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墨客文档网!

企业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7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8-08 12:27:01

篇一:企业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章使用管理细则(精选3篇)

  公章使用管理细则

  篇11目的为维护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公司运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协议及其他须用公章的文本。

  3印章类别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隔离开关、电力工程、电力器材三个公司公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法人章,财务章,党支部章,计划生育章及各部门专用章。

  4职责

  4.1印章管理权限

  公司授权企管部管理隔离开关、电力工程、电力器材三个公司公章,公司授权财务物管部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公司授权各部负责人管理本部门专用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

  4.2印章的保管

  4.2.1行政公章有企管部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按规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4.2.2公司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专管并按规定使用,不得转借他人;4.2.3印章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将印章随意存放;4.2.4印章管理人员因事、病、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时,印章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在印章交接时,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接起至日期,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时双方的签字确认以备查询,代管印章人属于第二责任人,在管理印章期间与印章管理人员负有同等责任;4.2.5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用印程序;未经公司领导批准

  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4.2.6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印章使用签批单,签批单需注明印章使用的内容,日期,使用人;领导签字等信息;签批单年末留档。

  4.3使用规定

  4.3.1未经公司法人、总经理授权及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印章的刻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颁布的有关印章刻制的规定,并经公安局备案;4.3.2以公司名义所发公文,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发文件的原稿用印,并同时在印章使用签批单上登记备案;4.3.3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需评审并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在合同或者协议上签字后方可用印,并同时在印章使用签批单上登记备案;4.3.4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及其他须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需严格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4.3.5各类、便函、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等的开据,严格按照用印审批手续办理,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严禁在空白文本上加盖公章印戳;4.3.6公司领导在出差期间,用印事宜应有用印人员电话请示相关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用印签批单上做好登记,注明电话请示某某相关分管领导后,方可用印;等分管领导回公司后,用印人员必须及时补办用印审批手续;4.3.7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相关印章,无须经过审批手续;4.3.8人事劳资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人事相关印章,无须经过审批手续;4.3.9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印章者,应事先在用印签批单上载明事项及带出地点,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带出公司;4.3.10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

  公司分管领导汇报,以采取相应补救措施;4.3.11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印章的,造成丢失、盗用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附则

  公司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印章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公章使用管理细则

  篇2一、公章管理制度

  1、公章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使用人(或经办人)签字,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校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学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校长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学校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校长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校长同意方可成立。经校长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校长批准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学校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

  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通用机打发票。

  公章保管

  一、保管人(责任人):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部

  二、被保管章全称:______________三、保管时间: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

  日止;无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在固定地点保存。采取必要措施对公章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现公章丢失、损毁、被盗、不当使用等情况或事件的发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关领导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盖,并在《公章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保管人须全过程在场。

  4、用章后,须及时收回存放处。所用章文件,应留复印件一份。因盖章有误而造成的作废文稿须立即销毁。

  5、本责任书与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间同时生效和废止。

  公章保管人:

  20_年

  月

  日

  公章登记表

  公章使用管理细则

  篇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单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并加盖单位证件专用章。

  (二)单位党组印章。须报经单位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三)单位领导名章。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业务章。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五)财务章。政府采购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出国费用支出、慰问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事项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签字。

  (六)办公室等处室印章。经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专项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记。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五、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六、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时,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公章专管人员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公章启用时,要进行登记,并印发启用通知,明确启用新公章、作废旧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旧公章,应按规定上交、封存。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公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二:企业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网为大家带来的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本着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有利工作的原则,xxxxxxxxX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机关所有印章,xxxxxxxxXXX印章管理参照该办法执行。

  第二章印章制发

  第三条刻制印章一般由需求科室提出申请,经主管主任同意,报主任批准。经备案审核后,持公安机关的证明到指定的刻字社刻制,任何科室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或更换印章。

  第四条印章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制发,科室公章专用章由相关科室按照工作需要经主任批准后制发。印章刻制后,由办公室发文启用,并登记备案。

  第三章印章管理

  第五条印章保管印章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为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

  (一)单位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不在岗时,由办公室负责人保管。

  (二)科室公章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不在岗时,由科室内勤负责保管。

  (三)业务专用章按照科室内业务分工由相应人员按规定负责保管。

  (四)其他印章按照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负责管理。

  第六条保管要求

  (一)印章保管必须坚持专人管理,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管。专管人员离岗时间较长时,应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他人代管。印章保管人因1业务分工发生调整或按照要求替他人代管时,应按规定手续进行交接。

  (二)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电子印鉴的保管审批使用应适当分离相互牵制严格审批。

  (三)严格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会计人员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四)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五)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七条保管责任

  印章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每次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放入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放置,并防止滥用或误用,确保印章管理使用安全,维护印章的法定性严肃性权威性。同时,要经常检查印章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或字迹不清,应及时申报办理,经相关科室审批后,刻制更换。

  第四章印章使用

  第八条使用印章应当按照批准权限,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履行审批手续。

  (一)印章应当由主任批准或授权主管主任批准

  (二)科室公章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三)业务专用章应当由该业务科室负责人批准或者授权相关具体业务工作人员批准

  科内正常业务使用业务专用章,由印章保管人按业务要求严格使用,不另行审批。

  (四)其他需使用印章问题,由相关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审批权限。

  第九条印章保管人要坚持原则,严格核验用印要件,确保符合用印规定。

  (一)印章保管人核验印章使用审批单,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用印人填写用印事由用印时间用印数量用印科室用印人批准人,印章保管人或监印人签字确认。

  (二)印章使用审批单和印章使用登记表须妥善保管,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留存备查。

  (三)不需要另行审批的印章使用,印章保管人即为印章使用人,按照业务要求留存使用痕迹。

  第十条各类印章一般不得带出使用。办理特殊公务需外带使用时,借用人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外借时间等。须经主任签字同意后,保管人与用印人2人以上,方可外带使用。

