民政助理员要么无暇顾及,要么草草应付了事。

  3、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完善。首先,在干部提拔上,乡镇民政助理员普遍不具有优势,民政助理员提拔到领导岗位的几乎为零,导致干民政工作缺乏内动力。其次,在工作考2016/6核上,虽然已将民政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工作的整体工作考核中,但所占分值较少,不能引起乡镇政府的高度重视。

  4、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专业结构和学历结构不够合理。目前普遍存在着倒金字塔型结构的现象。上级部门分工较细,可谓一应俱全,而对于乡镇民政办来说显然是千条线汇集到一根针之中的关系。由于历史的原因,具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历水平高的民政助理员屈指可数。

  三、对策建议

  1、切实提高加强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建设的认识。加强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乡镇民政助理员作用,关键要切实加强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民政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乡镇民政工作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领导应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基层民政助理员工作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从而制定有利于乡镇民政助理员自身发展的政策、措施,使乡镇民政助理员工作有干头也有盼头,切实制定有利于关心、帮助、扶持民政助理员安心积极工作的工作待遇,努力形成关心民政助理员工作,关爱乡镇民政助理员的浓厚氛围。

  2、逐步改善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的结构。首先要切实加强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的结构,做到定职、定编、定位、2016/6定岗,改变乡镇民政助理员严重超负荷的状况。上级主管部门要为乡镇民政助理员大声疾呼,帮助他们落实好政治待遇,解决好生活困难,排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全心全意做好民政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其次要改善乡镇民政助理员年龄文化等方面的结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政助理员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把年轻有为的同志选配到民政助理员岗位上来,建立一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民政助理员队伍。第三,要积极抓好选配乡镇民政助理员的渠道,要以政绩论优劣,及时把优秀人才选拔到民政助理员岗位上,以形成一支改革、务实、优质、高效的民政助理员队伍。

  3、切实加大培训力度。从所周知,乡镇民政工作由于面向基层,具有政策性、群众性、社会性、多样性等特点,对乡镇民政助理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必须把加强乡镇民政助理员的岗位培训作为提高民政助理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民政助理员的调任,必须经过上级民政局的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在培训内容上,要结合形势、面对实际,针对当前乡镇民政工作存在的难点、热点、焦点等问题,切实加强民政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的培训,在培训方式上,要改变过去“以会代训,以老带新”的在岗培训模式,要建立“短、快、实特点的培训新模式。”即培训时间要短,培训节奏要快,培训内容要实,2016/6教育方法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民政业务知识辅导答疑,使民政助理员能学以致用的培训形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使基层民政执法工作得到加强,使基层民政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基层民政地位和形象得到进一步巩固。

  4、健全考核奖励机制。要坚持和完善乡镇民政助理员工作考评奖惩机制,努力将乡镇民政助理员考评列入乡镇党委组织部门综合考评体系,与职务提升,交流使用,物质待遇挂钩,对在历年民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和被县民政部门评为先进的民政助理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要制定乡镇民政助理员责任考核办法,推行基层民政助理员的监督约束机制。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向乡镇党委推荐优秀民政助理员。县委组织部门要重视加强对乡镇民政助理员的培养,逐步形成县民政部门推荐和组织选拔的互动机制,切实把作风过硬、素质全面、工作踏实、实效明显的优秀乡镇民政助理员培养好、使用好,不断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

  2016/6

篇五:民政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

  

  民政工作存在问题

  作为抓民生问题的职能部门,工作领域在加宽,服务对

  象在增多,标准要求在提高,工作难度在加大,各项政策在

  基层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

  (一)

  基层民政力量薄弱成为政策执行的难点

  近年来,国家民政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民政经费的投

  入不断加大,城乡低保、社区建设、老龄工作、灾害救助、安居工程、优抚维稳等工作任务繁多,要求很高,造成基层

  日常工作量猛增,与工作量的迅速增加相比,乡镇综合体制

  改革后,基层民政组织建设非但没有加强,反被大大削弱,繁重的工作任务使基层民政干部不堪重负。由于工作力量严

  重不足,造成数据收集失准、政策执行走样、管理形式粗放,各项惠民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二)

