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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办法7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8-06 16:00:03

篇一: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制度参考范文

  一、工作例会制度

  1、镇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至少1次驻村工作队会议。

  2、召开时间,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

  3、会议的召集,镇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4、会议的主要内容,了解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

  5、镇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召开工作队或队长会议。

  二、工作报告制度

  1、驻村工作队每月向镇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和派出单位汇报工作。

  2、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向县扶贫办报送工作简报,每半年向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3、工作汇报采取工作简报或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或者由工作队队长牵头到相关单位作专题汇报。

  4、每月报告时间,在次月10前,由镇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并进行梳理,报镇驻村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勤管理制度

  1、下村签到。由每个驻村工作队统一印制签到册,驻村干部每日在9:00时前签到。每周一在9:00时前到村,周五在18:00时后离村,周内应吃在村、住在村、干在村。

  2、工作纪实。驻村干部每日作好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到村工作内容。

  3、在岗核查。镇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开展驻村干部的在岗情况的明察暗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无论是白天和晚上,一旦发现没有三在村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当日不在岗。对抽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驻村干部,在全镇通报批评,并由镇党委函告派出单位,督促个人做好整改。

  4、驻村工作队队员的考勤由队长负责管理,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考勤由镇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5、按月考核出勤。镇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3日前负责驻村干部上月出勤情况的考核统计,并经镇上联系村的领导核实签字,在树人镇驻村工作队QQ群公示一天后,于每月5日前,向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经汇总核实后的上月《__县贫困村驻村干部出勤情况统计表》,同时抄送派出单位。

  6、出勤天数以国家规定的工作日为准,但遇特殊情况须加班的,经镇统一安排,可计入实际在村工作天数。

  四、请销假制度

  1、驻村干部因病因事需请假的,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

  手续,不得无故离岗。

  2、严格驻村干部请销假报批程序。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镇党委书记审批。请假2天及以下的,驻村工作队队员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审批,驻村工作队队长由镇驻村工作队分管领导审批。不按以上程序或没有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视为擅自离岗。

  3、请假人员要严格按照批准时限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销假。

  4、镇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统计汇总请假情况,并报送驻村干部的派出单位备案。

  五、承诺践诺制度

  1、驻村工作队根据所驻村脱贫工作目标和规划,提出年度承诺事项和阶段性计划,并在村公开栏公示。

  2、在村公开栏公示驻村干部的照片、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每季度末定期公布驻村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党纪政纪,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2、严格落实驻村干部“三在村”要求,确保驻村干部每个月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在村工作。

  3、自觉遵守考勤纪律,自觉服从管理,认真履职尽责。

  4、对能力不足、作风不实、担不起责、干不成事等不

  能正常履职的驻村干部,在征求所驻村“两委”以及联系村的镇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由镇党委向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召回建议。

  5、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由镇纪委给予批评教育,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造成不良后果的,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和处理。

篇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履行好驻村干部的工作职责,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切实解决村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按照“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为主题,围绕党的建设、农民增收两大目标,推进全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努力帮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村“两委”共同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积极为党员群众提供服务,尽力帮助村里落实一些具体实在的实事,促进群众增收。

  2、围绕帮助村里增强发展意识、帮助群众转变观念,积极组织和要求村里的党员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党员素质,培养致富带头人。

  二、帮扶措施

  1、加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致富信心。一是按照党工委和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积极向高粱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做到每份文件要贯彻到群众。二是努力向群众宣传国发2号文件、精神,使群众真正知晓、理解文件、会议内容,增强群众致富信心。

  2、抓好基层党员直议制建设,建设一个好的党支部。首先,抓好村级两委的组织建设。其次,把责任心强、有开拓奉献精神、有知识、有能

  力的农村青年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使之成为党外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标准的适时吸收进党员队伍。最后,坚持党员干部教育制度化,把经常性学习与集中培训结合起来,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构建农村党建工作新格局结合起来。在工作方式上,通过宣传、引导、扶持、帮助、服务等手段,激发农民的积极性,盘活农村社会资源,实现农村党建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双赢。

  3、多措并举助农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首先是抓好春耕生产,促增收大力发展群众做强做大我真三大引导产业。其次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保增收,人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加强劳务输出工作,鼓励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大农村劳动力的实用技术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第三是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增收。第四是积极实施惠民项目。确保各项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促进农民增收。

