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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规定8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8-06 08:54:01

篇一: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规定

  

  建筑工程付款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是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规定,基本上涵盖了从设计、施工、管理、核算、验收等等各个方面,其中关于建筑工程付款的法律规定是重点和核心内容,那么建筑工程付款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为您介绍。

  一、建筑工程付款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二、建筑工程付款结算规定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

  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三、建筑工程支付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

  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

  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学习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

  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第十五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第十六条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

  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付款法律规定的相关问题,建筑工程付款是涉及建筑工程最后质量的关键,如果款项不能按期如数到账,可能会导致工程久拖不决,最终没有办法修完封顶,这样的结果是非常糟糕的,非常值得我们的重视!

篇二: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规定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三篇

  篇一: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目的为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支付流程,加快流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履约要求,同时确保资金支付控制在资金预算、成本指标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特制定本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范围

  定义

  总公司:指星月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指总公司下属的所有项目公司

  2.2适用范围

  总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开发的项目所有的项目资金支付;

  执行原则

  3.1支付依据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资金支付及保证金等条款。

  (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有关价格、交货、验收和保修等条款。

  (3)目标成本、工程预算书、决算书及工程审计报告等。

  3.2支付的基本原则

  (1)预(决)算的审计应公正、合理、准确、精细。

  (2)工程款支付要严格根据现场实际完成进度及合同约定条款支付,杜绝

  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审计单位:

  日

  期:日

  期:日

  期:

  工程合同款期中支付控制一览表

  原合同

  本期计中间计期中支付清单细

  目

  名

  称

  编号

  单

  单

  价

  数量

  位

  金额

  量控制量控制控制数量

  数量

  金额

  A

  B

  C=A*BD

  E=D*%F=A*E

  本页小计

  本章合计

  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审计单位:

  清单细目名称

  编号

  位

  制数量

  单本期计量控计算单编号

  备

  注

  清单编号

  细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图纸/文件依据

  计算式、简图及依据: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业主单位:

  日期:现场计量人员会签:

  日期:

  项目经理:

  日期:

篇三: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规定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篇四: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规定

  

  ***市**医院新院、***专科医院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医院新院、***专科医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本项目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制度,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医院新院、***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立项主体为***市**医院,建设地点位于***市阳光新区,用地东临**大道,南临**路,北侧和西侧均为城市规划道路。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医院新院、***专科医院、医疗设备等所有与医院建设相关配套建设内容。本项目征地拆迁相关资金不适用本办法,由***市**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市**集团有限公司筹资解决。

  ***市**医院新院建设项目地方政府配套专项债券资金按照《**省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和资金使用工作规程(暂行)》(*财债发

  〔20**〕**号)执行。***市**医院新院建设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贷款资金按照贷款约定和市财政局要求执行。

  第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管理;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专款专用,讲求效益;职责清晰,各负其责。

  第二章

  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来源

  第四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医院新院、***专科医院、医疗设备等所有与医院建设相关配套建设内容及各自产生的建设期利息。本项目具体投资计划、建设内容由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本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中央预算内资金、特别国债、进出口银行贷款和贷款配套资金。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中央预算内资金、特别国债由***市**医院负责申报,进出口银行贷款和贷款配套资金由***市**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和筹集。

  第六条

  根据具体建设内容划分,本项目资金来源为:

  (一)**医院新院建设投资及其产生的建设期利息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进出口银行贷款及配套资本金。

  (二)***专科医院建设投资及其产生的建设期利息资金来源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三)医疗设备投资及其产生的建设期利息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四)其他配套建设投资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进出口银行贷款及配套资本金。

  序号

  123建设内容

  **医院新院建设项目

  ***专科医院建设项目

  医疗设备投资

  主要资金来源

  ①中央预算内资金

  ②特别国债

  ③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备用资金来源

  ④进出口银行贷款及配套资本金

  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②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4其他配套建设投资

  ①中央预算内资金

  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③进出口银行贷款及配套资本金

  第七条

  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同时有中央预算内资金、债券和贷款的,原则上按照中央预算内资金、债券、贷款的顺序使用资金。贷款资金提取应当与项目用款需求相适应。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八条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中央预算内资金、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单位为***市**医院和市财政局,进出口银行贷款和配套资金管理单位为***市**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单位收到资金支付申请后应当尽快审批并提出支付意见,对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材料应当尽快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

  ***市**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市**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现场管理单位,负责协调本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进度与实施进度相适应。当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严重影响项目进度时,***市**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调保障具体投资项目资金来源。

  第四章

  资金拨付流程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本项目相关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程序不完善不得申请支付相关款项。应急抢险类工程项目采购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项目实施进度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专班办公室主任、专班组长

  审核同意,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组长、组长审批同意后,转资金管理单位落实,资金管理单位按照本单位资金支付流程审批后据实支付。

  第十二条

  建设管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部成员要强化财务管理意识,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程款支付申请资料包括发票、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手续、合同、工程款支付申请、监理支付证书、工程进度证明材料(监理月报、已完工工程量清单、竣工验收报告或审计结算报告)等。费用类支出申请材料包括发票、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手续、合同、达到支付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真实、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市**医院直接支付项目资金,计项目成本;***市**集团有限公司从进出口银行贷款和配套资金支付工程费用,视作代***市**医院垫付工程资金,借记中医院往来、贷记银行存款,***市**医院借记项目成本、贷记实业公司往来;待工程竣工结算后,由***市**医院按市政府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将资产划转至***市**集团有限公司,冲抵双方往来。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与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沟通和交流,加强对本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构成违法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指挥部办公室研究解决。

