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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7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31 18:45:02

篇一: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定义】本规范所称“八小时以外”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第三条

  【原则要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党纪法规要求,防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四条

  【实施方式】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以自我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智能监督、社会监督为抓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八小时以外”权力滥用问题的发生。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原则,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八小时以外”个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

  【适用范围】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区直机关、镇街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和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事业单位、公有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适用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行为规范

  第六条

  【行为方向】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从事以下行为:

  (一)模范遵守各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二)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保持健康高雅的情趣;

  (三)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四)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

  第七条

  【“社交圈”的禁止行为】规范“社交圈”行为,在各种社交场合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谨慎交友,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

  (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

  (三)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四)搞官商勾结“傍大款”;

  (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或收受他人不正当利益;

  (六)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七)在社会交往中做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的举止行为。

  第八条

  【“生活圈”的禁止行为】规范“生活圈”行为,自觉遵守和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严格要求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或宴请;

  (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或兼职取酬;

  (三)利用职务影响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组织、参加各种迷信、赌博、色情、涉毒等违法乱纪活动;

  (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六)利用职务影响干扰执纪执法部门公正办案,包庇、纵容亲友违纪违法;

  (七)不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八)组织、参加非法、邪教组织及其活动,以及搞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九)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家庭美德;

  (十)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第九条

  【“休闲圈”的禁止行为】规范“休闲圈”行为,树立正确消费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违规进行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消费;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

  (三)违规兼任书画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

  (四)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或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第二节

  监督制度

  第十条

  【双重组织监督】对在职党员实施“双向管理”,凡组织关系在工作单位、居住在社区的党员,应主动到所在社区登记,建立联系,在“八小时以外”参加社区党组织的活动,接受本人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监督管理。社区党组织应经常向单位党组织反馈在职党员在社区接受管理和活动情况。单位党组织应定期深入社区征求意见,了解和掌握在职党员在社区中的表现情况,督促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同社区党组织保持双向联系。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监督】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作为专题内容列入年度民主生活会议程,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涉及“八小时以外”的问题应形成台账并落实整改,报告内容、整改台账等资料由所在单位收集存档,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年度测评或组织考察的参考材料。

  第十二条

  【谈心谈话监督】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所分管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谈话时应当了解谈话对象“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

  第十三条

  【干部考察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对拟提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时,应把考察对象“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考察内容,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

  第十四条

  【请示报告监督】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原则,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个人事项。

  第十五条

  【个人重大事项填报监督】严格实施个人重大事项填报情况抽核查工作,对新提拔的处级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应当“凡提必核”,确保及时掌握干部队伍实际情况。

  第十六条

  【党内日常监督】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列入每年述责述廉述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的范围。

  第十七条

  【暗访曝光监督】运用暗访、查处、追责和曝光“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监督,围绕重要节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开展暗访活动,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对暗访发现的典型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曝光。

  第十八条

  【巡察监督】建立巡察监督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巡察内容。

  第十九条

  【社会监督】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党员领导干部家属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

  第二十条

  【有关党员的责任追究】党员领导干部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党组织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参照执行】村(居)党组织负责人、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行为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解释】本规范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实施日期】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篇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定义】本规范所称“八小时以外”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第三条

  【原则要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党纪法规要求,防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四条

  【实施方式】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以自我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智能监督、社会监督为抓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八小时以外”权力滥用问题的发生。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原则,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八小时以外”个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

  【适用范围】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区直机关、镇街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和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事业单位、公有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适用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行为规范

  第六条

  【行为方向】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从事以下行为:

  (一)模范遵守各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二)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保持健康高雅的情趣;

  (三)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四)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

  第七条

  【“社交圈”的禁止行为】规范“社交圈”行为,在各种社交场合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谨慎交友,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

  (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

  (三)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四)搞官商勾结“傍大款”;

  (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或收受他人不正当利益;

  (六)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七)在社会交往中做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的举止行为。

  第八条

  【“生活圈”的禁止行为】规范“生活圈”行为,自觉遵守和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严格要求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有以下行为: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或宴请;

  (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或兼职取酬;