  4、加强思想教育,着力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坚持扶贫和扶智相结合。

  5、民生工作。

  (1)农村低保做到位。

  (2)全面完成上级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

  (3)积极动员,提高“两新”参保率。

  6、教育等工作。

  (1)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

  (2)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关注上访人群,将上访调在低压态势,做好稳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帮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2、强化责任,增进感情。认真落实帮扶工作精神,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服务。

  3、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善于思考,找出好的帮扶致富方法,扎实开展工作,建全帮扶工作机制,积极支持引导村民早日脱贫致富。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切实解决一些地方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派要求

  第一条向全省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选派驻村第一书记,贫困村同时选派驻村工作队。实现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全覆盖,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第一书记全覆盖。把深度贫困村和脱贫攻坚难度大的贫困村作为选派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二条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由省、市、县(市、区)定点帮扶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以下合称驻村干部)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

  第三条定点帮扶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身体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省、市选派的驻村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

  第四条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从中共党员的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其中驻村工作队队长,省级党政机关选派的原则上为处级或处级后备干部;市级选派的原则上为正科级或正科级后备干部;县级选派的原则上为科级或科级后备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派的原则上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后备干部。

  第五条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驻村干部人选:

  (一)党性观念弱和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

  (二)纪律观念淡漠、作风不实的;

  (三)身体状况不能胜任驻村工作的;

  (四)近两年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五)临聘人员、勤杂人员。

  第六条

  坚持因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所驻村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驻村干部无正当理由,中途不得调整。对任期已满,个人提出调整申请且单位同意的;或者对因岗位调整、工作时间难以保证、身体

  等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向派驻乡镇党委、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征求意见并征得同意,且提出符合条件的接替人选,再报经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调整。

  第八条

  干部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不变,各项待遇不减,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驻村,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脱贫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减弱。

  第二章选派程序

  第九条驻村干部选派一般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确定人选,报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备案。省派定点帮扶单位人员编制80人以上的,原则上须选派3人;31-79人的,至少须选派2人;30人以下的,不少于1人。定点帮扶单位选派人员确有困难的,报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同意后,由县乡统筹补齐;人数特别少的单位,由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统筹,可以与人数较多的单位联合组队,并明确各自的派出人员和工作队队长人选。

  第十条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宏观指导全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工作,负责省派单位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等工作。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教育工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协助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做好对口单位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协助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做好中央驻赣金融单位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驻村帮扶工作。

  第十一条设区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和移民办负责指导全市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选派工作,负责市派单位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本级管辖单位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选派。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市、区)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组织部长和分管扶贫工作的政府副职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组织、扶贫、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须深入研究各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的综合情况,结合本县实际及各村重点帮扶需求和类型,注意与派出单位充分沟通,认真统筹配置省、市等各方面的驻村工作力量,努力做到精准安排驻村。实行一村一队,严禁一村多队、重复派驻。各级定点帮扶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服从县(市、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

  乡镇不单独选派驻村工作队,在县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乡镇党委根据驻村帮扶的实际情况,选派干部对驻村工作队人员不足部分进行补充,但补充人员一般不能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长。驻村工作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驻村干部要服从队长的管理。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党的政策。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贯彻党的农村工作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宣传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和强农惠农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

  (二)抓实精准扶贫。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组织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三)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助乡镇党委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注重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教育引导党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党员发展力度,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好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帮助选准发展路子,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

  (四)为民办事服务。指导帮助村级组织建立服务平台,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常到贫困户家

  中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弱势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助推乡村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指导和帮助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村庄整治建设,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引导群众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原则,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驻村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组织部门会同扶贫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政策落实、责任落实。日常管理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管理为主。通过建立工作例会、考勤管理、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方面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宏观指导全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工作,定期调度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足,表彰先进、推广经验。会同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教育工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掌握省派驻村干部的工作情况。市级参照省级做法进行

  管理。

  第十八条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级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每个月至少调度1次驻村工作队在岗及工作情况,了解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抓好问题整改。

  第十九条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管理职责,乡镇党委书记要直接抓。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每周至少定期调度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安排乡镇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抓好驻村考勤,注重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驻村工作队在岗情况,建立健全考勤台账,做到有痕管理。

  第二十条派出单位要加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跟踪服务管理,支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汇报,每年到村调研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半年到村指导不少于1次,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解决后顾之忧。