  20**年8月17日

篇五: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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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付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职责

  集团资金部具体负责工程款项的支付。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的基建工程。

  4工程物资款管理规定

  4.1工程物资款的支付主要适用于包工不包料的工程

  或装潢,对包工包料工程需要支付或预支工程物资款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4.2对包工包料工程,公司支付的工程物资款必须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4.3按合同规定应由公司提供的工程物资,在实际施工中由承包方提供的或购买的,公司凭承包方交付的购货发票付款,发票必须是以公司名义开具的,并且承包方要和公司签订代购协议。

  5工程预付款管理规定

  5.1预付基建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不执行预先付款。

  5.2对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程量所需资金的25%。

  5.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工程竣工时全部扣清。

  5.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预付工程款。

  6工程进度款管理规定

  6.1进度款结算方式

  6.1.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

  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6.1.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按合同中的规定执行。

  6.1.3承包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编制实际完工工程量的报告,计算本期应支付的工程款。经工程监理单位审签,项目部、工程管理小组、集团基建部、审计监察部审核后,确认已完工工程量。

  6.1.4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

  含设计变更

  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6.1.5财务部以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核实工程款,按约定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6.1.6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经分管总裁确认批准后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6.1.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公司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6.1.施工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提出调整,经项目部等部门审核分管总裁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公司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6.1.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公司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确认增

  减

  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

  减

  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7竣工工程款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7.1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7.1.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总包人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

  承

  包人编制。

  7.1.2公司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经过工程项目监理公司初审,项目部、工程管理小组、基建部复审,审计监察部审计后,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也可招标社会审价中介机构进行造价审计。

  7.1.3财务部凭审定的审计报告,及时与承包单位核对账务及基础资料,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经审计监察部审计和分管总裁签批后,予以结项并据此办理工程款项结算。

  7.1.4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7.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7.2.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7.2.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7.2.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7.2.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70天。

  7.2.5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7.3公司根据确认的财务决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应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

  保修

  金,待工程质保期到期后清算

  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7.4质保期满,资金部依据资产使用部门提供的资产使用情况表办理结算。因提供的资料有误,致使在质保期内资产维修费用得不到扣回的,由资料提供者承担相应责任。

  7.5工程质保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资产管理部门或维修部门经承包方认可后,资金部直接从保修金转付。

  7.6工程竣工结算时,公司为施工单位预支的各项材料以及代垫的水电费、饭菜票、电话费必须从工程款中扣除。

  7.索赔价款结算

  7.7.1公司、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7.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及减量工程价款结算

  7.8.1承包单位提供项目增量工程联系单,由项目部、工程管理小组等部门对用工数量、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的材料和金额进行审核,报分管总裁审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项目减量工程需项目部在项目结算时提供减量工程明细单及预算表。

  7.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公司和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基建工程付款程序

  8.1工程物资付款程序

  8.1.1采购部凭购货发票和工程物资验收证明,填写付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批准,财务部审核后报分管总裁

  或授权人

  批准。需款到发货的工程物资,采购部必须签订合同,凭采购合同填写付款申请。

  8.1.2资金部根据批准后的"付款申请单"的批示付款。

  8.2工程款付款程序

  8.2.1基建部门根据工程合同和承包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定的实际完工进度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报送“资金使用计划表”,详细说明基建项目的预算

  合同

  金额、实际支付金额、尚欠金额以及计划支付金额等事项。经财务部审核,分管总裁批准后,资金部进行资金准备。

  8.2.2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凭发票、工程进度报告等资料提出付款申请,由监理单位审签后

  预付款直接申请,依次交由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管理小组、集团基建部、审计监察部、财务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总裁审批。在整个报批过程中,申请单据全部由工程项目出纳一个人负责传递,其他人不得经手。付款申请经审批后资金部必须再次复核,并与分管总裁通讯联系给予证实。付款时,根据承包单位提供的银行帐户直接办理结算。

  8.2.3对于总工程款金额较小,在集团公司授权额度内的,由承包单位凭正式发票提出付款申请,由出纳报经项目部、基建工程管理小组、财务部审核,工程负责人审批后,由资金部安排付款。

  9基建工程付款的审核

  基建工程付款之前,财务、资金部门必须对工程有关原始凭证、申请批准手续、付款方式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资金部门方可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9.1审核与基建工程有关的原始凭证完整性。

  9.1.1审核施工单位是否提供经项目部、使用单位会签的质量验收合格报告,没有提供质量验收合格报告的,资金部门不得给予结算。

  9.1.2审核施工单位是否提供正式签定的合同及工程概预算报告书,小项目是否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预算表。合同、项目概预算报告书

  预算表

  、项目申请报告以公司盖章或分管总裁签字为准。对原始资料不全的,必须要求予以补

  齐。

  9.1.3审核项目增减变更工程是否有分管总裁批准的书面报告,没有提供的,不予付款。

  9.1.4审核完工工程是否有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对报告不全的一律不予付款。

  9.1.5对采购工程物资,审核是否有采购申请单、购货发票和进货证明等。

  9.2审核申请批准手续

  9.2.1审核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批人是否根据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有无超越权限审批。对审批手续不全的应要求补齐完整。