  社会救助政策阳光运行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

  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建设阳光救助体系是人民群众最

  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当前民生工作存在许多薄弱

  环节,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不到基本的满足。一是救

  助规模偏小,未能实现应保尽保。例如官亭乡统计特困户有

  620户,1688人,而今年确立的低保对象只有

  376户593人,由于指标不足,处在同一贫困线的家庭有的享受到了低保,有的却不能享受,造成不公平客观存在;二是保障对象难以

  ***评议、支

  村界定。我们严格落实程序,实行了个人申报、委初审、张榜公示,下村入户调查核实,由于家庭收入难

  以核定等

  原因,错保漏保依然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难以杜

  绝,群众不满意增多,到乡民政办上访要低保的人增多,有

  些村干部面对群众的低保诉求,既不宣传政策,也不解释理

  由,一味将矛盾上交,让其找民政办,造成群众对民政工作

  的误解。

  (三)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成为亟待解决的焦点

  就我乡而言,全乡总人口为

  22606人,60岁以上老人

  12%

  3625人,占总人口的%已经大大超出全国老年人比例

  的平均水平,人口加速进入老龄化已是不争的实事,亟待建

  立满足老年人群需求的社会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健全为老服务制度。在这一问题上,党委、政府重视还是不

  够,经费投入不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物质、制度等

  各种准备比较滞后。我乡敬老院,目前仅能容纳

  50人,通

  过改扩建后,也能只能容纳

  90人,达不到全国每千名老人

  50张床位的要求,无法满足五保、寄养老人的需求,前段时

  间就出现了五保老人因无法寄养而上访的事情。

  加强乡镇民政工作,将党的惠民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执

  行好,加快为民民政、效能民政、廉洁民政和素质民政建设,是基层民政工作者光荣的使命,我们应该加快和改进工作作

  风,努力推动民政工作健康发展。

  (一)夯实基础,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一是要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配强配齐民政干部,尽

  量保持相对稳定,尽量减少兼职,切实解决民政工作有人办

  事、民政干

  部有时间办民政的事的问题。二是要加强乡镇民

  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县民政局应负责对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的培训,使他们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胜任工

  作。

  (二)

  突出重点,加快解决民生问题

  首先,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争取政府

  有关部门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分类救助标准,加强低

  保与其他保障线的衔接,完善低保对象优待办法,妥善解决

  低保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其次,建立临时性救助制度。

  现行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部分困难群众因为遭遇

  突发性、临时性的变故,家庭生活陷入暂时困难,民政部门

  应当建立规范的临时性救助制度,有效帮助困难家庭解决临

  时性困难,实现救助的公平。

  (三)

  拓宽渠道,加速社会化服务事业

  将养老推向市场,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是解决人口

  老龄化问题的有效途径。在体制机制上,应该坚持以提高老

  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为出发点,实施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有效办法,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社会化养老体系;在经费保障上,应发挥公共财政主渠道作

  用和社会力量的辅助作用,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

  补贴等多种途径,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

  会化服务需求。

  (四)创新方法,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

  与民政工作量的迅速增加相比,民政信息化建设明显滞

  后,目前乡镇民政还没有一套信息化办公软件。开发一套全

  国统一、中心突出、功能强大、操作简单的办公软件,建立

  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残障群体、优抚对象、特困群众等群

  体的电子档案,建立一套完整的民政信息化数据库系统,整

  合业务、优化管理、实现协同、完成共享,是实现工作快速

  高效的有力手段,是实现公正公平的有力保证。以信息化建

  设为契机,在资源采集、加工、发布和共享的过程中促进民

  政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民政各项工作快速、高效、透明运行。

篇六:民政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

  

  民政工作存在问题

  作为抓民生问题的职能部门,工作领域在加宽,服务对象在增多,标准要求在提高,工作难度在加大,各项政策在基层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

  (一)基层民政力量薄弱成为政策执行的难点

  近年来,国家民政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民政经费的投入不断加大,城乡低保、社区建设、老龄工作、灾害救助、安居工程、优抚维稳等工作任务繁多,要求很高,造成基层日常工作量猛增,与工作量的迅速增加相比,乡镇综合体制改革后,基层民政组织建设非但没有加强,反被大大削弱,繁重的工作任务使基层民政干部不堪重负。由于工作力量严重不足,造成数据收集失准、政策执行走样、管理形式粗放,各项惠民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二)社会救助政策阳光运行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

