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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信访工作制度10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8-05 16:36:01

篇一:规范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范围

  信访范围主要包括信访人来访、来信、来电。

  二、信访办理程序

  (一)登记

  1、廉政教育室设为信访接待室,作为统一接待来访的场所,由局办公室明确信访接待员负责接待。

  2、所有来局信访人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接待,涉及相关科室,由当日信访接待员通知相关科室派员到信访接待室接待处理。

  3、对来信、区领导或相关部门批转信函、政府公开电话等,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经局领导批示后,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4、通过网络反映的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局统一回复。

  5、对信访人不按相关规定登记,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局负责安全保卫人员要及时制止、劝阻,必要时报警将其带离现场,并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二)呈批

  1、上级部门、区领导批转、市民群众投递的信访件,由主管领导批阅,办公室负责交办。

  2、来访、来信等反映作风方面问题,工作不作为的、违法违纪的问题,由分管领导批阅。

  (三)转办、交办

  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公室负责“归口办理”。按照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各股室,统一进行转办、交办。

  2、重大疑难问题,一时不能解决的,办公室须报分管领导,通过局办公会研究解决。

  3、对群众集体上访,办公到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达现场处理,重大信访问题要及时上报区领导。

  (四)督办、查办

  1、局各股室接到信访件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办理,办理结果书面报信访办,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要提前说明,进行延期。

  2、办公室负责信访件的督办、查办工作。

  (五)反馈

  1、各承办部门要按办理时间、质量要求,及时将办理情况、结果向局办公室进行书面反馈。

  2、督查处根据各承办部门反馈的办理情况,经初步审核,对上级领导、部门的批件和重大信访问题的办理进行回复。

  (六)归档

  已办结的信访案件,要及时整理归档,办公室负责收集信访原

  件材料、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结果等相关办理资料,经整理后,年终移交综合处,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三、信访复查复核

  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由区政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总负责,具体工作由局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信访处理,限期办理,及时回复。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积极疏导、钝化矛盾。

  3、信访工作人员需热情接待,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推诿、拖拉。

  4、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信访内容,不得将控告、检举人材料交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

  5、信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给予奖励,有失职违纪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责任。

篇二:规范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提高我镇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树立良好政法综治工作部门形象,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建立完善地信件办理工作规范,促进运转协调、监管有力、及时有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宗旨

  意见信箱的主要宗旨是了解社情民意,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为百姓排忧解难;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监督政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群众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按照“急事快办,特事先办,易事即办”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办理信箱信件。

  (三)依照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信件受理

  意见信箱信件受理工作统一由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负责。

  (一)受理范围

  1、群众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2、社会各界对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3、需要各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办理的事宜;

  4、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5、对各各部门(单位)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66、对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中的意见建议。

  涉及以下内容的信件不属于意见信箱受理范围:

  1、属于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邮件;

  2、历史遗留问题。如:“三反”、“五反”、“四清”、“反右”、“文革”期间等遗留问题;

  3、已经同级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处理之中的问题;

  4、行政公文;

  5、含有反动内容和各种恶意攻击性的邮件;

  6、内容重复、空泛或无实际意义的邮件;

  7、各类推销类广告。

  通过意见信箱反映情况一般应填写投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回信答复。

  (二)受理登记

  1、收件。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收阅、整理意见信箱的信件,做到日收日清。

  2、登记编号。中心对受理的信件按照“一件一号”的原则进行登记编号(无效邮件可予以删除),并填写《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单》。

  四、信件办理

  中心要按照信箱来信内容的轻、重、缓、急及信件的性质,区别情况,采取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直办、交办、呈办三种方式对有效信件进行处理。

  (一)直办。即直接答复处理。对属于咨询、建议和有政策明确规定的、无关大局的问题,中心可直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公开答复的方式向来信人作出答复;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咨询,指导来信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对一些已有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的来信,可以直答复来信人。

  (二)交办。即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对镇和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中心要根据群众反映的的问题,填写《信箱信箱信件处理单》,并提出拟办意见和承办要求,以会议交办、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办理。

  (三)呈办。即将信件报送党委书记、镇长阅示后处理。对重大事件、事关全局、性质严重和一时无法处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等,中心要填写《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单》,呈送党委书记、镇长批示,然后按照领导批示意见以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镇和部门(单位)办理。

  五、承办反馈

  (一)各承办单位向中心反馈。各村、各部门(单位)收到交办信件后,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有效地完成办理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各承办信件单位一般应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并按照《意见信箱信件承办回复单》的格式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反馈,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向中心说明原因,申请延时。

  (二)对领导批示信件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由中心及时回复来信人。

  六、催办、退办

  (一)对超过反馈时限而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由中心下发《意见信箱信件催办单》进行催办,同时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二)承办单位反馈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中心下发《意见信箱信件退办单》予以退办,并注明退办理由和重办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并反馈,同时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七、办理回复

  中心统一负责意见信箱信件办理结果的回复工作。各承办单位的信件办理结果反馈后,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内容外,中心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如实地将办理结果回复来信人,并要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八、通报考评

  中心每月以《意见信箱工作月报》形式,定期向党委书记、镇长报告信箱受理、办理情况,对各乡村和部门(单位)的信件办理情况每月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镇党委、政府将《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考评内容。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篇三:规范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工作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信访工作制度

  篇1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保证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湖北省信访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指导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2、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

  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4、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5、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二、信访工作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湖北省信访

  条例》等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事项依法进行处理。

  2、局信访室是信访事项的工作机构,按信访规定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受理、呈报、转送、交办、督办、催办、信息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参与重大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

  (1)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2)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督办和其他单位转送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3)向信访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4)依法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处理,对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的信访事项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做好信访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保密工作。

  3、信访事项由局主要领导进行签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由事涉机构具体承办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起草信访答复意见。

  三、信访事项接待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应热情接访,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应告知信访人权利、义务和信访的方法、程序,耐心听取信访人反映的情况。

  2、信访工作人员应准确地将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填写在《人民来访摘录》上,并及时填写《人民来访登记目录》。

  3、信访工作人员要依法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对于上访人现场咨询涉及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问题,信访室视情况通知相关业务机构配合协调处理。

  4、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拆启、装订群众来信,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并加盖国土资源信访收件章。

  5、对信访人采用书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下转的信访函件逐一编号登记。及时填写《人民来信登记目录》和《人民来信登记表》,完整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人数、信访时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信访事项等内容。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的登记,应当记录原办理机关处理意见及文号。

  四、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

  1、信访事项登记后,信访室应当及时填写《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处理签》交信访机构负责人处理,按领导阅示、受理、交办、转送、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等提出拟办意见,信访室在2日内报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其中涉及人事、纪检监察等事项的信访件,在2日内移交人事、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2、信访室收到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祥的除外。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告知信访人向有关单位提出。

  3、信访事项受理后,信访室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业务机构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4、领导批示的信访件,信访室应当在2日内送承办机构进行办理。交办、转送的信访件应以交办(转送)单的形式送往相关单位。对交办、转送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件,办理单位应在办理期限内向信访室报告办理情况,反馈办理结果,并同时将答复(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信访人。如信访人对答复(处理)意见不服,应引导信访人走信访程序,即按“两级处理、三级终结”程序办理。

  5、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办理信访件应充分听取信访人意见,信访答复(处理)意见应做到事实清楚、引用依据确切、答复(处理)意见明确。

  7、对案情复杂且涉及多个业务机构的"信访事项,领导签批交办时应明确主办和协办机构,组成工作专班,协同办理。主办机构要主动协调,协办机构要全力配合。需要其他政府部门配合落实的事项,要主动报请当地政府信访部门协调解决。

  8、国土资源信访复查、复核事项由局主要领导签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

  9、网络举报和投诉中涉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事项,应告知当事人通过信访程序办理。

  五、领导干部“四访”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四访”制度,实行经常性地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开门接访。制定局领导信访接待值班表,每周安排一位党组成员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每半年安排一次局党组成员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接待地点设在信访室。

  (2)主动约访。信访室对上级限时办结的信访事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信访事项进行排查后提出领导约访建议,由局领导主动约请信访人进行接谈,并协调解决信访问题。

  (3)带案下访。由局领导带领相关机构负责人到事发地现场,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4)上门回访。局领导对已经接待并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信访问题,进行事后回访,看处理意见是否落实,上访群众是否满意。

  2、局领导接访群众时,信访室安排专人做好接访记录,详细记载领导接访情况,并通知相关机构负责人参加领导接访工作,协助接

  访领导解答和处理群众信访事项。

  3、信访室应建立包括问题发生地、责任单位、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内容的工作台帐,以便督办落实和回复来访群众。

  办理。没有明确意见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办理。没有明确意见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工作机构配合事涉机构依法及时办理。对领导接访的信访问题要做到案情不查清不放过,矛盾未化解不放过,群众未息访不放过。

  5、对纳入领导干部“四访”的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矛盾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室、各业务机构应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不稳定因素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排查情况报信访室登记。要落实属地管理和包案制度,将办结息访落实到人。

  2、信访室和各业务机构对群体性上访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凡发现有可能发生重大集体上访、异常上访等突发性事件的必须立即上报。若发生重大集体上访、越级集体上访或异常上访,事发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要尽快赶到现场,妥善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和发生事件。

  3、信访室应客观、准确、全面进行信访事项统计、分析,每半年和年终前及时填报全市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统计报表,通过对信访统

  计数据、情况分类、转办与督办情况、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建设性意见,供领导决策。

  七、信访工作纪律

  1、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文明接访,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2、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3、信访工作应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时间、程序规定,依法办事;

  4、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5、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6、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对于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违纪、违规责任。

  八、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1、信访室对承办单位呈报的答复(处理)意见要认真进行审查,如发现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确,处理不当的,可以责成承办单位予以纠正或重新办理。

  2、信访室对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在其期限届满前3天向办理单位发出催办预告;对超过期限尚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向办理单位发出

  督办通知。经过2次催办仍未办结,或者经过2次退办仍不符合要求的信访事项,信访室可视情况提出通报批评等处理建议。

  3、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要纳入目标管理,建档建册并跟踪督办。对建档跟踪的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专班负责,一抓到底,限期结案。

  九、责任追究制度

  1、依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1)滥用职权,作风粗暴,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发生信访恶性案件或重大事件的;

  (2)领导不力,行政不作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符合政策法规,且有条件解决的信访事项,而未及时解决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的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合理诉求敷衍塞责、导致矛盾激化,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3)不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不按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信访工作基础建设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信访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事件苗头的重大、紧急信访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超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导致事态扩大,引发越级上访的;

  (5)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给予信访答复,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影响较大的;

  (6)对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不按要求处理和按期上报结果,造成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的;

  (7)对上级机关有关信访事项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拒不执行或者推诿、拖延执行,导致信访人重复越级上访的;

  (8)在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行动迟缓,借故推诿或无故不到现场,贻误处理时机,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的。

  2、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责成说明情况,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按照文书资料的归档要求保管,逐年整理归档。承办机构应在办结后30日内将纸质文件(包括电子文档)送交信访室。信访室校验、签收后立卷归档,并于次年年初统一移交局档案室。办理机构需要留存备查的信访件,可以复印保留。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1)来信来访登记表及信访人的原始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2)局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

  (3)信访事项的答复(处理)意见及相关调查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4)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

  (5)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信访件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地区,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年度结束后按县(市)区分别归档。信访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4、借阅信访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借阅信访档案应限期归还。

  信访工作制度

  篇2(一)领导责任制

  1、实行所长直接处理或安排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所长要亲自落实和跟踪核查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情况。

  2、实行所长接待日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一和周五为所长信访接待日,集中接待处理辖区内有关信访案件,对涉及面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可实行上门接待。

  3、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岗位业务人员协助配合。

  4、对上级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件,由所长负责调查处理。对涉及面较大的信访问题,要与信访人面谈沟通,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矛盾。

  (二)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1、对来信要及时拆启、装订,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

  2、对来信、来访以及电话等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要进行分类登记,予以编号;应登记清楚信访人姓名、住址、反映的事实和理由。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来

  信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重大、疑难信件摘报分局领导批阅后交办、转送;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当面或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4、对有详细通讯地址的、署名的来信,应将来信的办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来信人,并在记录表中及时记录处理情况。

  (三)来访接待制度

  1、热情接待,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

  2、接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和如何处理的,应当场书面或口头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或口头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3、来信来访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项。

  4、正确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5、接访后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对有关重要来访问题应

篇四:规范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篇:信访工作制度

  畅通计生信访渠道制度

  1、信访渠道公开制度

  (1)全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2)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以及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有关事项。

  2、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1)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为人口计生委主任、副主任信访接待日。

  (2)在领导接待过程中,信访接待室人员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序反映问题,坚决杜绝精神病、智能缺陷人员进入接待室。

  (3)对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讲清政策,认真听取上访人的意见。

  (4)认真听取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做好记录,分类登记。

  3、下访工作制度

  (1)信访机构工作人员要定期到基层深入实际,搞好调研。(2)信访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4、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信访工作,进行信访情况综合分析。

  (2)上报排查不安定因素报表,对排查出的不稳定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如有重大疑难信访事项,领导小组随时召开会议,研究方案,由信访部门落实督办。

  (4)利用例会对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5、有奖举报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法案件。

  (1)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为举报人员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若因工作人员泄密而使举报者受到打击报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举报违法生育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奖给举报者500元人民币。

  (3)对举报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生证明,一经查实,按规定奖励举报者500元人民币。

  (4)对举报利用超生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一经查实,按规定奖励举报者5000元人民币。

  计生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信访事项提出制度

  (1)信访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进行提出建议、意见或不服其职务行为的,可以向人口计生委提出信访事项。

  (2)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所在辖区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口计生委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一级人口计生委不予受理。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地址或请求、事实、理由。

  (4)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事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

  信访秩序。

  计生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1、信访登记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收到信访事项(包括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的问题)后,应当首先进行登记,登记时间最迟不超过3天。做到来访必登,分类登记。

  (2)对所有来访事项都必须认真登记,不缺、不漏、及时、准确。

  (3)主要登记以下内容:信访人基本信息、信访的基本事实和具体要求、信访事项的来源途径、收到信访事项的时间等。

  2、书面告知制度

  (1)不予受理告知:对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信访项目,要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向信访人书面出具《来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

  (2)受理告知:对属于本委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场告知或者15日内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并向信访人书面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3)不再受理告知:对经过复核程序处理的信访事项,区人口计生委不再受理。

  (4)信访事项调查处理后,要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匿名信件的要在事发地公示查处情况。