  9.2.2检查工程付款申请是否经过审核、审批。有关人员的审核审批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对没有审核、审批的及超出权限的审核审批一律不准付款。

  9.2.3检查工程付款是否在预算计划范围内,对超出预算、计划范围的,以及未列入预算的工程开支一定有特殊的审批手续,否则不予付款。

  9.3审核工程项目付款方式

  9.3.1审核工程付款与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是否相符。

  9.3.2对支付价款与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不予付款。

  9.3.3对于基建工程因变更,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负责部门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资金部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10基建工程付款记录

  集团资金部应对每个工程设立付款明细账,及时反映工程付款情况。

  11其它

  11.1本规定由集团资金部负责解释与修改。

  11.2本规定自总裁批准签发之日起执行。

  版

  次

  第一版

  批

  准

  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审核部门负责人

  有效期限

  起草部门负责人

  起草部门

  集团财务部

  起

  草

  人

篇六: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规定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

  项目资金管理原则: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工程资金管理采取以

  “预算管理制度”为基础,以“以收定支、先收后支”原则,回收责任在项目,调剂、控制、管理责任在公司。

  2.

  项目资金管理主要内容

  2.12.22.32.42.5工程资金回收的管理

  工程资金支出的管理

  代付分包材料费的管理

  项目备用金、支票的领用的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3.

  工程资金回收的管理:

  3.1项目经理是工程资金回收的第一责任者,在施或竣工未决算的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全面负责工程款和材料款的收取工作,待工程保留金全部收回,其责任才可免除。财务部负责做好回收工程资金的配合工作,包括建立:《单位工程资金月报表》(BG-XM-25)、《单位工程资金回收台帐》(BG-XM-26)(逐笔登记)、熟悉业主支付工程资金的合同条款和实际结算支付程序,同时,随时了解业主资金和支付过程中的守约情况。

  3.2公司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对项目工程资金回收工作进行考核。工程

  资金回收的操作程序为:第一步:由项目经理部根据业主与我方合同书中的付款条件,或项目经理部实际完成工程量,负责向业主出具并报审《请付书》(BG-XM-27),若业主无特殊要求,《请付书》可盖项目经理部章。第二步:在业主支付工程款前,项目经理部负责追踪业主各方面的书面确认;并负责向业主领取支票,及时交公司财务部出纳员存入银行,项目主管会计负责向业主开具专用发票。第三步:收取业主工程款后,主管会计和公司出纳员立即分别登记单位工程项目与业主资金往来台帐和月度现金流量台帐,确保财务部经理、公司有关领导及时、准确地获得此项资金往来信息。

  4.

  工程资金支出的管理

  4.1项目工程资金实施月度预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资金的支出。项目经理部的资金收支,由公司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备查帐),项目经理部不得擅自设立任何银行帐户,工程资金回收后,必须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违者将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4.24.3对于劳务分包、材料费、机械费等支出,项目经理部的货币资金支出只能控制专业分包项目的工程资金:项目经理部申请支付的工程资金只能控制在分包合在“合理”的限额之内;

  同总造价扣除我公司代收代支部分后的金额之内。

  5.

  工程资金的支出操作程序为:

  5.1项目经理部每月末按次月的工程施工计划、总包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以及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信誉情况,编报次月的《货币资金月度收支预算》(BG-XM-28),并送

  交财务部。

  5.25.3财务部收齐各项目经理部的货币资金月度收支预算后,进行汇总并于每月1日财务部按单位工程或建设单位为核算对象,建立货币资金收支余额备查帐,每之前编制出公司“月度货币资金收支预算”报公司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严格控制执行。

  一笔工程资金收回并由财务部存妥后,由财务部按公司与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或承包责任状)条款中规定的货币资金结算、分配比率等,将由项目制造成本范围内的资金登记在货币资金收支余额备查帐表上,凡项目经理部的制造成本性支出(含承包范围内费用)在发生时也同时登记在月度现金流量明细一览表上,并及时通知该项目经理部。原则上,项目经理部有货币资金余额才能用款。

  5.4特殊情况下,如某项目经理部资金临时周转不灵,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由财务部协调从其他有闲置货币资金的项目经理部抽调部分资金,调剂使用。

  6.

  代付分包材料费的管理

  6.1如果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资金缺乏控制和支配的权力,导致我总包单位拨付的工程资金被分包单位的上级或自身管理的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其他经济业务占用,存在影响我公司对业主“承诺”的可能。对此,公司的项目经理部可申请由公司直接支付分包单位订货款,其操作程序规范如下。

  6.1.1前提:凡属需要公司代分包支付材料款的业务,必须要有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承诺在最近期拨付工程款时扣回的书面凭据;同时,业主所支付的工程资金已经存妥在公司的银行帐号上,并且余额大于项目经理部所申请代付的金额。

  6.1.2申请报销程序:由项目经理部填报

  “代分包单位支付材料款申请表”(见下页);并按要求,分别由有关领导和部门签批;

  6.1.3由项目经理部经办人,携带经签批同意的“代分包单位支付材料款申请表”到公司财务部领(借)支票;

  6.1.4由项目经理部经办人在领用支票三天以内,填写“报销单”,并携带“代分包单位支付材料款”的原始发票(发票名称为分包单位)复印件及相同金额的分包单位工程资金“发票”,经相关领导和部门签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6.1.5凡未携带相同金额的分包单位工程资金“发票”者,报销时,由财务部将“代分包单位支付材料款”的原始发票(发票名称为分包单位)的原件暂留,在未取得相同金额的分包单位工程资金“发票”之前,财务部有权拒付该分包单位的工程资金。

  代分包单位支付材料款申请表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单位承诺

  分包负责人

  分包合同价格

  累计完成分包产值

  累计已支付分包款

  本次申请代付款

  项目经理

  经办人

  主管领导

  财务部经理

  申请日期

  董事长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7.