  第二十一条驻村干部(包括由乡镇补充的驻村干部)要与村“两委”干部一道坚持在村工作、吃住在村,每季度在村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不少于50天。要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外出报备等日常管理制度,凡是工作日不能在岗的,均要通过乡镇党委逐级履行请假或报备手续。因病因事一次性请假3天(含)以内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4至7天(含)由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请假8天(含)以上由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请假15天(含)以上,派出单位要安排符合

  条件人员接替工作或视情况调整人员,确保工作不受影响。所有请假均须同时向派出单位备案;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因驻村帮扶工作需要外出联系工作的,须向乡村两级报备。派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要临时召集驻村干部安排工作的,须先征得乡镇党委同意,并报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工作队每季度应向乡镇党委、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和派出单位至少汇报1次工作,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驻村干部,必须“召回”:

  (一)驻村时间不能保证,工作不能与原单位脱钩的;

  (二)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群众不认可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在岗且不改正的;

  (五)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

  (六)当地乡镇党委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

  (七)其他应当“召回”情形的。

  第二十三条

  乡镇党委要针对第二十、二十一条指出的问题,建立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负面清单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如实上报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市、县(市、区)组织和扶贫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督促派出单位对照负面清单抓好问题整改。上一级还要督导下一级的整改工作。对需要“召回”的人员,由乡镇党委提出,经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派出单位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督促派出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接替人员。

  第五章

  考核督查

  第二十四条由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其中省、市选派的,联合省、市组织和扶贫移民部门开展考核。考核内容突出在岗履职、完成目标、工作实绩、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考核方式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乡镇党委提供驻村干部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情况。

  第二十五条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由省、市组织和扶贫部门与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送派出单位备案,并记入个人档案。以县为单位,对省、市、县(市、区)选派的驻村干部单独进行考核,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且不占派出单位指标。乡镇选派的驻村干部,可视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的,驻村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优先列为后备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七条实行“双考核”,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进行的年度考核,纳入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把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

  把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履职尽责情况作为省脱贫攻坚督察组督查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督查。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

  每年至少开展1次随机抽查,各市、县(市、区)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为驻村干部在岗情况和群众对驻村干部的满意度等。每次督查抽查要形成专报和问题清单,见人见事见单位,向派出单位、驻村工作队和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及时通报督查抽查结果,督促抓好问题整改。通过督查抽查,发现薄弱环节,纠正突出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九条

  实行派出单位与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联村捆绑”,结合深入推进“连心”工程,加大支持帮扶力度。派出单位要落实政策、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帮扶措施,每年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积极提供驻村帮扶资金;可利用公用经费,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每年安排驻村工作队员进行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联系服务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干部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三十一条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要指导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支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督促村“两委”干部支持配合驻村干部开展帮扶工作。

  第三十二条各级要加强培训指导,培养懂扶贫、会扶贫、作风硬的驻

  村干部队伍。每年省级要开展示范培训,人数不少于全省驻村干部的1%;市级要开展重点培训,人数不少于全市驻村干部的10%;县级至少组织1次驻村干部轮训。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基层党建、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等方面培训,帮助驻村干部掌握工作方法,熟悉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第三十三条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帮扶工作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驻村干部生动实践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支持驻村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激励驻村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

  强化纪律约束,促进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驻村干部因本人主观原因导致被“召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问题严重程度对其作出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相关处理。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三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十六条对选派驻村工作不重视、不按规定实行驻村干部工作与派出单位脱钩、落实跟踪服务管理责任和帮扶措施不到位的派出单位,由上级党委政府分管扶贫工作领导约谈其主要领导,约谈后仍不整改的,进行严肃问责。驻村工作队问题严重,限期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实

  行“双问责”,既追究驻村干部责任,也追究派出单位及相关领导责任。驻村工作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十七条中央驻赣单位对驻村工作落实不力的,由同级组织和扶贫部门约谈其单位主要领导,问题严重的,将有关问题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

  各级组织部、扶贫和移民办对反映的重大问题督办不力的,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履行日常管理责任不到位的,乡镇党委对驻村帮扶工作支持不力、不及时如实上报驻村干部问题的,村“两委”干部不支持配合驻村工作队工作的,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和移民办承担。