  (三)利用职务影响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组织、参加各种迷信、赌博、色情、涉毒等违法乱纪活动;

  (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六)利用职务影响干扰执纪执法部门公正办案,包庇、纵容亲友违纪违法;

  (七)不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八)组织、参加非法、邪教组织及其活动,以及搞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九)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家庭美德;

  (十)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篇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干部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

  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监察委员会印发了《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进行规范:

  1.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格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弘扬法治精神,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强化自律,慎独、慎微;

  3.坚持“三严三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扬爱国主义、改革创新精神,无私无畏,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厉行节约,坚决反对“四风”;

  5.弘扬科学精神,实事求是,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6.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篇四: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行为规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决防止和反对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强化对我市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行为的监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30条”、XX市“36条”、我市“24条”等规定,结合我市当前开展的“家生态”建设、“不合格党员的20种表情”矫正等系列活动,制定本规范。第一条

  监督范围本行为规范适用于我市全体市管干部,及市直机关下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乡镇(街道)基层站所负责人。第二条

  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严禁的行为(一)严禁在各种社交场合和媒体、网络等平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二)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三)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严禁组织、参与宗教、迷信活动,或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利用宗教势力、民族势力、宗族势力或特殊群体,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或与地痞流氓以及有黑社会倾向的人员交往,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五)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升迁、升学、参军、生日、生孩子等机会大操大办、敛财敛物;(六)严禁私植势力,搞远近亲疏、团团伙伙,搞小山头、小圈子、拜把子,乱拉社会关系;(七)严禁参加黄、赌、毒等活动,或酗酒、滋事、酒驾,或出现在公共场合、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行为;(八)严禁纵容、授意配偶、子女、亲属好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或利用个人权力为配偶、子女、亲属好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九)严禁有其他可能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纪违法等行为。第三条

  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倡导的行为(一)倡导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对党忠诚老实,讲党性原则,不搞两面派、不做两面人,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制止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倡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遵守道德规范,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三)倡导廉洁奉公、洁身自好、谦虚谨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慎独、慎微、慎权、慎友,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四)倡导坚持和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不打听、不泄露任何工作秘密;(五)倡导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不浪费、不攀比、不奢侈,婚丧嫁娶等事宜按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六)倡导发扬科学精神,移风易俗、拒绝迷信,自觉弘扬优良传统、践行新风正气;(七)倡导多学习、多思考,多交良师益友,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八)倡导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培养高尚的情操雅趣,提升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树立良好公众形象;(九)倡导树立传承发扬良好家风,及时劝阻家人的不廉洁、不文明行为。第四条

  监督方式

  通过紧盯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严格监督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一是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曝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采用“随手拍”的方式记录、反映领导干部不规矩、不道德、不清廉等违纪违法行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公布举报电话(市纪委举报电话:4822302;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4885631),设立网上举报平台,24小时受理社会举报,并对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家庭监督。建立家庭协同监督机制,结合我市开展的“家生态”建设系列家风家教活动,充分发挥家庭助廉作用,建立干部家属交流沟通平台,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防患于未然。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党规党纪知识,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家属建立抵制腐朽思想的堤坝,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家风,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组织监督。定期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及时掌握领导干部思想状况,对思想上有问题,情绪上有波动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思想疏导和谈话提醒。婚丧嫁娶、出国(境)等重大事项要按照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备案,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到党内政治生活馆接受党性教育和党性体检,提升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和规矩意识。第五条

  处理方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虽构不成党纪政务处分但明显存在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可以通过函询、诫勉等方式予以提醒。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对触犯法律、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本行为规范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自出台之日起执行。

篇五: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思考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八小时以外是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腐败的“黄金时间”,是监督的“弱点”和“盲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易腐败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是行为上的交织与延续。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往往相互交织。八小时以外的腐败行为往往与八小时以内的腐败行为难以完全割裂开来,腐败分子的特性决定了其发生腐败行为完全可以不分时间地点,在八小时以内未能完成的事项及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延续到八小时以外完成。八小时以内的办公场所受到同事、领导和群众的诸多监督,党员干部往往不敢在八小时以内为所欲为;而到八小时以外,则属于个人的私生活,其隐蔽性导致腐败行为往往难以被发觉。因此,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存在相互交织的现象。