  第十一条注意事项

  (一)印章使用时,必须在填写有关内容后用印,不得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用印。特殊情况需要在空白件上用印的,需经主任批准。

  (二)印章使用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进行用印,以防滥用或误用情况的发生。

  第五章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保管人违反规定使用印章,对于违规行为,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用印。办公室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规定使用印章产生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决定对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民救发19978号)予以废止。

  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章

  (一)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

  将第二部分第(一)项中的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修改为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二)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第1号)1将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中的办理准刻手续修改为办理备案手续。

  2将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中的批准修改为备案。

  3将第四条第(四)项中的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修改为并按本规定重新刻制。

  (三)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民政部令第2号)1删除第十三条中的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3工程的,应当经原批准单位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报经民政部同意。

  2将第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717号)1删除第三条中的企业事业单位。

  2将第十二条中的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部门共同协商承办修改为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民政部门承办。

  3将第三十二条中的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应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限期纠正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地名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修改为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由地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将第三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将第三十三条中的触犯刑律的修改为构成犯罪的。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1将第十六条中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修改为全部有效文件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将第十九条中申请注销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修改为申请注销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3删除第二十条第三款。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0号)1将第三条修改为:三印章的制发程序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刻制。

  2将第四条第(八)项中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擅自刻制印章的修改为非法刻制印章的。

  3将第四条第(九)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1将第七条中的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修改为所列全部有效文件后,在法定期限内。

  2删除第九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款中的银行账号第十四条第(四)项。

  3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社会团体注销的,其所属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八)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30号)

  将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

  (九)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民政部令第33号)

  将第三条中的中国假肢矫形器协会修改为全国性假肢矫形器(康复器具)行业协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第二章印章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三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

  第三章印章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

  (三)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五)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第十八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

  第十九条

  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二)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三)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四)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

  (五)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五)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买卖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或不进行年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查验准刻证明和履行登记手续的,对承制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取缔。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印章准刻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印章载有密级信息的,可由印章制发单位自行建档保存。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

  11

篇三:企业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管理制度具有鞭策性和激励性。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1目的: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1、公司名称变动;2、公章使用损坏;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

  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2印章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企业应当高度重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印章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维护企业利益,确保企业各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部门行政章和银行预留印章。

  银行预留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和法人私章。

  第三章、印章由部门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刻制。

  第四条、印章遗失,应及时向上一级部门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或个人通报,以不影响企业利益为前提。

  第二章、印章保管

  第六条、企业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秘书保管;部门行政章由各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总经理有时间保管公章和合同章吗?总经理一般会委托秘书保管印章,所以秘书的道德、为人就至关重要了。总经理应当经常过目印章使用登记情况表,应当观察秘书日常的工作态度和变化,应当高度重视印章的管理。总经理不在企业,应当通过电话请示,并待总经理回厂后及时补签审批手续。

  公章和合同章的管理重点是要防范盖空白合同和非法合同。

  第六条、银行预留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和法人私章:企业公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秘书保管;法人私章由财务经理或授权主办会计保管。

  银行预留印章管理是重中之重,重点应当防范出纳员盖空白支票,从而逃款。出纳员杜绝保管印章。

  出纳员取款需要企业公章,由财务经理审批,秘书就应给予盖章。

  为了避免公章携带到室外使用,而影响到企业日常的资金流,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银行预留印章将公章改为财务章。为此,可以考虑设置两个有所区别的财务章,一个是财务部行政章,另一个是财务部银行章。

  第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存放,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确需委托他人代管的,应当在印章使用单上登记。

  第八条、印章使用应当登记,用印登记表由用印人亲自填写,不得由他人代为书写;用印审批单,由用印人填写,由审批人签字审批。

  第九条、印章应当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的柜里,应当随手存放并上锁。

  第三章、印章用途

  第十条、企业公章适用企业对内对外发布公文或重点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企业与客户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部门行政印章一般适用以下内容:

  1、报告:向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报告。

  2、通知:向下级或相关部门通知或知会有关制度、协作工作等事宜。

  3、证明: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证明有关事情与本部门有直接关系。

  4、往来:财务部门与客户或供应商确认往来账。

  第十三条、银行预留印章适用于与银行办理取、存款往来关系,一般仅有出纳员使用。

  第四章、印章使用

  第十四条、印章使用必须详细登记用印日期、用印事由、印章类别、用印份数、审批人、经办人;确因业务需要需将印章带离室外使用的,还必须载明归还日期。

  第十五条、企业公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合同专用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部门行政印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上报本部门经理审批;如果是跨部门使用印章的,还需要使用部门的经理确认。

  第十八条、银行预留印章使用流程:

  1、原则上由出纳提出申请;办理非货币资金形式的款项(如信用证开证申请、信用证承兑等)可由当事人(非出纳)提出申请。

  2、由财务经理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印章确需带离室外使用的审批流程:按照以上流程和要求办理,但印章保管应当跟踪印章管理,直至印章收回。

  同时,企业公章和合同章带离室外使用,应当有两个经办人共同携带办理。

  第二十条、各部门经理自己使用印章的同样要在印章登记表上登记印章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印章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应当认真督促和审阅,应当预防经办人弄虚作假,以确保印章使用申请内容与实际相关资料相吻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__年_月_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为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单位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二条、刻印

  1、新部门成立,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党政办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工作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刻制、更换印章申请表》经局务会同意后,党政办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

  章(我局均采用圆章)。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局党政办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办理印章签收手续,填写《印章登记表》并备案。

  2、公章由党政办主任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党政办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分管领导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合同、工资异动、人事调动盖章的,必须要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方可盖章。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单位计财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5、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四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党政办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党政办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单位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党政办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五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单位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党政办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单位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

  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计财科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严禁公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单位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单位。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局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单位印章出差的,须经局长或党委书记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八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领导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九条、单位印章只适用于与单位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单位利益之行为。