  第四十条

  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市、县(市、区)对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之外派驻的第一书记和对非贫困村派驻的驻村工作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全省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为促进__村农民增加收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十镇百村”建设的安排部署,结合__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的精神,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简政放权、扩权强镇为契机,以农村环境整治为切入点,大力调结构、转方式,抓改革、增活力,惠民生、促和谐,构建“美丽__”、“和谐__”、“幸福__”。

  二、工作目标

  围绕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创业就业、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的发展目标任务,积极参与新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认真落实“百村”建设各项工作措施,促进__村的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推进__村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制定学习制度,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一是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国家、__省、__市、__市各项惠农政策、法律法规等,充分理解参透各项惠农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工作队员自身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二是加强与镇、村干部和群众的学习,学习农村工作的方式方法,与群众建立良好的沟通,提高工作队员的服务能力。

  (二)摸清底数,理清思路。针对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队成员的客观情况,工作队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多个层次深入调查,取得第一手资料迅速熟悉、掌握__村全方位情况。一是要了解__村的基本情况;二是了

  解SD镇党委、政府对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计划和安排;三是与村委会领导就__村“百村”建设的设想和总体思路;四是与村民交谈,征求村民对“百村”建设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强化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户主会、上门宣讲及发放资料等形式,向__村的党员、群众宣讲党的十x届x中全会精神,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共__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有关部署等;宣讲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帮助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宣讲中央“新农合”、“新农保”等各项惠农政策。将惠农政策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政策真正送到村民们手中,帮助群众正确理解政策,真心拥护、自觉执行政策。

  (四)抓好产业发展,稳步提高群众收入。一是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发展好__种植、鱼、肉鸭、蛋鸭养殖等产业,增强发展后劲,稳步提高群众收入;二是发展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大力推进劳务输出,建立一个专业合作社、一个家庭农场、一个农家乐,拓宽群众收入收入渠道。

  (五)大力推进“百村”建设,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一是协助指导好老街组集中建房点等24个“百村”建设项目,尽力帮助解决项目工程中存在的困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协助支村两委组织实施好土地整理项目。三是积极向水利等有关部门汇报,争取立项建设村民直饮水工程。

  (六)全面抓好文化教育,促进__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按照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协助村两委抓好村完小的改造工作及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七)深入开展感恩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感恩就是受恩者要铭记并通过实际行动来感谢报答他人,包括社会、自然给予的恩情恩惠。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开展感恩教育,一方面是弘扬民族感恩的传统美德,另一方面是鞭策我们从现在起要用真心真情和实际行动去感恩和施恩于人。要通过开展感恩教育,在全社会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人民群众好的主旋律。

  (八)扎实开展“三深入”、“四联户”,了解群众诉求。继续深入各村民小组,发放民情联系卡、开展民情登记,了解社情民意,尽力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困难。同时,做好建立完善好民情台账,做好各项记录。

  (九)抓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支村两委凝聚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市镇的统一部署,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做到“六学”,搞好学习教育;二是切实做到“六查”,解决四风问题;三是建好三大机制,做好整改落实;四是做到“六个带头”,发挥“一把手”的模范带动作用,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带着一级改,形成“上级带头、领导示范、上行下效”的生动局面。

  (十)围绕新农建设,推进驻村精神文明发展。针对农村文化生活相对

  落后,农民文化科学素质总体偏低,旧观念、旧风俗、旧习惯充斥着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驻村期间要通过办培训班等形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农业的相关政策普及科技、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农民素质,为农民的长富、大富夯实根基。

  (十一)积极配合村委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平安创建工作。驻村工作队队员要利用驻村的有利条件,深入村组、深入农户,积极发现社会保障、集体资产处置、土地承包、赡养老人等环节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全面了解矛盾纠纷的根源,积极面对,协助村组干部做好涉及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公平公正地处理解决矛盾纠纷,引导矛盾双方通过法律或其他有效途径解决矛盾,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进行和谐平安村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镇党委政府和支村两委的领导,服从大局,抓好“百村”建设工作项目的落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各项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工作队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将驻点村的工作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包村单位领导、市统筹办及联系驻点村的市级领导汇报。

  (三)要切实做好民情登记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及时做好民情登记并将每一阶段所开展的特色性工作及时上报到市统筹办。要及时做好民情登记并将每一阶段所开展的特色性工作及时上报到市统筹办。

  (四)在工作中要积极向乡镇干部学习发展经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学习吃苦耐劳、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的工作精神,努力创新工作。密切联系

