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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完整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6-16 16:48: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完整版】

当前,xx市法院系统正在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三个规定”指的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的出台,旨在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及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通报和责任追究。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深入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现向全市领导干部、法院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一、如果您是领导干部,在法院审判执行过程中请不要有以下行为: 

1.在审判执行等环节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以及其他代表自己的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非履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 

如果您有以上行为,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司法人员会如实记录,司法机关会立即报告,党委政法委将对您的干预行为报告同级党委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您还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构成冤假错案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您是法院工作人员,请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1.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司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不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5.不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没有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6.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7.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8.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9.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如果您有以上行为:根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您将会被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前途受影响;
情节严重,您可能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余生可能只能活在“人生不能重来”的遗憾之中。 

三、如果您是普通群众,如果您想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之下,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请您支持并监督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我市法院系统的贯彻执行: 

1.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自己的司法案件和执法司法行为时,不去试图通过家人、朋友或其他关系密切人中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反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被查处,轻则您所得利益可能不保,重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而您的家人、朋友中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可能会因为您而被批评、处分、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您一辈子都将活在内疚之中。 

2.坚决举报您发现的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您的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让破坏法治者受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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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cygypipe.com/zhuantifanwen/gongwenfanwen/8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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