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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工作方案(9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12 13:18:02

篇一: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工作方案

  

  纪委监察委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深入了解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关心爱护干部,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根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谈心谈话对象为委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县(区)纪委监察局及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负责人。

  二、谈心谈话的内容及重点

  谈心谈话的内容和重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包括: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交流思想,沟通感情;了解掌握各室的工作和团结协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传达组织决定,反馈群众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要求希望,听取意见建议,以及组织上认为需要谈话的其它事项。

  在遇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谈心谈话:

  (一)群众对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时,要及时开展警示谈话;

  (二)干部职工之间、室内部及室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时,要及时谈话提醒,化解矛盾,消除隔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并设法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干部调动、转任、提任、降职、免职、轮岗、退休、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时,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五)在布置重大工作任务时,要开展谈心谈话,既做好思想发动,又明确工作职责;

  (六)干部职工主动要求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时,要及时安排接待,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说服、解释、教育、引导等工作。

  三、谈心谈话的形式

  谈心谈话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组织约谈和集体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干部进行常规性谈心谈话的,一般采用组织约请谈话的形式;在部分干部职务调整,或者了解部分干部共性情况时,一般采用集体谈话的形式;在个别干部职务调整,或者了解个别干部情况以及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时,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形式。

  四、谈心谈话的分工

  委局班子成员、县(区)纪委书记,一般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进行谈心谈话;市直单位纪检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副书记进行谈心谈话;委局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一般由分管常委(副局长)进行谈心谈话;委局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常委及干部室负责人可根据需要适时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谈话人要以人为本,以关心、爱护、激励干部和促进领导班子建设为目标,抱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部成长负责的态度。谈话前要充分准备,注意掌握谈话对象的相关情况。做到以诚相见,推心置腹,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同时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珍惜组织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对反馈和指出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对认定存在的不足,要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及时进行整改。

  (三)干部管理室负责谈心谈话的组织协调工作,统一制定《谈心谈话情况记录单》,负责汇总、梳理、分析谈心谈话情况。谈话人要按规定,在谈话结束后填写《谈心谈话情况记录单》。

  (四)对谈话中反映的情况,干部管理室要根据领导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并协调相关职能室抓好落实,对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尽量帮助解决。

  (五)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参与谈话的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如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谈心谈话原则上根据领导分管的工作范围按照分工进行,必要时谈话范围可以交叉或延伸。委局领导每年至少按分工与有关干部谈心谈话一次。平时,应结合工作经常找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主动征求意见;干部职工也可主动向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干部管理室要经常关心干部职工,多做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干部职工谈心交心。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二: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工作方案

  

  领导人员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附件2:提醒(诫勉)谈话整改报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XX分行纪委、监察部:

  整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点)

  一、基本情况

  报告人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和

  简要履历情况

  被实施提醒(诫勉)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和谈话主

  要内容

  二、情况说明

  报告人对被反映问题进行说明,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

  个人思想认12:

  识。

  三、整改情况

  针对谈话中组织提出的个人存在的问题或违纪行为,报

  告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情况。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XX分行诫勉谈话审批表

  谈话对象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拟谈话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拟谈话时间

  拟谈话地点

  13拟

  谈

  话

  主

  要

  内

  容

  主

  要

  领

  导

  审

  批.、、八

  意

  见

  年

  月

  日

  14填报人:

  填报日期:

  15

篇三: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工作方案

  

  纪委监督双重约谈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和市、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开展“双重约谈”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光雾山镇实际,特制定20**年工作方案。

  一、约谈原则

  (一)坚持镇党委统一领导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帮助、预防警示和抓早抓小相结合的原则。

  二、约谈方式

  约谈分为日常约谈、警示约谈,由镇党委和镇纪委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对象进行约谈。视情况需要,可进行集中约谈。

  (一)日常约谈主要就约谈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约谈;

  (二)警示约谈主要对约谈对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约谈;

  三、约谈人和约谈对象

  约谈人为镇党委、镇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对象为镇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主任、村(居)纪检小组长、其他村社干部和党员,镇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镇纪委委员。

  四、约谈提出

  (一)镇党委、镇纪委安排;

  (二)镇党委领导确定;

  (三)辖区县及以上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人大代表、镇纪委委员等的建议;

  (四)本人申请。

  五、约谈程序

  (一)启动约谈

  日常约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镇党政办公室会同镇纪委制定约谈方案,报镇党委批准后启动;警示约谈视情况需要即时启动。

  (二)实施约谈

  1.约谈人说明约谈原因,通报有关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

  2.听取约谈对象的解释和说明,提出整改要求;