  3、信访事项处理制度

  (1)不予受理:一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

  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院、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二是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是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又向上一级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四是信访人精神异常或反映的问题无实质性内容的,不予受理。

  (2)转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需要转送办理的信访事项要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通知单》。办理单位自收到转送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要书面告知信访人,并将受理情况报送上一级人口计生委。

  (3)直接交办: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所在辖区乡(镇、办事处)直接办理,受理单位要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4)协作区办理:对需要协作区办理的信访事项直接交协作区办理。

  4、通报制度

  (1)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访工作进行通报。

  (2)委机关有信访事项的相关科室应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

  5、文明接访“八个一”、“十不准”制度

  (1)文明接访“八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把凳子请坐,一杯茶水解渴,一席良言暖心,一条政策释疑,一片诚心服务,一张名片联系,一声再见相送。(2)文明接访“十不准”: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摆官架子,不准恶语相加,不准敷衍群众;不准背离政策,不准办人情案;不准推诿扯皮,不准受贿;不准私自办案,不准一推了之。

  6、信访阅批制度

  (1)凡认为重要的信访、来访件,必须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力求做到重要信息问题向领导反映不遗漏不延误。

  (2)日常办理的一般信件,本单位领导阅批后即可办理初访上报告知单。

  (3)呈送立案阅批件,首先应填写“立案审批表”,填写完毕,与原信件一并转呈领导阅批。

  (4)上级立案要结果的信件,每件都必须经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阅批办理立案手续后,方可进行查证落实。

  7、领导包案制度

  (1)对上级立案的案件或疑难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度。(2)实行“四定一包”制度,即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由信访工作者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包案领导,一包到底,以便保证案件的顺利开展和按时结案。

  8、信访立案制度(1)立案范围

  ①上级机关批转和领导要结果的信件;②党员干部及群众违反生育政策有具体内容的;③部门或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重失控的;④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严重行政侵权、行政

  不作为和违法违纪行为的;⑤依据法规、政策规定应该解决,有关部门或单位故意推诿、延误最佳处理时机,造成群众重复访和集体上访问题;⑥其它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引发的申诉、求决等信访问题。

  (2)立案形式

  ①上级转办要结果的重要信访案件,必须发正式立案通知,立案后,必须向立案机关上报结案报告;②属本级部门管理范围或认为应该由本信访办立案查处的,应由本信访办自查或与有关部门联合查处。③凡立案的信访案件,性质在立案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详细填写领导批示、立案时间、结果期限等内容。④已立案准办的案件,还应将领导批示的复印件一并转交承办人。⑤结案要有信访处理意见书或进行公示,公示要有公示证明,群众无异议后才可结案。

  ⑥结案的案卷及上报材料,其封面用纸统一用A4纸。⑦结案的案卷及上报材料,除证词、证件外,其它一律打印,字体要用三号仿宋字体。

  ⑧结案的案卷及上报材料,要装订整齐。

  9、首办责任制度

  (1)根据案件分类,应当受理的案件,由首办接待责任人向领导呈报,由领导确定案件首办责任人。

  (2)案件首办责任人依照法律程序查证落实反映的各种问题,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3)做好案件反映人的稳定工作,所办的案让群众满意及时息诉,没有重复上访。

  (4)首办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①首办责任人因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错误,造成错案或违反办案程序的;

  ②首办责任人违纪办案,造成不良影响的;

  ③首办责任人责任心不强,办案质量不高,造成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5)案件查办结束后,首办责任人要书面告知案件反映人对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

  10、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应急报告制度

  (1)村级计生干部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立即向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报告;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人口计生委。

  (2)各级计生系统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11、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应对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保密。(2)不得将信访人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

  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2)不得将信访人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漏或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3)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漏、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计生信访事项的办理制度

  1、回避制度

  (1)办理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人员是该信访人的近亲属时应回避。

  (2)办理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人员与该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2、调查核实制度

  (1)调查核实需2人以上;

  (2)调查人员需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3)办事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4)必

  须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5)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3、信访听政制度

  (1)现场听证的范围:现场听证的案件应以历史遗留问题、老户长期缠访、闹访和各类疑难案件为主;二是群众对处理意见仍存较大异议的案件;三是有关部门相互推诿、责任不清的案件;四是涉及多数人利益的焦点案件;五是其它有必要组织现场听证的案件。

  (2)现场听证的基本原则:一是正确把握不同时期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尊重客观事实和事物发展变化客观情况;三是尊重上访群众的申诉意见和依据;四是以教育疏导,解决群众基本

  生产、生活条件为主;五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协商一致;六是宜下不宜上的原则。

  (3)现场听证的程序:一是认真筛选听证的案件;二是调阅卷宗,详细审查案由;三是拟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四是组织现场听证。

  4、时限制度

  (1)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信访人。

  (2)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的书面答复之日起60日内办结。(3)信访事项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5、督办制度(1)督办事项:

  ①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②对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③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④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⑤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2)对以上情形督办时,要提出改进建议。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7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取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6、内部协调制度

  对需要内设股室协调办理的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实行股(室)牵头协调处理制。

  (1)每月4日召开机关内部各科室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信访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信访办向各股室通报分流案件转办理情况;(3)相关股室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4)违反政策生育问题,由信访办牵头进行督办、查办;(5)计生干部违反政策问题,乱收费、乱罚款、违法乱纪问题由纪检监察室牵头;

  (6)行政侵权、奖励扶助问题由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7)计生手术并发症、后遗症、节育康检问题由股技科牵头负责;

  (8)生育证问题由发展规划科牵头负责;(9)生育经费问题由财政股牵头负责;(10)机构、编制、待遇问题由人事股负责;

  (11)流动人口的办证、康检、侵权等问题由流动人口部门负责。

  7、案件查办公示制度

  (1)对上级转办、群众匿名举报的计生案件查处后,要将查办结果、调查处理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公示内容要与查处的结果一致,一是群众举报的内容,二是调查的结果,三是处理的结论,四是继续举报的受理部门和联系电话;公示公告的尺寸大小应在55×80cm范围内;公示的时间保证在21天以上;公示的地点要在乡、村或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公示栏内和案发地点。

  (3)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公示后,在规定的期限没无异议视为结案;如果群众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期限再次举报,公示单位必须再次组织查处,事后再次公示,直到群众无异议为止。

  8、与上访人见面制度

  (1)对上级转办、群众署名的计生案件查处后,要将查办结果、处理意见告知上访人,并让上访人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同意查处结果即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签同意,并将此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制作一式二份,一份交上访人,另一份存档,方可结案。

  (2)不同意查处结果的也要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签不同意,并将此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制作一式二份,一份交上访人,另一份存

  档。同时应当面告知上访人在30天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

  9、信访结案制度

  (1)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应按要求时间结报;对不能按期结报的,要主动向立案单位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度,申报延长时间,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2)年终对上级转办案件,结案率必须达100%,自立案年终

  结案必须达到100%,上年度积案务必在下年度第一季度清理完毕。

  (3)对结案材料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署名案件结案结果要有上访者在群众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匿名按结案结果一定在案件发生的所在地公示21天,确认无异议时,方可视为结案,否则不与结案。

  (4)调查结论和处理急件要与信访或申诉人见面,对提出的不同意见,合理的采纳,不合理的要说服教育。

  (5)对于信访疑难问题,如本部门处理不当的,要及时请示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克服知难而退或压信不办的现象。

  10、三级终结制度

  (1)信访人对乡镇、办事处计生办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区人口计生委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区人口计生委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30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2)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口计生委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市人口计生委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3)市人口计生委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4)同一信访事项经过三级行政机关的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后,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即为终结。

  (5)凡经三级终结的同一信访事项,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

  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计生部门不再受理。

  11、档案管理制度

  (1)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结束后,立案的案件其案卷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将其准备的材料立卷装订,按时归档,由档案管理员验收合格后,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案卷分永久(领导批阅的重要案件、上级党政机关要结果的案件、政策性文件、规定、规定制度、报表)等、长期(50年)、短期(15年)保存的档案。

  (2)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借阅计划生育信访档案,凡经领导批准借出的,要办理借阅手续,防止档案泄密或丢失。

  (3)管理信访档案,要保守信访机密,严禁泄漏信访案件内容。

  (4)信访档案要有专人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现象,档案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找原因,及时整改。

  12、提出政策建议报告制度

  (1)对信访人反映的有参考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2)信访工作机构要有从个别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的归纳、提炼能力,善于从个别信访事项中发现带有普通性的政策问题。

  (3)信访工作机构要针对信访人投诉请求的关键,找出引发信访事项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13、信访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信访工作机构每季度对以下信访内容进行分析,并向信访工

  作领导小组提交报告。

  (1)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单位;

  (2)转送、督办情况以及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3)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维护计生信访秩序制度

  1、维护信访秩序制度

  (1)信访人违反六种禁止性行为规定的,按照《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本辖区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2、领导现场劝返制度

  (1)对越级集体上访和大规模群众来访,单位主要领导接到信访工作人员报告,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劝返信访人,防止事态恶化。

  (2)对经劝阻仍执意滞留委机关的信访人,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通知涉案、涉事单位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疏导群众,促使事态平息。

  3、定期回访制度

  (1)对调查处理结案的各种矛盾纠纷案件,一律实行回访制度。

  (2)重点案件实行专人包案重点回访。

  (3)对执法人员的违纪案件调查取证,查处后一个月内要回访当事人,主动征求当事人对查处结果以及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

  议,并记录在案。

  4、信访不安定因素排查上报制度

  (1)每月2日村组信访信息员应将上一月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整理填表,报送乡镇、办事处,对于矛盾激化可能引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要随时上报。

  (2)每月4日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应对各村上一月上报情况及时分析整理,制定具体解决措施,上报区人口计生委信访股。

  (3)每季度末区人口计生委信访股将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解决措施,汇总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4)区要在各乡镇、办事处设立2-3人信访不安定因素直报点,直报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重大信访事项,直接报送区人口计生委信访办。

  (5)各级要把不安因素排查上报工作纳入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中,年终统一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

  (6)为杜绝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的发生,采用季报与月报、随时报相结合的办法。季报和月报未排查出来的苗头,随时发现随时上报。要抓好网底,收住网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之中。

  5、信息报告制度

  (1)对重大信访案件、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和主要经验作法,做到及时上报信息。

  (2)上报信息每年至少三篇,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纳的至少1篇。

  法律责任制度

  错案追究制度

  (1)信访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构成错案的,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2)信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信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错误的,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4)经集体讨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错案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5)因非法干预导致错案发生的,追究干预者的责任。(6)因信访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依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信访工作制度

  为提高我镇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树立良好政法综治工作部门形象,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建立完善地信件办理工作规范,促进运转协调、监管有力、及时有效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宗旨

  意见信箱的主要宗旨是了解社情民意,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政

  策咨询,为百姓排忧解难;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监督政法机关依法行政、公

  正司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群众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按照“急事快办,特事先办,易事即办”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办理信箱信件。

  (三)依照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信件受理

  意见信箱信件受理工作统一由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负责。

  (一)受理范围

  1、群众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2、社会各界对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3、需要各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办理的事宜;

  4、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5、对各各部门(单位)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66、对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中的意见建议。

  涉及以下内容的信件不属于意见信箱受理范围:

  1、属于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邮件;

  2、历史遗留问题。如:“三反”、“五反”、“四清”、“反右”、“文革”期间等遗留问题;

  3、已经同级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处理之中的问题;

  4、行政公文;

  5、含有反动内容和各种恶意攻击性的邮件;

  6、内容重复、空泛或无实际意义的邮件;

  7、各类推销类广告。

  通过意见信箱反映情况一般应填写投诉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以便了解情况,及时回信答复。

  (二)受理登记

  1、收件。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收阅、整理意见信箱的信件,做到日收日清。

  2、登记编号。中心对受理的信件按照“一件一号”的原则进行登记编号(无效邮件可予以删除),并填写《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单》。

  四、信件办理

  中心要按照信箱来信内容的轻、重、缓、急及信件的性质,区别情况,采取直办、交办、呈办三种方式对有效信件进行处理。

  (一)直办。即直接答复处理。对属于咨询、建议和有政策明确规定的、无关大局的问题,中心可直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公开答复的方式向来信人作出答复;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咨询,指导来信人与相关部门联系;对一些已有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的来信,可以直答复来信人。

  (二)交办。即转交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对镇和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中心要根据群众反映的的问题,填写《信箱信箱信件处理单》,并提出拟办意见和承办要求,以会议交办、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办理。

  (三)呈办。即将信件报送党委书记、镇长阅示后处理。对重大事件、事关全局、性质严重和一时无法处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等,中心要填写《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单》,呈送党委书记、镇长批示,然后按照领导批示意见以网上传输、传真、邮寄等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镇和部门(单位)办理。

  五、承办反馈

  (一)各承办单位向中心反馈。各村、各部门(单位)收到交办信件后,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有效地完成办理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各承办信件单位一般应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并按照《意见信箱信件承办回复单》的格式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反馈,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向中心说明原因,申请延时。

  (二)对领导批示信件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由中心及时回复来信

  人。

  六、催办、退办

  (一)对超过反馈时限而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由中心下发《意见信箱信件催办单》进行催办,同时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二)承办单位反馈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中心下发《意见信箱信件退办单》予以退办,并注明退办理由和重办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并反馈,同时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七、办理回复

  中心统一负责意见信箱信件办理结果的回复工作。各承办单位的信件办理结果反馈后,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内容外,中心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如实地将办理结果回复来信人,并要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八、通报考评

  中心每月以《意见信箱工作月报》形式,定期向党委书记、镇长报告信箱受理、办理情况,对各乡村和部门(单位)的信件办理情况每月在联席会议和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镇党委、政府将《意见信箱信件》处理工作将纳入考核考评内容。

  第三篇: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宗旨

  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缓解、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稳定社会服务。

  二、信访工作职责

  协调、处埋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成华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生产、工作、生活中的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积极发挥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作用,及时向各级领导转达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各级领导报送信访信息,反映社情民意,群众注意的“热点”、“难点”及“苗头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信访条例》,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三、信访的基本原则:

  1、依法信访,依照法律、法规、党和政府的规定,特别是《信访条例》解决信访问题。

  2、遵守“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来信来访不能转给被告本人。

  4、积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要求。对无理要求不能满足。要坚持原则,但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5、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要依条例处理。卫生局领导预约接待群众和