  项目备用金、支票的领用的管理

  7.1各项目经理部可从公司财务部领取3张以内限额支票,每张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500元;现金3,000元至10,000元。领用时由经理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专人填写《备用金申请单》,财务部经理审核,公司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7.2负责。

  7.3项目结束,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上缴备用金及未使用的支票。否则,造成公司所有项目经理部必须配置保险柜,用于存放支票和现金,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

  经济损失的,追究项目经理和保管人员的责任。

  7.4项目经理部现金、支票的日常领用、保管和报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现金、支票管理制度(试行)》、现金、支票领用及报销制度(试行)》执行。

  7.5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项目出纳借用备用金的,必须经项目经理书面批准。备用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8.

  分包工程款支付管理

  项目经理部支付分包工程款必须按照此程序执行,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8.1由分包商提出书面付款申请至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根据分包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和分包合同付款条件进行审核。

  8.2项目经理部填写《分包工程完成形象进度表》(BG-XM-30),由现场责任工程师、现场经理审核并签字,并填写公司统一制定的《分包工程付款单》(BG-XM-29)由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连同分包商付款申请一同交公司合约部。

  8.3公司合约部对项目经理部提供的以上付款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依据为:

  8.3.1与分包商签定的合同或协议。

  8.3.2根据公司授权范围对变更、洽商等增加付款的额度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8.3.3现场的实际完成情况。

  8.3.4分包工程结算协议书(BG-XM-31)(支付至85%以上时)。

  8.3.5合约部有权因材料不齐而退回分包工程付款单。

  8.48.58.6公司主管副总对分包工程付款单审批

  分包工程付款单经主管副总审批后由财务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进行支付

  分包商接到财务部的付款通知后携带分包工程付款单(一式四联,绿色一联交

  分包商)、正式发票到财务部领取支票、签收。

  8.在分包工程款支付至确认工程量的85%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与分包商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未办理完结算前,停止支付分包工程款。

  9.

  物资货款支付管理: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公司所有项目的物资采购、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租赁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实施。

  9.1物资供应商填写书面付款申请至项目部,项目经理部根据物资供应商实际供货

  项目部根据材料的进场和租赁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材料供应/情况和物资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进行审核。

  9.2租赁付款单(BG-XM-32),向公司物资部上报。

  9.3项目部制定付款单依据:

  9.3.1材料供应/租赁合同(零星材料报价单);项目部所有材料供应/租赁合同签订后及时上报公司物资部,作为付款依据

  9.3.2项目部对供应商材料供应/租赁的签认单据;

  9.3.3供应商付款申请书

  9.3.4在材料和租赁费支付达到确认量的85%时,停止支付,(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另议)待办理完材料供应/租赁结算协议书(BG-XM-33)后支付。

  9.49.5公司物资部根据项目部的上报资料,审核项目部上报的材料供应/租赁付款单。

  物资部审核依据:

  9.5.1材料供应商的付款申请书

  9.5.2材料供应/租赁合同(零星材料报价单);

  9.5.3材料供应/租赁结算协议书(费用支付达到85%以上时,需办理完此项材料的结算协议书后再支付材料款)

  9.5.4公司物资部有权因资料不齐而退回材料和租赁费付款单

  9.69.支付

  9.财务支付材料供应/租赁费用程序:

  9.8.1财务部电话通知材料和设备供应商

  9.8.2供应商带齐材料供应/租赁付款单(绿色)、正式发票到公司财务部核对无误后,领取支票或汇票,并签收。

  9.8.3财务部负责将已兑现的材料付款单返还给相关部门存档。

  9.8.4公司财务部有权因手续不齐而拒绝支付

  相关文件

  物资部审核确认后,上报主管副总审批

  材料供应/租赁付款单经主管副总审批后由财务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进行

  《财务管理手册》

  ZD-CW-FC附图:

  工程款支付流程图

  附图八

  材料款支付流程图

  附图九

  记

  录

  《单位工程资金月报表》

  BG—XM—25《单位工程资金回收台帐》

  BG—XM—26《请付书》

  BG—XM—2《货币资金月度收支预算》

  BG—XM—28以上表格由公司财务部提供

  《分包工程付款单》

  BG—XM—29《分包工程完成形象进度表》

  BG—XM—30《分包工程结算协议书》

  BG—XM—31《材料供应/租赁付款单》

  BG—XM—32《材料供应/租赁结算协议书》

  BG—XM—33工程款支付流程图

  1、工程款支付至确认工程量

  的85%时,项目经理部及时

  与分包商办理工程结算。

  2、结算未完成前,停止支付

  分包工程款

  分包商提出

  书面付款申请

  1、项目经理部填写《分包工程完成形象进度表》

  2、现场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填写分包工程付款单

  3、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连同分包商付款申请一同交公司合约部。

  项目经理部审核分包商的书面付款申请

  公司主管副总对分包工程付款进行审批

  公司合约部对项目经理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1、与分包商签定的合同或协议。

  2、根据公司授权范围对变更、洽商等增加付款的额度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3、现场的实际完成情况。