  3.做好约谈记录,归档备查。

  (三)整改落实

  1.约谈结束后,约谈承办单位及时制定《约谈整改督办通知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告知约谈对象;

  2.约谈对象对照《约谈整改督办通知书》,在约谈结束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整改方案,送约谈人和约谈承办单位;

  3.镇纪委和镇党政办公室对约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六、约谈内容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村(居)和单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情况。

  (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情况。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情况。

  (六)监督检查本村(居)、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情况。

  (八)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县委县政府九项规定,切实纠正“四风”问题,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九)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情况。

  (十)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七、约谈要求

  (一)约谈时谈话人应不少于两人,由专人做好谈话记录,约谈人和约谈对象签字确认,由镇党政办公室和镇纪委分别留存;

  (二)约谈人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约谈对象应积极主动配合约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敷衍,反映的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四)参加约谈的人员必须对约谈内容严格保密,对失(泄)密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应请假并说明原因,适时进行补谈。

  八、结果运用

  (一)镇纪委和镇党政办公室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约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

  (二)对因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约谈、限期内问题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按程序予以问责处理;一年内两次受到警示约谈或诫勉约谈,或限期内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按程序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约谈资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篇四: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工作方案

  

  关于对X同志的谈话工作方案

  日,X室向我组交办了反映X同志违规收受服务管理对象价值烟酒的问题线索,经XX集体研究决定,拟对X同志进行谈话,为了确保谈话工作安全稳妥进行,现拟定谈话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要求,拟成立由X同志为组长的谈话组,对X同志进行谈话,谈话组成员为:甲同志、乙同志。由X同志负责后勤及与X有关同志对接工作,X有关同志做好接送及交接工作,并确保谈话前后被谈话人的路途安全。

  二、谈话主要目的通过做好X同志的政治思想工作,促使其增强党性观念,端正思想态度,主动配合调查,说清个人是否存在以上问题。

  三、谈话注意事项及安全预案

  1.根据工作程序及要求,拟由本组X同志带队对X同志进行谈话,相关同志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2.谈话地点拟安排在X谈话室,谈话时间待领导签批后,由谈话组负责同志与X本人联系具体确定。

  3.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开展谈话工作,切实做好安全及保密各项工作,加强防范,确保安全。

  4.在谈话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XX领导报告。

  XX单位

  20年

  月

  日

  -1-

篇五: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工作方案

  

  纪检组谈心谈话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拟于近期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谈心谈话对象

  领导班子成员;

  重点岗位人员:人事、财务、执法监督人员;

  新提拔科级干部:今年以来新提拔担任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员;

  其它人员:除以上“四类人员”之外的其它人员。

  二、谈心谈话内容。谈心谈话内容除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成长经历、思想、学习、工作以及家庭生活、健康状况等)以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部门单位政治生态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履职尽责,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安排落地落实情况;履行“一岗2责”,加强分管范围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对新提拔科级干部:对新任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的认识;个人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方面的情况;立足新岗位、新要求,树立良好作风、保持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加强对科室人员教育管理监督的打算和措施。

  重点岗位人员:部门单位在重点岗位人员监督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自身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的认识,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点的有效措施及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加强改进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方面的意见建议。

  其它人员:对*部门廉政风险点的认识;个人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方面的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主谈人分工

  (一)时间安排: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完成谈心谈话工作。

  (二)主谈人分工:

  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的主谈人,人事科担任谈话联络员;领导班子成员为分管科室负责人的主谈人,联络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指定的科室负责人担任;科室负责人为其他人员的主谈人,联络员由科室负责人指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是贯彻《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夯实管党治党责任、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的迫切需要,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深入思考、认真分析,主动开展工作。

篇六: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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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办案谈话的方法和策略

  时间:2014-05-1423:54来源:

  作者:若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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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谈话取证在案件办理中的重要作用

  当前形势下,案件查办工作是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和经常性工作。他对于党风党纪的根本好转和反腐败工作起着直接作用,是保证我党执政和机体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谈话取证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办案目前还主要靠一张纸、一张嘴、一支笔,谈话是主要的调查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检查离不开谈话。因此来说,提高谈话水平,正确处理关于谈话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对做好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检查任务,提高办案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谈话取证是突破案件,扩大战果的重要途径。谈话主要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其主要包括下列几种人员: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我们主要谈的是与被调查人的谈话。通过与被调查人的谈话,促使其主动交待自身及其他人违纪违法的事实,从而使相关人员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谈话取证是获得定案关键证据的重要环节。一个案件能否办成,办案质量如何,定性是否准确,谈话取证是关键。我们只有让被谈话人主动开口、完全彻底的还原事实的真相,才能使我们定案工作顺利进行。