  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建设阳光救助体系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当前民生工作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不到基本的满足。一是救助规模偏小,未能实现应保尽保。例如官亭乡统计特困户有620户,1688人,而今年确立的低保对象只有376户593人,由于指标不足,处在同一贫困线的家庭有的享受到了低保,有的却不能享受,造成不公平客观存在;二是保障对象难以界定。我们严格落实程序,实行了个人申报、***评议、支2016/4村委初审、张榜公示,下村入户调查核实,由于家庭收入难以核定等原因,错保漏保依然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难以杜绝,群众不满意增多,到乡民政办上访要低保的人增多,有些村干部面对群众的低保诉求,既不宣传政策,也不解释理由,一味将矛盾上交,让其找民政办,造成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误解。

  (三)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成为亟待解决的焦点

  就我乡而言,全乡总人口为22606人,60岁以上老人3625人,占总人口的%。已经大大超出全国老年人比例12%的平均水平,人口加速进入老龄化已是不争的实事,亟待建立满足老年人群需求的社会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健全为老服务制度。在这一问题上,党委、政府重视还是不够,经费投入不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物质、制度等各种准备比较滞后。我乡敬老院,目前仅能容纳50人,通过改扩建后,也能只能容纳90人,达不到全国每千名老人50张床位的要求,无法满足五保、寄养老人的需求,前段时间就出现了五保老人因无法寄养而上访的事情。

  加强乡镇民政工作,将党的惠民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加快为民民政、效能民政、廉洁民政和素质民政建设,是基层民政工作者光荣的使命,我们应该加快和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推动民政工作健康发展。

  (一)夯实基础,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2016/4一是要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配强配齐民政干部,尽量保持相对稳定,尽量减少兼职,切实解决民政工作有人办事、民政干部有时间办民政的事的问题。二是要加强乡镇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县民政局应负责对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胜任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快解决民生问题

  首先,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分类救助标准,加强低保与其他保障线的衔接,完善低保对象优待办法,妥善解决低保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其次,建立临时性救助制度。现行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部分困难群众因为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的变故,家庭生活陷入暂时困难,民政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临时性救助制度,有效帮助困难家庭解决临时性困难,实现救助的公平。

  (三)拓宽渠道,加速社会化服务事业

  将养老推向市场,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有效途径。在体制机制上,应该坚持以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为出发点,实施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有效办法,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社会化养老体系;在经费保障上,应发挥公共财政主渠道作用和社会力量的辅助作用,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2016/4补贴等多种途径,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社会化服务需求。

  (四)创新方法,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

  与民政工作量的迅速增加相比,民政信息化建设明显滞后,目前乡镇民政还没有一套信息化办公软件。开发一套全国统一、中心突出、功能强大、操作简单的办公软件,建立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残障群体、优抚对象、特困群众等群体的电子档案,建立一套完整的民政信息化数据库系统,整合业务、优化管理、实现协同、完成共享,是实现工作快速高效的有力手段,是实现公正公平的有力保证。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在资源采集、加工、发布和共享的过程中促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民政各项工作快速、高效、透明运行。

  2016/4

篇七:民政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哪些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哪些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也显现出来。下面是由小编分享的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希望对你有用。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一)

  一、基本情况

  嵩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伏牛山北麓熊尔山、外方山之间,版土面积3008平方公里,56万人,县城距洛阳90公里,距省会郑州200公里,属国家级贫困县。由于版土面积大,人口多,且地处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比较滞后,贫困人口也相对较多。目前,我县共有各类民政对象31937人,其中:城市低保7100人、农村低保20338人、五保对象2833人、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1666人。

  二、当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政工作越来越加重视,随着民政部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工作量不断加大,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尤其是基层民政部门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践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我认为突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政工作领域拓宽、任务加大与民政人员少、编制增长滞后的矛盾亟待解决。民政工作已由传统的十余项职责增加到30多项,但是国家未出台相应的增加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政策,使工作多、人手少的反差越来越大,特别是乡镇基层民政部门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就嵩县而言,全县16个乡镇,大的乡镇配备2个民政助理员,小乡镇只有一个人从事民政工作,根本无精力做好日益繁重的本职工作。