  第十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单位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20__年_月_日起执行。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4因大公司的岗位内控管理较严格,现以小公司为例,来分析人员较少的情况下怎样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开管理。设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么按照以上规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均在财务部,如果任意大股东要求财务部员工加盖,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抑或是财务部员工内部勾结又会有什么后果。因此,小公司应该灵活处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开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据的开具

  开具票据需要财务章、法人章以及票据。因此,财务章应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票据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与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应该与法人章持有人分开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时,应该分开管理,合同法规定,公章与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个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时,盖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为防范法人滥用权利,应该分开管理,并且在合同条款中严格规定合同的效力在加盖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这样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双重确认后加盖。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务处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为,因此,应视同合同专用章管理。

  4.失职责任

  公司重要的事务无非是人,财,物。在印章的使用时,应慎重考虑是否加盖印章,是否导致公司的人财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环节是企业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审批流程,票据的使用流程等,严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盖印鉴的流程,减少公司的权益损失。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5为保证指挥部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指挥部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挥部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二、指挥部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挥部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指挥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三、财务印章是指挥部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指挥部货币资金的安全;

  四、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指挥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五、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六、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七、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

  容,防止漏洞。

  八、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1)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2)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3)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4)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2、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时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2)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3)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4)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5)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扣款项。

  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

  九、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十、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篇四:企业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章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规章制度的设立,对于工作的执行有着高度的效率,可以更好地进行工作。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公章管理规章制度细则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公章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11、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2、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3、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3.1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3.1.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

  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3.2.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3.2.6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3废止、更换:

  3.3.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总部人事行政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3.3.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3.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4.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4.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4.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4.7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4.8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4.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4.10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章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2为维护公司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保管,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分类

  本公司印章分为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

  (1)、合同专用章

  (2)、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质检专用章、公司部门章七类。

  二、印章的管理

  1、公司印章严格执行“专人管理、审批用章”的原则,本公司印章的保管人为:公司公章为行政部负责人、公司合同专用章为销售部负责人或采购部门负责人、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为财务部负责人,质检专用章为质监部门负责人,公司部门章为各部门负责人。

  2、印章保管人负责印章启用、使用、保管、回收和监督。印章保管人要注意印章的保养,及时清洗,确保印迹清晰。

  3、公司公章和对外对账时使用的财务专用章,必须预先填写用印申请表,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4、合同专用章

  (1)、合同专用章

  (2)、质检专用章以及公司部门章和非对账时使用的财务专用章在使用时必须做好相应的登记备案工作。

  5、印章保管人应将印章材料的复印件及用印申请表存档备查。

  6、任何情况不得携出各类印章。若确因工作需要,须将印章外带,需提交《印章外带申请表》(附件一),经总经理批准,并由两名经办人带出使用。如需急用且总经理不在时,可通过电话向总经理请示,得到总经理同意后,领取印章,并签订《印章外带承诺书》(附件二)。在印章外带期间,该印章只能用于申请单上写明的使用范围,经办负责人必须对印章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好印章。使用完毕后,印章应及时归还给保管人,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签订《印章移交登记表》。(附件三)

  7、加盖印章应端正、清晰,位置在年月日处,即“骑年盖月”,若有需要应加盖“骑缝章”。

  8、禁止在空白的便条或白纸上加盖各类公司印章。

  9、各类印章的保管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

  10、保管人员不在岗,则由总经理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如保管公司印章的员工工作变更,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11、公司管理部负责对各类印章的使用进行监管,不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违规之处,责令整改并向总经理提交监管报告。

  三、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公章作为行政用章使用,范围限于内部公文、较大合作项目、与业务相关行政部门以及银行等业务上使用;

  2、合同专用章(1)为签订采购合同使用;

  3、合同专用章(2)为签订销售合同使用;

  4、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只限于财务凭证上使用;

  5、质检专用章限于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书上使用;

  6、部门章只限于本公司内部使用,对外不得使用。

  四、各类印章使用

  1、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附件四),写明用印事由,并经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同意,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如需急用且总经理不在时,可通过电话向总经理请示,得到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由总经理审阅批准,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2、合同专用章的使用:(1)合同专用章(1)由经办人填写《合同专用章使用申请表》(附件五)及合同交由供应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合同评审人员评审盖评审章,并由法务部加盖法务部门章后,方可加盖印章。

  (2)合同专用章(2)仅限于销售合同使用,由经办人在合同背面签字后,交销售部负责人审核同意,由合同评审人员评审盖评审章后,方可加盖印章。

  (3)采购合同金额超过__万元以上(含本数)、销售合同金额超过__万元以上(含本数),在分别履行完本条第(1)、(2)款规定后,须再报总经理,经其同意后方能加盖相应的合同专用章。

  (4)若销售产品只有订单而无合同作支撑,则订单由经办人签字后,交销售部负责人审核同意,由合同评审人员评审盖评审章,并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

  (5)销售合同中若需执行特殊价格的印章履行程序同本条第(4)款。

  (6)各单位每月向管理部报送一次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并将已签合同分类归档。

  3、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

  (1)公司财务专用章与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交与非财务人员保管和使用。

  (2)除正常财务,需使用财务专用章与法定代表人印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用印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财务部填写《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申请表》(附件六)写明用印事由,并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同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用印。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各部门印章的使用

  (1)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并建立用章登记档案。

  (2)各部门印章只用于公司内部,不得用于对外业务。

  五、印章销毁

  1、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需及时向管理部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管理部,并定期销毁。

  2、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附件七),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管理部登记备案。由管理部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六、责任承担

  1、印章管理人的责任承担见《印章保管协议》(附件八)

  2、由于审批人的过错或重大过失决定,或由印章保管人的过错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履行盖章手续,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公司并追究其责任。若上述人员的过错行为触犯《刑法》,公司将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责任免除:经批准带出用印被盗抢的,须凭事发地派出所证明,可不予追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丢失,可不予追究。

  七、印章刻制、启用、销毁须公司总经理批准,由管理部统一刻制、启用、销毁。

  八、本规定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实施。

  九、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章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31、目的深入贯彻执行总公司颁发的《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明确公司人员各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管理处。