  二是时空上的随意。党员干部腐败行为总得寻找最佳时间和地点,对于权钱交易的双方来说,往往不会计较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但在权钱交易上八小时以外的较八小时以内的更具有随意性。八小时以外更是成为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多发时段,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节假日则是腐败的“最佳时机”,交易地点上则可有能选择办公场所、家里、宾馆,或相距数百公里的异地城市。

  三是两面性的表现。时下,有不少贪官很善于、惯于“表演”,在台上、会上,他们大讲特讲反腐败的重要意义,而在台下、会后、八小时以外,则大行腐败之事。这些双面贪官讲起反贪反腐头头是道,却在暗地里大搞以权谋私。他们在众人面前一脸严肃,正襟危坐,在人后却是另一副嘴脸。地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田XX在工作岗位上严查贪污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行为,常常给人上“政治纪律课”,还找涉嫌犯罪人谈话;水利局原局长王XX在大会、小会讲反腐倡廉振振有词,做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可是他们自己确在背后搞腐败、搞权钱交易,成为台上台下两种人,人前背后两个样,八小时内外两面性。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是公权力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公权行使者采取全时空的监督。党员干部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八小时之内必须接受监督。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事业心和价值观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个人品质、道德修养和权力观的考验,但八小时内外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时空,而是相互联系的。党员干部既要靠八小时以内的工作来支撑事业,又要靠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来积累人生,这样完全有可能将公权力带入八小时以外,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是八小时以外腐败案件多发的态势决定了必须对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监督。从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腐败官员在八小时之外干的。由于八小时之内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党员干部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约束,相对来说,从事腐败活动的时间和场所要少一些。但是在八小时之外,由于党员干部的活动空间大,加之在监督上存在盲点、弱点和空白点,因此八小时之外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高发的时段。对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势在必行。

  三是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状态看,有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日益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也不断扩大,党员干部“两面人”生活的现象比较突出,即在八小时内是一副面孔,在八小时外又是另外一副面孔,“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而且现在的交通、信息传输比较发达,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提供了很多机会,并利用手中公权力,不择手段的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因此,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也就越来越显得更加重要了。

  三、当前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的误区。由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被监督对象的私生活,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容易使被监督对象理解为怀疑、猜忌、不信任以至监视、打小报告,造成被监督对象不自由、不高兴、不愉快。因此,监督者往往误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以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形成惯性的自我监督思维。

  二是制度上的缺失。目前,关于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不少,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未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虽然目前对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措施不少,但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便操作,缺乏系统的、全面的、可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

  三是操作上的难点。一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的关系。在八小时内党员干部是公务人员,应当受到监督,但有时党员干部的公务活动会延伸到八小时外,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措施是否适同样用于八小时外。二是如何处理好干部隐私权与公众

  知情权的关系。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要融入社会,属于公民,属于个人活动范畴,也可以说属于私人隐私范畴,应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三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外监督权的边界关系。党员干部无论是官员还是平民,在八小时外的私生活都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任何人都无权干预,监督他人的私生活就存在非法的问题。

  四、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建议与对策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内部监督力作用

  1.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自身的“免疫力”。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着力培育“四强”干部,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争做具有新疆特色的好干部,增强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保证党的队伍的坚强有力,保证党员干部在任何复杂政治环境下不迷失方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加强八小时外的相互监督,构筑防变的“隔离带”。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的交友圈决定了是否能够保持廉政从政。因此,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同事,应当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同事交友不当。同事相互之间应当构筑好拒腐防变的“隔离带”。如可以在单位部门内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积极发挥部门廉政监察的作用。

  3.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的制度建设,构筑拒腐的“防火墙”。一要建立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

  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等,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环节,把“八个小时之外”活动纳入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二是要完善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定期汇报制度。建立干部信息库,要求领导干部把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子女等重要情况上报组织备案。三是制定《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参加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在企业兼职,禁止参加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四是建立健全教育、医疗、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等重要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度,让这类特殊群体同样在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五是建立党员干部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党员干部在婚姻发生变化,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都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七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单位负责人应不定期与本部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随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八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二是加强外部监督,发挥外部监督力作用