  二是在2005年各地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所有民政办公室被撤销并入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乡镇民政工作

  机构无帽子,门口无牌子,办公无章子,办事无票子,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民政职能的实施。乡镇民政办公室作为民政工作的最基层,是掌握民情、倾听民声、反馈民意的前沿阵地,是把党和政府温暖送给广大困难群众的第一站,工作神圣而光荣。而目前乡镇的计划生育、林业、水利、司法等七所八站均有单独的机构、编制和办公场所,唯独民政是合署办公。无单

  独办公场地、办公设施落后,办公条件差,这种机制严重制约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是从工作职能看,乡镇民政在本来工作任务就重的情况下还存在兼职现象,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绝大多数同时承担着乡镇安排的驻点包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以及突击性工作任务,而这些工作的难度和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民政工作只能挤时间去完成,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致使政策措施执行走样或流于形式。

  四是基层民政经费严重不足。近年来,上级拨付地方民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数目甚大,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异常紧缺。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下乡调研、各种表册印制等都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然而,上级下拨的民政工作经费均为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范围受限,而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民政工作经费过少,对千头万绪的民政业务来说只能是勉为其难,杯水车薪。民政部门承受着严格落实政策、工作经费紧缺的双重压力,严重影响了民生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

  五是民政对象需求呈不断扩增之势,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加快,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汇集迸发,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显涌现,特别是民政工作对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各种合理、不合理的诉求交织,给民政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矛盾。在工作业务上,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济弱助困力度不断增加,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部分群众未能共享改革的成果,要求救助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群众不符合救助条件,看他人受益而眼红,出现

  拿着手机、戴着项链也想吃低保

  的现象,致使救助额度相对于

  需求

  额度差距越来越大。在政策体制上,相关政策特别是优抚政策含金量不断提高,且政策出台不平衡,诱发了涉军人员的心理不平衡,符合条件的互相比享受的级别和等次,部分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想趁机捞一份、并坚持认定自己有权享受,导致涉军人员上访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民政维护稳定的一大难题。

  综上所述,由于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力量薄弱、工作经费紧缺,致使民政工作信息不灵,政策和法规宣传面不广,贫困对象救助不及时,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直接困扰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意见和建议

  1、民政工作牵涉头绪多,具有业务多元性、管理分层性、工作社会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同时工作职能在不断拓展,需要各级民政部门之间的配合、相关部门的协作、城乡自治组织和各类民间组织的协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有效运行机制,才能促进民政事业的不断发展,这一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足够的资金投入是完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必要保障。各级政府应通过建立民政专项资金及民政事业费自然增长机制,适当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比例,积极拉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等措施,不断聚集更多的财力、资金,投入到以生活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为重点的民政事业建设发展上来。

  3、在乡镇恢复民政办或民政所机构,充实力量,稳定队伍。由于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和业务性强,对民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民政干部数量和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解决好有人干事的问题,各乡镇至少配备35名专职民政干部,让民政干部有阵地、有职有权,以增强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强化落实。

  4、解决好县、乡民政工作经费问题。民政业务工作经费关系到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是各级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障,是落实和执行政策的体现,也是规范使用民政资金、保障民政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矗建议上级拨入一定的民政工作经费,以保证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5、加强培训,提高干部素质,确保工作成效。针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多、管理服务对象多、牵涉业务多、资金量大以及对民政干部要求高的实际,要加强对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专门组织全县民政干部集中培训,采取走出去参观学习、举办民政干部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培训,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丰富理论水平、提高业务技能、加强道德建设、筑牢思想防线,以利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适应民政工作的需要。

  6、改善办公条件。请上级考虑给乡镇乡民政所适当配备微机、打印机和其它必要的办公设施,使基层民政干部从传统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通讯靠

  吼

  、交通工具靠

  走

  、办公靠

  手

  的现实问题。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二)