  群众,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成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所要求的规定动作,同时要完成二个以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选动作。

  (五)加强团结,维护团队形象。在深入群众时多听取不同群众的意见,把群众的力量凝集起来,组织起来,推进新农村建设。

  (六)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上级的管理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收受礼品礼物,不参与赌博,不参与农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食宿住行不增加驻点村(乡镇)的经济负担;严格考勤制度,每月驻村不得少于22天;严格请假制度;严格资金管理。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__村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根据省、州、县相关管理办法,结合__村驻村工作队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政策。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工作措施。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

  (二)参与精准脱贫。根据__村村情贫情,围绕“5.7”指标,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强基层组织。开展农村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帮带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后备力量,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帮助规范基础党务工作。

  (四)推动乡村善治。督促落实“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推动村级组织和村务工作规范运转。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乡村和谐稳定。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二、请销假制度

  (一)驻村工作队要坚持吃住在村,严格遵守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未经请假报备不得随意离岗离村。

  (二)工作队员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驻村岗位的,第一书记向镇党委请假,队员请假1天以内向第一书记请假,请假3天以内的需向挂村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需报请镇党委批准,并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建立队员在岗在位常态化。

  三、工作情况汇报制度

  (一)驻村工作队要及时向县驻村工作队领导小组、镇驻村工作队协调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二)驻村工作队员要根据安排及时向派出单位汇报个人驻村情况、工作情况及思想动态。

  (三)驻村工作队员要通过微信工作站、“云岭先锋”APP等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并记录每日工作日志,做好每日签到。

  四、学习制度

  (一)驻村工作组成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学习的同时,要认真学习加强对省委、市委和县委文件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掌握好党对农村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并向群众宣传贯彻落实。

  (二)工作队成员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

  (三)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要深入群众,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

  (四)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促进工作组成员强化学习,提升素质。

  五、例会制度

  (一)每周一组织召开驻村工作队例会,若有特殊情况可延期召开,但不能顺延至下周。

  (二)工作队例会由第一书记,挂村领导,村委会书记主任共同组织。

  (三)工作队例会主要为最新政策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周工作等。

  (三)工作队成员及村干部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向第一书记、挂村领导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四)每次召开例会,都要认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做好会

  议纪录。

  六、驻村工作队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驻村工作队成员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二)坚持为民办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三)团结同志,掌握村“两委”班子基本情况,并积极协助组织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增强“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向基层提不合理要求,不得接受违规宴请和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不得酗酒滋事,不参与赌博。

  本制度自__年__月__日生效。

篇三: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办法

  

  .

  驻村工作组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驻村工作组的管理,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现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帮扶单位和下罗村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和时间安排

  1、帮扶单位各自成立驻村工作组,工作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包括组长1人,驻村干部1人,联络员1人。驻村干部从优秀股级干部中选派。

  2、帮扶单位分别指派1名干部驻村开展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以定二年或一年一轮换。

  二、工作职责

  1、按照考评要求,贯彻本单位的帮扶措施,推动帮扶项目落实。

  2、协助村两委推动各项帮扶政策的贯彻落实,密切联系单位干部挂扶的贫困户,及时掌握贫困户的思想动态,做好贫困户思想工作,指导、监督扶贫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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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争取扶持政策、筹措扶贫资金、监管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扶贫资金不挤占、不挪用。

  4、帮助排查和协助村两委解决驻村点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及时向挂扶联系领导和当地党委反映、汇报请示有关工作的进展。

  6、做好在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

  7、驻村干部负责上报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或阶段工作总结,负责填写帮扶记录卡、电脑录入管理和撰写驻村工作日志。

  8、联络员负责与合作帮扶单位、长沙镇、区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三、工作纪律

  具体要做到“五带头”、“五不准”。

  五带头: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文化科技知识;

  3、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4、带头做艰苦朴素、勤奋工作的表率;

  5、带头尊重当地干部和群众。

  五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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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2、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3、不准收受当地老百姓土特产;

  4、不准收受红包;

  5、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所有开支。

  四、内部管理

  1、驻村干部必须住在村里,与村干部同学习、同工作。

  2、驻村干部要坚守岗位,除公休假外,其余时间不得无故离岗。因特殊情况必须离村的,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和村支书同意批准。

  3、干部驻村期间,其原单位的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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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办法

  

