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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与行政审批的关系5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8-03 15:18:02

篇一:放管服改革与行政审批的关系

  

  改革动向DOI:10.16653/j.cnki.32-1034/f.2017.12.013“放、管、服”改革的关键是处理好三者关系摘要:近几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以及政府自身建设均实现了迅猛发展。其中尤以行政体制改革影响范围最广、取得成效最大,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在行政体制改革上的责任担当以及非凡勇气。其中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是将简政放权不断引向深入,并就过去放权以后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采取了有效的监管服务措施,深化了“放、管、服”的改革。关键词:“放、管、服”改革;含义;内容;关系一、“放、管、服”改革的含义“放、管、服”改革就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继续推进和深化转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放、管、服”的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增强简政放权,营造更加公平便利的市场环境,形成经济发展可持续的内生动力,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行政职能、解决行政权力过于集中、行政审批程序过于复杂的改革。二、“放、管、服”改革的主要内容1.“放”是简政放权简政放权使政府职能改革向纵深发展,它是“放、管、服”改革的基础前提,是通过政府权力之“减法”来赢得市场活力之“加法”,要求进一步下放或者削减那些无意义的证照以及审批环节,从而能够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随着简政放权不断向纵深发展,必须随时注意各地方政府的需求以及是否具备承接能力等,以逐步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权力运行的机制,从而在权力下放以后构建起相应的权力运行配套法治环境,防止权力真空现象的发生。2.“管”是社会监管社会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使简政放权-24-刘文文后的市场,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保持市场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政府监管体制改革某种程序上是简政放权的进一步延续发展,放权的实现要求具备与之配套的监管体制。因此,要科学确定政府的市场监管范畴,避免权力过于干预市场正常运行;同时监管体制改革应根据政府职能合理规划,形成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最大程度压缩监管成本,全面提升监管效率,从而解决监管标准不统一、执法混乱不严谨等问题;监管的跟进必须做到及时到位,避免由此形成中央和地方、政府社会之间的双重缺位问题;监管体制改革要制定长远发展规划,设计长期发展战略,不能只重眼前目光短浅;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地有机结合,真正发挥监管作用;监管要实现制度与法律地结合运用,打造权力及权利运行的良好法治环境。3.“服”是政府服务政府服务是“放、管、服”的改革落脚点,即对政府服务进行优化。简政放权的不断纵深发展以及政府监管体系的完善、监管体制的改革等,最终目的都是更好地进行政府服务的优化,实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政府改革的关键是简化程序,对不合理环节予以消除,从而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因此,作为政府部门必须开展综合性服务,建立大管理以及大调解的服务格局。从目前来看,政府推行的“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办理代理制、办理时限制等方式方法,有效缩减了不必要的办事程序及环节,真正提高了服务效率及质量,得到了基层群众的认可和好评。作为政府部门,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形成大的服务格局,真正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从而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和认可。三、处理好“放、管、服”三者关系“放、管、服”三者之间密切相连。俗话说“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放管结合”等等,就是说,在“管”的过程中可能发现可以放松管制的,在“放”的过程中可能发现需要加强管理的,而“服”的内容则蕴含了管理流程的再造与优化。因此,处理好“放、管、服”三者关系,是能否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关键。1.优化政府服务是根本目的“放、管、服”的基本路径和方向,就是施政所向”,要以人为本,开展便民服务,做到宁可自己工作受苦,也要群众办事方便。简政放权可以说是优化政府服务的首要步骤;政府既要做到“有所为”,全面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也要做到“有所不为”,进行放权,做好本职。政府要朝着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放、管、服”有机结合和齐抓共管,放管只是方法,优化服务才是根本目的。作为政府各职能部门,更要转变工作作风,要真正从群众需求出发、从市场发展出现履职负责,要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群众评价和建议,通过群众评价正确认识自己,通过解决群众问题实现工作方式方法的改革。真正让“放、管、服”改革不断走向深入,使政府服务更到位,办事更便捷,不断取得新的成效。2.必须处理好行政权力运行关系简政放权的改革,主要涉及政府行政权力体制内部如何有效运行和调整的问题。其内部关系分为上下级之间的纵向关系,以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关系。纵向主要指中央—地方,省—市县、市县—乡镇、街道—社区之间的关系,横向主要指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关系,都存在着协调与沟通和决策与执行的问题需要解决。目前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在下放权力的过程中,一是纵向上把权力放在哪一级?横向上政府哪个部门来执行?二是各级政府能不能接住放下来的权力?各政府部门能不能落实好放下来的权力?(下转第26页)“民之所望,