  1.发挥家庭监督作用。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应当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一是要充分发挥好“廉内助”的作用。要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帮他们算好“经济账、政治账”,让他们认识到管好自家人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和监督员。二是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定期与党员干部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

  2.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当今,新闻媒介传播在我们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传播信息的作用,是全社会舆论监督与引导的工具,是一种锐利的思想武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纪检部门应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违纪案件的线索,对新闻媒介揭露出来的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准确地加以处理。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要让公众了解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增加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

  3.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努力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为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对党政机关和干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要增强人民的自主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人民群众自觉地、主动地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

  4.设立特邀监督员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促进净化党员干部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业余生活内容。

  三是加强考核问责,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1.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责任问责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同时可实行连带追究,要在党员干部内部真正形成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机制,凡是党员干部的领导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要追究党员干部领导的责任,以此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内部相互监督的责任感。在问责机制上,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件事情追到底。

  2.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核机制。党员干部的形象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实施八小时以外考核能更完整、准确地反映党员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为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要求党员干部建立八小时以外重要活动记录卡,定时向组织进行汇报。同时,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必须做到持之以恒,不能流于形式,充分发挥考核杠杆指挥棒强有力的作用,并且要十分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篇六: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篇?一:?

  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

  四?川省?三台?县地?方税?务局?

  八?小时?外行?为规?范

  ?(八?要、?八不?要)?

  一?要尊?重科?学,?勤奋?学习?,遵?纪守?法,?不要?参与?任何?邪教?反动?组织?和各?种迷?信活?动。?

  二要??举止?文明?,维?护公?德,?言语?规范?,不?要在?非公?务活?动中?着装?或做?有损?行风?的事?。

  三?要坚?持正?义,?乐施?善助?,见?义智?为,?不要?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为其?充当?保护?伞。?

  四要??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爱护?公物?,?利益?和单?位形?象的?事情?。

  ?五?要谦?恭礼?让,?团结?邻里?,维?护稳?定,?不要?与社?会上?品行?不正?或黑?恶势?力人?员交?往。?

  六要??诚信?待人?,互?助友?爱,?慎重?交友?,不?要违?规经?商或?为其?亲友?提供?非法?便利?条件?。

  七?要谦?虚谨?慎,?为人?正派?,严?以律?己,?不要?接受?纳税?人宴?请和?酒后?驾车?、酗?酒滋?事。?

  八要??艰苦?朴素?,家?庭和?睦,?勤劳?持家?,不?要利?用婚?丧嫁?娶及?各种?喜庆?事宜?敛取?钱物?。

  不?要做?任何?有损?国家?四川?省三?台县?地方?税务?局

  ?廉洁?从税?行为?规范?

  (?十条?禁令?)

  一、??严禁?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准违?规执?法侵?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严禁?徇私?舞弊?,不?准滥?用职?权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或?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谋?利。?

  三、??严禁?接受?纳税?人宴?请,?不准?擅自?应邀?参加?纳税?人安?排的?各种?庆典?、旅?游、?钓鱼?、歌?舞等?娱乐?消费?活动?。

  四、??严禁?接受?纳税?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向纳?税人?借钱、借??交通?工具?、住?房,?以及?侵占?其他?财物?。

  五?、严?禁在?纳税?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向纳?税人?索取?贿赂?,或?者压?价购?物、?赊欠?货物?等。?

  六、??严禁?占用?、拖?欠公?款,?不准?利用?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形式?敛财?。

  七?、严?禁违?规经?商,?不准?擅自?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领取?报酬?、入?股分?红,?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套取?钱、?物。?