  3、印章的类别、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及各项目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公文、对外经营活动及联络的各类文件及资料等。公司常规性公文,对内业务文件、格式文件、表格类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把关,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总经理审批;公司对外的一切经济合同、文件、承诺等由办理部门经手人、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3.2公司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和票据,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3公司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向付款人出具发票时使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4各项目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类专项业务,根据公司实际设置,所有对外使用内容须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项目收费员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使用、登记和保存。项目用章主要是为了方便日常管理处业务的办理,严禁使用管理处章用于承诺、发送公函或签订业务合同;

  3.5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其他情况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经董事长审批。由财务部经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

  4、印章的刻制

  4.1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应符合公司机构设置、名称变更及工作职能变化等需求;

  4.2部门专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长审批。

  4.3刻制印章申请经批准后,由综合部根据《印章刻制申请表》的具体要求统一刻制,其他部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一理发现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的情况,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造成重大后果的,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4印章如遇丢失、损毁或被盗时,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提交情况报告,造成不利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办理登报挂失等相关手续后,填宝玉《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补刻。

  5、印章的发放和领用

  5.1印章申请部门领用印章时,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保管领用登记表》,由综合部对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签字盖手印,并由总经理、董事长分别在该登记表上出具委托保管签字证明,做好备案登记。

  5.2凡申领新印章的部门必须同时上交旧印章并办理相关手续。

  6、印章的保管

  6.1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现金出纳保管,法人私章由物业会计保管,各项目用章由各项目收费员保管(最终以授权委托人的证明为准)。

  6.2印章必须由各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审批权必须分离,严禁保管权和审批权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用章管理制度,否则按渎职行为处理。

  6.5印章管理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印章的收回、封存、废止及遗失处理

  7.1公司名称改变、印章图样改变、印章损毁、遗失或被盗已声明作废等情况,原印章废止。

  7.2需要废止的公司印章,除遗失和被盗情况外,应及时缴回综合部。

  7.3旧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废止。综合部对废止印章做好登记,注明废止印章名称、使用部门、领用日期、废止原因、废止日期等具体内容,办理印章封存并妥善保管已废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终销毁或上缴公司综合部。

  7.4如发现公章、空白纸盖章证明被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情况,及时追查原因,采取善后措施。

  7.5公司各类印章停用封存,经办人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由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由综合部负责监督监封人签字或加盖监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启用,需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经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拆启。使用完毕依照上述程序封存。

  8、责任

  8.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告,按照公司规定程序。

  8.2必须严格依照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8.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公章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印章管理,促进学校综合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用途规定

  1、学校行政公章,代表江苏省洪泽中学的法定名称,用于以学校名义开展的各类公务活动;2、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视发文卡片盖章。

  3、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报送的报表及资料。

  4、学校外出人员介绍信,职工探亲、领取邮件。

  二、印章的刻制

  1、刻制学校行政公章,应持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正式公文及单位介绍信,在公安局(分局)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到公安局(分局)指定单位刻制;2、学校各部门刻制公章,必须由部门提出申请,经校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校长指定人员按规定统一办理;3、刻制过程应严格按保密要求办事,任何人不准留样或仿制。

  三、印章的启用

  1、在选择确定印章启用日期之后,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印章通知。校内部门公章或业务印章的启用由校领导决定,并由校长在校内发出通知。

  2、启用印章通知应附印模,同时报上级单位备案,启用通知应立卷归档,永久保存;四、印章的管理

  1、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长特制章由校长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内各部门印章也应指定专人专管。各部门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与管理措施,加强对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选择好场所和人员。学校各类印章应放在办公室保险柜中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3、印章管理人员不准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锁放在办公室抽屈内,如果发现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应立即报告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为了严格手续,增强制约关系,学校公章和校长特制章应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及时清洗和保养印章。

  五、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对超出范围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准手续。在报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填写用印内容与用途,并由经办人员和审批人要签字,以示负责。

  2、对于不超出范围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到了解内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备查。对虽在规定范围内的用印,但对情况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时请示主管领导。

  3、对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荣誉证书及应届、往届学历证明(成绩证明)等,要在逐一核对要盖章的名单与原始名册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盖章。

  4、补办学生证,应与在校生的学生名册相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或由班主任(或专业管理人员)亲办。

  5、对于有领导签批意见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对签批意见进行登记。

  6、一般不允许将学校各类印章带出办公室外,更不允许带出校外(特殊情况要按程序批准),印章不允许在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使用。

  7、不允许在空白凭证或空白介绍信上施印。

  8、用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识别。学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处盖章,并将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日期。

  9、用学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级机关之间进行或为下级单位代章。

  六、印章的停用

  1、因某种原因停用某种印章时,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

  2、作废印章采用三种办法处理:(1)上缴批准成立单位切角封存;(2)填制印章作废卡片,连同作废印章交省档案馆或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备查;(3)由本校自行销毁,销毁过程要有监督人员在场并留下印模,以备查考。

  公章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5印章是公司权力的信物,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责任,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第一条印章定义: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它的管理范畴:印章、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条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日补办理领取手续)第三条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办公室)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把《印章使用申请表》交予办公室留档。

  第四条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章,盖章前须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办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记簿》签字。

  第五条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第六条财务章由财务部(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签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七条其它职能部门章主要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核该章的使用办法。

  第八条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核准后签批后统一废止或缴销。印章遗失时应由保管人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交由办公室处理,如实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九条更换印章时,应由保管人对印章更换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领导核准后,交由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十条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的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第十一条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和允许使用的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第十二条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印章一般不准私自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出使用时需由公司总经理(或法人)批准同意,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由印章保管人等两人以上共同外出监督使用。

  第十四条凡因公司印章带出使用而发生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人员都一律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印章,不准盖空白介绍信。凡使用公章都必须造册登记备查。

  第十六条因公需要开出的介绍信,便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能借公司的名义做任何损害公司声誉的举动。