篇二:放管服改革与行政审批的关系

  

篇三:放管服改革与行政审批的关系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放管服”视角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作者:王丛虎

  门钰璐

  来源:《理论探索》2019年第01期

  〔摘要〕

  当下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聚焦在“放管服”改革上,而“放管服”改革的落实主要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现出来。政府职能的“放”体现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政府职能的“管”体现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治化”和“标准化”,政府职能的“服”体现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准化”和“便民化”。实践证明,近十多年渐进式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凸显了政府职能的“放管服”改革精神实质和方向,而且也体现了我国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使得人民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关键词〕

  “放管服”,行政审批,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19)01-0091-06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治理现代化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当下我国政府職能转变聚焦在“放管服”改革上,而“放管服”改革的落实主要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体现出来。

  一、问题提出与观测维度

  (一)问题的提出。中国改革开放的40年既是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40年,也是行政体制改革开放的40年。然而,不管是任何领域的改革,其核心都离不开政府职能的转变,即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政府向市场经济下的有限政府转变。这是因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关键环节,也是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命题”〔1〕。

  不可否认,政府职能主要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方式来体现,这其中行政审批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这是因为,行政审批决定着各类主体能否进入市场或社会,并进行正常活动;或者说,行政审批权直接决定着各类主体能否合法产生和正常活动。“转变政府职能是我国当下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而简政放权则是深化政府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之举,直接关涉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2〕因此,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来分析政府职能转变具有典型代表性和理论合理性

  〔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行政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要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就必须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起点。因此,研究中国政府职能转变,必须要关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如学者所言:“纵观整个过程,经历了由单纯强调精简机构和人员,到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并加强行政法制建设;政府职能转变由不注重、逐步重视,到以其为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的过程。新一届政府把行政审批制度改

篇四:放管服改革与行政审批的关系

  

  “放管服”背景下深化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改革的建议

  摘要: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

  “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2019年

  5月31日,水利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与水土保持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宽松软”的问题逐渐突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关键词: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改革措施

  1、理顺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与监管工作机制

  “放管服”改革目前已初步取得成效,除各部门内部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业务流程精心打磨外,尚需进一步在机构建设、职能划分上加以完善。为克服当前审批部门不一问题,需积极推进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职能移交,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专业人员配置,重视水土保持审批业务培训,使审批职能与审批责任相匹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需加强发改、行政审批、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立项告知、流程再造、联合执法,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全流程防治。在制度层面上,制定水土保持权责清单,明确各部门权责事项和履责方式,着眼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推进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2、实行联合惩戒

  借鉴其他行业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做法,水土保持行业也可尝试逐步健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机制,对守信者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者实施严格惩戒、重点监管,可建立完善生产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将违法违规信息报送至国家信用信

  息平台,实现信息的纵横对接和共享利用,充分发挥信用记录在水土保持管理的作用,以此实现联合惩戒

  3、严格方案审批

  严格方案审批,依法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其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可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供直接的指导,是防治生产建设项目产生水土流失危害的根本依据。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为项目水土保持流失防治提供全面的防治体系,才能减少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更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提供可靠的依据。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生态红线划定和严守的基本原则,这与水土保持息息相关。应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时刻严守水土保持生态红线,依法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项目,坚决说不。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作用,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科学化水平,明确落实技术评审和评估单位的技术责任、法律责任,做到严格把关,“敢于说不、敢于批否”,切实维护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社会地位和行业影响力;厘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内容和边界,切勿随意扩大审批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应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