  4、分包工程结算协议书(支付至85%以上时)

  材料供应/租赁付款流程图

  工程量的85%时,及时与材

  料供应商办理工程结算。

  2、结算未完成前,停止支付

  材料/租赁款

  1、材料/租赁款支付至确认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材料供应商向项目部提出付款申请

  审核依据:

  1、材料供应/租赁合同(零星材料报价单)

  2、项目部对供应商材料供应/租赁的签认单据

  3、项目部的材料供应/租赁确认单

  4、供应商付款申请书

  项目部审核付款申请,填写材料供应/租赁付款单,上报公司物资部

  审核依据:

  1、材料供应/租赁合同(零;

  星材料报价单)2、材料供应/租赁确认单

  3、现场材料供应/租赁的实际情况

  物资部审核材料供应/租赁付款单

  工程主管副总审批材料供应/租赁付款单

  1、财务部电话通知材料和设备

  xx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工程付款单

  BG—XM—2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分

  包

  商

  付款单编号

  分包项目

  截止日期

  分包合同金额

  项目复核日期

  序号

  123456789项

  目

  名

  称

  工程款

  合约内工程款

  合约外工程款

  变更、洽商款

  总工程款[(1)+(2)+(3)]

  保修金[(4)X5%]

  工程款小计[(4)-(5)]

  增款项目

  现场签证

  代其他分包完成项目款

  增加款小计[(7)+(8)]

  上

  期

  累

  计

  本

  期

  金

  额

  本

  期

  累

  计

  10税金[(6+9)X3%]

  减款项目

  11现场扣款

  12材料费

  13水电费

  14减款小计[(11)+(12)+(13)]

  15保证金

  应付款[(6)+(9)-(10)-(14)-(15)]

  项目制表

  项目经理

  分

  包

  商

  合

  约

  部

  财

  务

  部

  副总经理

  董事长/总经理

  注:(白色:财务部

  蓝色:合约部

  绿色:项目部

  粉色:分包商)

  xx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工程完成形象进度表

  项目名称:

  分包商:

  分包项目:

  BG—XM—3序项

  目

  名

  称

  号

  形

  象

  进

  度

  备

  注

  制表:

  责任工程师:

  现场经理:

  年

  月

  日

  xx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工程结算协议书

  BG—XM—31项目名称:

  分包商:

  分包项目:

  合同编号:

  经xx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分包人双方核对并同意最终结算工程款项如下:

  一、工程款

  1,合同价款

  (人民币)¥

  2,追加款项

  (人民币)¥

  3,工程款小计

  (人民币)¥

  二、税金

  (人民币)¥

  三、减款项目

  1,现场扣款

  (人民币)¥

  2,材料费

  (人民币)¥

  3,水电费

  (人民币)¥

  四、保证金

  (人民币)¥

  五、保修金

  (人民币)¥

  实际支付金额为

  元人民币(含保修金)。保修金将于

  年

  月

  日保修期满验收后退还。双方对上述结算数据今后均不得提出异议(结算依据见附件)。

  总包方:

  分包方:

  xx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白色:财务部

  蓝色:合约部

  红色:项目部

  绿色:分包商)

  xx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材料供应/租赁付款单

  BG—XM—32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供应商

  付款单编号

  材料/设备名称

  截止日期

  合同金额

  项目复核日期

  序号

  12345679项

  目

  名

  称

  材料款

  材料款

  设备款

  周转材料、设备租赁款

  总材料款[(1)+(2)+(3)]

  增款项目

  增加材料费

  增加设备费

  租赁材料/设备损坏赔偿费

  增款合计[(5)+(6)+(7)]

  减款项目

  不合格材料扣款

  上

  期

  累

  计

  本

  期

  金

  额

  本

  期

  累

  计

  10其他扣款

  11减款合计[(9)+(10)]

  应付款[(4)+(8)-(11)]

  项目制表:物

  资

  部:项目经理:财

  务

  部:材

  料

  商:总经济师:副总经理:

  董事长/总经理:(白色:财务部

  蓝色:物资部

  红色:项目部

  绿色:材料商)

  xx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材料供应/租赁结算协议书

  BG—XM—33项目名称:

  供应商:

  材料/设备名称:

  合同编号:

  经xx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供应商双方核对并同意最终结算材料供应/租赁款项如下:

  1,材料款

  (人民币)¥

  2,设备款

  (人民币)¥

  3,周转材料/设备租赁款

  (人民币)¥

  4,各项扣款

  (人民币)¥

  实际支付金额为

  元人民币。双方对上述结算数据今后均不得提出异议(结算依据见附件)。

  总包方:

  供应商:

  xx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白色:财务部

  蓝色:物资部

  红色:项目部

  绿色:供应商)

篇七: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规定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为了有效控制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规范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款支付依据

  基本建设工程款的支付,应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工程款拨付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按照有关定额、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编制已完成工程量的预算书,据实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注明形象进度,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填报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经工程总监签字和加盖单位印鉴后报预算科.

  3.工程预算部应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的形象进度、支付金额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报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定.审定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三、设备、材料款支付程序

  1.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由材料科、工程科、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

  共同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将材料、设备交给施工单位.