  第十七条凡发出的文件需使用公司印章的,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其范围如下:(1)呈报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

  (2)对公司各部门的通知、批示、批复、奖惩、任命、制度条例办法等。

  (3)有关重要计划,报表,预结算等。

  (4)对其它单位的公函等。

  第十八条公司全体员工一切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自觉地遵守公司用章制度,保守公司的用章机密,不得泄露任何用章的信息内容。

  公章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6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便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条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条印章的种类

  (一)法人印章:公司印章(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公司各部门的印章。

  (三)专用印章:由公司统一颁发的使下属有关部门履行某种特定的职责和权力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四)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公司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根据法定批准的营业执照提出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按规定刻制。

  第六条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七条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八条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市场等相关部门提出,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第九条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印章启用应事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到部门并明确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一)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并按审批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后,连同需盖章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审核材料后用印。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须由部门提交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责任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二)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须凭董事长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三)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一律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一般的合同协议,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单》连同需盖章合同或协议,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最终经分管副总在《用印审批单》上审批后方可用印。设备及基建工程合同或协议,最终经董事长在《用印审批单》上审批后方可用印。合同或协议应由用印部门在加盖印章后的当天复印交财务部备案。

  (四)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财务专用章的无须经上述审批。但上述除外的用印,须经分管财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印。

  (五)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文件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等须用公司印章,需经董事长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七)在董事长出差期间,用印事项应由分管副总电话请示董事长同意后,并在《用印审批单》上做好记录后方可用印。

  (八)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九)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它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十一)部门印章,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一般情况下仅供公司内部使用,确需对外使用,须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用印。

  (十二)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任何未填写内容的空白文件上用印。特殊情况下,须经董事长审批同意。

  (十二)董事长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印章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

  (二)公司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

  (三)公司设印章专管人员:

  4、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四)各保管部门应指定人员保管相应的印章,涉及保管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同时应将指定人员名单报公司办公室审查备案。

  (五)印章保管人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

  (六)各专管人员应将用印审批单及文件复印件作为用印的依据,妥善保管及时整理,按年度装订成册,交公司办公室审核归档。

  (七)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妥善保管。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八)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保管部门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九)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分管部门负责人应向公司办公室提出建议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并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离岗审查。

  (十)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办公室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公司办公室,并定期销毁。

  (十一)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经公司行政总监审核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公司办公室登记备案。由公司办公室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第十二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十三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十四条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公司主要使用存根类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即按权限由相应领导签批后方可开具。

  第十八条开具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

  第十九条公司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条印章专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公章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7一、公司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董事长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加盖公章,均应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经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办公室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如董事长不在公司,需电话请示批准,随后补办申请表。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图形清晰。

  四、原则上公章禁止带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须董事长批准,并由公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办理相关业务,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董事长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对每一次用章要认真登记包括:用章内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公章管理人员要留存用章申请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复印件以备查。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篇五:企业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保证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保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畴:

  1、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率的印章。

  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托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件等。

  三、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1、公司公章,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向相干部门核发或核销;

  2、公司公章由总经理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2.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2.2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处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实行。

  2.3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行政部上报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2.4印章刻制由公司行政中心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印章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行政中心负责登记、留样并肯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印章专管员)。印章启用时由公司行政部下发《关

  于公司启用有关

  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一),注意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畴和启用印模。

  2、行政部向印章专管员移交印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留样备案表》(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二)。

  3、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换印章,仍需在公司行政部登记、留样。

  4、公司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公司行政部,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登记、烧毁。

  5、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6、印章丢失时,印章专管员应当及时向公司行政部书面报告,公司行政部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着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7、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公司行政下发《关于公司停用有关

  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三)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烧毁。

  8、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背本项规定致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缺失由当事人向公司承当全额赔偿责任。

  五、印章专管员的职责:

  公司所有印章专管员应遵照本条以下规定:

  1、印章专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第二天上班后,应第一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觉意外情形应立刻报告。

  2、印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

  人代管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本办法附件四的《印章交接单》,登记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3、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照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谢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谢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4、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楚,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题名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托付书要有存根,要在题名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5、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觉,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缺失时,由其承当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6、印章专管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详见本办法附件五)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制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填写《用章申请单》,并且写明携带外出原因、时间,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时,用印人还应填写本办法附件四的《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带出。

  六、各类公章的使用规定:

  1、公司公章的使用

  1.1办理使用公司公章的事项,须由业务经办人认真填写相应的审批文件并按获得相应权限领导的审批同意意见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员,由其审核审批手续齐后用印。

  1.2凡有公司对应权限管理领导签署的文件或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可直接加盖相应的公司印章,但印章专管员仍应依照本条第3项规定填写《用章申请单》并保存复印件以完善相干档案,根据本条规定填写的单据无需审批人签字。

  1.3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凡加盖公司印章的存根类介绍信(开具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便函、授权托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文件,均须填写《用章申请单》并经相应管理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

  1.4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专用章除外)所有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用章申请单》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印章专管员保存。触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

  1.5制止在手写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1.6制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托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

  2、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2.1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应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办

  理审批程序。

  2.2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务部指派专人担负印章专管员负责保管。

  2.3需使用合同专用章时,经办人应填写《合同审批单》,经公司对管理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用印。交公司管理领导审批的合同,应注有公司法务部、顾问律师及该合同对应的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2.4用印的合同上应当先由合同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2.5制止在手写合同或合同内容填写不全的合同上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2.6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3、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办理本条第(1)项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其他需用公司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4、公司其他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相干部门或部门做出相干规定,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5、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专管员应每年度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应将该期间填写的《用印登记簿》及用印资料档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保管人存单。

  6、已用章文件因内容变更需重新申请用章的,必须填写《变更文件用印申请单》,注明文件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同时,交还原用印文件,经审批程序通过方可再用章,原用印文件交回作废烧毁处理。

  七、法律责任:

  1、任何人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2、违背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造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八、附则:

  1、本办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相干文件范本。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时效实行。

  3、本办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说明。

  附件一

  关于公司启用有关

  专用章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公司《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

  条的规定,由于

  ,现公司已启用“专用章”,该印章由公司

  部门管理,专管人员为

  。为实现公司各部门业务对接、规范我公司的对内对外管理,自

  年

  月

  日起,启用本通知附件的公章,原“专用章”印章同时废除。

  特此函告。

  附件:新旧印章样式

  年

  月

  日

  旧印章样式

  新印章样式

  主题词:印章

  启用

  通知

  抄送:,,,,,。

  公司行政部

  年

  月

  日印发。

  附件二

  公司印章留样备案表

  NO:

  印章名称:

  章

  审批人:

  刻制人:

  启用时间:

  配置及保管部门:

  印章用处:

  印章专管员:

  本留样印章自

  年

  月

  日启用。

  印章领用凭据及许诺:

  本人作为本留样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于

  年

  月

  日自公司行政部领取本印章,本人许诺将尽职妥善保管本印章,依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使用印章、登记该印章的使用记录、保管相应的审批文件资料;若因本人成心或过失使用本印章导致公司遭受经济缺失时,本人自愿全额赔偿对公司因此导致的全部经济缺失并接受公司的相应处罚。

  印章专管员:

  年

  月

  日

  印章留样

  附件三:

  关于公司停用有关

  专用章的通知

  公司各相干部门:

  根据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

  条的规定,由于

  ,现公司决定作废停用原由公司

  部门专管人员

  管理的“专用章”

  年

  月

  日前加盖该印章全部公司文件仍旧有效。

  特此函告。

  附件:停用印章样式

  年

  月

  日

  停用印章样式

  主题词:印章

  停用

  通知

  抄送:,,,,,。

  公司行政部

  年

  月

  日印发。

  附件四:

  印章交接单

  NO:

  部门名称:

  交接印章名称: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用印注意事项说明:

  1、交接人双方的行动均应遵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之规定。

  2、其他说明事项:

  3、印章留样:

  4、本印章自

  年

  月

  日

  时起,经印章授权人签字确认后,其保管责任和用印责任均由印章接收人

  负责。

  移交人:

  接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印章授权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附件五: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交接单

  部门名称:

  离职交接印章名称: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1、离职人员应当将本印章交付继任印章专管员,交接人双方的行动均应遵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之规定。

  2、离职人员应当将其管理本印章期间的全部用印备案资料一并移交给继任印章专管员,并书面确认除前述印章资料外,再无其他用印情形;若有遗漏用印情形且导致公司遭受的经济缺失,不管公司何时发觉,印章专管人均对前述缺失承当全额赔偿责任。

  3、其他说明:

  4、印章留样:

  5、本印章自

  年

  月

  日

  时起,经印章授权人签字确认后,其保管责任和用印责任均由印章接收人

  负责。

  移交人:

  接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印章授权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篇六:企业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印章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保管

  印章实行分类,2人以上共同管理。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市政府印章(含钢印)、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保管;市政府领导印章,安排专人保管;科室印章,由科室保管。

  一)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印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二)保管人员负责印章的安全,印章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三)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时,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四)保管人员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五)保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时,需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六)印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并对外登报作废。

  二、印章使用

  各类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审批、登记手续。

  一)使用市政府党组和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印章,由市政府党组书记或书记拜托副书记和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审批,文电科负责登记、办理;二)使用市政府印章(含钢印),由市长、副市长、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事项用印,必须由市长审批,文电科负责登记、办理;三)使用市政府办公室印章,必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文电科负责登记、办理;四)使用市政府领导印章,由市政府领导本人同意,有关科室专人负责办理;五)市政府办公室所属科室使用本科室印章,由本科室负责人审批,所属科室人员负责办理。所属科室印章不得对外使用。

  六)市政府办公室个人涉及证明类事宜使用办公室印章,必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文电科负责登记、办理。

  三、信函办理

  一)XXX便函(指未编号、用市政府信笺打印或书写并加盖印章的函件)、介绍信,只限于以市政府名义与有关单位商洽工作、联系事宜时使用,须经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市政

  府办公室主任批准;重要信函必须由市长批准。文电科负责办理,并登记和留存领导批示,重要的需存档。

  二)XXX便函(指未编号、用办公室信笺打印或书写并加盖印章的函件)、介绍信,只限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同有关单位联系工作时使用,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文电科负责办理,并登记和留存领导批示,重要的需存档。

  三)紧要情况下,有关带领不能立即审批的,应与带领取得联系,申明情况,征得带领同意后,可拜托其他带领代批或过后补签。

  四)印章一概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印章。严禁填盖空白条约、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并注明仅限于某项事务用途。

  五)合同、协议及报送的文字材料中涉及重要事项的必须由市长审批,涉及法律法规的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或组织研究形成结论并签字。

  四、用印登记

  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日期、内容、份数、承办单位、承办人、签发领导等内容。各单位工作用印由相应单位

  履行正式手续并登记后方可盖章。文电科负责登记簿的保管工作,并永久存档。

  五、严肃印章管理纪律

  严禁携带印章外出。紧急情况下,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2人携带保管。离开办公室须将印章封存完好,确保印章安全,用后即回归正常保管状态。

  一,企业印章种类及用途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权力的意味。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围: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来说,公章的掌管者应该是公司创业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长或总经理。

  2.财政章:通常与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会用到,比如银行的各类凭据、汇款单、支票的用印。另外,也会用于财政来往的结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业的财政人员办理,可以是财政主管或出纳等。

  3.合同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

  一般来说,创业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盖条约,减少一支公章可以减少风险(比如遗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务人员、合作律师或行政部门等。

  4.章: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和开时,需要加盖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根据《办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通常需要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注:盖在上,或盖在领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财务部门的管理员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和银行有关事务办理的时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专用章字样、税务登暗号。