  Wheneveryoudosomething,thinkaboutit.勤学乐施

  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

  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驻村扶贫干部的管理,确保扶贫干部沉下身子抓好扶贫村工作,高标准完成扶贫开发“双包”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__〕19号)、《关于做好选派第六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__〕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__〕103号)及《关于建立“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的实施意见》(埇组字〔20__〕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我乡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驻村工作队的组成

  第三条、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干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学

  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有关人员组成,队长由驻村干部担任。每批驻村工作队任期为3年。

  第四条、驻村工作队队长是选派干部的,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其他驻村工作队队长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

  第三章、驻村工作职责

  第五条、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是: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

  4、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5、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7、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8、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

  第六条、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

  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建档立卡的数据更新。

  3、牵头编制扶贫项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4、负责安排和管理工作队工作经费。

  5、负责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助做好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

  6、定期向包村单位汇报贫困村工作情况并争取支持。年底撰写工作总结,并向乡组织、扶贫部门以及派出单位报告。

  7。参与村级党组织建设,协助村书记做好党建工作,参加村级各类会议。

  第七条、扶贫干部要将每天工作情况工作日志的形式记录在案,每周走访贫困户不少于一次,项目、资金、物资及为民办实事的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并经村负责同志签字、乡党委书记批阅

  签字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列入考核依据。资金、物资要按规定使用,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日常管理工作由乡党委具体负责,扶贫工作队的扶贫工作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安排。

  第九条、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参加乡点名例会及各类工作会议,且吃住在村,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离岗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一周以内的,要经乡批准。离岗一周以上的,经乡批准,报上级扶贫部门备案。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上述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乡扶贫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在岗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记录在案,包村单位不得无故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

  第十条、乡扶贫办和组织办要牵头建立工作周例会制度,每周二召开例会,听取工作队长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经常听取驻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乡、村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到贫困村的资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任职村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驻村工作队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即增强防范意识,不要麻痹大意。要坚持日事日了,不要在夜间往返乡村。要确保交通安全,不要骑摩托车走晚路赶远途。要注意食宿安全,不要住危房饮不洁水。要改进工作方法,不要感情用事。要定期检查身体,不要带病勉强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因认识不到位、安全要求不落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加强对扶贫干部、驻村工作队的学习培训。学习内容要切合实际,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及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安排。

  第十六条、乡党委政府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宣传驻村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扶贫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__〕14号)、《关于建立扶贫攻坚“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__〕3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全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其他村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选派和组队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都应当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干部的选派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人社、扶贫等部门配合,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具体做好选派工作。省级部门(单位)的选派工作,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安排,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落实,选派到贫困县挂任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的,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做好选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拨付工作队经费。

  第四条、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在每个贫困村整合包村部门(单位)驻

  村帮扶干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等力量,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每支驻村扶贫工作队至少3人,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兼任队长。

  第三章、职能职责

  第五条、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协调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

  3、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帮助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找准发展思路、制定脱贫措施、增加农民收入。

  4、引导贫困村立足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帮助协调解决贫困户住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参与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监督村“两委”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

  5、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工作,提升贫困群众能力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按照“强组织、兴产业、富百姓、重实效”的思路,推进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民权益。监督村务公开、账务公开,促进基层干部依法办事。

  第六条、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定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收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每月30日前分别报送派出单位、包村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3、牵头落实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扶贫计划,以及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参与所驻村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助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及时总结上报驻村扶贫工作情况。

  4、督促检查各类项目资金到位和实施情况、建档立卡数据更新情况、队员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等。

  5、落实第一书记“建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扶贫等部门共同配合,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村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宏观管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抽查、随机调研等,检查驻村扶贫工作队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建立和完善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月考勤表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在次月15日前送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县级组织、扶贫部门备案。不得随意请假离岗,如确需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请销假制度,队员请假须由队长批准后报乡(镇)批准。队长请假须经乡(镇)批准后报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和批准,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派出单位不得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任期结束后,给予一次性补假15天。

  第九条、对不驻村、不尽心尽力、不履行驻村职责、扶贫任务完成不好,经教育帮助不改的队员,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可逐级向管理部门提出要求进行调整更换。

  第十条、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业务培训主要由县级组织、农办、扶贫等部门负责,每年培训至少1次。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工作进度组织开展培训,每年培训至少2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第五章、考核和奖惩