  八、??严禁?从事?或变?相参?与税?务代?理、?有偿?咨询?、商?业广?告等?中介?服务?,不?准收?取回?扣费?、中?介费?、好?处费?。

  九?、严?禁以?任何?形式?设“?小金?库”?,不?准以?各种?名义?或手?段向?服务?对象?、管?理对?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十?、严?禁擅?自在?上班?时间?开展?娱乐?活动?,不?准在?任何?时间?、地?点,?用任?何方?式与?服务?对象?、管?理对?象赌?博。?篇二?:

  刚性??约束?八小?时以?外行?为

  ?刚性?约束?八小?时以?外行?为

  ?党纪?条规?链接?: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社?原党?组书?记兼?理事?会主?任薄?连根?,奉?行“?人生?得意?须尽?欢”?的人?生哲?学,?平时?很少?回家?吃饭?,接?受老?板们?的宴?请只?喝茅?台酒?,一?桌宴?席上?万元?是常?事,?一晚?上消?费几?万元?也是?常事?,他?曾经?让人?一次?就给?他送?上1?0箱?茅台?酒。?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原?副市?长金?昭,?生活?上追?求贵?族化?,沉?迷于?轻歌?曼舞?,把?每次?出国?访问?考察?当成?了个?人游?玩、?挥霍?奢侈?的契?机,?频频?出入?境外?色情?场所?。

  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生活?腐化?”“?奢靡?享乐?”“?趣味?低俗?”等?,成?为一?些违?纪党?员干?部的?“标?配”?。在?各种?诱惑?面前?,一?些人?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与高?尚情?操抛?诸脑?后,?代之?以腐?朽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特别?是在?八小?时以?外,?热衷?于吃?喝玩?乐,?沉溺?于灯?红酒?绿,?流连?于声?色犬?马,?他们?如温?水中?的青?蛙逐?渐蜕?化变?质,?最终?迷失?在花?花世?界里?。

  “?奢靡?之始?,危?亡之?渐。?”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耐不?住寂?寞、?经不?住诱?惑,?沉湎?于奢?靡享?乐,?极易?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偏离?,正?所谓?因玩?物而?丧志?、丧?志而?致腐?,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奢??靡享?乐之?风盛?行,?不仅?腐蚀?干部?群体?,而?且败?坏党?的形?象,?损耗?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还会?对社?会风?气带?来不?良的?示范?和影?响。?

  《条??例》?把“?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纳入?纪律?处分?范围?,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实践?成果?的制?度化?,又?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共?产党?员有?别于?一般?群众?,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对?党员?必须?有更?加严?格的?监督?和约?束。?《条?例》?增加?了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等?情形?的处?分条?款,?把底?线和?关口?前移?,凸?显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深刻?理念?。另?外,?《条?例》?删除?了原?条例?第

  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防止?因规?定过?于具?体形?成的?执纪?漏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这些?修改?反映?出,?对党?员干?部,?不仅?要监?督其?“八?小时?以内?”遵?守纪?律的?情况?,还?要以?党纪?条规?约束?其“?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实现?“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

  通过??纪律?处分?条例?这一?党内?重要?法规?,向?奢靡?腐化?、违?背(?来自:.??cn?bO?th?wI?n.?

  博?

  威?

  范?文

  ?网:?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亮?起红?灯,?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要?求,?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如?果谁?再认?为这?些问?题只?是“?小事?”、?“私?事”?,依?然在?生活?中不?收敛?、不?收手?,党?纪的?戒尺?就会?落在?他们?身上。篇??三:?条例?》把?“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纳?入纪?律处?分范?围,?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实?践成?果的?制度?化,?又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共产??党员?有别?于一?般群?众,?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对党?员必?须有?更加?严格?的监?督和?约束?。《?条例?》增?加了?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等情?形的?处分?条款?,把?底线?和关?口前?移,?凸显?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深?刻理?念。?另外?,《?条例?》删?除了?原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防?止因?规定?过于?具体?形成?的执?纪漏?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这?些修?改反?映出,对??党员?干部?,不?仅要?监督?其“?八小?时以?内”?遵守?纪律?的情?况,?还要?以党?纪条?规约?束其?“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实?现“?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

  通?过纪?律处?分条?例这?一党?内重?要法?规,?向奢?靡腐?化、?违背?(来?自:?.c?nb?Ot?hw?In?.

  ?博

  ?威

  ?范文?

  网?: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亮起?红灯?,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要求?,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如果?谁再?认为?这些?问题?只是?“小?事”?、“?私事?”,?依然?在生?活中?不收?敛、?不收?手,?党纪?的戒?尺就?会落?在他?们身?上。?篇三?》,?不做?明令?禁止?行为?和加?强监?管行?为,?少做?谨慎?参与?行为,多??做积?极提?倡行?为。?