  2.供货单位持施工单位开具的收料单,及时与材料科核实付款数额.供货单位提供相关发票,材料科办理材料转账手续,审核无误后,将材料付款发票发票背面须注明“已转账”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定.审定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四、所有工程款、材料款均转入对方对公账户,不得转入个人账户.

  五、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编制完整的工程结算书,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预算部门初审,预算部门审核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会签单.根据会签单,办理项目结算通知单,经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定后,办理工程结算付款手续.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办理结算款支付.

  2.保修期内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审定金额的95%.保修期已满,必须具备项目相关部门审签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支付工程尾款.竣工项目在保修期内若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将责成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否则停止支付质保金.施工单位维修不及时或不进行维修,规划建设处可安排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款从质保金中支付.

  五、财务部门专人对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部门的合同或协议建立台账,明确应付款、已付款、应开发票、已开发票等要素,按月提供财务统计报

  告.

篇八: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规定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篇: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项目工程付款的管理,规范工程付款作业流程,提高项目资金管理能力。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付款管理作业。

  三、操作方法及流程

  1、付款满足的一般原则:1.1已经签订有效的工程合同;1.2满足合同中要求的付款条件;

  1.3所有请款工程内容及工程量需符合形象进度的要求。

  2、付款时间要求:

  2.1承包商每月25日前向监理公司递交本月进度款申请资料(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的工程进度款申请)。

  2.2每月5日下班之前预算部向财务部申报本月资金计划。

  2.3原则上每月只办理一次工程款审批,如果需要在月初或月末支付,需要工程部向财务部负责人、主管领导报告,获审批同意后才可执行。

  3、操作流程:

  4、工程付款类别及相应资料组成:4.1工程进度款

  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程进度,承包商报送进度款申请资料到监理公司审核,进度款申请资料包括:4.1.1工程进度款申请表;

  4.1.2工程进度证明验收确认表;

  4.1.3合同复印件:首页、合同单价页、合同总价页、合同付款页、盖章页。4.1.3工程进度款产值汇总表及明细(连电子版本,适用用子目较多的项目);

  4.1.4帐号资料证明;

  4.1.5各类扣款单复印件;

  4.1.6形象进度照片;

  4.1.7对工期达到三个月以上、工人数量较多(如:总包单位、园

  林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须提供以下资料:上次实际付款明细凭证复印件、本次资金使用计划表。4.2甲供材料款(如有)4.3工程结算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成并确认造价后,承包商报送结算款申请资料予项目部经办工程师审核,结算款申请资料包括:4.3.1工程结算款申请报告;4.3.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表;

  4.3.3经预算工程师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4.3.4帐号资料证明;

  4.3.5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资料;

  5、工程付款审核流程:5.1工程部审核:

  5.1.1对承包商提交的付款资料要求如下:

  5.1.1.1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的支持文件及最后附录表格来填写申请;5.1.1.2必须清楚打印,并按顺序装订好;

  5.1.1.3付款申请资料中的内容或数据必须保证在各份文件表格中皆保持一致;5.1.2对工程师及监理审核付款资料要求如下:

  5.1.2.1合同编号、名称及承包商名称正确性,如果遇到公司更名,收款单位和合同约定单位不一致时,需要注意一定要求对方提供委托书,工商局的证明资料等查对核实后方可办理支付。

  5.1.2.2若承包商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相应质量、安全及技术等要求,项目工程师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扣减进度款甚至停付进度款等处罚措施;5.2预算工程师审核:5.2.1审核基本内容:

  5.2.1.1审核工程实际进度与工程进度证明验收确认表内容是否相符。5.2.1.2依据工程实际进度、合同相应条款及相应单价计算出付款金额。5.2.1.3审核施工单位填写并发出的《工程进度款申请表》。5.2.2付款审批权限:

  5.2.2.1预算工程师填写《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表》,按审批流程组织签字审批。5.2.2.2审批权限按公司要求。

  第二篇: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费用支出,提高资金

  效益,完善内控制度,使公司的工程管理走上管理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规范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包括施工、工程材料供应、工程设备采购等项目建设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

  第二章

  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

  第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应依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第四条

  承包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工程款申请材料按公司要求提供。

  第三章

  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

  第五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指为履行工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因特殊原因在工程开工前,依据合同须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支付申请,监理单位签署意见转发包方及审核单位审核,走完内部签报程序后,办理支付手续,承包方在收取预付款前应提供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

  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确定的比例向承包方预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或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应于每月20日编出当月(含上月后10天)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月进度报表,报送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审核。

  (一)监理单位首先对承包方报来的上述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所报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及合同规定,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

  (二)监理单位对报表中的数据、资料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对其进行修改后再报监理单位核签,若监理单位认为不具备支付当月进度款条件的,也应及时通知承包方。

  (三)监理单位签署同意支付当月进度款的意见后,发包方审核并走完公司签报后,承包方方可取得公司付款。第七条

  工程审计结算。指工程竣工后,并审计完成出具了审计报告,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工程款。

  第八条

  工程质保金。工程保修期满,经发包方、使用方等相关部门、承包方、监理单位验收,确认承包方已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保修责任后,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质保金款申请,发包方走完内部签报程序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章

  工程款拨付程序

  一、付款审批表所需单据:

  工程进度支付审核表

  一、工程进度支付审核表二,合同文件,合同签审表,工程形象进度表、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发包方要求的附件资料等。