  第十一条、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考核总数的20%。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考核工作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乡镇党委具体负责,会同派出部门(单位)综合日常考勤、工作实绩等方式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报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考核结果由县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反馈各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考核为优秀的,列为本单位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名额。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由省“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每年从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及队员中,评选100名年度驻村扶贫先

  进工作者,纳入社会扶贫表彰。州(市)级和县级视情给予一定数额表彰。

  第十三条、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好、帮扶成效明显、受省级表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给予优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1、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驻村时间不足200天的。

  4、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第十五条、考核不合格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队员驻村情况作为派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驻村期间由派出单位原则上给予每人每月900元食宿补助。乡(镇)、村要为驻村扶贫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省财政每年安排93个贫困县和476个贫困乡(镇)10万元驻村扶贫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各州(市)、县(市、区)级财政相应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到每个驻村扶贫工作队。省、州(市)、县(市、区)派出单位每年分别为本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人安排不少于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工作经费。不得用帮扶资金代替工作经费,帮扶资金也不得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专项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方式,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所在乡(镇)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县级财政部门和派出单位共同监督。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驻村扶贫工作队支持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社会事业发展等补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集中投向贫困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以乡(镇)党委、政府文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所驻村公示公告,接受监督。其他到村资金,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经投入单位(个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各级“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听取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听取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包村单位要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地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扶贫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负责解释。其他工作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五: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办法

  

  百色平果市2022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1、上下班制度。全体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岗、脱岗。

  2、签到制度。驻村队员每天在考勤簿上签到,并做好日志记录。

  3、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病假,原则上不能超过5天,队员请假5天以上者,须由队长批准。

  4、考勤通报制度。考勤人员负责每月收集汇总出勤情况,并作为考核工作队员驻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由工作队向队员派出单位书面提供驻村队员在岗情况。

  5、xx工作队由驻村xx单位派驻队员组成,每个单位一名工作队员,队长实行每年轮流负责制,一期一年,工作队队长由轮流牵头单位领导担任,工作队队员接受派出单位及工作队队长领导。

  6、xx工作队队员原则上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工作期原则上一年。

  7、xx工作队实行队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队员分组分片工作包干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xx工作要依靠镇、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和广大群众积极性。

  8、xx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半年有督办,工作队员原则周一上午驻村集中,队长安排工作,队员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

  9、xx工作队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定期反映和汇报xx工作,争取县镇和社会各方面支持,合力攻坚扶贫。

  10、xx工作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篇六: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办法

  

  市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与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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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市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与守则

  为了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管理,根据《2006年度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以巩固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为主线,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农村发展为重点,开拓创新,务实为民,积极探索驻村帮扶工作新路子,力争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新的提高,达到干部受锻炼,农民得实惠的目的。

  二、工作职责

  2006年驻村帮扶工作的职责是:通过帮扶使所驻村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方面有明显进展,党员干部素质明显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明显改善。

  三、组织管理

  1、驻村帮扶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坚持在市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协助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每村要明确一名队长,每个乡镇明确一名总队长,实行队长负责制,工作队员要服从队长的领导和管理。

  2、派出单位要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要认真贯彻“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的原则,派出单位领导要经常到所驻村了解情况,对驻村队员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帮助。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帮助解决驻村队员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派出单位发挥后盾保障作用的情况,将列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

  3、驻村帮扶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乡镇党委领导、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目标,工作队

  要与乡镇党委、市驻村办和派出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凡是没有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工作队,年终取消评先资格。

  4、要建立临时党(团)组织。工作队员的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应按照规定程序转入所驻村党(团)组织。驻各村工作队员要统一编入一个党(团)小组,参加所驻村党、团组织的组织生活。

  四、工作制度

  1、严格学习制度。各工作队要结合本队情况,规定时间,经常组织队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2、严格例会制度。乡镇每月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工作队每周召开一次全体队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部署安排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3、实行工作汇报制度。工作队要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村里的变化等形成文字材料报乡镇、市驻村办。

  4、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队员驻村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原单位不得抽调或中途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内的须经所在乡镇驻村办批准,一周以上的须报请市驻村办批准,归村后应及时销假。

  5、严格考勤制度。工作队员全年驻村时间保证十个月以上。工作队长负责本村队员的考勤,乡镇党委负责工作队长的考勤,每月5日前乡镇驻村办将上月考勤情况统计后报市驻村办。