  处理来信来访制度

  1、党政领导要坚持亲自接待群众

  来信来访群众遇到困难和麻烦找下属各级都解决不了,要求见局领导,信访接待人员如果认为也有必要,应与局领导联系,并预约接待。局领导接待群众时要作好记录。

  2、局党政领导亲自阅批群众写给自己的信达80%或以上,并且有登记或批示记载。

  3、党政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解决信访中涉及到的政策性强、影响大的疑难信访问题,并要做记录或纪要。

  接待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和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拘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记录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上访人员,要善于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要求和建议要积极向领导汇报,并主动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取得联系,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减少越级上访或重复上访。

  四、严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群众来

  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兄和问题,更不能把来信来访转到被告手里。

  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一、文明接待

  坚持文明接待群众。接待室清洁,整齐,并随时备有开水。接待中做到四要:即接待群众要热情,群众来要热情让座、倒水,做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听取申诉要耐心;答复问题要明确;处理问题要认真。对群众申诉的情况、调查情况、处理结果要作详细记录。接待人员要签名,要写明接待处理日期,重要问题要及时处理,要尽量缓解矛盾,不得激化矛盾。

  二、登记制度

  收到来信、接待来访要及时登记、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内容简明扼要,几个要素特别要登记清楚:(1)来信来访时间;(2)来信来访者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3)来信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及他们的要求:(4)登记者姓名。

  登记后,当日送局领导批阅,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两办分管信访的领导,最后按照领导批示及时分类处理。

  重大问题、突发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领导不在,也要及时打电话向有关领导联系,及时处理,要尽量缓解、化解社会矛盾,不得激化矛盾。

  三、转办制度

  对已登记好的来信、来访,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领导批示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做到不错转、不漏转;如果信访内容涉及到哪个单位一、二把手时,此信件不能转到那个单位,而应按信访内容转到纪委、监察局或有关部门。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来信来访者。

  四、立案制度

  对上级交办,市、区领导批办以及一些涉及到几个部门的重要、疑难信访案件,信访接待人员要及时立案。在办案中要认真调查,按政策秉公办理,结案率达95%以上。结案要有调查报告并有结案报告。对来信来访者的合理要求要尽量满足;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应给群众

  指明方向;对群众的不合理要求,无法解决的问题也要做好说服工作、息诉工作。集体上访必须及时请各有关单位领导亲自出面妥善解决。

  五、催办制度

  已转给各单位办理的来信来访,要求一般来信来访20日内结案回复。重要来信2个月回复,到时未结案的,也应向区信访办报进展情况,对到时未报结案情况或进展情况的要及时催办,否则年终考评时酌情扣分。

  六、归档制度

  搞好每年的来信来访记录、处理情况,信访月报表、年报表、所发文件、简报、信息及上级发来涉及到本办公室的文件等的归档工作,归档要符合区档案局要求。复

  信

  制

  度

  为了密切党、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信访接待人员要起好桥梁和窗口作用,要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要做到对群众来信来访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必须加强对我区群众来信的复信工作,以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特建立复信制度:

  一、来信内容不详的,复信通知来信人,预约时间,地点面谈。

  二、转办了的来信,通知来信者,信已转到何处。

  三、区信访办办理的信访问题,经调查处理后,回复来信人,并告诉我们的查处意见。

  四、对群众的建议性来信要复信鼓励和感谢。

  五、反映的问题,政策明确规定不可能处理的,也要给群众明确答复,解释清楚,以免重复来信来访。

  第四篇: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职责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和本局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本局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为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

  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

  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

  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

  7、来访人员的食宿在一般情况下应自理。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一、接待人员

  局长、副局长、纪检员、信访室工作人员。接待地点:信访室。

  二、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分管领导、信访室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

  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三、处理办法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能够当场解释答复的,应该给予解释答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帮助其介绍有关受理部门。

  四、来访者直接找局领导反映问题的,有关领导可视情况通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局领导了解接访情况,领导接待来访情况按季进行统计。

  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

  一、为了解决在节假日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不畅通这一“瓶颈”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轮留执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三、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在执班期间,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五、在执班期间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班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伊旗审计局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执法办案,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党政纪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一、旗审计局主要领导在宏观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对于所受理的问题,案件调查的全过程都要有一名领导始终具体

  负责,包括参与制定案件初查方案、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材

  料的准确性、审核案件引用的法律条规、处分依据等。

  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局领导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参与查办案件的领导一般要根据分工,归口负责。重大疑难案件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查办。

  四、领导所包的案件,包案领导和查办人员要全程负责,包括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或受处分人员的回复、回访。若出现错案或某些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包案领导要及时负责组织办案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保

  密

  制

  度

  一、保密范围

  ㈠、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来访记录,举报电话纪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㈡、“重要来信来访请示”、“来信来访处理卡”及其转办函稿等;

  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旗委、政府及本局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稿和复印件等。

  ㈣、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信来访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㈤、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

  ㈥、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㈠、信访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局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㈡、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请缴、归档、销毁。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㈢、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信

  访工作的领导同意。

  ㈣、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级;

  ㈤、有关单位和本局有关股室需要了解信访线索及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㈥、室内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信访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信访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

  ㈦、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切实增强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一)在权限范围内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纪、政纪等问题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在权限范围内对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三)对旗纪委监察局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不提前向旗纪委监察局报告和说明理由的;

  (四)对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歧视、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的;

  (五)无故丢失信访举报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对所辖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造成越级或集体上访的;

  (七)对有意将信访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要查办信访案件中,故意袒护、包庇被举报人或为被举报人开脱责任的;

  (九)有关人员和组织接受可能影响信访举报工作公正处理的宴请、财物或参加其它活动的;

  (十)借查案之机,有意向被查单位或被查人员索取财物的。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批评教育、通报、停止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减少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纪委监察局对有信访反映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信访谈话的事项

  ㈠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单

  一、线索清楚,需要向领导干部本人直接进行了解核实的。

  ㈡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明显违纪行为,但该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向其本人告诫的。

  ㈢经信访核查,认为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

  ㈣领导交办进行信访谈话的。第四条

  信访谈话的方式

  信访谈话一般采用当面谈话和下访的方式进行。当面谈话,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在约定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集体署名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采取主动下访的方式。

  第五条

  信访谈话的分工

  ㈠信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㈡对本级管理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也可委托分管领导主谈。

  ㈢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了解核实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警示的由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主谈,也可委托信访室工作人员主谈。

  第六条

  信访谈话的程序

  ㈠凡需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应按信访件办理程序,报领导审批决定,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

  ㈡信访谈话时,被谈话人对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应如实作出回答,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情况说明。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报领导审结。

  第七条

  信访谈话涉及违纪款物的处理

  ㈠对违纪情节轻微又确实存在违纪款物的,应责令被谈话人或所在单位将违纪款物上缴纪委监察局。

  ㈡对主动将违纪款物上缴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视其情节和态度,可以从轻处臵或免于处分。

  第八条

  信访谈话材料的处理

  ㈠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或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将谈话材料归入信访档案,必要时,在适当场合给予解释或澄清。

  ㈡经了解核实,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㈢经信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抵制谈话,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案件检查部门。

  第九条

  信访谈话的要求

  ㈠信访谈话必须坚持以理服人,平等待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信访谈话结论。

  ㈡被谈话人应当自觉接受信访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造假、隐瞒事实;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及时督查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十条

  本规定由伊旗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信访问题首问制度

  一、群众到审计局上访,接访的第一位干部为首问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第一责任人管辖的业务范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切实加以解决并给予满意的答复,承诺办理期限。

  三、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其业务管辖的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做好疏导工作。

  四、接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

  一、为了弘扬正气,惩治腐败,激发广大群众检举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审计局信访室要为举报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员的人身权利。

  三、通过举报,经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四、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举报人员重奖。

  公开办事日制度

  一、为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本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公开办事日应在本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公开,面向社会。

  三、在公开办事日期间,制定和设立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接待日(每周两日)和举报电话(工作日内有专人值班)。在此期间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挂牌值班。

  四、在办事日里,凡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现场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答复办理期限。

  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

  一、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内或需下

  级纪委受理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信访人说明转办单位,转办时间等。

  三、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案件查结后,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广泛征求意见。

  四、答复的形式一般采取电话答复、信件答复、回访答复等。

  五、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办署实名举报信访件时,应将举报内容摘要转出,不许原件转出。

  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

  级访、重复访问题的暂行办法

  一、处理集体访的暂行办法

  ㈠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㈡对于集体上访,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㈢要做好集体访群众的思想教育与疏导工作,引导信访者依法信访,并动员其及时返回。

  ㈣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使集体访处理得更加完善。㈤严肃查处集体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的幕后操纵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㈥在处理集体访过程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处理越级访的暂行办法

  ㈠凡是越级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信访部门在做好群众疏导工作的同时,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单位领导,派员及时将其领回。

  ㈡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

  ㈢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以此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在调查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

  ㈣要建立信访听证制度,组织涉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多方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现场做出裁定,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加以解决。

  ㈤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越级访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处理重复访的暂行办法

  ㈠对于重复访,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说明处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

  ㈡对于涉及重访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消除其后顾之忧。

  ㈢要适时对重访者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信访。

  ㈣要做好重访者的回访工作。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广泛征求其意见,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信访隐患。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

  综合性信访问题的办法

  一、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由纪委、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处理信访案件。

  二、要建立健全信访听证制度,由上访人陈述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列出相关证据,然后由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其次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再次由职能部门进行答复,最后由纪委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

  三、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纪委可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联合调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四、对于处理综合性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应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使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五、要进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综合性信访问题,凡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

  一、定期组织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听证会议由纪委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三、听证会议的程序:

  1、由纪委对本次听证的案件案情进行详细介绍,提出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由上访人、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

  3、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

  4、由职能部门答复。

  5、由审计机关汇同各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如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裁定的,要指定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上访人。

  四、信访听证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一次性加以解决的问题。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单位,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对干部违法违纪、违反社会治安等方面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研究需要协调的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

  机关根据案情,应在移送案件前后对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结后,要将案件处理结论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

  四、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对需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案犯或经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应适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五、法院、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和专项工作中,对涉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偷税、漏税、抗税的案件和行为,应将被查处人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于查处有阻力或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可采取合办或协办的方式,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协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转送属于对方管辖的有关举报材料,各部门应对转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八、各职能部门对各类案件举报材料要做到不拖不压,并根据案件性质的管辖规定,积极进行查办或转办;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职能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工作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十、为使对干部的监督和任用紧密结合,有效地把好干部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同组织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凡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的干部,包括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初查核实情

  况,应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通报;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应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十一、在查办案件中应将党政纪处分与刑事处罚手段相结合,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组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向深度发展。

  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一、对于告急信访举报,应采取应急处理预案。

  二、对于群众上访举报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查处,及时换回损失和消除影响。

  三、上访中扬言要静坐、游行甚至报复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立即制止。及时与上访者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派人接回。同时,对于上访者提出的问题给予认真落实解决。

  四、接访中如发现上访者有轻生念头,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方面要收缴致残物品,另一方面要稳定其情绪,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五、对于重要上访问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务必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以确保社会稳定。

  六、对于政治敏感性强的上访,要旗臶鲜明的表明态度,并将情况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先制定工作预案,研究统一答复意见。

  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一、为了实现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开拓创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保证信访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二、对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案件线索交换。

  三、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纪委信访室;属于党委、政府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所属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政法机关办理。

  四、案件线索的交换形式可采取信件交换、定期召开会议交换、调查处理之中交换等。承办单位办结后,应将处理

  情况向交换方进行回复,以保证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全面掌握信访动态。

  五、要定期对信访案件线索交换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有关信访问题解决和落实服务承诺办法

  一、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信访问题,要及时落实承办人员,承诺办理期限。二、一般性信访问题要在30天内办理完毕。

  三、重要信访问题要在90天内办理完毕。

  四、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办结,经领导批准延期后,要向举报人说明原因,但最长不超过承诺期限的30天。

  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

  一、受理的电话举报,由信访室负责,信访室工作人员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

  二、受理电话举报时,要对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举报内容,特别是案件线索询问清楚,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三、受理的电话举报问题,要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程序办理。对反映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呈领导阅批。

  四、受理电话举报情况,每半年要进行统计。

  五、举报箱每周开启一次,开启情况应做文字记录。

  六、举报箱内的信件,应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关于交办案件的规定

  一、交办案件的范围

  ㈠、上级纪委以“纪群字”函、“纪信字”函交办的案件,旗委、政府和本局领导交办的案件。

  二、交办案件的形式

  ㈠、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群字”函交办。函办

  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查结,并回报结果。因案情重大、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查结的,应及时上报申请延期报告。

  ㈡、不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信字”函交办。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查办情况。

  ㈢、对决定查办的案件,承办人应在三日内拟妥函稿,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在一周内发出。

  三、交办案件的督办、催办和协办

  ㈠、督办和催办

  交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督办和催办:

  1、到期未上报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虽已上报结果,但不符合要求的。

  2、来信来访两次以上,处理情况不清楚的。

  3、久拖不决的。

  4、领导要求尽快查处的。

  对“纪群字”交办的案件,要定期以电话、函件或深入承办单位等形式进行催办。催办一般一个月进行一次。

  ㈡协办

  对重要、复杂、疑难的交办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召集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深入承办单位具体指导或直接派人参与调查等方式,协助承办单位查办。

  四、交办案件的审结

  ㈠、审核

  交办案件回报结果后,应及时确定人员对以下问题进行审核:

  1、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调查报告是否回答了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提出的问题;

  3、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要依据有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以及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核实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人应及时责成承办单位补报有关材料,履行有关手续或提出拟办意见,呈主管领导批阅,并对领导的意见进行落实。

  ㈡、结案

  1、本局交办的并经审核无误的案件,呈主管领导指示决定;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旗委、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经审核和局会议研究后,报交办单位。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知”

  1、一定时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当地热点、焦点和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8、下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9、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基本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机构的设臵、分管领导、信访举报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电子信箱等。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会”

  1、会通过微机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的咨询、询问和告知对其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

  2、会编发信访简报、摘报,起草专题报告和交、转办文函等;

  3、会对信访工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题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5、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

  6、会对下级报送的信访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会查办、督办、催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信息;

  8、会妥善回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信访工作的请示与咨询;

  9、会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10、会起草信访工作总结、经验材料及信访稿件等。

  审计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信访条例》的基本原则制定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

  (一)接待来访,办理来信,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负责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二)向有关机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三)调查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四)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

  (五)分协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机关领导反映情况;

  (六)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民提供咨询服务;