  二、工程款付款程序

  按公司支付审核流程执行。

  三、款项支付要求

  款项支付严格履行合同,合同变更或附加合同的,应严格按公司流程处理。

  四、工程款资金申请计划

  1.按公司三重一大要求,每月25日前由项目建设中心综合部汇总报送下月大于500万元及以上工程款支付计划,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至财务部,次月在报送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同时,还需提供上月支付计划的实际发生情况表。(详见清单)。

  2.预算资金表于每年11月份报送,由各项目部部长、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核实并签字。

  3.月度预算资金表于每月25日由项目部部长核实后由综合部报经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

  4.每年春节前的资金预算于12月由项目部长核实后经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后上报。

  2012.12.29第三篇:基建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为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工程款支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现行相关财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款支付依据

  基建工程款的支付,应依照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二、工程款支付管理部门

  医院基建科是工程建设的经办科室,每月根据工程进度,按照合同要求向医院科申报用款计划,具体负责工程款项的签字审批手续。

  医院审计科负责工程建设的跟踪审计,协助、监督审计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并对符合支付条件的款项单据进行签字认可。

  医院科具体承办基建款项的支付工作,每月根据基建科上报的款项支付单据,结合合同规定、工程进度、相关科室的审核结果(基建科、审计科、监理公司等出具的书面资料)等确定是否符合付款条件,对满足条件的按时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三、工程款项支付程序

  1.工程款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2.在支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格式填写支付申请表,由基建科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等审核并确认,由基建科人员办理相关支付手续;由基建科负责人、管院领导签字,并经财务、审计科会签,最后由院长签字同意后,报财务科

  办理支付手续。

  3.医院财务科根据付款要求,审核上述单据,各部门签字手续齐全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按转款付款方式把款项支付到合同签署单位。

  4.工程质保金的支付:保修期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医院基建科核定使用意见,出具付款说明,并办理签字手续后转财务科办理工程最终结算款项。

  四、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编制相关项目结算书,由基建科审核后报送医院审计科,由审计科安排审计。

  2.会计审计公司审计完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由医院审计科负责人认可签字后,转医院财务科作为具体办理付款、结转固定资产

  的依据。

  五、本管理规定由财务科具体负责解释。

  第四篇:地产-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2014-XX-XX批准

  2014-XX-XX实施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款、设计费支付流程,杜绝工程款、设计费错付、多付、漏付等现象的发生,确保款项支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金发展及各子公司、各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的工程款是指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基于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园林、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而发生的款项。

  (四)本制度所称的设计费用是指为开展开发项目的建筑概念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二次方案设计、景观园林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等而产生的费用。

  (五)本制度所称的工程款与设计费支付资料是指按照相关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文件、房地产开发质量手册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与供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所制作的所有内、外部凭据、流程文件等资料的统称。

  (六)本制度所指的合同(含变更及补充合同,下同)、协议、结算书、工程款支付凭据等相关资料无特别说明均应为原件。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预算部职责:

  ◆负责工程款支付计划的编报;

  ◆结合工程部对形象进度的审核情况,审核供方提出的付款申请;

  ◆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扣款信息,及时进行扣款处理;

  ◆负责与供方就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核对,确定付款金额,并出具

  《工程款支付凭据》。

  (二)工程部职责:

  ◆负责工程质量与进度情况的确认,并向预算部提供相关扣款信息;

  ◆负责材料、设备的验收、保管、移交与监督使用;

  ◆负责对工程款支付相关审批的传递。

  (三)技术部职责:

  ◆负责设计费用支付计划的编报,负责按设计进度计算完工设计产值;

  ◆核实供方提出的付款申请,提供扣款信息,制作结算单据;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负责设计进度的控制与验收工作;

  ◆负责与设计单位核对设计费用支付情况,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财务部职责:

  ◆审核预算部、技术部制作的工程款、设计费结算单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复核对方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资料是否完整;

  ◆审核对方单位开据的票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负责工程款、设计费的支付、账务处理,并将支付情况录入成本管理系统;

  ◆负责建立《工程款支付管理台账》,并定期与预算部、技术部核对。

  (五)部门负责人职责:

  ◆组织编制、评审和上报工程款、设计费支付计划;

  ◆负责对支付计划进行总体控制;

  ◆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履行相关职责。

  (六)财务经理职责:

  ◆负责对工程款、设计费的支付情况进行总体控制;

  ◆确保财务中心正确履行职责。

  三、资料传递与留存管理

  (一)工程款、设计费支付资料的管理应以合同为主线进行,以合同为单位单独归档。统一资料的编号规则,建立相关资料的勾稽、查询关系。与支付工程款、设计费相关的合同、协议、结算书等资料

  的传递,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资料传递的原则:

  ◆各部门必须确保资料在传递至下一个部门前本部门的相关职责已履行完毕。

  ◆建立资料交接登记制度,与支付相关的合同、协议、付款申请、结算书等资料的传递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应在《单据传递签收单》上签字确认。(《单据传递签收单》见F/CJFZ/FC-30)

  2.资料传递的时间要求: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合同经办部门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与首次付款日孰短的时间内,将合同传递至财务部。

  ◆结算完成后,结算部门应在结算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与支付尾款孰短的时间内,将结算资料传递至财务部。

  3.财务部应保管与支付相关的如下资料:

  ◆合同审批表复印件、合同、协议、合同结算书和决算报告;

  ◆工程款付款申请资料、形象进度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

  ◆对方单位出具的结算票据等相关资料。4.财务部合同归档应归集的资料:

  ◆合同、协议、结算报告;

  ◆与对方单位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工程款支付流程

  (一)工程部在收到供方单位提出的工程款请款报告后,应会同预算部一起对工程进度与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形象进度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

  (二)工程物资款的支付应由工程部对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与预算部一起对工程物资计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并填写验收单。

  (三)预算部应根据经签署的请款报告,制作《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与工程部共同签字确认后,并附收据或发票、合同、协议、结算报告等资料交部门负责人审批。

  (四)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工程部应将相关凭据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对请款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按审批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

  (五)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财务部制单并办理相关支付事宜。

  (六)财务部在付款后应及时将付款情况登记《工程款支付管理台账》,并确保相关数据正确无误。

  五、设计费支付流程

  (一)技术部在收到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费请款报告后,应对设计进度及情况进行验收,并就验收情况填制《合同执行情况表》一式两份,由技术部、财务部各留存一份。表上应对设计完成进度及质量进行描述,并对本次款项支付提出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意见。

  (二)技术部应根据经签署的《合同执行情况表》,制作《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签字确认后,附发票、合同、协议、结算书等资料交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技术部应将相关凭据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对请款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四)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财务部制单并办理相关支付事宜。

  (五)财务部在付款后应及时将付款情况登记《工程款支付管理台账》,并确保相关数据正确无误。

  六、其他

  (一)若支付已交付物业公司的项目工程质保金,应由物业公司和原工程部相关人员组织验收后,再履行相关支付流程。

  (二)若对方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中累计已付款金额与本次应付款金额之和超出财务部已留存的合同、协议等资料的约定金额时,相关部门应提供相应的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

  (三)若对方单位提出的超进度付款申请,相关部门应做出详细说明,报总经理审批。

  (四)支付质保金时对方单位必须开具发票后方可支付。

  (五)每月财务部与预算部或技术部应对工程款或设计费支付情况进行核对,确保双方的相关数据准确、一致。每季度还应形成核对情况的书面确认记录。

  (六)不需签定合同、协议的工程款和设计费的支付,仍按上述流程办理。

  (七)财务部门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相关税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七、罚则

  (一)违反上述制度,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责任人,处以50—500元罚款。

  (二)违反上述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及赔偿责任。

  (三)违反上述制度并触犯法律的责任人,除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及赔偿责任外,还将依法送交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八、附则

  (一)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2014年

  月

  日起实施。

  (三)附加说明

  1、本标准起草人:

  2、本标准会签人员:

  3、本标准审核人:

  4、公司领导批准: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F/CJFZ/FC-36:

  合同执行情况表编制时间:对方单位合同内容编号:合同编号设计分类内部编号档案资料设计参照质量标准及规范参照设计流程所必需档案资料及附件编号设计情况概述经办人:财务部经理分管中心领导董事长助理总经理董事长技术部负责人:财务审核7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五篇: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20170727)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费用支出,提高资金效益,完善内控制度,使工程管理走上管理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规范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包括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工程材料供应、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项目建设工程的预付款(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款、保修金等款项。

  第二章

  工程款支付基本要求

  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应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

  第四条、承包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款项支付手续,如承包方变更工程款申请人时,应重新到我方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

  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

  第五条、工程预付款(备料款)。工程预付款指为履行工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因特殊原因在工程开工前,依据合同须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时,由承包方向我方提出付款申请,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转我方审核,经我方审核完毕后,办理支付手续。工程预付款(备料款)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确定的比例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承包方进场开始施工后,承包方应于每月25日上报当月的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价,报经监理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后转报给我方进行审定。

  (一)监理单位首先对承包方报来的进度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所报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及合同规定,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二)监理单位对报表中的数据、资料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对其进行修改后再报监理单位核签,若监理单位认为不具备支付当月进度款条件的,也应及时通知承包方。

  (三)监理单位签署同意支付当月进度款的意见后,转报给我方进行再审核,以我方最终审核结果为准,我方审核完成后再把审核结

  果回复给承包方知晓,并以我方的审核结果走公司内部支付流程进行款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80%,竣工验收后付至95%,质保期满后,再付尾款5%,或按合同具体付款条款执行,付款之前承包先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第七条、工程结算。工程结算指工程竣工后,按照审定的结算金额扣除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质保金等后向对方支付的工程尾款。工程竣工后,经各参建部门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按规定交齐竣工资料,并按要求编制工程竣工算书报我方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流程完成后,承包方再根据结算审计报告和合同相关规定,向我方提交结算款支付申请,我方按审计报告和合同规定,留足工程质保金,与承包方结算工程款。

  第八条、工程质保金。工程保修期满后,经我方、监理单位、物业管理

  公司、和承包方一起到现场,确认承包方已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保修责任后,由承包方向我方提出结算质保金申请,我方按相关流程完成审核后,按合同约定返还质保金。

  第四章

  工程款拨付程序

  一、付款审批表所需单据:

  项目资金支付审核表、我方的支付月报审核流程卡、监理单位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承包方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结算报告(完工结算时提供),不同的分项工程填写不同的表格。

  二、工程款付款程序

  经办人→监理→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会计复核意见→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示→出纳付款

  三、款项支付要求

  款项支付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四、其他有关规定

  1、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对一切报销单据和所发生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若违反制度一律不予报销。

  2、与工程相关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交财务部原件一份。

  3、凡超出制度范围的开支及未尽事宜,财务部将会依据相关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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