  6、工作队员要严守驻村工作守则。工作队员要严格遵守《**市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守则》,做到自带行李,自起炉灶,集体住宿,不扰民,不添乱、不增加农民负担,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

  五、考核与奖惩

  1、考核、验收。驻村工作结束时,要严格检查验收,采取队长总结,乡镇党委、市驻村办和总队长组织检查验收。检查组深入工作队所驻村,依据验收标准,采取听、查、看、议等形

  式,逐项检查落实。验收不合格的工作队,不得撤离,并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考核内容。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德:主要看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和对驻村帮扶工作的态度。能:主要看驻村帮扶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帮助基层党组织建章立制,研究所驻村经济结构突出矛盾,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规划的水平。勤:主要看坚守岗位的情况;绩:主要看在驻村工作中取得的实绩,看所驻村究竟发生了哪些积极变化。

  3、考核鉴定。驻村工作结束后,每个工作队员写出书面总结,由所驻乡镇党委作出鉴定,经市驻村办审定,客观评价每位工作队员的表现,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交队员所属单位装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依据。

  4、驻村工作时间计算为下基层锻炼时间。对过去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凡参加一年以上驻村工作的,均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

  5、奖惩办法。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驻村干部要及时予以表扬或奖励,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驻村干部违反组织纪律,造成一定影响的,经乡镇党委、市委研究,交原单位党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6、通报表彰。驻村工作结束后,市委将组织进行评比,对评出的先进工作队和优秀队员进行表彰,对完不成任务,表现不好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市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守则

  **市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守则

  一、认真履行职责,践行“三个代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农业农村的中心任务,扎实工作,力争所驻村经济得到较大发展,村容村貌得到较大改变,农民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基层组织更加坚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形势更加稳定。

  二、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讲究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网制定工作计划,做到思路正确,措施得当,推进有力,效果良好。

  三、牢记党的宗旨,恪守为民之责。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向农民群众学习,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扎扎实实地为农民解疑难、办实事。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自带行李,自起炉灶,集体住宿,不扰民,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

  四、严格组织生活,增强党性锻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过好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加强团结,不搞自由主义。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村规民约,秉公办事,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民谋利。

  五、加强自身学习,全面提高素质。认真学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要求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把握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一切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坚守驻村岗位,严肃各项纪律。自觉遵守工作队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请假,不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并切实负起组织、领导和管理的责任。

  七、增强保密观念,严守工作机密。内部讨论的问题不得向外透露,妥善保管好机要文件,防止丢失和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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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办法

  

  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

  为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也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1、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到基层需要发挥好知识面广、协调能力强等优势,摸清影响村级发展的困难、问题和症结,帮助理清路子、想出法子,推动村级脱贫产业发展,增加村级收入,真正起到指导帮带、示范引领作用。

  2、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经常深入农户家中,在倾听民意、了解诉求基础上,摸排出一批实施项目,结合政策方针,逐步落实脱贫措施。积极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产业发展、就业、就医等实际困难。

  3、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政策的宣传,配合村干部建立起完善的村规民约等有关制度,帮助群众真正了解脱贫攻坚工作的意义以及实施措施,推动村级脱贫产业发展。

  4、对于村上成立的产业协会、互助资金协会等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及时督导,了解发展动向,指导帮助其最大限度发挥出脱贫效用。

  二、工作制度

  1、考勤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日内需到村上签到考勤。要严格遵守派驻工作纪律,吃住在村;每月在派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月内有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凡工作日期间因事、因病确须请假的,要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

  2、工作日志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广泛联系走访群众,调查研究,及时记录《工作日志》,做到一天一记、一事一记,重大、紧急事项随时记录,督查考核组将不定期调阅工作日志。

  3、例会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需参加镇机关每周一早上的例会,并在例会上向镇党委汇报上周工作进度、到村调研工作情况、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周工作打算,不得无故缺席。

  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必须服从管理,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于律已,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创先争优。遇有重大问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及时向镇党委汇报。

  5、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严守工作纪律,自觉做到“七个绝不”,即:绝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绝不收受群众财物、绝不接受公款宴请、绝不在派驻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绝不在群众面前乱表态、绝不挪用帮扶资金、绝不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对违反纪律要求、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6、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可根据工作实际,分门别类直接与各分管小组沟通联系,进行工作上的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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