  (七)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信访人

  (一)信访人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不满的,可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控告等信访事项,要到审计机关设立的来访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领导人的公务座车。

  (三)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电话、书信等形式提出;如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三至五人代表提出,不得聚众行事。

  (四)信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信访人要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和威胁接待人员。

  三、信访工作人员

  (一)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既不推卸,也不包揽。

  (四)多请示,多汇报信访疑难问题,杜绝矛盾上交;为本机关领导分忧,维护领导的正常工作。

  (五)办理信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

  四、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根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建立健全负责人接待来访、阅批来信和直接处理重大信访案

  件等制度,并经常检查指导本单位,本地区的信访工作”的规定精神。确定:

  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为领导接待日。具体接待事宜,由信访工作人员向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安排接待对象。

  每两个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五、按程序办理信访事宜

  (一)办理来信程序

  1、收到人民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不得拖拉积压。拆封时要保全信件的完整性,要注意信内夹带的证件等物。

  2、要按转办单或交办函、信纸、信封前后顺序并装订。

  3、阅信要仔细,特别对篇幅冗长、字迹潦草、内容复杂的信件要认真的阅办,直到了解全信的内容为止。阅读重复信件要注意新提出的问题。

  4、登记信件要按卡片要求,填写来信人姓名、职业、住址、写信时间及信内提出的主要问题摘要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

  5、处理信件要按所提出问题的性质,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原则,分别采取摘报、要信请示、转办、交办、自办等办法处理。对转办、交办的信件案件要按时办理。

  (二)接待来访程序

  1、凡来访人均要登记,在登记卡片上逐项填写来访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和携带的申请材料、证件。

  2、接待来访人员与来访人接谈时,要举止端庄、态度诚恳,说话和蔼。要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全面了解来访内容、要求、目的。

  3、在接谈中要详细做好记录,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因果关系等重要情节和具体要求记录下来,以便恰当处理。

  4、针对来访人的心态,要宣传政策,正确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三)办理案件

  1、熟悉案情,弄清矛盾焦点,确定调查目的;制定调查提纲,明确调查什么、怎样调查。

  2、找知情人、当事人、见证人调查;找信访人进一步核对反映问题的事实,验证问题,明确焦点,扩大调查线索。

  3、取证要坚持实事求是,识别真伪,既要取直接材料、旁证材料,又要取不同证法的证明材料。要一事一证,一人一证,不取联名证。

  4、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逐个认定和综合认定,得出事非分明的结论。

  5、根据审计调查结论,写出调查报告,按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局务会议或纪检、检察、审计联席会议,方可审核定案。

  民间纠纷矛盾排查制度

  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苏木乡镇纪委,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组人员应由苏木乡镇纪委、综治、司法、民政、土地管理、信访等人员组成。

  三、每年应最少组织二次以上排查活动,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每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第五篇:信访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大陈镇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镇委〔2006〕27号

  关于印发《大陈镇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工作片、各办公室,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大陈镇信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大陈镇党委

  大陈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信访局、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镇诸领导

  大陈镇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全镇齐抓共管的局面,完成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各项任务,根据国务院、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信访工作责任制

  (一)书记、镇长的主要职责

  书记、镇长对全镇信访工作负总责。负责把信访工作纳入全镇工作的总体部署,并及时提出信访工作指导性意见,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专报。必要时,亲自主持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事关全镇的重大信访问题;审定信访办提出的重大信访责任追究建议;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镇分管信访工作领导的主要职责

  镇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对全镇信访工作负主管责任。负责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上级信访工作指示和要求,分析本镇信访形势,具体部署、指导、检查本镇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信访事件;研究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措施,抓好信访网络建设,帮助解决信访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三)其他镇领导的主要职责

  其他镇领导对各自分管和联系的工作片或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检查、指导、督促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亲自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对涉及交叉信访问题,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处理。

  (四)镇机关办公室和各镇属单位的信访工作职责

  1、主要领导要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亲自办理群众来信,亲自接待上访人员,亲自处理信访问题,做到矛盾不上交。

  2、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和指导意见,不断改进党委、政府工作。

  3、明确信访员,具体负责来信登记、来访记录、信访统计分析、信访处理报结和有关信访工作资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五)各工作片领导信访工作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亲自接待群众上访,并负责问题的协调处理,做好稳定工作,避免发生越级集体上访。

  2、切实抓好本工作片的信访工作,保证信访工作有人抓、信访问题有人管。

  3、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本工作片的信访问题,确保辖区稳定。

  二、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

  1、镇党委、政府要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全年不少于两次。

  2、镇机关每年要召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全年不少于两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3、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上级信访工作指示精神,分析信访形势,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的议题由镇信访办提出,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召开。

  2、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信访工作和信访形势分析汇报,研究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信访工作中重要事项。

  3、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协调处理信访问题中的工作职责。相关信访问题的主管部门和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四、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l、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信访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后及时报分管副书记阅批。

  2、领导须及时阅批请示件,一般在当天阅批完毕。

  3、群众来信来访时如遇领导外出的或出现重大情况的应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请示后按领导意见办理,领导回来后须补签阅批意见。

  4、对自己批示交办的群众来信应及时过问,对疑难信访案件要亲自督办,或牵头协调处理。

  5、信访承办人员在信访处理过程中应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办理结束后要向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五、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和下访、约访制度

  1、镇领导接待日安排在每月10号(遇节假日顺延)。在家镇领导全体参加。接待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落实由镇信访办负责。领导接待事项,应做到谁接待,由谁负责处理到底。领导接待日的接待件,由镇信访办负责交办、督办。各责任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交办件的处理结果向镇信访办报结,由镇信访办向接待批示的领导反馈。

  2、建立镇领导下访约访群众制度。坚持“周一”排查制度和“周二”干部下访制度。重点排查主要信访问题,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周二下访要全面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并做到及时化解。对一时不能化解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并主动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化解工作。一般情况下对镇干部在“周二”不作其他安排,要求全体干部到村(居)和企业,现场调处信访问题,倾听群众呼声,并做好登记备案。

  3、对镇领导下访约访的信访件,各责任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按期报结,镇信访办负责催办、督办,并向参加下访约访的党政领导反馈结果。

  六、领导包案调处重大信访问题制度

  (一)参加包案领导

  镇党政人大领导参加包案。各办主任、工作片片长、部门单位负责人协助领导做好包案调处工作。

  (二)包案调处的重点

  1、跨工作片、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

  2、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群体性信访问题;

  3、“四访”问题(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无理访);

  4、其他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三)包案调处的职责

  1、了解信访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2、牵头协调,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举一反三,组织职能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倾向性信访问题的解决办法或加强管理的措施。

  (四)包案调处的程序和方法

  1、约见信访群众代表,听取群众意见;

  2、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3、将处理意见答复信访群众代表。

  七、越级上访劝返制度

  1、发生去京不按正常渠道上访或滞留在京的情况。

  2、发生赴省、到金集体上访或个访、群体访滞留在杭、金的情况。

  3、发生群众去市政府集体上访或个访、群体访滞留在市政府现象。

  4、发生在全国、省、金华、市“两会”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上访人员。

  八、信访工作排查和预警制度

  1、做好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三访”问题的专项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可能去京赴省到金上访的“三访”问题要定期进行排查预测,并在每月10日前报镇信访办,由镇信访办梳理汇总上报镇党委、政府及市信访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定期开展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解决一批疑难信访问题。

  2、做好超前预测工作。各级“两会”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重大节假日前,做好可能去京赴省到金去市上访问题的预测工作。镇信访

  办要部署和落实预测工作,及早分析、预测、制定预案,督促责任部门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稳定在本镇,确保全国、省、金华、市“两会”和重大政治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3、做好重要信访信息预报工作。对可能要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问题和可能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要及时掌握动态,及时向镇信访办预报。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问题,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的重要信访动态,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控制、早化解。

  九、群体性上访、异常访等突发性上访事件处置制度

  1、发生群体性上访、异常访等突发性上访事件,镇信访办要立即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上访事态及发展情况,并向市信访局报送信息。

  2、立即派人到现场宣传《信访条例》,引导上访群众到信访接待室,由来访者选派5名以下代表反映问题。

  3、由镇信访办直接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到现场作宣传解释工作或解决相关问题。必要时,请相关领导到场负责接待和解答有关问题。

  4、经劝导解释,集体上访人员不肯去信访接待室或不肯离去的,报告公安部门,镇派出所应迅速派员到现场维护秩序,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强制带离现场。

  十、信访工作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督查考核的内容是:

  1、信访工作列入本单位全年工作要点情况;

  2、建立健全和执行信访工作各项制度情况;

  3、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以及下访、约访制度情况;

  4、改善信访办公条件和保障信访工作经费情况;

  5、落实一室三员建设情况;

  6、集中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和解决情况;

  7、控制和减少群众越级上访的措施落实情况;

  8、重要信访问题查处报结情况。

  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信

  访工作责任事件,由镇信访办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经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进行通报。

  十一、信访立卷归档制度

  需要归档保存的主要是:

  1、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信访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规定、指示、简报、重要函件等。

  2、本单位直接办理或联合调查处理的报结信访件。

  3、接待来访的登记、记录材料,如信访登记表、接访记录等。

  4、镇信访办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规章制度、各类统计报表等。

篇五:规范信访工作制度

  

  xxxx发〔2022〕xx号

  签发人:xxx

  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信访行为,明

  确信访工作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制定了《信访

  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xxxxxxxxx年x月xx日

  抄送:办公室

  -1-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信访行为,明

  确信访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

  合xx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均由办公室专人登记。

  2、信访办确定专人负责信访登记工作。

  3、来信、来访(来电)做到专册登记。

  4、登记的项目有:信访日期、编号、信访人情况(姓

  名、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反映内容摘要、处理意见及日期等。

  5、登记时要用中性笔或者钢笔填写(或者输入电脑)。信访内

  容摘录应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

  6、当日信访当日登记,急件、要件即将登记,并报上

  级领导机关。

  1、凡来访者向xx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委。

  来访者咨询首个科室或者领导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当

  引导来访者到信访办进行登记,在批办给相关部门办理。

  -2-

  2、到站信访办来访的,由信访办负责统一接待、登记。

  根据反映的情况,认定不属于血站职能范围的,向来访者说

  明情况,引导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

  导工作;认定属于xx职能范围的,应当通知相关科室、部

  门或者领导到信访室接待处理。

  3、接访科室或者领导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属于政策明

  确,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即将予以答复。当场不能予以答

  复的,根据具体情况,告知来访者不能当场予以答复的理由

  和具体答复期限。

  当场不能予以答复的和上级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

  信访办对来访者及信访事项详细登记,填写《信访工作处理

  单》,经分管领导审阅,交由相关科室处理。

  由信访办将《信访工作处理单》及时送呈分管信访的领

  导阅批,对于重大问题要报站长批示。

  领导批示的承办科室、或者领导为该信访案件的责任人,并依据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

  的要求办理。

  1、承办科室或者领导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向来访者承

  诺具体答复期限的,按承诺期限办结。

  2、承办科室或者领导应及时调查落实,了解情况,经进

  -3-

  一步调查认定不属于承办科室、或者领导职责范围的,向来访

  者说明情况,引导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

  释疏导工作。属于承办科室或者领导职责范围的,形成处理意

  见,经与来访者沟通后,达成妥善处理结果的,填写《信访

  工作处理单》,交还信访办跟踪督导。

  3、信访办转办的信访件,承办科室或者领导应在规定期

  限内办结,并形成信访事项办理报告,报分管信访领导审阅,重大问题要经站长签发,进行回复。报告应认定事实清晰、合用法律无误、答复意见明确。包括如下内容:信访事项受

  理时间、办理责任人、事实认定情况、信访处理意见、答复

  信访人情况等。

  各承办科室已办结的信访事项,信访办要及时整理归

  档,包括信访原件材料、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结果等相关

  办理资料,经整理后,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各科室也

  要对科室的信访事项进行归档备案。

  党总支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召开一次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听取信访维稳工作汇报,分析

  研究信访和维护稳定形势,研究部署信访维稳工作。每季由

  行政召开一次xx单位、xx单位座谈会听取献血服务、xxxx等项工作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研判,会议研究工

  -4-

  作的主要内容:

  1、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

  2、群众对总支、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分析研究xx不稳定的热点、难点信访问题;

  4、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1、排查上报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分级负

  责、归口报送的原则,对可能引起信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及其起因动态、处置措施、处置情况进行排查上报。

  2、排查机制。每月一排查,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

  期间随时排查,及时发现信访矛盾。掌握信访动态,做到早

  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对有可能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要事先掌握情况,调查摸底,制定预案。对排查出的问题登

  记造册,分类归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及时进行处理。

  3、排查上报范围。

  1.可能转化为信访事件的各类纠纷。

  2.各类突发性事件。

  3.跨县区的矛盾纠纷。

  4.有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倾向的信访问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访(3人以上):

  (1)可能到市级集体上访的。

  -5-

  (2)情绪激动、行为激烈,可能妨碍机关工作秩序的。

  (3)其他可能或者正在影响血站工作稳定的事件。

  4、排查上报时限

  日常信访问题排查上报原则上每月一次,每月月底汇总

  上报,重大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前再进行排查上报。各类

  信访突出性问题和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即将上

  报委里,处置情况随时上报。上报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或者人员、起因、简要情况、发展方向等。

  (一)信访信息报送的原则

  1、超前及时。凡需站里掌握的信访信息问题和信访动

  态都要及时报送,不得有任何延误。并把发生问题的原因、事态发展、处置措施等情况书面报送到站信访办及主管信访

  领导。凡属能引起重大信访信息问题,要第一时间要向市卫

  计委办公室电话汇报(书面报告过后补报)。

  2、准确无误。报送的信访信息一定要实事求是,反映

  情况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3、简洁明了。重要信息要一事一报,做到条理清晰、简洁明了。

  (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1、可能造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倾向性、苗头性、群体性的问题,特别是可能引起到省进京上访的个体访、群

  -6-

  体访。

  2、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和工作、生活中可能引起上访

  的有关重大问题。

  3、群众反映较集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及其它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三)信访信息报送注意事项

  1、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即将上报,不得延误。做到上下及时沟通信息,协调配合工作,保持稳

  定大局。

  2、定期排查不稳定隐患,对可能浮现的信访问题超前

  介入,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3、对信访信息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的镇,将追究责

