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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3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8-05 13:09:01

篇一: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19.09.06?

  【文

  号】银保监办发〔2019〕189号

  【施行日期】2019.09.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189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引导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生猪产业的支持。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要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二、创新产品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

  式,建立健全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深挖信贷需求,充分调动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力量,推动形成"大帮小"、银企农互助的良好局面。

  三、拓宽抵质押品范围。选取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更好满足生猪产业融资需求。

  四、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具体事项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立足于长期稳定生猪生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把握时间窗口,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五、推进保险资金深化支农支小融资试点。保险资金要更好服务生猪屠宰、肉类加工、仓储等生猪产业发展,加强与生猪养殖产业链上龙头企业的合作,支持新建和异地重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发展。

  六、强化政策协调。加强各方政策联动,从融资担保、开展政策性保险等方面充分拓宽风险抵补渠道,切实建立健全生猪产业风险缓释机制。严格落实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措施,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9月6日

篇二: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9.10.292019.10.29淮府办〔2019〕37号

  畜牧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淮府办〔201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生猪稳定发展,实现稳产增产保供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里稳定生猪生产等政策措施

  受非洲猪瘟疫情等因素影响,生猪产能持续下滑,猪肉价格大幅度上涨,稳产保供压力巨大。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政策,召开了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作了全面部署。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一系列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省农业农村厅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按照职责分工,不耽搁、不延迟、不变通,尽快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1.实施种猪补贴政策。对全市2019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从外地市引进的新增能繁母猪,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头100元补贴,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出台支持种猪生产的补贴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

  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扶持生猪生产。各县区要统筹用好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等规模养猪场给予鼓励支持;市财政安排420万元重点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强化金融和保险支持。对符合授信条件的,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及加工企业等,金融机构不得盲目停贷、压贷、抽贷、限贷。市各政策性信贷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发挥政策性功能,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把支持恢复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为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各地继续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做到愿保尽保;各县区要加快推进落实育肥猪保险政策。(淮南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4.增加猪肉替代品生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合理调整养殖结构,加快发展投入成本低、生长周期短、饲料转化率高的肉鸡、肉鸭和蛋鸡生产,重点推动家禽养殖转型升级,大力推行肉牛、肉羊快速育肥,积极扩大水产养殖。(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各级要继续严格落实“I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发生,增强养殖信心。认真组织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发现生猪异常死亡,要及时进行检测,对瞒报、迟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要严厉打击随意丢弃和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故意制造谣言干扰生产和防控等违法违规行为。(市防非指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做好猪肉收储和投放。商务部门要按照冻猪肉储备调节计划,全面完成550吨冻猪肉收储任务,努力增加当地猪肉储备调节能力。密切关注生猪市场和猪肉价格变动情况,在国庆和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适时投放猪肉储备。发改、财政等部门要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猪肉价格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猪及其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8.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动物防疫体系,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按照养殖量,强化基层兽医队伍建设和装备水平提升。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作为政治任务,认真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担负起生猪生产稳产增产保供稳价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生猪生产、财税、土地、环保、流通、金融等支持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

  2.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各县区要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要立足长远,合理规划生猪产业布局,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方针,形成养殖与屠宰相匹配、屠宰与消费相适应的产业布局。

  3.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调度,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29日

  ——结束——

篇三: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19.09.12?

  【字

  号】鲁财农〔2019〕48号

  【施行日期】2019.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支持

  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财农〔2019〕48号

  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继续按照省畜

  牧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9〕6号)有关要求执行。同时,进一步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因非洲猪瘟发生强制扑杀后,由县级财政在三个月内将各级补助资金先行垫付并拨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户资金压力。省财政加大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和财政困难县扑杀补助的统筹支持力度,降低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和财政困难县非洲猪瘟扑杀经费财政承担比例。

  二、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

  对种猪场、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并将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贴息比例及操作程序等有关要求继续按鲁牧计财发〔2019〕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提高生猪保险保额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能繁母猪保额从每头1200元提高至1500元;加大育肥猪保险工作推广力度,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四、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

  将生猪规模养殖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具体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执行。

  五、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2019年,中央财政适当增加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调动各地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各生猪调出大县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用好奖励资金,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六、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

  2019年,支持生猪养殖大县通过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结构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补贴对象为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40元。同时,各地要立足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畜牧大县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等。

  七、强化各级财政统筹支持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统筹安排各级切块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支持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生猪生产、市场供应等相关工作,确保将中央和省级支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抓好政策执行,促进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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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cygypipe.com/zhuantifanwen/gongwenfanwen/29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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