  二、??自觉?净化?“社?交圈?”,?注重?各种?社交?场合?个人?言行?和身?份,?不滥?用职?权和?职务?影响?。

  三?、自?觉净?化“?生活?圈”?,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自?觉净?化“?休闲?圈”?,作?风正?派,?情趣?健康?,不?大吃?大喝?,不?乱伸?乱拿?。

  五?、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单?位:?

  承?诺人?:

  20??17?年9?月2?9日?

篇七: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八小时以外监督廉洁自律承诺书

  八小时以外监督廉洁自律承诺书

  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领导的良好形象。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廉洁从业规定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经处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教育管理好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做好各类帐目,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5、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公司物资。

  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亲友

  经商办企业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质量检验、物资配送、工程项目建设承包等生产经营活动。

  八小时以外监督廉洁自律承诺书

  7、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支付的个人费用。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9、按照集经处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在加强党性修炼和自我监督约束的同时,建章立制规范公司及个人行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承诺人工作单位:乌鲁木齐铁路保安总公司总经理

  承诺人:

  承诺日期:xx年5月10日

  党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主动接受监督,现就廉洁自律郑重承诺如下:

  一、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政治鉴别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在政治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集经处

  八小时以外监督廉洁自律承诺书

  党委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

  二、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八小时以外”自我约束,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两不误,维护机关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三、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努力践行党员义务。关心群众利益,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真心诚意地征求和听取群众对工作中的意见,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与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进党员与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成果。

  四、保持廉洁自律形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格观,甘于清贫,淡泊名利,做清正廉洁的楷模。牢记“两

  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的优良传统,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纪律,坚持党的原则,严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廉洁制度,不跑官要官;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以任何借口向单位、个人索要东西、接受礼品或低价购买商品;不接受企业单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和其他费用;不搞节假日期间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活动。

  承诺人:

  xx年5月10日篇二:《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

  北京分行营业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八小时以外监督廉洁自律承诺书

  第一条为在八小时以内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延伸监督管理的视野和范围,根据《xx银行员工行为规范》、《xx银行北京分行员工行为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营业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营业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三条本部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不准与服务对象之间有不正常的交往和经济往来。

  2.不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规违法经营活动,以权谋取个人私利。

  3.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结算、提现等金融业务。

  4.不准泄露、出卖银行或客户秘密。

  5.不准利用职权接受宴请、高档消费或收受贵重礼品、有价证券。

  6.不准参加有碍公务的宴请、旅游、出国访问、营业性娱乐等活动。

  7.不准参加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吸毒或参与嫖娼、卖淫等活动。

  8.不准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或伙同他人经商办企业以及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不得在企业报支任何费用。

  9.不准发表、散布和传播有损单位、集体形象的言论,参与影响社会治安、公共秩序的活动。

  八小时以外监督廉洁自律承诺书

  10.不准有其它违反社会道德、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实行分级负责制,营业部总经理对全体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负总责,并对营业部其他管理人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总经理助理、业务主管(副主管、主管助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部门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具体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营业部全体成员接受本制度约束,并对其他员工负有监督、提醒义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严格实行工作时间以外的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用权制约、公开办事程序和跟踪督查措施,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违规办理金融业务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和延伸。

  第八条实行分级承诺制度。部门员工向业务主管承诺,业务主管向总经理承诺,层层签订《“八小时工作以外行为

  规范”承诺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九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季一次,逐级汇报“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情况,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汇报。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名员工要汇报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

  第十条加强家庭监督。充分发挥“廉内助”的监管作用,充分调动家属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党纪国法的宣传员、家庭廉政的守门

  八小时以外监督廉洁自律承诺书

  员、配偶行为规范的监督员、反腐倡廉的战斗员。

  第十一条开展综合督察活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周边营业性休闲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第十二条强化社会监督。定期不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座谈会,发放行风测评卡,了解和评议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