  任。

  1、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年年初,由信访办制

  订并发布领导干部的全年接待计划。站领导接待日定为每月

  16日(双休日照常接待),每次由一位站领导干部负责接待,相关部门参加。对站领导接待日的信访件,要按接待领导的批示要求,由承办科室包案处理,限期报结,结案后相关材

  料报信访办归档。

  2、领导干部参预民情沟通日活动制度。

  参预领导:站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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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内容:群众反映的重要参政议政意见和建议;信访

  热点、难点问题和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新情况、新问题。

  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需要站领导协调的其他事项。

  活动要求:领导班子每年要安排不少于四次到所联系的责任科室参预民情沟通日活动,并亲自接待群众,参预矛盾

  纠纷调处。

  沟通情况的办理及反馈:每次沟通日活动由相关部门负

  责做好登记。当场办理的信访问题,由该部门负责人整理好

  办结材料报站信访办。当场不能办结的,则按接待领导的意

  见,由承办责任科室负责办理。办理意见要向信访人反馈,并在一周内将办理结果报信访办备案。

  (一)阅批。站领导对直接受理、信访办送批和上级转

  办的群众来信应及时拆阅。对重要信访件要明确批示,及时

  交办,时间普通不超过2个工作日,紧急情况应即将处理。

  因公外出一时不能阅批的,应指明阅批领导。

  (二)交办。站党政领导阅批的信访件由信访办负责登

  记、交办、督查、催办,受理科室要在规定时间内查办并报

  结,报结材料由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后上报委信访

  办公室。

  查办结果需经交办领导审查允许后方可结案、归-8-

  档。

  因特殊情况,案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结案的,先初报,后续

  -8-

  报。对领导阅批的重要信访件,受理科室处理有难度的,交

  办领导要亲自协调处理。

  1、包案范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群众越级上访

  的案件,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案件,领导下访时接访的案件,一律实行领导包案制度。

  2、包案原则:要注意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及

  时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确保稳定。

  3、包案落实:对包案的信访件,实行包协调、包处理、包落实、包稳定,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并确保息

  信止访。

  1、信访初始答复是指站在接到群众来信(网上信访)、来访(来电)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就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和

  要求,以书信、面谈、电话等方式直接向信访人说明办理情

  况。

  2、实施群众来访事项办理“填单、交单、办单、存单”

  工作机制,确保矛盾化解全过程有记载。对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中起到积极作用。

  3、几种信访行为的答复:

  普通情况下对匿名信访不作答复。如果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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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范围比较集中,反映问题清晰,确有答复的必要,可在

  一定范围,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开答复。

  可通过联名信中指定的联系人进行答复,必

  要时也可采取召集联名信签名人代表(3人以下)会议的方式

  进行答复。

  在调查办理期间的重复信访,普通可待调查

  办理结束后一并答复。必要时也可先行回复,告之信访正在

  办理。

  对原已作出处理和答复的信访,没有提出新的问题的,再也不答复。

  4、答复时应以政策为依据。如群众信访提出不符合政

  策的要求或者受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人耐

  心说明情况,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思想工作。

  5、信访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应及时向信访

  人说明情况。对信访事项答复要及时登记答复的具体时间、答复的方法以及对方对答复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6、对答复后信访问题已经结案的信访户应当坚持进行

  回访。普通信访案件可以通过电话回访,集体访案件普通应

  采取上门回访。

  7、回访时主要看信访问题解决是否到位,信访户是否

  满意,是否会浮现信访反弹。

  -10-

  8、复查复核与信访终结。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

  -10-

  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请示市卫计委相关部门或者领导批示。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请示上级有权处理的行

  政机关召开举行听证,经过听证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

  或者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1、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书面材

  料应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专人负责。

  2、信访档案应分别信访文书类和信访案件类组卷。

  3、信访档案的立卷应按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属于立

  卷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等材料都应入卷,不得遗漏。

  4、已办结的文件、资料、案件材料应及时组卷,每年

  年初对上一年的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5、保证案卷质量,案卷标题要简明切当,罗列顺序要

  规范条理,卷内目录要填写清晰,并填写备考表。

  6、归档材料须应书写清晰、复写字迹材料应进行固定

  处理(可经过复印),案卷中不得有金属物,不符合规格的要

  剪贴或者裱糊,装订要保持整洁美观。

  7、档案材料应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未经领导许可,不得随意借阅。

  1、信访督查督办考核制度。要加大督办力度,对重大

  信访案件,特殊是上级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必须明确专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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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迅速处理。查处结果的报告必须由领导审核把关、签字

  上报,杜绝对群众来信一转了之,对群众来访一问了之,不

  督不办,不报不结的现象。

  2、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信访工作责任书,强化信

  访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凡是浮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在一

  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⑴群众到省、市上访,按规定或者上级机关通知要求,应

  及时到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而无故未到的;

  ⑵多次发生群众越级重复上访的;

  ⑶发生大规模群众集体越级到省、市上访的;

  ⑷上级机关、领导及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未按规

  定时间回报结果,经催办仍未报结果的。

  ⑸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主要领导要向委党组、委

  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检查。对于因决策

  失误或者工作失职激化矛盾,引起群众大规模集体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等情况的,要视情节依党

  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建立健全基层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结案化解工作

  机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根据工作实

  际,制定本制度。

  信访结案化解工作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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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重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信访问题的化解,全力做好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决把

  信访结案化解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确保信访结案化解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坚持“及

  时疏导,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做

  到边排查,边化解。

  信访结案化解工作,要坚持依法化解、依法办

  事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信访结案化解化解工作,要紧紧抓住重点,解

  决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把存在的突

  出问题和矛盾隐患排查出来,认真予以梳理,确保案结事了

  的目标。

  对群众反映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

  信访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带案下访,协调处理,推

  动案结事了,人稳心宁。

  坚持信访结案化解工作信息报告制度,重要活

  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坚持随时报告,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1、为规范信访秩序,巩固信访事项的处理成果,结合

  实际制定本制度。

  -13-

  2、为确保重点信访案件结案后当事人彻底息诉罢访,每季度确定一定数量的信访案件进行回访。

  3、重特大信访事项、社会影响较大的信访事项以及有

  必要进行回访的问题可列为回访对象。

  4、回访必须在结案后三个月内进行。

  5、回访人员由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实行两人以

  上偕行制,并开具工作介绍信。

  6、回访时预先应通知信访事项的当事人,包括时间、内容、要求配合的细节等。

  7、回访时应重点掌握信访事项的影响问题,把握尺度,妥帖进行,确保问题不出纰漏、不反弹。

  8、回访结束后必须备案备查。

  建立健全特殊利益群体和信访户的化解帮扶稳控机制,实施常态化管理。匡助信访人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制意识

  和解决实际艰难,综合运用多种措施促使信访人息诉罢访。

  1、是坚持信访维稳长效机制管理。要坚持不懈地做好

  职工群众等特殊利益群体的稳控工作,定期排查、定人疏导、定位稳控,盯死看牢,由包案领导带头做教育疏导工作,并

  保证适当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和长期性。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

  事件和规模越级上访事件。

  2、坚持把解决信访问题与加强法制教育相结合。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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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户的合理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协调有

  关职能部门加以解决。而对信访户过高或者不合理的要求,坚

  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讲政策,耐心细致做好教育引导和

  沟通解释工作,并加强信访法规宣传。

  3、坚持把解决信访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艰难相结合。

  在解决信访问题的同时,注意深入了解信访人生活的实际情

  况,积极匡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让信访人充分感受

  到党委、政府的关心,真正做到究其因、访其情、解其难。

  1、建立健全赴京去省应急劝返的工作领导、机制和预

  案。确保事件发生时临阵不乱、从容应对。根据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迅速派出应急处理工作组,实施统一领导、统一

  指挥、统一协调。信访办是预防和处置赴京去省应急劝返工

  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注重全方位履行职

  责,全过程了解掌握情况,充分发挥组织协等作用。

  2、以人为本,依法调处。依法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对

  群众来电、来访、来信,不推、不拖、不压,及时予以登记、告知、受理、交办和转送,对交办的信访件要进行督查跟踪,全力维护好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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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规范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三篇

  篇一: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的方针政策的一个窗口,各科室对信访工作应给予高度的重视。为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办的工作实际,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同时,制定以下制度:

  一、人民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1、凡人民来信要在专册上编号登记,以保证信访工作的连续性。

  2、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3、登记内容力求完整、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二、人民来访接谈记录制度

  1、接待人民来访是我办领导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体察民情的好机会,因此必须热情接待,积极宣传党的政策。

  2、详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3、当面能给予答复的问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解答清楚,不能当面答复的,应说明情况,讲清政策。接待来访说话和气,不激化矛盾,使来访人基本达到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4、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信访员要及时报告领导,避免不应有的事情发生。

  三、来信来访报批制度

  1、来信来访报请领导批阅,目的是为了让领导了解群众呼声,掌握信访情况,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

  2、办公室收到或其他单位转来的信件,经登记后及时送办领导批阅。

  3、领导批阅后的信访件,由办公室送承办科室,承办科室签字、处理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四、来信来访承办、转办制度

  1、对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承办是信访工作的关键,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2、领导批阅后的一般信件在5天内处理完毕,急件3天内处理完毕,写出处理结果,并有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

  3、不属于承办范围的信件送办公室在3天内转交其他单位。

  五、来信来访检催制度

  1、对承办信访件检查催办,加快办案进程,掌握办案情况,提高办事效率。

  2、各科室应认真落实交办信访件的检催工作。

  3、一般信访件处理不得超过5天,急件不得超过3天。

  4、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结的要及时写中途报告,检催过程中发现困难或其他影响进度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

  六、来信来访审查结果制度

  1、审查承办结果,检查承办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报结材料是否清楚、完整、无误。

  2、报结材料需送站领导(谁批示谁阅)签字。

  3、各科室要将报结材料按规定登记存档。

  4、由市建委、区信访办等上级部门转来的信件处理完毕后要写出处理报告上报。

  5、各科室要将承办结果交办主任批阅签字后,再报办公室留存,由办公室统一对外答复。

  七、信访统计分类和档案管理制度

  1、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信访统计分类、整理归档,从信访内容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为上级领导部门科学决策起到参谋作用。

  2、各科室要根据信访内容统计分类,并建立信访档案。按存档要求,无论信件规格大小一律剪裁为十六开统一规格后,统一装订存档。

  3、信访工作的各种文件和工作计划、总结等,年底归档一次并交办综合科统一管理。

  八、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包案制及接待日

  1、信访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分管制度。

  2、办领导班子把信访工作列入班子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和及时了解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解决重要的疑难信访问题。

  3、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实行包案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原则,落实办领导包案责任制。属于办领导主管工作范围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由办领导直接负责包案组织协调研究处理。属于各科室负责人主管工作范围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办领导要提出意见转交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包案处理。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案件的解决及时进行研究协调督促检查抓落实,直到信访问题最终解决。

  篇二: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

  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篇三: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办理制度

  (一)有信访工作领导班子;

  (二)把信访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定期研究信访工作;

  (三)热情、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对信访事项认真登记,规范齐全,明确答复意见,有记录;

  (四)对群众来信认真登记规范,按时办结无积压和丢失;

  (五)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做好老、难、缠上访户工作;

  (六)对上级交办件要按时办结和报送,办结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七)按时按要求上报信访报表;

  (八)收集整理好各类信访资料并归档。

  二、信访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信访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建立畅通高效的信访信息运作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所有干部要注意在办信、接访、查办信访案件及其他日常工作中搜集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整理,准确、快速上报,确保信访信息的时效性。

  (二)信访信息要一事一报,专题反映;重大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信息要立即报送,不得迟报、漏报。

  (三)一般信访信息由局领导审定签发,重大信访信息报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四)报送的所有信访信息材料要及时送办公室统一存档。

  (五)要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需保密的信访信息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传送和发

  布。

  三、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为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实现信访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领导配合抓的领导责任体系,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

  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部署,统一安排;

  2、结合实际,不定期主持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

  4、审定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5、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

  6、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7、解决好信访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

  8、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

  (三)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同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2、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4、组织落实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

  5、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

  6、协调解决信访工作机构日常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7、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

  (四)其他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

  对职责内的信访事项做到“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

  (五)对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1、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信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

  2、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

  3、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信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地点上访的;

  4、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导致信访人重访的;

  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四、信访事项受理制度

  (一)登记制度

  信访人按照规定向本单位提出信访事项后,办信人员应当进行登记。登记作为一种程序上的规定,要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

篇七:规范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我市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实施全市社会稳定工程,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

  (一)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职责。信访工作是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⑴各级党政一把手是本地区信访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统筹部署信访工作,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信访问题。⑵各级党政信访工作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负责谋划、协调、组织开展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帮助信访部门解决实际困难。⑶其他党政领导“一岗双责”,负责分管战线信访工作的统筹部署,以及疑难重点信访问题的处理工作。

  (二)信访部门工作职责。市及县(市)区信访部门负责本级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和反馈(回复)工作。⑴对信访案件合理性进行认定,确认信访人诉求是否合理合法,认定不了的要与相关部门沟通咨询并上报领导认定。⑵对信访案件责任进行划分,做好处置分流。⑶做好案件的备案和督办,向市四大班子及纪检、组织部门主要领导通报案件交

  办和督查督办情况,并认真履行“三项建议”权。

  (三)信访工作职责主体划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⑴属县(市)区的信访问题,由县(市)区独立负责处理并负责稳控,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⑵属市直行政部门的信访问题,由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负责稳控,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⑶属政法系统的信访问题,由市委政法部门负责牵头处理,公、检、法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中央和省下交的涉法涉诉案件,由市委政法委分流处理。⑷属地、属事交叉的信访问题,属事单位是处理问题的责任主体。⑸属地、属事交叉的信访问题,属事单位是稳定的责任主体;属事单位是外省、市的,属地要承担起稳定责任;上访人已成为社会人的,属地要承担起稳控和化解责任。⑹对部门解决不了的信访问题,要逐级上报,直至提交市委常委会;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信访问题,要研究拿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步骤。

  (四)信访评估与绩效考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把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信访稳定因素,重视听取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进行信访评估,注重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要完善信访工作绩效考评体系,把信访稳定工作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实

  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

  二、信访诉求渠道

  (五)畅通信访诉求渠道。各级信访机构要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群众信访事项的工作规则和制度,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⑴高度重视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认真拆阅登记、告知、转办(交办)、督办,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⑵加强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完善工作环节,实行首问责任制,提高群众来访一次性办结率,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严禁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⑶加强市长信访电话平台建设,构建行政首长信访电话网络,发挥其解决关系群众生活热点信访问题的便捷作用。⑷加大行政首长电子信箱“网上信访”案件办理力度,引导群众更多地以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⑸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⑹加强信访信息综合、分析和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⑺加快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金投入,实现信访事项办理、回复及查询网络化。

