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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需要履行哪些职责4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8-04 09:45:02

篇一:人大代表需要履行哪些职责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第1篇:人大代表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对县、镇人大代表主要职责规定如下:

  一、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并带头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镇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六、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密切同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七、向选民(或代表小组、人大主席团、联络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征询选民和代表对本人工作的意见,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2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3、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4、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和对本级人民政府评议等项工作。

  5、办理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做好召开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8、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第3篇: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

  1.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2.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3.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4.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闭会期间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每年20天,县(市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每年15天。

  5.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法制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6.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7.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举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经常回原选举单位听取意见、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8.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

  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篇二:人大代表需要履行哪些职责

  

  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

  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闭会期间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每年20天,县(市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每年15天。

  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法制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举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经常回原选举单位听取意见、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解决办法一要创造条件,切实落实代表的知政知情权,了解和掌握更多的情况,这是保障代表履职的基础。尤其要让代表知晓自己是代表人民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作为监督者,要强化代表的角色意识,忘却小我,善于代表人民发表真知灼见,监督、评价国家机关,这是职责所系。二是加强对代表审议发言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在解决了“有勇气”发言问题之后,努力做到“有能力”发言,让代表知道审议发言如何才能抓住问题的实质与核心,讲什么,怎么讲,真正做到为民代言。三是要建立代表的履职绩效记录,使每名代表感受到履职有压力,不积极履职就是失职,从而自觉主动地深入学习、调研、思考,精心准备发言稿,力求让审议发言贴近现实、切中要害,具有较高质量。四是建立代表团审议发言的纪律和制度。虽然发言是每个代表的权利。但是可以对发言的时间和内容提出要求,对一些漫无边际、形神俱散的发言,会议主持人可以提醒发言人,节约会议时间,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以提高整个代表团审议发言的水平。

  人大代表的职责不仅是提议案

  在我们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各级人民代表机关是最重要,最权威的机关,是产生和监督其他所有国家机关的机关,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家监督权、选举权和对国家预算、决算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等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因此,我国的事情能否办好,政府能否依法行政,能否高效和清正廉洁地为人民服务,法院、检察院能否公正司法,能否切实地维护法治和保障人权,在很大

  程度上都取决于我们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能否有效地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而各级人大能否有效地行使职权,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人大代表的素质和责任心。

  去年修订的人大代表法特别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尤其是人大会议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出席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选举、提出询问、质询案和罢免案等。

  在人大代表所有这些职责中,哪些职责是最重要的?有人认为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是提议案和建议。许多人大代表在会前几个月就忙着起草议案和建议,会中则忙着找其他代表签名连署,将提交议案和建议的多少视为衡量人大代表“政绩”的最主要标准。这当然无可非议,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的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不应该是最重要的。从人大的性质和根本职能上讲,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其最重要的职权是立法、监督、选举和决定重大问题,那么,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就应是与这些职权相适应的审议法案、预决算、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决定是否通过这些法案、预决算和报告;审查经自己选举、决定的国家公职人员是否称职、是否有失职、渎职情形;决定是否对他们提出询问或质询等。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最重要职责是把人代会开好,形成合力,实现人大整体使命。如果每个代表都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个人的议案、建议(特别是与人大职能关系并不密切的议案、建议)上,可能不利于人大整体职能的行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由此决定了人大代表的责任重于泰山,人大代表履职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决定着人民代表机关是否能有效实现其职能,直接决定着人民代表机关是否能有效代表人民实现人民的利益。

  我国人大代表绝大多数不是专职的。虽然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也要履行代表职责和进行相关活动,如视察、执法检查,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但人大代表职责的最主要和最集中的履行还是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要完成好人民的委托,最重要的是应通过人大会议期间高度负责任地履行选举、审议、提出询问、质询等职责、职权,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把好国家用人关、用钱关,监督好一府两院依法、勤勉履职。只有这样,我们的人大代表才不会有负人民的重托,才不会有负人民代表的称号。也只有这样,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才能真正发挥,我国各级人大的肩负的使命才能真正实现。

  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问题的思考

  确保和加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是人大制度建设中一个永恒的主题。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工作中,依然存在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与时代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影响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对

  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联系基层人大工作实际,我认为保证和加强人大代表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探索:

  一、深化认识,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使命感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通过人大代表集体行使国家权力来实现的。因此,人大代表执行好代表职务,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迫切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没有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人大工作和政治文明建设就不可能取得任何进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经济社会生活日益多样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的新形势下,人们的自主性、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增大,人大代表怎样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各种具体利益,遇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在客观上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深化和创新代表工作,提高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和履职的公开度、透明度,扩大公民在人大工作中的有序参与;如何进一步畅通代表与选民、与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渠道,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主要民主渠道。诸如此类问题,使市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空间进一步拓展。对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应该有足够的重视,并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二、提高素质,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的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质量,并影响着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应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严格代表当选条件,优化代表结构。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客观上需要提高对人大代表的文化素养和政治活动能力的要求。因此,在换届选举时,应当从政治思想、文化知识、道德品质、参政能力等方面明确规定代表的条件。要通过严格代表当选条件,充分体现公民选举权利的珍贵,反映我国选举制度的优越性和真实性。在代表结构方面,要克服“荣誉型”代表较多、党政领导干部代表过多、代表名额分配不合理等倾向,克服平衡照顾思想,严把代表入口关,把能充分代表人民意志的有识之士选进人大代表行列,使人大代表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二)依法建立和完善代表候选人推荐制度,引进竞选机制。要改进现行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逐步引进竞选机制。让代表候选人通过发表竞选演说、当场回答选民或代表的询问,充分展示其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参政素质,保证选民或代表自主选出自己信赖的高素质代表,激发选民或代表的参选热情。(三)搞好人大代表的职务培训。我国人大代表的兼职

  性,客观上要求各级人大必须重视代表培训工作。首先抓好“岗前”培训。就是人大代表当选后,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使代表了解人大制度的基本内容、人大代表的职责以及行使职权的方法和途径,掌握与其执行职务有关的基本法律、理论和知识。其次,搞好任职期间的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强化服务,为人大代表履职创造条件

  一是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通过走访人大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举行政情通报会、寄送资料、订阅报刊等方式,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重大的决策和举措,本行政区的大事、要事,以及影响全局的重大事件及时传达给人大代表,为其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提供依据。二是协助人大代表组织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三是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好视察、调查、评议、执法检查、走访选民等活动。四是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落到实处。五是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落实各项保障。六是展示代表风采,做好代表宣传工作,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完善机制,依法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监督

  代表法仅规定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对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没有法律约束,实际上形成了代表干好干差一个样的现象。为扭转这一状况,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每年都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为代表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要求各代表小组按时组织代表活动,引导代表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二是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让选民评议自己选出的代表是否称职。三是严格奖惩,定期对各代表小组工作进行检查,每年都要对那些工作突出,积极发挥作用的优秀代表进行表彰;对不履行职责,甚至违纪、违法的代表进行批评或者按原选区选民的意见给予处置,以约束和激励代表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当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无疑是光荣的,但更要时刻想到应尽的神圣职责,时刻想到党和人民的重托。怎样才能当好一名人大代表呢?

  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们已处在知识经济社会、信息网络时代,知识的力量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整个经济和社会生活,学习和掌握知识已成为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力。人大工作不仅政治性强、法律要求高,而且涉及

  面广,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要求我们代表应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群众观念和把握大局、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因此,人大代表更需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当前我们人大代表一定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解决怎样代表人民、怎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本标准,从而更好地深入基层,到困难和问题多的地方去,倾听群众呼声,把握人民意愿,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制定的法律真正利国利民、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

  作为代表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1996年我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发现许多代表自身素质很高,审议发言能够把握问题的实质,既摆事实,又讲道理,很有见地,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能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赢得了大家尊重。我在羡慕的同时,也有了危机感,感觉自己的知识面比较窄。很难适应工作的需要。于是,我决心一定要搞好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当一名称职的代表。从此,我把学习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除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外,十分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对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刑法、行诉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进行了认真研读。通过不断地加强学习,感到自身素质明显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群众向我们代表反映的司法案件越来越多。当群众或某单位向我反映案件时,我首先要问此案是否已二审终结?如果未经二审而确实需要我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的,我只能说一句话:“希望公正判决”。因为宪法赋予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而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如果已经二审判决而确有某些违反法律程序或执法不公的问题,我就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分析案情、提出看法和建议。这几年来一些群众向我反映的有关司法机关在司法中存在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

  二、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反映群众的正确意见和要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发挥沟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这是人大代表的职责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对新疆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代表来说,更具有重要意义。新疆是一个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还不高,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还比较困难,一些社会问题亟需解决。因此,我们人大代表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善于把握群众的愿望,汲取群众的经验和智慧,并且把这些愿望、经验和智慧,带到代表大会的议事决策之中,通过依法履行代表职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作为人大代表,要时刻不忘自己的职责,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自我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后,每年在“两会”前坚持走访各阶层人士,深入企业了解调查。目的是:捕捉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征求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作专题调研,如国企问题、医保和社保问题等,为即将在会议上提出的议案作调研。这几年我共提出43件议案和建议,都收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答复或落实。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有幸列席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两次参与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及其他法律草案,成为我一生当中最难以忘怀的记忆。