  当前民政工作的薄弱环节不仅存在于民政业务工作之中,更多的存在于对民政事业发展起至关重要作用的领导保障、经费保障、设施保障、体制机制保障、法规政策保障等方面,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一般都是由于这些保障不到位造成的。正确认识薄弱环节,及时解决薄弱问题,是加快民政事业的发展的治本之策。

  一、主要的薄弱环节

  我们认为,当前民政工作主要有以下5个薄弱环节。

  (一)民政部门的地位与需发挥的作用不相适应。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

  的大背景下,民政工作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无论是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还是

  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与民政工作紧密相关。单就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来讲,如果没有社会救助体系的支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就没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基石

  。而且民政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承担了重要职能,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党委、政府、社会和群众对民政事业寄予了厚望,也给予了高度重视。近年来,民政工作的地位虽然不断提高,但这种提高是表面的、口头上的提高,没有很多实质性的提高。一般认为,地位的提高应该是说得起话,要协调能协调;干得了事,要资金有资金,要人员有人员。而民政工作现状是要协调难协调,人员、资金没有保障,这主要是因为民政部门的地位与需要发挥的作用存在较大差距。首先,民政工作最主要的职能是社会保障,而

  社会保障

  的帽子却带在劳动部门头上。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社会保险和优抚安置。社会保障体系的5大内容,民政部门有4项,劳动部门只有1项,但由于劳动部门有社会保障这块

  招牌,以致社会普遍认为民政工作主要是社会救助,是劳动部门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部分,民政部门的职责与名称极不相符,从而引起社会认知的错位。其次,中央分管民政工作是副,各级政府分管民政工作是副省长,从政府领导层面上讲,就是弱势领导。近几年部里召开的会议基本没有国务院领导到场讲话,更没有政治局棠委出席。现在,各级政府需要落实的.工作太多,都很重要。

  工作重不重要,就看出席的领导,很多民政工作本来应该是政府牵头的,却变成了民政部门一家的工作,这样上行下效,民政工作就变成了下级民政部门落实上级民政部

  门的工作,而不是下级政府落实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导致民政部门在牵头协调时,缺乏党委、政府强有力的支持,部门协调难以到位,特别是无法争取配套资金和机构编制。再次,有些民政工作职责职能不很明确,部门职能交叉。如基层组织建设,本是民政牵头,但事实上,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人大、组织、纪委、农办等部门都在争着管事,而那些部门在组织和协调中比民政的权威都显得大,这样,民政部门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牵头作用日渐削弱。又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教育部门对贫困学生实行的两免一补

  政策,只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一个方面,但事实上,党委、政府对教育救助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视。因此,民政工作的地位与应发挥的作用不相适应,影响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二)民政资金总量与服务对象的需求不相适应。从全国来讲,十五

  期间民政经费支出占中央财政的1.89%,湖南2%左右。但从救助的对象来讲,湖南一年救助和支助的对象达600万人以上,占全省总人口的近10%,也就是说,只安排了2%左右的钱,解决了近10%的人的困难,这种资金比例与服务对象比例的巨大反差,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民政事业发展远远不能满足服务对象特别是民政对象的需求。湖南城市低保月补差66元,落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特困户救助人均8.2元,基本起不到解困作用;农村低保还没有全面铺开,已开展了的救助标准也较低,这些都是由于民政资金严重不足造成的,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和民政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三)现有工作条件与担负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员编制紧缺。近几年,民政工作增加了多项任务,而相对应的机构编制没有增加。如我厅低保处成立之初,只负责城市低保工作,编制4人,而近几年新增了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户救助、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等多项任务,以及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量的协调工作,工作量增加几倍,服务对象扩大几倍,而人员编制一直没有增加。我省大部分市州民政局行政编制不到30人,却要承担大大小小60多项工作任务,导致有的工作只能应付了事,区县民政部门连应付都应付不过来。乡镇基层民政机构人员编制更少,事实上在乡镇落实的民政工作有近10项,而人员编制最多的也就23人,半数以上只有1个人,个别还没有专人,只有兼职干部,民政工作在乡镇实在难以落实