  第十三条重视信访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及时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定期分析思想动态。每半年召开一次思想动态分析会,分析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重点做好有违规违纪苗头人员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五章处理的种类和程序

  第十六条凡在工作时间以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工作时间以外构成第二章所列行为之一,尚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执行职务、待岗培训处理。

  1.对群众举报有不廉洁行为,或在系统内有不良传闻,但未能查实认定的,进行诫勉谈话。

  2.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

  3.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且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令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

  4.一年内,违反第二章中两条以上(含两条)或两次违反第二章中

  八小时以外监督廉洁自律承诺书

  任何一条的,给予停止执行职务处理。

  5.一年内,违反第二章中两条以上(含两条)或两次违反第二章中任何一条的,且产生不良后果的给予待岗培训处理。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被诫勉谈话,列入员工综合考评档案备查;被书面检查,扣除该季度千分制奖;被通报批评,扣除半年千分制奖;停止执行职务或待岗培训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停发岗位技能津贴及一切奖励,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晋升职级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北京分行营业部负责解释与修改。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篇三:《xx最新廉洁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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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党政领导的良好形象。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教育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

  八小时以外监督廉洁自律承诺书

  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各类帐目,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5、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公司物资。

  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亲友经商办企业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质量检验、物资配送、工程项目建设承包等生产经营活动。

  7、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支付的个人费用。xx最新廉洁自律承诺书xx最新廉洁自律承诺书。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在加强党性修炼和自我监督约束的同时,建章立制规范公司及个人行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八小时以外监督廉洁自律承诺书

  承诺人工作单位:进贤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承诺人:

  二○xx年八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主动接受监督,现就廉洁自律郑重承诺如下:

  一、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政治鉴别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在政治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区委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

  二、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八小时以外自我约束,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两不误,维护机关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三、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努力践行八种良好风气。关心群众利益,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走访挂钩企业、社区、村组和帮扶对象,真心诚意地征求和听取群众对工作中的意见,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提供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与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进党员与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成果。xx最新廉洁自律承诺书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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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地区xx局班子成员的领导行为,促进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全地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中做好表率,推动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地区教育局班子全体成员向全地区各族干部群众做出如下廉洁自律承诺:

  一、坚持求真务实,恪尽职守,执政为民,决不搞华而不实的政(xx最新公司承诺书)绩工程。

  二、坚决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章和各项规章制度,凡是中央、自治区、地区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凡是提倡做的,带头做好,以身作则,尤其不利用权力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教师录用、招生、人员调动等活动。

  三、坚持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之风,凡是向地区教育局班子成员跑官要官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组织部门记录在案。

  四、坚决拒收钱物和有价证券,凡是给地区教育局班子成员送钱、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的,一概拒收,并对送钱送物的人严肃批评教育,拒绝不了的立即上缴组织,并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记录在案。

  五、实施阳光工程,凡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及出台的决定、决议,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监督。

  六、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带头发扬和田精神,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下基层工作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七、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任何人打着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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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八、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敢抓敢管,并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同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做坚决斗争。

  以上承诺,请全地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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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于律已,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树立办公室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xx最新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书。

  2.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对社会流言及政治谣言,不信不传、坚决抵制。

  3.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及时如实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4.严格遵守市政府办公室《改进作风纪律十项规定》《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纪律的通知》。

  5.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主办负责、责任唯一,动力流程、规范时限,总结讲评、竞争文明工作机制,严格执行13513770工作时限,努力做到政务服务及时、有效、精准、给力,事务服务温馨、体面、节约、规范.查字典(FA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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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开、公正、公平办事,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及规定,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7.严守群众纪律。以合法公道、方便快捷、群众满意为目标,对前来办事、反映问题的群众,热情接待,文明服务,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篇四:《廉洁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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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远洋地产合格供应商,为保证与远洋地产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我方承诺在与远洋地产的合作过程中将做到如下廉洁要求:

  1.对我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督促我方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八小时以外监督廉洁自律承诺书}.2.监督、举报在项目合作中的不廉洁行为,遵守“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不以贿赂、欺诈、强迫等行为或手段损害远洋地产的利益。

  3.理解并知晓远洋地产有关廉洁合作的各项制度,并保证我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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