  二,印章使用流程:1)条约章使用流程:办公室登记编号后,由部门相关人员自行保管,并对条约章的使用负责。使用时部门经理批准,并在使用登记台帐上作好使用记录;

  2)公司公章使用流程:A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下级向办公室提出申请;B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C印章保管人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准并在《百信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由印章保管人盖戳;3)财务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A.印章管理者:明确印章管理者的岗位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责任,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公章由公司财务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B.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同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严格控制或制止在空白文件上盖印;对变更或撤销的部门或公司应及时处理相关印章;C.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三,印章被盗、抢或丢失的处理步伐: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署理人持受权拜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和署理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公安机关规定的资料,到丢失地址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

  2)持报案回执、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资料,到本地工商部门规定的报纸刊登公章作废声明。

  3)到公安机关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4)持上述办理的材料到公安机关规定的地点,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刻制新的印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行政印章办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办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有关法令法规,联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行政印章包括学校印章和校内印章。

  学校印章是指“XXX”印章(以下称简红印)、“XXX”钢印(以下简称钢印)、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学校各类专用印章。

  校内印章是指学校行政系统各二级单位(部、处、室、中心、学院及研究机构)及下属科室印章。

  第二章行政印章的刻制、启用及烧毁

  第三条学校印章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刻制。

  第四条学校处级部门行政印章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机构成立或者更名的有关文件统一办理刻制手续。因工作需要确需刻制行政业务专用章及科室印章的,由各处级部门通过学校办

  公信息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校长办公室登记并出具介绍信,方可刻制。

  第五条处级部门行政印章及各类行政业务专用章刻制完成后,由校长办公室登记、存案、发文后正式启用。科室行政印章刻制完成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存案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学校所属的无职级科研机构的印章,应当由其所挂靠学院或者部门经由过程学校办公信息办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学校科技处考核后,报分管校带领审批,到校长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刻制完成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存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校内印章因使用磨损、变形、损坏需要更新的,所属处级部门应当提出刻章申请,到学校校长办公室办理“申请刻制印章介绍信”,持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

  第八条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动或者换用新印章的,启用印章部门应当及时交回原印章,由学校同一封存或者烧毁。科室印章由所属处级部门负责封存或者烧毁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保留废旧印章。

  第三章行政印章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印章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

  各处级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无职级科研机构印章由其所挂靠学院或者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条使用学校行政印章应当严格把关,保证每次用印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各二级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办法及使用程序,用印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实施用印登记管理制度,对用印事由、用印单位、批准人、经办人、用印日期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均应当指定专人办理,非专管人员不得随便动用印章。用印均需有批准权的带领审批,审批人不得办理印章,印章办理人员不得擅自用印。

  第十二条印章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印章,不能随意乱放,不得借用,原则上不能携带出单位以外使用,确保印章安全。印章遗失的,应当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

  第十三条未经处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确因故不在工作岗位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代管,并办好交接手续。印章管理人员有工作变动的,应当及时上交印章,部门负责人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校内印章原则上只限在校内使用,不得用作条约、协议、担保等事宜,否则无效。对违反印章办理办法而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用印时应当检查印章与落款名称是否一致,保证落款与印章相同;印章应当加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端正、清晰。

  第十六条不得在空白凭证或者空白纸张上签章。

  第四章行政印章的使用步伐及范围

  第十七条学校各部门办理业务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应当填写“XXX印章盖发申请单”(下称用印单),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学校印章不对个人使用。教职工和学生个人确需用印的,应当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业务所属部门委派专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学校红印主要适用于学校行政文件、各种奖励证书、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向上级机关及校外有关单位、部门报送的各种材料、报表等,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基层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各类介绍信的开具,及其他需加盖学校行政印章的材料。

  一)学校行政文件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公文签发用印。

  二)各处级部门向上级及校外相关部门报送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等各种文档材料(报表),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三)各类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用印,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学生工作处或者研究生处、XXX、XXX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四)各类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书用印,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教务处或者研究生处、XXX、XXX负责人考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报分管校带领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五)招生录取通知书用印,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六)以学校名义签署的一般条约书、协议书等,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承办部门负责人考核签字,报分管校带领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对以学校名义签署的重大条约书、协议书等,除推行上述手续及条约办理规定外,还需校长审批。

  七)使用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八)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荣誉证书,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九)申报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报奖等用印,由学校科技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十)考察、访问、出国留学(因公、因私)、旅游人员的相关材料,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外事办公室或者人事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学校印章的,由相关部门填写用印单,部门负责人考核签字后,提供相应资料,校长办公室考核后用印:

  1.以学校名义正式发文的荣誉证书、聘任证书用印,以文件为准;

  2.以学校名义对外联系工作、生产实、证明身份的介绍信,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部门负责人考核签字后,到校长办公室办理学校介绍信及用印;3.教师工作证、教职工收入证明、职称评审材料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补办等,由学校人事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4.具有XXX学籍的各类学生的学生证用印,由学校学生工作处或者研究生处、XXX负责人考核签名,并提供学生名册;5.学生毕业生登记表、继续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用印,分别由学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XXX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6.申报省级以下各类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报奖等用印,由学校科技处负责人审核签字;7.档案馆查阅出具的已毕业学生的学籍、学历、成绩等证明资料,由学校档案馆负责人考核签字。

  第二十条学校钢印主要适用于教师工作证、职称证件、各级各类(包括全日制、继续教育、电大办)学生的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肄业证等证件原件的照片压印。

  使用学校钢印,由各部门统一造册,填写用印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学校钢印应当与学校红印同时使用,不得独立使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主要适用于各类学生毕业证、各类聘书、学校重大合同及协议、报表、授权委托书等。

  使用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相关部门填写用印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校长办公室用印。重大合同及协议使用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应当经过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二条其他事项需要使用校行政印章的,参照以上程序办理。非日常性事务使用校行政印章印,均需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第五章专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专用印章是学校及有关部门履行专项业务而使用的印章,主要有“XXX”、“XXX”、“XXX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XXX学籍管理专用章”、“XXX科研及技术服务合同专用章”、“XXX科研管理专用章”、“XXX招生专用章”、“XXX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十四条专用印章只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管理使用相应专用印章。