  到位。二是工作经费紧缺。一方面,原有工作经费就少得可怜;另一方面,新增的工作一般没有安排经费。有的地方为了开展好工作就只能变相的使用其它经费,甚至挪用专项资金;有的干脆不开会、不协调、不指导,任其发展,以致有的民政工作在基层发展很不平衡,落实得也不好。三是设施设备普遍缺乏。以我省为例,目前我省民政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数量不够,整体水平不高。如现有乡镇敬老院仅能集中供养4万多人,而全省有五保供养对象45万多人,集中供养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现有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老年公寓)89所,床位8986张,而城市孤寡老人和孤残儿童有近30万人,远不能满足这些人入住的需要;现有光荣院150所,入住3514人,而全省有入住要求且符合条件的对象达1.9万人;还有11个市州没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6个县应设而没有设立救助管理站。工作手段落后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有的县(市)没有必需的交通工具,更无救灾用车。如娄底市娄星区民政局,只有两辆超期服役的普通桑塔纳,救灾期间还不敢开到灾区,只能临时租车。还有的县级民政局的业务部门、乡镇民政所没有配备电脑,已有的还满足不了需要。许多基础信息和数据如低保、地名、婚登、优抚等都要从社区(村)、乡镇(街道)、县逐级录入汇总,如果基层没有这些设备,造成信息录入渠道不畅,影响办事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由于工作条件与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导致基层有的工作做不好,想做好的也没办法做好。

  (四)体制机制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近几年,民政部门提出构建

  大民政

  格局,并逐步建立起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

  的工作机制,取得了好的效果。但这种体制机制的实际运行效果与工作要求相距甚远,还局限于

  小民政

  的范畴。一方面,绝大多数民政工作还是民政部门在独立承担,政府在其中的主导、协调、保障、推动作用不明显。另一方面,部门配合力度不大,民政部门责权利不统一。突出表现是民政主管的资金民政做不了主,民政资金的分配非财政部门同意不可,有的甚至由财政部门拿分配方案。民政部门由资金的使用管理部门变成了监督部门,管事的不管钱,责权利严重错位,直接影响了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使用效益。如部里规定救灾资金省里要在5天内下拨到市州、市州在5天内下拨到县(市),但事实上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本到不了位。还有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村务公开、社区建设这一块,涉及多个部门,民政部门自

  己的工作都做得好,但其它部门的工作就不好调控,缺乏制约措施,这样一旦有些部门的工作做得不好,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推进,受批评的还是民政部门。

  (五)民政法律法规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民政工作执法任务重,虽然近年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但相对于依法行政来讲,民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一是层级较低。民政部门的执法依据只有少数几个是人大颁布的法律,绝大多数是国务院和民政部颁布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权威性和影响力较弱。二是硬性规定较少。民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很少有可操作的硬性处罚规定,法律法规约束力不强。三是立法空白点多。如去年以来开展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市、县工作开展在先,中央、省的政策出台在后,各地都是在没有统一政策的情况下摸索前行,难免出现政策疏漏,待上级政策出台了,又可能出现上下不协调的问题,势必给基层工作造成被动。又如慈善事业,是社会救助的有益补充,应该由政府主导且大力推动。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涉及慈善的专门法律法规,势必造成慈善机构设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影响慈善事业的发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两个主要执法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非营利性的界定、基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民间组织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培育扶持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重程序性、轻实体性,可操作性不强。目前,两个条例与国家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不一致的问题。同时,救灾救济、退役士兵安置、双拥优抚等政策法规都还不完善,需要政府自上而下进一步健全、规范。

  二、解决的建议措施

  上述5点是我们认为在客观上影响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薄弱环节,这些薄弱环节的不利影响远远大于民政业务工作本身,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为此,提出以下4点建议和措施。

  (一)明确民政事业发展方向,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关于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向,应定位于

  小政府,大社会。小政府

  就是讲民政工作必须立足于为民政对象服务,代表政府切实做好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各项工作,这是民政部门的根本任务。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工作不能大力提倡社会化、市场化。在至少10年左右的时间内,为民政对象服务不是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能起很大作用的,还是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