  (六)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⑴定期开展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市级党政领导每月开展一次信访值班接待来访群众活动;县(市)区党政领导每半月一次;乡镇(街道办)党政领导每周一次。市及县(市)区直部门领导干部接待来访

  群众活动参照此要求自行确定。⑵参加信访接待日的领导干部为本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由信访部门安排采取轮流接待的办法,严格按公布的时间、地点到岗接待。如遇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岗接待的,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及时告知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提前告知群众。⑶要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提前将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的时间、地点、姓名和职责分工等信息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⑷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的主要内容:现场或预约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和办理行政首长信访电话;批办群众来信、电子邮件和人民建议;研究解决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听取信访部门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⑸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受理的信访案件,列入市委督查室督办范围。⑹信访部门负责向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反馈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执行和案件处理情况。⑺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作为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重要内容,必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长期深入开展。

  (七)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对涉及所分管部门新发生的信访问题,必须组织落实包保责任。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上访老户历史积案,以及越级来市到省进京的上访案件和群众集体上访案件,切实落实“三包一保”责任制,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结案,保稳定。要做到一包到底,直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努力把信访事项解决在基层,把信访

  人稳定在当地。

  (八)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⑴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信息员作用,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信息。⑵建立和完善维稳预测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⑶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县(市)区、市直部门每半月排查一次,乡镇、社区每周排查一次。⑷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县、乡两级社会调处服务中心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稳定在当地。⑸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启动应急预案,逐级上报应急处置指挥部门。责任单位负责人要跟踪处理,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为群体性事件。⑹建立和完善“三级终结”机制,依法做好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工作。⑺积极推行信访听证制度,公开信访事项处理程序、适用法律和政策依据,切实提高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信访事项妥善处理。⑻采用“教育、疏导、感化、调处”的工作方法和封闭式教学模式,建立并办好信访学校,对屡劝屡返的非正常上访人员疏导教育、稳定情绪。凡进入信访学校信访人的诉求,全部纳入党政领导接待日内容,经领导接待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由市委督查室督办落实。

  三、信访事项督查

  (九)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机制。重点围绕中央和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对重大信访事项办理、信访工作不力或被动的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实施“三项建议”权。加大重点管理和诫勉谈话工作力度,对市直部门和乡镇信访工作,经综合考评其领导重视信访工作情况、越级上访接待劝返工作主动性、接待处理劝返工作能力、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因素,对前3名列为重点管理,对4至6名进行诫勉谈话。对工作被动、越级访量居高不下,或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并“回流”,被省驻京信访工作组通报批评,经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责任单位直接列为重点管理。

  (十)建立信访督办“六联单”责任机制。信访督查督办“六联单”,即针对群众求决的重点信访问题或疑难复杂案件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一式六份,主送案发单位责任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抄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市纪检、组织部门主要领导,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六联单”标注战线主管领导和发案部门领导联系电话以及办理时限,以增强领导干部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感、紧迫感和透明度,便于沟通案件处理情况。

  (十一)建立信访“督查专员”责任机制。为市政府领导配备处级信访“督查专员”,提高市政府领导抓信访工作透明度,形成处理信访问题监督机制。信访“督查专员”实行

  战线负责制,每名信访“督查专员”负责一条战线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对需要市政府主管领导决策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信访“督查专员”要做好前期调查工作,提出建设性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促进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快速高效解决。

  (十二)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副书记是联席会议主要召集人,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党委秘书长、政府主管副市长为指定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市)、区党委副书记是联席会议主要召集人,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主管县(市)区长为指定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当前时期信访突出问题,联席会议下设专项工作小组,由政府各主管领导任组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为成员,专项负责归口信访案件的督办落实工作。召集人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部署阶段性信访工作,组织研判解决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组织开展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攻坚活动。

  四、信访秩序维护

  (十三)信访秩序维护的责任主体。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是维护群众信访秩序的责任主体,负责党政机关门前、党政主要领导住地、重大会议和活动场所、信访接待场所、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案发地等群众信访秩序的维护工作。

  (十四)信访违法行为的处置。对群众信访活动中扰乱机关单位办公秩序、扰乱其他公共场所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和妨碍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

  处罚法》行为,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8〕35号)进行处罚。违反《刑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市机关工作中心秩序维护。对到市机关工作中心门前群众非正常上访的,属地公安机关要负责维护秩序,对告知和劝解后仍滞留的非正常上访人员强制带离,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其他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⑴市信访部门负责告知走访群众到指定地点依法反映诉求,协调责任地区或部门到现场劝离上访人员,负责分析研判并报告、通报情况。⑵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不属于信访接待的精神病患者、乞讨人员、危重病人的处置工作。⑶责任地区或部门负责到现场劝离上访人员,并做好信访问题后续处理工作。

  (十六)信访违法行为异地处置。对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构成依法处理的,依据公安部公通字〔2008〕35号《指导意见》中关于“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的规定,由属地公安机关到省进京向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充分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依法予以处置,并将案件处理结果及时通知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

  五、驻京劝返带离

  (十七)驻京信访工作力量配备。按照省驻京工作组工作要求和北京实际工作需要,成立驻京信访工作组,负责驻京

  劝返带离工作。主要力量配备如下:⑴市委政法委派住1名副处级干部,负责组织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劝返带离涉法涉诉及反映市公安系统问题的进京上访人员,责成责任单位做好处理和稳控工作。⑵市信访办派住1名副处级干部、1名工作人员,配备1台工作车辆,负责我市驻京劝返日常工作,指挥调度驻京工作力量做好劝返工作;负责联系省驻京工作组。⑶市公安局派住1名工作人员,抽调派住4名干警,配备1台车辆,负责对进京非正常访人员违法行为收集固定证据,根据公安部公通字〔2008〕35号《指导意见》异地处置;在市驻京信访工作组领导下,配合各县(市)区开展劝返带离工作。⑷市检察院、市法院各派住1名工作人员,负责涉法涉诉上访人员的劝返带离工作。⑸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人员力量,负责本行政区域进京上访人员劝返带离工作,并确定1名政治素质高、年富力强、有责任心的联络员参加市驻京工作组,服从市驻京工作组统一指挥调度。⑹重大敏感时期,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增加人员力量,确保驻京劝返带离工作的开展。

  (十八)劝返带离工作责任主体划分:⑴在佳木斯市范围内,属事单位和部门是劝返带离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进京上访人员的劝返带离工作。属事单位要按照市驻京工作组的工作要求,派人赴京配合属地做好进京上访人员的劝返带离工作,派人赴京处理进京上访人

  员致伤、致残、致死问题,并承担劝返带离费用。⑵属事单位是外省、市的,属地要继续承担起稳控责任,配合市信访部门请示省联席办和省驻京工作组,推进问题加快解决。⑶因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革等因素,原单位已不存在,上访人已成为社会人,原责任单位已将诉求处理解决到位的,或原责任主体因改革、区划调整属事单位发生变化的,属地要继续承担起稳控和化解责任。

  (十九)进京上访人员稳控措施。凡是进京上访人员,由市驻京信访工作组与属地和属事责任单位在京填写交接单,限定带离时限。由属事单位牵头、属地配合,共同做好在京期间稳控和劝返带离工作。上访人被带离回佳市后,当天确定包保稳控责任人,签订包保责任状,落实“三包一保”责任,由属事单位做好稳控工作;属社会人且无责任单位的,由属地做好稳控工作。

  (二十)群众进京信访问题的处理。对越级进京上访人员,先由公安机关处置其违法行为,然后由责任单位研究处理诉求。群众进京上访所反映的问题,全部列入信访督查范围,逐案分析研究处理,切实做到“四到位”,即诉求有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

  (二十一)驻京信访工作绩效考评。制定《佳木斯市驻京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对全市驻京信访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指

  挥、集中食宿、“阳光”管理、绩效考评,纳入全市信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强化岗位值班工作,严格遵守驻京信访工作“六条禁令”,严禁漏岗、空岗;强化属地劝返工作,掌握群众进京上访信息并及时上报,认真做好稳控、劝返和带离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工作,驻京值班人员要服从市驻京信访工作组的指挥调度,遵守驻京值班日常制度。

  六、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二十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责任追究。⑴主要对象: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⑵主要依据: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⑶主要手段:根据违纪程度,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二十三)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表现形式:

  1、领导决策层面:⑴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⑵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⑶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2、承办单位层面:⑴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

  11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⑵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⑶本地区、单位或部门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后,未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明确处理意见,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级集体上访,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⑷不按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⑸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3、职能部门层面:⑴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⑵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十四)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主要方式:⑴以市委名义通报。对信访工作措施不力,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上交矛盾,致使发生大规模集体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予以全市通报,并责成包案领导向市联席会议写出检讨。⑵实行“一票否决”。对单位领导不重

  12视、信访工作滞后、问题长期没有解决、长期不能改变工作被动局面的,实行信访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⑶实行重点单位列管。对发生集体进京上访的、连续进京上访的、因信访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异常事件的市直部门、乡镇(街道办)及县(市)区直部门,列入重点管理。⑷实行领导就地免职。对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后贻误时机、处置不当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影响事件的,市委对单位责任领导就地免职,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信访部门建设

  (二十五)切实加强信访部门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政治上培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信访干部,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应提拔重用,工作不适应的要及时加以调整。要优化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配齐配强信访部门领导力量,坚持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优良、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干部配备到信访部门领导岗位。

  要根据工作形势和工作实际需要,配足配强信访工作力量,县及郊区信访部门至少配备8人以上,城区信访部门至少配备3人以上。要选调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提高处理问题能力。市级每年要选派6名,13工作周期一年,脱职带组织关系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要强化干部培训工作,每年举办两期信访干部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办事公道、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拥有较强群众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社会管理能力的信访干部队伍。

  要着力改善信访部门的接待条件,市级信访部门实行接待区与办公区分设,信访接待和候等大厅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要加快推进信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逐步实现接待登记、案件受理网络化。要在全市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拉近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感情。

  充分考虑信访工作特殊性,根据驻京劝返、积案化解等实际情况,独立核算信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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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规范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篇一:人大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结合我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特点,制订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一、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置信访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二、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2、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人大信访工作会,认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问题、研究办法,及时指导和推进信访工作的开展。

  3、信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每季度集中一次讨论、分析和研究信访案件、信访动态,切实为民排忧解困。

  4、信访专班和人大机关各工作委员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要将信访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落实到工作之中,并纳入年终考评内容。(信访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即①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进行登记,件件记录在案,随时可查,达到100%;②所有来信来访都要有人拆阅,有人接访,进行分析归类,达到100%;③所有来信来访都要交办,都要把办理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达到100%;④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要有回音,达到100%。)

  三、接访工作制度

  1、市人大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接访。同时每月1日、15日由一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公、检、法、司等单位一把手在市人大信访室定期轮值负责接待来访群众,每逢周二,公、检、法、司、政法委和法制局需派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到市人大信访室轮值接访群众。

  2、接访工作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对来访者反映的事实和要求要明确记录在案并写出处理意见。

  3、对于事实清楚、结论明确的重访,集体上访群众,要依法解释,耐心疏导。

  4、接待初访群众要谨言慎行,对其反映的事实,要责成有关部门核实查证,落实处理结果。

  5、对重大群体上访投诉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要亲自接访,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情况,分析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15天)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接访实现首问制,要善始善终处理好群众投诉。

  四、办信工作制度

  1、本办受理的群众来信包括全国、省、市人大批转我办查处的信件,群众及其他单位直接写给本办及其负责同志的信件。

  2、认真办理每一件群众来信,要及时折阅,仔细登记,分级归口,扎实办理。对每件来信要求在5日内阅批转出。人大各工作委员会收到上级人大转来的信件统一交回信访室办理,重点信件要按照领导批示予以督办,要求承办单位60天内报出办理结果。

  3、搞好本办来信统计,每季通报一次结办情况。及时提供来信的有关数据和典型,搞好信访分析,对来信中的热点、难点,苗头性问题和重要信访件要及时向分管常委会副主任和主任汇报。

  4、群众来信需要答复的,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查处结果及时予以函复,避免群众重复信访。

  5、对于重信和难以转办的信件,信访工作人员应登记说明,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定期销毁。

  6、对重要信访件,可采取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的办法,分析问题,研究方案或现场交办,限期办结。

  【篇二:无棣县民宗局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受理接待制度

  一、信访承办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信访工作。

  二、接待来访群众,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

  规定,负责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即按登记表的每项内容和要求填写来访人的基本情况。

  三、接待人员要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

  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

  四、接待来访群众,做到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热情周到。接待人员不得歧视、刁难、恶语中伤来访人员。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息诉。

  五、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1、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局领导阅示。

  2、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的,应尽量由原接谈人员接谈。确有道理的,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3、对涉及几个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请示有关领导,与有关部门会商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

  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一、此项工作由局长负责,局长不在时由分管副局长负责阅批。

  二、对阅批的群众来信做到每件必办,安排具体落实时间和落实到人。

  三、对阅批的群众来信人姓名要保密,对内容的真实性要经过认真调查。

  四、来信可能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与上级领导沟通,及时将案件处理在基层。

  定期例会研究制度

  一、每月月末总结工作,安排下月要点时,将信访稳定工作充实

  其中,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对重点涉及不稳定,有信访隐患的案件由主要领导包保。

  二、每月机关干部学习日安排一天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的知识,并开展学习研讨。

  三、坚持每月排查和不定期排查分析,每月必须对全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信访隐患排查调处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分析会议,对信访突出问题和重大信访隐患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解决方案。

  四、每月要按时将信访突出问题汇总上报,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和隐患要逐项登记,逐项落实解决措施。

  一岗双责制度

  一、建立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由主要领导挂牌接待群众。答复和处理的问题,当场给予答复和处理,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给予答复,并及时开会研究,涉及主管领导才能解决的,积极协调领导妥善解决。

  二、领导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岗双责”的责任,既要做

  好分管工作,又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切实做到既要干事、又不得出事,一旦出了事,就要及时妥善化解,以确保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的局面。

  三、抓好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不仅要抓好分管系统部门业务工作,同时还好处理好分管工作中的信访问题,谁主管口上的问题谁主动处理。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信访领导负分管责任,主管领导负主管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包案制度

  为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解决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县委、县政府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重要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制度。

  一、本单位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处理。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信访问题,应由局领导包案处理:

  1、到省、到市重要场所或重要会议会场、交通干道涉及民族和

  宗教方面的非正常集体上访。

  2、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体利益的信访问题。

  3、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批示件中的重要信访件。

  4、可能造成影响民族团结,危及宗教稳定的信访问题。

  5、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处理难度大或涉及本单位责任的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三、包案领导应负责主持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审核签发结案报告。

  四、领导包案处理的信访案件应本着急事先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下访工作制度

  一、每季度组织一次领导下访活动,到信访量较大、信访问题较突出的乡镇街区接待信访群众。

  二、下访前应通知所在乡镇街区将下访接待活动广而告之。

  三、对于诉求合法合理的信访事项,应予以支持,并及时解决;对于诉求合理但按现行政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对于诉求过高甚至无理的信访事项,应明确告知信访人不予支持,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来访者的解释工作,劝其息访。

  四、接访人员应耐心、细致接待群众来访,宣传政策、答疑解惑。

  责任追究制度

  一、局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组成,负责管理、协调和督查本单位信访工作的落实。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给予通报表扬:1在信访工作中,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经验及做法被上级推广的。

  2、对各类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积极有效地控制,受到上级表扬的。3、全年无有效举报和无有效投诉的。4、对各类交办件、批转件、信访件的办理均达到100%的。5、社会评价高,作为正面典型得到媒体报道的。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1、群众举报或领导发现信访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2、信访办理不积极,受到群众投诉,经批评后仍不改正的。3、上级单位或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办又没有回音的。4、控制“三访”案件不积极,造成社会矛盾激化和不良影响的。5、因信访问题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受到上级或媒体公开批评的。6、信访责任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较坏影响的,报请上级部门予以处理。

  四、信访首问责任人成绩特别突出的,根据单位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及精神鼓励。

  五、年度内工作人员在落实信访工作中,群众满意率达不到80%以上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超前排查制度

  一、每月各乡(镇、街、区)、村(社区)联系点上报隐患排查表,出现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至民族宗教局,民族宗教局接到上报和排查表立即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办法。

  二、定期沟通各乡(镇、街、区)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和宗教方面可能引发的信访隐患,对可能引起的上访事件做到先知先觉,将可能引起矛盾的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待群众来访工作,重点处理比较棘手和重要的事件,做到超前服务。

  首问接待制度

  一、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第一人负责此事的接待工作,对事件的始终要积极参与,直至事件的解决终止。

  二、群众来访时领导首先接待,遇有领导不在,工作人员要及时予以接待,及时汇报事件的发展和变化,参与事件的解决过程,跟踪服务。

  三、负责首次接待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本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原则,不激化矛盾,不参杂歧视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思想,及时将解决问题的办法反馈给上访群众。

  基础档案记载制度

  一、负责接待上访事件的信访责任人,负责记载基础档案的记载工作,谁主抓的信访案件谁负责将整个案件记载全部过程。

  二、不得漏记信访案件,对所记载的案件真实性、保密性负责。

  三、基础档案记载不祥造成案件处理不当,上级部门督查不清的要严肃处理。

  【篇三:成华区地方税务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一)我局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落实责任制。由童胜京局长作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李强纪检组长作为管管领导具体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信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同时应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反馈信息。

  二、领导接待群众日制度

  (一)领导接待日时间:每周五上午,地点在局机关。

  (二)参加信访接待的领导为:童胜京局长、范萍副局长、杨波副局长、胡强总会计师、李强纪检组长。

  (三)领导接待日内,参加接待的领导同志认真解答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按相关政策法规当时解答的,当时答复处理;当时不能解答的,可视反映问题的情况批转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待问题解决后给予答复;如遇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一时不能解决的,可待领导研究后,由工作人员另约时间接待,并转告来访群众。

  (四)局办公室负责领导接待日的安排,并提前通知有关领导同志做好接访准备。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主动积极的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对领导接访后交办的事项要加强协查督办,单位得按时办结,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复,并将有关办理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配合接待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做好领导接待的记录、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领导批阅人民群众来信制度

  (一)局领导应认真阅批人民来信,阅批件不得少于人民来信总件数的10%。

  (二)领导阅批人民群众来信的重点:一是联名信,二是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反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具体问题,四是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他突发性事件的来信。尤其要注意阅批初次来信及群众多次反映都未能妥善解决的重复来信。

  (三)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领导批示及时查处,及时将群众对查处情况的意见反馈给阅批来信的领导同志。

  (四)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统一的格式填写《重要来信来访报批单》、《领导批示交办单》、《结案报告单》及《查处情况报告》等材料。属上级交办的要按要求上报《查处情况报告》。

  四、信访工作月排查制度

  (一)排查范围:包括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有过激行为的,一时还解决不了的问题,多次上访而未解决的问题,对潜在的苗头性问题,有可能越级上访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等。

  (二)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认真进行分析,积极采取措施,制定解决办法、预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逐级上报,按信访报告处理程序办理。

  五、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一)主管领导批示给分管领导的信访案件,由分管领导包案制,负责解决信访案件提出的问题,凡是批示给各(科)室、所的信访案件,由科(室)、所长承办,牵头组织对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二)领导包案的信访案件一般信访30天内回复,疑难信访,久拖不决的重大信访3个月内回复,并将办结结果及时反馈给包案领导和上访群众,到时仍未办结的案件,也要报进度,及时结案。

  (三)局办公室要按领导包案制的要求,加强协调,及时督促检查,收集反馈信息,使案件得到较好地处理。

  六、信访工作预案制度

  (一)对带倾向性、区域性的不稳定因素和信访苗头实行“信访预案登记表”形式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加大信访苗头的排查报送及处理群体性上访力度,及时发现和认真做好疏导处置工作。

  (三)明确管理责任制,集体上访发生在哪里,就在哪里控制处理好。

  七、信访信息报告制度

  (一)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信访信息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落到实处。

  (二)遇有下列情况的,要立即向区委办、政府办、区信访办报送有关信息和进展情况:

  1、集体上访在10人以上且有可能越级上访的。

  2、上访人数虽不多,但反映问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3、当地发生涉及人数较多的突发案件,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

  4、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报送各部门的信息在1小时内,不得瞒报、漏报、误报。

  (四)对市局、区信访办交办的信访工作不仅要督促办理,还要跟踪管理,做好办理情况、办理结果、群众的反映等情况的收集,并及时将受理情况反馈给市局和区信访办。

  八、信访结案报告制度

  (一)承办上级交办件的办案时间,原则上依照交办单位的时间要求;一般信访30天,重大疑难信访3个月回复。交办单位若无时间要求时,应在3个月内办结,并书面向交办单位报结。

  (二)接到上级机关关于辖区群众去省、市、区集体上访或特殊的个访、缠访的书面函告或通知后,应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回函报结。

  【篇四:信访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教育局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将上访人引领到信访办公室,由信

  访办接待人员负责接待。

  2、认真填写《人民信访登记表》,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登记工作,确保信访工作的连续性。

  3、登记内容完整准确,不遗不漏,包括姓名、时间、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结果等。

  二、人民来访接谈记录制度

  1、接待人民来访必须热情接待,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并做好登记工作。

  2、能够当面答复的问题认真解答,不能当面答复的说明情况,讲清政策。要让来访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3、对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避免不应有的事情发生。

  三、控制和化解集体访、越级访工作制度

  1、对群众集体上访要本着“先控制再化解”的原则,制定相应

  的工作预案。

  2、对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做好教育、稳定工作,引导群众合法、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3、对集体上访事件,上访者单位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信访办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并知会公安、武警等部门派人到现场维持秩序,防止其它意外事件的发生。

  4、对越级上访者,做好宣传和疏导工作,及时准确向上一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明确责成有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采取积极措施,避免群体越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重要信访问题报批制度

  1、来信来访报请领导批阅,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

  2、信访办收到或其他单位转来的信件,经登记后及时送主管局长批阅。

  3、领导批阅后的信访件由信访办公室转送承办科室,承办科室

  签字,并预报处理结果时间。

  4、信访办公室负责督办信访事项,如承办科室未按时限要求办结完毕,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1、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各科室按照工作职能各负其责。

  2、将信访工作列入局领导班子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信访工作会议,研究有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解决重要的疑难信访问题。

  六、领导包案及信访接待日制度

  1、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三作为教育局领导信访接待日,信访接待日不许空岗。

  2、实行包案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局领导包案责任制。各分管局领导研究协调督促检查抓落实。

  七、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

  1、对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信访工作事宜,要件件有着落,处处有回声,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对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报告上级机关或视情况回复上访人。保护来访者的合法权利。

  3、因失职造成重要事项拖延、漏办或造成打击报复事件发生的,视严重程度追究工作人员相应的责任,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篇五:学校信访工作制度】

  学校信访工作是指个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学校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是学校了解群众呼声、获取科学决策依据的重要信息渠道之一。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现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精神。学校领导应重视信访工作,亲自阅示、处理重要信访问题。信访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4、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

  5、接待来访群众、接收群众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处理校内设置的"校长信箱"的信件,应按照各自特点,完成信访处理工作。

  三、接待群众来访,接收来访电话,接待人员应对上访内容作详细记录,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访人员。确需领导接待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作出妥善安排,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处理群众来信由校办负责,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阅处的要求是:

  1、能由校办回复的要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等方面的信件,应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或校长处理。

  2、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调查核实,发现错误,尽快解决。重大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要检查、记录。

  3、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帮助。

  4、关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信件,可酌情请有关科室协助审阅,回信时尽量退回其稿件。

  5、信访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6、挂号信回复也应用挂号信形式寄发;转送有关部门的挂号信要有收件人签名。

  7、复信应使用靖江市第四中学便函纸,答复问题要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打印应清晰规范,复信应加盖校印,重要信访件复信要留

  底保存。

  五、在办公楼设立的"校长信箱"由校办负责协调处理。应设有专人按时开启,来信及时登记,尽快阅处,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信人。

  六、凡需校领导阅批或有关处室办理的信访件,(包括接待来访记录、电话记录、群众来信)应填写《靖江市第四中学信访处理单》。呈校领导阅示的信访件应按校领导的批示认真落实并做好督办工作。接到信访转办单的校内有关处室应对提出的问题,调查研究,尽快办理,填写好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后将《信访处理单》退回校办。

  七、对师生反映的突发性事件、问题较突出的联名信及有可能发生意外行为的问题、集体上访等问题应急事急办,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八、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九、各种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篇九:规范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办理制度

  (一)有信访工作领导班子;

  (二)把信访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定期研究信访工作;

  (三)热情、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对信访事项认真登记,规范齐全,明确答复意见,有记录;

  (四)对群众来信认真登记规范,按时办结无积压和丢失;

  (五)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做好老、难、缠上访户工作;

  (六)对上级交办件要按时办结和报送,办结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七)按时按要求上报信访报表;

  (八)收集整理好各类信访资料并归档。

  二、信访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信访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建立畅通高效的信访信息运作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所有干部要注意在办信、接访、查办信访案件及其他日常工作中搜集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整理,准确、快速上报,确保信访信息的时效性。

  (二)信访信息要一事一报,专题反映;重大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信息要立即报送,不得迟报、漏报。

  (三)一般信访信息由局领导审定签发,重大信访信息报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四)报送的所有信访信息材料要及时送办公室统一存档。

  (五)要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需保密的信访信息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传送和发布。

  ;.

  ".三、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为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实现信访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领导配合抓的领导责任体系,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

  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部署,统一安排;

  2、结合实际,不定期主持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

  4、审定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5、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

  6、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7、解决好信访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

  8、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

  (三)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同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2、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4、组织落实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

  5、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

  ;.

  ".6、协调解决信访工作机构日常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7、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

  (四)其他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

  对职责内的信访事项做到“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

  (五)对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1、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信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

  2、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

  3、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信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地点上访的;

  4、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导致信访人重访的;

  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四、信访事项受理制度

  (一)登记制度

  信访人按照规定向本单位提出信访事项后,办信人员应当进行登记。登记作为一种程序上的规定,要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进行登记。

  (二)告知制度

  本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单位提出;对属于本单位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有关单位收到信访事项,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三)转送制度

  本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其它单位处理决定的,转送其它单位处理;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领导决定。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单位办理,并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四)相互通报制度

  为了保证转送和交办的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办理,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定期向下级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有关行政单位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五、领导信访包案制度

  (一)对一些重大的信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重复访的案件、上级单位督办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

  (二)对涉及系统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涉及多个单位的问题,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包案调处。

  (三)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问题由包案领导带队组织工作组调处,并对包案查处结果负责。

  (四)包案领导要深入发案地方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落实、包稳定,不能包而不实,更不能转包,层层下包,导致群众重复上访。

  ;.

  ".六、信访首问责任制

  (一)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凡第一个接触群众来电来访的,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人民群众来电来访,都应热情、积极、主动予以接待。

  (三)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事项,应尽快办理并答复信访人,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四)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帮助联系接待单位和接待人,并负责督办和答复工作,直至该信访问题处理完毕。

  (五)首问责任人应将所受理信访问题的档案材料交本单位信访工作单位。

  ;.