  第二十五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专用印章的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七:企业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印章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XXXX、机关各部门印章,维护印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XXXX机关各部门,处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处长(党委)办公室负责处印章及处长(党委)办公室印章的使用与日常管理工作。机关各部门印章的使用与日常管理工作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处属各部门业务专用章由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四条

  处印章使用范围包括:

  ㈠上报油田公司、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函件。

  ㈡以处名义下发的各类公文(包括函、电、明传电报等)。

  ㈢以处名义发出的贺信、贺电及介绍信等。

  ㈣需加盖有关法律、财务资产和其他事项印章。

  ㈤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且请示主要领导批准事项。

  第五条

  部门印章使用范围包括:

  以各部门名义下发的便函、对外联系工作的有关证明、函件等。

  第六条

  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㈠处公文经处领导签发后即可用印;各部门公文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处主管领导签发后即可用印。

  ㈡处有关法律、财务资产和其他事项使用处印章和处长、副处长私人印章,应填写《XXXX印章使用签批单》(见附件1),由部门领导审核,报处领导签批。特殊情况下经处领导授权由副总师或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签批。

  ㈢使用机关各部门、基层各站(队)印章,应填写《XXXX部门印章使用签批单》(见附件2),由本单位领导签批。

  ㈣使用处业务专用章,应填写《XXXX业务专用章使用签批单》(见附件3),由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处主管领导签批。

  第七条

  处属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㈠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指定专人负责。印章转交要严格文字备案。印章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应填写《XXXX印章管理人员确立(变更)备案申报表》(见附件4),及时向处长(党委)办公室备案申报。

  ㈡管印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徇私舞弊、擅自使用印章。

  ㈢印章要专柜保存,使用一把钥匙,严格管理。

  ㈣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㈤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㈥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㈦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㈧盖章前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并填写《XXXX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5),保存签批原件。

  ㈨对于已盖印作废文件由各印章管理部门专人负责收缴、销毁,并填写《XXXX盖印文件销毁清册》(见附件6)。

  ㈩盖印中要严格按照公文规定格式,盖印要工整,字迹要清晰,将印章下边沿压在公文落款日期的正中间。

  第三章

  印章的制发与缴销

  第八条

  处属各部门、各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及缴销,由处长(党委)办公室归口负责。机关各部门刻制印章需向处长(党委)办公室书面报告,由处长(党委)办公室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刻制。

  第九条

  处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常设机构刻制钢印和其他业务专用章,由用印单位按照印章制发权限报处长(党委)办公室批准后自行刻制。

  第十条

  公安机关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刻制的审核登记机关。处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刻制印章,必须按印章制发审批权限审批,并到当地公安机关或局公安处、公安分处进行审核登记后,方可刻制。

  第十一条

  新印章的启用和旧印章的缴销,要严格造册登记,并办理交接、封存、监销手续,留存印模。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操作。

  第十二条

  处所属单位废止的旧印章,必须在废止后三日内或新换印章颁发当日内,将印章缴回上级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第十三条

  处所属各单位因名称或隶属关系变更,需刻制新印章时,按印章管理审批权限制发。新印章启用后三日内将所属下级单位旧印章收缴、造册、封存或销毁,并将销毁清册报处长(党委)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处长(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XXXX印章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XXXX印章使用签批单

  附件2:XXXX部门印章使用签批单

  附件3:XXXX业务专用章使用签批单

  附件4:XXXX印章管理人员确立(变更)备案申报表

  附件5:XXXX印章使用登记表(内、外部)

  附件6:XXXX盖印文件销毁清册(内、外部)

  附件1XXXX印章使用签批单

  签批人

  年

  月

  日

  处长(党委)办公室核准人

  年

  月

  日

  用

  印

  事

  由

  用印单位

  份

  数

  部门审批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XXXX部门印章使用签批单

  部门签批人

  年

  月

  日

  用

  印

  事

  由

  用印单位(人)

  份

  数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XXXX业务专用章使用签批单

  签批人

  年

  月

  日

  用

  印

  事

  由

  用印单位

  份

  数

  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4XXXX印章管理人员确立(变更)备案申报表

  单位名称(公章):

  姓名

  性别

  公章管理人员

  职务

  年龄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务

  年龄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公章管理重点单位

  是

  否

  变更

  申报情况

  确立

  原管理人员

  变更原因

  (首次确立不填)

  变更人员签字

  现管理人员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

  注:①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于处长(党委)办公室备案,一份单位存档

  ②公章管理人员如若发生变动,需及时报请处长(党委)办公室审批

  附件5XXXX印章使用登记表(内、外部)

  日期

  用印部门

  标题

  合同涉部门

  签批人

  处办

  盖印经办人

  电话

  公章管理备及金额

  审批人

  核准人

  份数

  人员签字

  注

  注:①依据此表分别建立内部用章登记和外部用章登记两份表格,用以规范管理,便于统计查询。

  ②使用处印章及处领导私人印章需严格按照此表填写;使用部门印章不用填写“签批人、处办核准人”。请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表格。

  附件6XXXX盖印文件销毁清册(内、外部)

  日期

  用印部门

  标题

  合同涉部门

  签批人

  处办

  盖印经办人

  电话

  销毁

  原因

  公章管理备及金额

  审批人

  核准人

  份数

  人员签字

  注

  注:①依据此表分别建立内部文件销毁清册和外部文件销毁清册两份表格,用以规范管理,便于统计查询。

  ②使用处印章及处领导私人印章需严格按照此表填写;使用部门印章不用填写“签批人、处办核准人”。请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表格。

推荐访问:企业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印章 管理办法

本文来源:https://www.cygypipe.com/zhuantifanwen/gongwenfanwen/30439.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