  大社会,就是讲民政工作中服务民政对象以

  外的工作,应该逐步推向社会,走社会化道路,民政部门主要在政策引导、协调和宏观调控上下功夫,而不要过多的给予项目、资金扶持和部门干预,给予其充分的市场化、社会化的自由生存空间。另外,民政部门不能包揽太多的事情,对一些职能交叉、部门争权,而对民政部门又无关痛痒的工作,可逐步简政让权。特别是新增民政工作任务必须慎之又慎,在民政工作已太多太杂的形势下,已不宜再新增民政工作,否则,民政部门最终会成为

  不管部,即

  什么也管不了的部门

  。因此,民政工作主要任务应立足于5大块,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社会事务管理。

  鉴于这样一个定位,民政事业的发展必须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体制上应实行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而不是

  政府主导

  。党委领导,就是民政工作必须有一名党委棠委分管,这样协调才有力度,落实才能到位。政府负责,就是政府要有一名常务副职领导分管民政,民政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为民政对象服务所需经费,政府应足额承担,重要工作应由政府牵头协调,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工作落实得好不好,效果好不好,政府应负起责任,为民政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改变民政工作要协调难协调,要钱用没钱用的困境,民政工作才能实现由

  弱势民政

  向

  强势民政

  的转变。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理顺管理体制。一是要提高财政支出比例。民政工作做得好不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落实得好不好,关键靠资金投入,这是民政工作的基础。有了钱,民政工作就好办,没有钱,民政工作就难办,这个问题在中西部地区尤为突出。目前,民政服务的对象占总人口的近10%,而投入不到2%,这也是有的民政工作难以再上新台阶的症结所在。因此,对民政资金的投入,要建立民政资金自然增长机制,要像教育、科技等经费的投入一样,有一个比例标准,在近两年内,财政投入民政资金的比例应该提高到5%以上,再逐年有所增加。二是要从根本上理顺民政资金管理体制。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民政资金应该由民政部门安排使用,有关部门只负有监管的职能,而不应插手民政资金分配使用,这一点不理顺,特别是到了市、县民政部门,民政工作将走入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进

  也

  进

  不得,因为对资金没有分配使用权,工作做不好;退

  也

  退

  不了,工作做不好,受社会和公众的指责。今后民政资金的下拨应由民政牵头,财政只能起到监管作用。三是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中央

  财政下拨资金时就应明确资金的0.5%1%可用于补充工作经费的不足,这样基层工作才有余地,才有条件,才可避免挪用、截留民政资金的问题。

  (三)加强基层民政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一是要增加人员编制。省、市、县、乡各级民政部门都要适当增加干部编制,以我厅机关为例,平均1个人管一项工作,到了市一级,平均一个人要管2项工作,到了县一级平均1个人管34项工作,到了乡镇一级1个人管910项工作,甚至没有专人来做民政工作。对此,需要研究解决人手紧缺的问题,特别是今后凡新增民政工作任务,必须先解决机构编制,才能开展工作,否则,民政干部的承受能力会达到极限,最终要出问题。在解决乡镇一级民政工作力量方面,要紧紧抓住税费改革中乡镇机构改革的契机,配好机构和人员,否则,一旦失去这次机会,基层民政工作将难以翻身。目前,我省在益阳市开展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调整后的96个乡镇(街道)全部统一设置

  民政与劳动保障办公室,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12名干部,36万人配备23人,6万人以上配备35人,较好地解决了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和机构不稳定的问题,我们准备争取在全省进行推广,从根本上解决全省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要分期分批为基层民政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

  十一五

  期间,部里应考虑安排专项资金分期分批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县(市)民政局解决车辆、电脑等必要工作设施,为基层开展好工作创造条件,这也有利于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更好的落实。三是要加强各级特别是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要从上到下,分批组织各级民政干部进行培训,充分利用民政部门自己的培训资源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提高民政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同时,要关心干部的成长和待遇,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较强能力、比较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四是要树立并大张旗鼓宣传民政干部典型。能在全国树立起来的典型不多,民政系统树立了

  为民模范

  周国知这个典型,非常感人,对民政系统干部起到了很大的教育作用,但宣传的连续性和力度不够。树立一个典型不容易,让社会永远记住一个典型更不容易。因此,要借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的契机,建立对民政典型的长效宣传机制,以此扩大民政工作影响。