篇十:规范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共五则范文)

  第一篇: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本单位受理的活动。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单位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为本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后,由监察室或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第五条实行单位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按《领导接待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

  第六条实行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对于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

  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

  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对矛盾纠纷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化解台帐。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汇集研判和任务交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处理解决时限和要求。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研判会,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对本级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篇: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本局受理的活动。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局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第四条

  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为本局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由监察室或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第五条

  实行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按《局长接待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局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

  第六条

  实行局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局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对于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对矛盾纠纷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化解台帐。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汇集研判和任务交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处理解决时限和要求。局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研判会,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对本级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相关职能部门。

  受理范围

  第八条

  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予以受理:

  (一)对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投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二)举报管辖区域内社会组织或个人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上级机关交办、有关责任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

  (四)其他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第九条

  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

  (四)本局或直属单位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本局提出同一事项的;

  (五)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六)信访人不服本局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

  诉请求的。

  第十条

  对不属于本局职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来访人情况,介绍来访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对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应向其做好法规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

  信访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实施登记:

  (一)来信管理:对各类信访信件,由专人负责拆阅,按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并按处理来信的程序,送领导审阅。负责信件审阅的领导,按

  “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和区别轻重缓急的原则及时进行办理。对需转其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处理的信件,要按规定做好登记签收手续;对转办信件,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工归口的规定办理。

  (二)来访管理:凡群众个人或集体来访反映问题,接访人员必须文明礼貌接待。接待人数要两人以上。仔细耐心听取反映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结果要让来访人员签名认可。接访时,应依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给予认真解答,不许愿,不信口开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来访,按分工归口办理的原则,应耐心为其指明受理部门。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对来访者要求局领导接访的,由接待科室做好安排,并派人陪同接访。

  (三)电话举报管理:凡来电要求举报的,接听人员要认真接听,做好详细记录。举报人举报完毕后,接听人应将其举报内容复述一遍进行核对,经整理后及时报送呈批。对重要的举报电话可进行录音处理。录音完毕,应注明来电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整理呈报。

  信访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薄、报告、统计、资料等都应妥善保管,不得扩散外传。

  第十三条

  保密范围包括:检举控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住址、电话号码、性别等);被检举控告的对象和检举控告的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事项的信访件。不得将捡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

  检举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答复、奖励、报告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不得以电话方式进行信访举报问题核查结果的反馈。

  第十五条

  对于上报的重大信访案件材料,要按机要件规定办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不得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

  第十六条

  对因违反规定泄密而造成检控人被打击报复等不良后果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信访案件查处

  第十七条

  对一般案件线索的初查,由纪检监察室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进行初查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经党组会议审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初查情况。对需要对被检控人发信访通知书或进行约谈的,要经党组会议审定。对经核查存在违纪违法事实,需立案调查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承办人必须写出调查报告,报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时,对承办部门提出疑难或已回报结果但认为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应及时与承办部门研究,向分管局领导反映,帮助解决,及时结案。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信访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实行包案办理制度。接案后5个工作日内落实包

  案责任人,明确办结期限并按规定上报办理进度。包案处理的复

  杂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对上级机关转来的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信访件,应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二十条

  对自办、承办或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向上级回报信访案件结果材料应连同必备材料,加盖公章上报。报结时必须一案一报,一案一结,不能用复印件和涂改的底稿复印上报。

  结论复核

  第二十一条

  收到信访人要求进行复核的请求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按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对信访人的请求事项进行复核。

  第二十二条

  承办科室应当认真研究信访人要求复核的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承办科室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外调的,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以外出调查。第二十四条

  承办科室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回信回访

  第二十五条

  对具真实姓名的来信来访,要根据调查事实给予负责的答复,重要的复信应由局领导审阅。

  第二十六条

  对联名或集体来访反映的问题,查结后要召开全体信访人员(或代表)会议,反馈调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对匿名信访可视具体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或公布调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回信回访,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应记录在案。

  信访统计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对本局信访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年终对信访情况作出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

  及时收集、筛选信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重大问题或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做好上报反映或专题报告。

  第三十一条

  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查办信访案件、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等方面的经验。按有关规定向市信访部门上报相关工作报表。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信访档案管理要求案件装订标准、规范。卷内必须材料齐全,排列顺序准确,随时立卷,及时归档。信访案件档案按

  “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案结卷成,一案一档。文书档案及一般信访件,可组合装订立卷,注意分类组卷。在次年一月底前归档完毕。严格管理好信访档案。严禁私自借阅或将案卷资料带离办公

  室。需摘抄、复印的,须办理手续。

  第三十三条

  每年要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归档工作,原则上对上的办结案件材料,要按要求归并到局办公室的综合档案内保管。档案资料要实行专柜专人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第三篇: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客田镇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信访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全镇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党委定期研究信访工作。镇党委、政府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议或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信访接待和有关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做好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安排。

  二、实行信访接待周制度。设立信访办公室,每周安排综治办和纪委两名工作人员轮流接待信访群众,确保随到随接访,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听记,耐心解答,对调处无效和一时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归纳梳理后必须及时向镇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汇报,经批示后向相关责任人提出限时办结要求并跟踪进行督查。同时,对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和群众来信来电反映的信访件,信访办公室都要按负责人的批示督促相关人员认真调处,及时答复。信访接待室对信访案件要每周登记汇总,每月会议通报一次。

  三、重点信访案件采取包案管理。对较大和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及相关村负责人联合包案负责制度,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思想劝解、包息诉罢访;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要随时对所包村有关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倾向性、矛头性的事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集中进行排查调处,确保事态不扩大,问题不上交,信访人员不出所在辖区。

  四、坚持定期报告形成长效机制。包村干部每周星期五下午五点

  以前,向镇信访办公室报告所包村本周信访稳定工作情况并做好登记,做到有事及时报,无事零报告。

  五、推行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镇机关全体职工必须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增强信访工作责任心,不得有意回避来访群众。凡被来访群众首次碰见和首先找到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对待来访群众,不得态度冷漠,推诿扯皮。群众的诉求属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详细了解情况,认真记录登记,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或者自己不清楚不明白的,不能乱答复,甚至说无原则的话,要及时将有关人和事领办、交办到具体地点,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对因态度冷漠生硬、敷衍塞责、拨弄是非导致群众不满或矛盾激化的,要严肃追究首问人的责任。

  六、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村组三级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力争将各类矛盾就地消化,确保各自责任区和辖区内“小矛盾不

  出组、大矛盾不出村、重点案件不出镇”。

  七、严格落实信访奖罚连带责任制。

  (一)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认真处理。如果出现越级上访事件,对所在村支书、主任及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将分别予以经济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1、出现县级越级上访事件一次,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50元;

  2、出现市级越级上访事件一次,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100元;

  3、出现省级越级上访事件一次,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别处罚200元。

  (二)凡出现县级及县级以上越级上访事件的村,每出现一起,村支书、主任必须在镇村干部会议上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该村本内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村干部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三)严禁村干部和党员以各种形式组织或参与聚众上访等非组织活动。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广大党员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对工作滞后完不成任务的,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或在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显失公平和处理矛盾不及时,态度粗暴专横造成群众不满而上访,特别是亲自策划、煽动、组织或参与群众聚众上访的不合格村干部,要视其情节给予诫勉

  谈话,责令辞职,免职处理或依法罢免。对放弃党性原则,组织或参与聚众上访,破坏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等组织处理。

  (四)一切越级信访案件,村干部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到上访地点全程参与调解、处理和劝返工作,当场提出村上处理意见,事后两日内向镇信访办提交书面处理意见、处理结果或答复材料。现场拿不出处理意见或事后在规定时间内交不上书面材料的,每次对相关村支书、主任分别处罚50元。

  (五)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及信访重点案件主抓负责人如果因为工作失职,导致所包村组出现越级上访事件的,也负有信访连带责任。所包村组或主抓重点信访案件出现县级及县级以上越级上访一次,对镇主抓负责人和包村领导分别处罚100元,对包村干部处罚30元。

  (六)对镇村干部的处罚,罚金从年终奖励工资中扣除。内没有出现上访或重大越级上访的村,村支书、主任在年终评先评优时优先予以考虑,并酌情分等次予以重奖。

  客田镇信访接待处理制度

  为规范信访接待处理工作,促进群众信访问题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维护全镇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贵州省信访条例》等政策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按时限和要求解决出现的信访矛盾及应该解决的信访问题,认真负责地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接待的,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或代替接待。对所接待受理的信访问题,根

  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上访人的基本情况、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转给分管领导,并严格落实。

  三、对多人就同一问题集体上访者,信访接待人员应首先向其宣传信访人员上访规定,劝其推选5人以下代表反映问题;对不遵守信访法规,拒不推选代表,执意吵闹,刁难接待人员,严重妨碍正常信访秩序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听从劝告者,要通知派出所协助强行带离现场。

  四、信访工作实行信访首接责任制,对所接待受理的信访问题要认真登记。能够当场协调解决的,尽量当场解决答复,起草《处理意见书》,经上访人同意签字后,存档备查;不能当场解决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属于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信访案件,应当在20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特殊的信访案件,办结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30日。

  ②对于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应当在60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同时要向原交办、转办机关报送有单位一把手和信访人签字同意的结案报告五份。情况特殊的信访案件,办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90日。

  五、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信访案件,不得隐匿、丢失或擅自销毁信访材料,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转给或泄露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单位或个人。

  六、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主要领导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亲自备案处理,直到案件办结、信访人息诉罢访。

  八、对无视法律政策规定,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及造谣诬陷或策划、组织上访者,由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2012年2月10日

  第四篇:炼钢厂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炼钢厂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为维护企业形象和全体职工切身利益,促进炼钢厂信访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钢厂厂属各单位。

  3、机构设置

  炼钢厂设置三级信访网络。

  3.1、厂部设置一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兼任,主任由党办主任兼任;

  3.2、车间设置二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支部书记兼任;

  3.3、班组设置兼职信息员。

  4、职责及责任

  4.1、工作职责

  4.1.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4.1.2、贯彻落实公司、厂党政交办的信访工作任务;

  4.1.3、热情接待部门或职工上访,做好信访记录;

  4.1.4、协同相关部门调查信访事宜,并提交处理意见;

  4.1.4、及时按要求上报信访信息和报表。

  4.2、工作责任

  4.2.1、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厂信访工作负领导责任;

  4.2.2、车间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车间信访工作负领导责任;

  4.2.3、班组信息员负责班组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5、工作考核

  5.1、工作考核按《炼钢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炼钢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规定考核。

  5.2、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信访工作研讨活动,车间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以信访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活动,考核按《炼钢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规定考核。

  6、举报箱管理

  6.1、举报箱设置在厂办公楼大门内侧处(三楼),由政工科(纪检)负责管理。

  6.2、举报箱每月中旬开箱一次,开箱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并做好开箱记录。

  6.3、政工科(纪检)负责对举报内容分类处理。

  7、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制度废止。

  8、本制度由厂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炼钢厂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一日

  第五篇:2信访工作管理制度试题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制度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信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是()。A.信访办B.办公室C.工会D.党委

  2.公司上访事件,上访人数在()人以下的,由信访办公室接待人员接谈处理。难度较大的上访问题由的办公室分管信访主任协调处理。

  A.5人B.3人、C.10人D.8人

  3.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制度》规定上访人数在()人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共同接谈处理。必要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后处理。

  A.5人B.3人、C.10人D.8人

  4.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承办信访事项,应当自接受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

  A.30日B.20日C.15日D.60日

  5.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承办信访事项,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日。

  A.30日B.60日C.120日D.90日

  6.信访人对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不满意,可以向原办理

  单位或者其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要求。

  A.复核B.复查C.重审D.监察

  7.公司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A.防疫部门B.保卫部门C.公安部门.D.卫生部门

  8.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制度规定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不需履行以下那项义务。()A.提供证据

  B.如实反映情况

  C.不得诬告、陷害他

  D.遵守信访秩序

  9.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通过信访工作机制经常开展那些工作。()

  A.开展调研工作B.依法处理重要的信访事项C.监督信访工作D.对群众反映信访事项做出决定10.公司信访工作机构对通过()方式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司法机关提出。

  A.诉讼B.调解C.行政复议D.仲裁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每小题3分,共15分)1.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应遵循的原则。()A.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

  B.处理问题和法律宣传相结合C.处理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

  D.实事求是原则E.客观公证原则

  2.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选派()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A.责任心强

  B.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C.有群众工作经验

  D.有专业技能E.熟悉信访工作

  3.公司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规定。

  A.遵守保密制度

  B.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C.接照处理程序,及时公正处理D.文明接待

  E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4.下列那些选项是信访人有权提出的信访事项。()A.检举、揭发公司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失职等行为。B.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C.其他信访事项

  D.向公司反映问题、提出要求。

  E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申诉、控告。5.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制度规定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A.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B.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

  C.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D.办理机关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并要求答复。

  E.可以实地到相关部门查阅核对相关资料。

  三、填空题(本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制度规定信访人依法信访受

  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

  2.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制度规定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提出。

  3.属于公司所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在受理之日起个

  工作日内交责任归属单位办理;但所反映重要情况或者紧急问题的事项,公司可以直接办理。

  4.凡遇公司集体上访事件,公司

  应及时通知

  单位。

  5.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提出信访事项的,应提倡使用、告知。

  6.信访人应当先到

  信访工作机构反映,解决不了或者不在其

  范围内的,再到公司信访办公室反映。

  7.公司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在

  受理来信、、电子邮件,接待来访。

  8.信访工作机构、信访工作人员与

  应当共同维护信访。

  9.患者的信访事项,由其

  人代为反映。

  10.公司信访工作机构对妨碍

  的精神病患者,应当通知其

  人或者所在地区负责将其带回。

  四、判断题(本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公司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场所受到信访人殴打、伤害的,可以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2.公司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在接待场所自杀、自残的,应当及时制止。()

  3.公司各级信访负责人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制度规定的,只能由其所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4.信访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公司员工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公司信访机构报告。()

  6.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承办信访事项,应当自接受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

  7.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制度规定凡属于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的,应当提供基本事实、相关资料证明。()

  8.公司信访工作人员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侵害时,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9.公司所属各单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信访工作。()

  10.公司所有事项均不得越级上访。()

  五、简答题(第1、2题各10分,第3题15分,共35分)1.公司规定信访人不得有那些妨碍信访秩序和影响他人信访权利的行为?

  2.公司对上访事件的处理做了那些规定?

  3.简述油田公司信访处理流程?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制度考试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5.B、B、C、A、D6-10.B、D、A、B、A二、多项选择题

  1-5.ABCD、ABC、ABCDE、ABCDE、ABCD三、填空题

  1、法律、打击报复

  2、回避3、5个、越级信访

  4、信访办公室、上访人所属

  5、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6、本单位、职责

  7、工作时间、来电

  8、信访人、秩序

  9、精神病、监护

  10、信访秩序、监护

  四、判断题

  1-5.√、√、X、√、√6-10.X、√、√、√、X五、简答题

  1.答案(1)占据接待场所;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婴幼儿弃置于接待场所;经受理完毕,在公布的接待时间之外仍滞留于接待场所。(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煽动信访人闹事;胁迫他人参加信访或者阻止他人退出群体性信访;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鼓动他人信访。(3)威胁、诽谤、辱骂、殴打信访工作人员;故意损坏接待场所的公共设施、公共财物。(4)扬言放火、爆炸、投毒、凶杀或者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

  全;投寄不明物质,制造恐怖气氛。(5)其他妨碍信访秩序和影响他人信访权利的行为。

  2.答案(1)上访人数在3人以下的,由信访办公室接待人员接谈处理。难度较大的上访问题由办公室分管信访的主任协调处理。(2)上访人数在3至10人的,由办公室分管信访的主任接谈。问题较大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涉访单位来人处理。(3)上访人数在10人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共同接谈处理。必要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后处理。

  3.答案见《机关主要工作流程手册》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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