  防和治理范畴,主要明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对生产建设单位的法定管理要求,以及弃渣专门存放地的位置初选。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中关于地点及

  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措施重大变更、新设弃渣场等变更的情况,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生产建设项目变更审批,坚持变更管理规定中重大变更范围和条件,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范围。

  4、加强监督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是促使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法定义务和水土保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

  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环节。依据现行的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的特点,除做好以往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外,还应加强对水土保持设

  施自主验收的监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第227号)文件相

  关精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的程序

  和行为,大力推进监督检查程序化管理,明确监督检

  查项目清单、采取的检查方式和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明确检查范围,可对存在的问题的跟踪复查;二是突出检查重点,对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重点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落实、扰动占压

  地貌植被治理恢复等情况,特别是对容量大、堆渣高、上游汇水面积较大、下游附近有居民点、重要基础设施、工业企业的弃渣(土)场,要进行重点检查。除此之外,进一步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和方法也是必不可少,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联动管理、协调和

  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利用新型技术,积极尝试推广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测、“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等信息化技术应用,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效率和质量,有效支撑认为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落实办水保〔2016〕第227号文件精神,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探索政府采购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辅助性技术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体责任为生产建设单位时,要同时强化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开展自主验收的监管,避免管理的“真空

  ”,避免造成

  “不作为

  ”的情况。重点是监管自主验收是否履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程序、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以此为基础对自主验收进行核查,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需要从过程监管上狠下功夫,借助对建设单位的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公众监督等三个方面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以此强化监督检查的效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强化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水土保持法赋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权力,因此作为最有效、最直接的监管部门,应不断强化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责任,完善相应制度,同时明确检查内容、频次及责任追究等事项;2.建立上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查制度。上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可有

  效推动各层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如流域机构开展对省级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督查,省级开展对市、县级的督查,如此层级之间各有监督,任务明确;3.建立公众监督制度。对依法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依法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将方案审批结果、监测成果、验

  收结论利用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布,扩大公众和社会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内容的知情范围,在作为监管依据的同时作

  为公众监督的依据。

  5、加强专家库建设及管理

  因审查专家是方案技术审查的主要把关者,建议提高专家入库标准,并对专家的评审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专家库进行充实、更新。另外建议加大专家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专家责任感,及时跟进水土保持政策解读,加强对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水土保持方案涉及的行业多、地域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理论和实践也处在快速发展变化中,应针对地区经济发展

  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产建设项目类型,重点通过研讨增强专家对标准的研判能力。

  参考文献

  [1]刘汉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浅析[J].山西水土保持科技,2011(2):37-39.

  [2]来海亮,等.北京市水影响评价技

  术审查工作实施情况及其完善对策

  [J].水利发展研究,2020(2).

  [3]温磊磊,柯妍,韩祖光.松辽流域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措施[J].中国水土保持,2017(10):12-13.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2016,38(4):33.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投资项目水利

  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公报,2015,34(4):13.

  [6]宁堆虎.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发展对策[J].中

  国水土保持,2017(11):11-13.

篇五:放管服改革与行政审批的关系

  

  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推行“放管服”改革,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

  一、促进经济发展

  “放管服”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使市场的准入门槛低于,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经济活动中,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此外,改革还可以为企业减轻负担、提高效率,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而加速经济发展进程。

  二、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放管服”改革的另一个目的是提升政府服务水平。通过实行“最多跑一次”原则,让办事群众少跑腿、少排队,缩短办事时间,减少环节,使政府服务更加高效、便捷,提升了政府的口碑和形象。

  三、培育良好营商环境

  “放管服”改革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创造出更多的空间、机会和条件,使企业更加自由、自主,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改革也可以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市场失衡。

  四、提高社会满意度

  “放管服”改革可以提高社会满意度。群众在办理事务时,越来越看重的不仅是效率的高低,还包括便捷、准确和公正等方面。如果政府能够通过“放管服”改革,使办事流程更加方便快捷、服务更加周到贴心,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也会大大提高。

  总之,“放管服”改革是一项关系到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项改革将会带来越来越多的实际效果,让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健康、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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