  (四)加强民政法规建设,强化依法行政。一方面,要加快民政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区,抓紧制定救灾、社会救助、慈善、区划地名管理等法律法规,同时抓紧修订一些不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部里在提请

  出台法律法规时应注意提高法律法规的层级,尽量以人大的名义出台法律,一般也应由国务院出台法规,提高民政法规的权威和影响。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对民政执法应明确强硬的处罚措施。同时,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探索建立民政综合执法机制,对内对外开展执法监督,形成依法推进民政工作的良好氛围。

  民政工作存在的不足(三)

  民政是为民之政,长期以来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人民群众中积累了较好的形象和口碑。近年来,民政工作从幕后走向前台,引发社会聚集和舆论关注。对此,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要高度警觉、警醒,务必要深刻认识并积极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情况、新环境、新形势。

  1全球化强化了政治性

  民政工作担负着保障人民群众生存权、政治权、经济权和社会权利等重要使命,关系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关系民心向背、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公民的幸福指数、满意指数,直接体现一地、一国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民政工作搞得好,民政对象评价高,人民群众口口相传,势必给党和政府加分。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只有用全球化的视角,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民政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勇于担当,才能防止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民政领域受损。

  2信息化提高了敏感性

  民政服务对象大多是困难群众,无论是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还是

  三无

  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或孤儿,都是处境最可怜、最边缘的弱者,最让人怜悯、最引人关注。在民生幸福成为人们衡量社会进步的最高价值尺度的情况下,人们评判一地、一国的文明程度,不是看富人阶层的财富积累有多少,而看困难群体的生存保障水平怎么样,这是人们观照

  社会短板

  和政府良心的一面镜子。倘若民政工作出了问题,困难群体的底线权益受到伤害,最容易引发人们的同情心。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

  麦克风,容易引起问责,产生不良后果。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只有警钟长鸣,恪尽职守,扎实做好工作,尽心服务好民政对象,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舆情危机的发生。

  3公共服务均等化凸显了脆弱性

  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消除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

  荣的客观需要,也是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当前,面对众多的农村民政对象,基层民政部门要实现民政公共服务城乡同标、一视同仁,既需要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也需要弥补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还需要克服普遍人员紧缺、队伍老化与民政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要求不相适应等诸多困难。一方面,受财力约束和不良政绩导向驱使,有些地方政府对民政事业的配套投入和增量投入不到位,对民政工作、民政部门、民政干部重视不够,民政行业沉淀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地方民政部门对上争取的项目、资金支付十分有限,不足以维持正常工作运转,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一旦某项工作出现问题,往往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暴露出一连患

  的严重问题,形成恶性循环。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民政干部应积极建言,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深刻认识民政行业突出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并切实加以解决。

  4工业化、城镇化加重了责任性

  工业化应该是各行各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集约化,而不单是工业区、工业企业的扩张;城镇化应该是基于客观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进步自然而然的人口集聚及生产要素集中,而不单是农民搬迁进城。一个时期以来,不少地方推进低水平的工业化、城镇化,城市非理性

  摊大饼,大量农民因失地失业不得不向城镇迁居,不得不进城务工,有些农民虽进了城镇、进了企业,但其思想观念、劳动技能和年龄体力不足以支持自我谋生,随时都可能成为朝不保夕的困难群体。因此,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民政干部面临的服务对象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履责压力越来越大。必须主动适应发展形势,及时扩展民政服务,尽心尽力地保障和改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各类困难群体的生计。

  5全媒体时代增加了透明性

  在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多媒体等新媒体共存融合的全媒体时代,媒体的市场化、产业化和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天然法则,导致了媒体竞争日趋白热化,促使媒体必须把自身的生命力、竞争力、吸引力建立在职业立场的人民性、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舆论监督的尖锐性和信息传播的时效性上,以求在满足公众需求、维护公共权益、建立社会公信的基础上实现生存发展。与此同时,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极

  大张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日益强烈,对政府公务人员及政府工作的监督越来越严,对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媒体的生存本能遇到公众的民主监督诉求,包括民政部门在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必将受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视域的舆论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也是最好的维生素。

  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都要学会在严格的内外监督下工作,以充分的透明度获取群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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