  2003年6月5日,我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的通知,通知邀请我列席常委会九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十届第三次会议,并告知我就这次会议要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要在当地进行调研,做些准备。

  由于我的职业,平时比较关注立法动态,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自从九届全国人大将其列入立法计划,对网络、报纸、杂志各种媒体相关的讨论,我均有涉猎和跟进。并且走访了公安、农业、交通等部门,我抓紧时间,把这些收集的资料综合整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立法过程中讨论过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研读,希望能够对参与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有所帮助。6月22日至27日,我与其他9位代表一起列席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虽然事先已做了一些准备,但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我还是有几分忐忑不安。

  分组审议时,我被安排在第三组,有吴邦国委员长和顾秀莲副委员长及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们,我一看到分组名单列出的名字,就不禁肃然起敬。但是在第一次小组审议会上,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坦率认真的态度,高屋建瓴又深入浅出的发言,以及对人民群众利益深切关怀的赤子之心,极大地感动和激励了我,更打消了我的顾虑。我想,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案,自己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一名交通工作者,提出意见也是责无旁贷。在各位委员坦诚交流气氛的带动下,我也大胆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安排十分紧凑,会议工作安排也十分严谨。会议采取当场速录的方式,尊重每位委员以及列席人员的发言,一字不漏全部记录,并且当场提供书面记录稿交发言人认可后,发会议的简报,保障每位与会者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我看到自己的发言被刊于会议简报,十分高兴,切实感受到民主的气氛,更深切体会到人大代表的职责。

  三、要科学合理安排,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关系。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应该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干好本职工作。但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又要求我们要比其他人干得更好,更加出色,为社会做出表率,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干不好本职工作,就体现不出人大代表的先进性,也不是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另外,代表多数是兼职的,需要对人大工作与本职工作进行科学合理安排。两者之间实际上并不矛盾,关系协调处理好了,不仅没有矛盾,而且会起到相互推动的作用。代表可以把在本职工作和相关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包括本单位情况和需要向有关方面反映的问题,通过代表工作的途径向国家有关机关反映,提出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也可以在参加人大会议或闭会活动时,结合履行代表职责,将获得的各方面的大量信息带回本单位。在时间安排上,两者有时可以相互结合,但有时又需要避开,必须有较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人大的各种会议和代表活动,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我认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要比别人多付出,多奉献,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代表履行职责也离不开组织和大家的支持。6年来,我作为人大代表,为人民做了一些工作,党和人民也给了我很高的荣誉,各级人大和社会各方面给予了我许多鼓励。交通厅党组、运管局党委在我履行代表职责工作上很重视,给予了很大支持和帮助,我永远忘不了刚当选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时,自治区交通厅、运管局领导对我的勉励和要求:希望你在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充分利用这次跨世纪人代会的难得机会,把新疆各族人民特别是交通系统的成就、问题、困难和意见向全国人民汇报,积极提出议案,发挥应有作用。要认真领会大会精神,尽可能多地了解、掌握各方面、各地工作的经验、信息。开会回来后,我就及时向大家传达大会精神,介绍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得到了所在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这几年通过参加代表大会和列席常委会会议,使我更深切体会到决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交通系统广大职工和领导的期望。我愿和各级人大代表共勉,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作用,不辜负人民对我们的信任和重托。

篇三:人大代表需要履行哪些职责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职责有那些?

  人大代表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存在的。人大代表依据法律法规来行使他们的权利履行他们的职责与义务。同时为了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职责感,也为了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在职期间享有权利的同时和也应当要履行的相应的义务。那么人大代表又有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职责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人大代表的权利和职责有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人大代表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存在的。人大代表依据法律法规来行使他们的权利履行他们的职责与义务。同时为了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职责感,也为了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在职期间享有权利的同时和也应当要履行的相应的义务。那么人大代表又有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职责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人大代表的权利和职责有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二、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有: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

  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3、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5、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

篇四:人大代表需要履行哪些职责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人大代表职责,一起来看看吧!第1篇:人大代表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对县、镇人大代表主要职责规定如下:

  一、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并带头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镇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六、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密切同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七、向选民(或代表小组、人大主席团、联络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征询选民和代表对本人工作的意见,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2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3、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4、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和对本级人民政府评议等项工作。

  5、办理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做好召开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8、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第3篇: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责

  1.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2.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3.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审议各项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做好大会期间的工作。

  4.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工作。闭会期间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每年20天,县(市区)、乡两级人大代表每年15天。

  5.人大代表应当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法制讲座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6.人大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7.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举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经常回原选举单位听取意见、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8.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

  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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