  (四)谈话取证工作是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基本功。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的是否得当,是衡量办案人员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在谈话中的用词、语气、态度要符合我们的身份,要体现出对对方的尊重,还要达到我们工作的目标。因此,我们对于谈话取证工作要深入钻研,善于学习,从而使每个办案人员都能成为谈话的高手。

  二、谈话前的准备工作

  一般来讲,案件查办工作都是先从外围调查,先易后难,按步推进,时机成熟,谈话突破。那么为了做好谈话工作,在和被调查人谈话前,办案人员应做哪些工作呢?

  (一)谈话组织指挥人员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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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谈话人员的配备,谈话时机及谈话方式的选择,制定谈话方案,设定各种情景及处置预案,谈话与调查的组织配合,谈话人员与调查人员情况的及时沟通,谈话的组织、领导、指挥及进度的控制。

  (二)对举报信反映情况的全面掌握

  我们查案件一般情况下,是通过举报的信息来查的,有时举报的信息很简单,就只有一个问题;有的举报材料内容很多,线索零乱。这就需要调查人员首先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弄清楚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哪些是违纪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是具体可查的?哪些是空泛的?哪些是易查的?哪些是情况复杂不易调查等等,要将问题逐条排列出来。

  (三)要对被调查人的情况进行全面掌握

  1、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要了如指掌。包括籍贯、年龄、职业、民族、经历,受过的奖励和处分。

  2、对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个人爱好、身体健康状况等要全面了解和掌握。

  3、对谈话对象的家庭和相应的社会关系要全面了解。如朋友、同事、家庭成员及相应社会背景,还要了解其平常表现,群众评价如何等。

  (四)要掌握相关的党纪条规、法律知识、及相应的专业知识。我们所查办的对象既有一般普通党员,同时很多还是领导干部,其案情不但涉及党纪,很多问题涉及相关行政法规、国家法律、及相关的专业知识,俗话说,隔行如隔山,我们如果不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谈话时,就很难与被谈话人沟通,更不要说找出被谈话人的问题了,往往还会被对手轻视,给办案工作带来困难。

  (五)做好谈话前其他准备(个人害怕、顾虑心理)

  1、做好谈话前心理准备;

  2、制定好每次谈话提纲;

  3、做好其他物质准备:日历、时刻表、其他必要道具等。

  三、明确谈话目的(一)有的谈话目的就是为了核实已掌握的问题(基本是已知,求证明)特点是问题单一,且已经掌握了基本事实,谈话是为了核实问题,完善证据链条。(二)有的谈话目的是为了突破拓展(从较少的已知入手求更多的未知)如仅知一次受贿的线索,但我们的目的不是仅仅落实这一笔,而是以此为切入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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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的问题。(三)有的谈话是为了获得定性的依据。从已知基本事实,进一步取得某些与违纪构成要件有关的证据。

  四、谈话的规律和特点分析

  常言道“兵无常法,山无常形,水无常势”。每个人在实际工作中都总结出一些谈话技巧和方法,这些都是宝贵的经验,都是值得借鉴、参考,但不可以生搬应套。因为每一个对象都是活生生的有不同思想、不同阅历、不同性格的人,因此对于和他们的谈话时所采取的方法和策略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同一种方法在一些人身上可行,在其他人身上并不一定行得通。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办案就无规律可循,办案其实质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同样存在着一般规律和特殊情况,只要办案人员善于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任何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一)产生谈话困难的成因

  我们都知道,和谈话人的交谈是案件突破的关键,被谈话人一般不会轻易向我们交待其所犯错误,其主要因素如下:1、畏惧心理。被调查人唯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将使自己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特别是认为供述的错误越多、越严重,受到的惩处越严厉,因而,或者拒不供述,或者避重就轻。2、侥幸心理。许多被调查人都认为自己作案手段高明、隐蔽,只有天知、地知、己知,办案人员未必能掌握和查清他们的违纪行为和取得相关证据,因而常常怀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3、讲义气。有部分被调查人唯恐自己的供述涉及到其他同案人或关系人,怕遭打击报复、或出于“义气”和“友情”等因素,拒不供述。4、对立情绪。有的被调查人对谈话不理解,对办案人员抱有成见,思想反感,态度上生硬,拒不供述。5、破罐破摔。有的个别人心理素质较差,不能正确对待所犯错误,尤其是严重违法违纪的人,自己感觉错误性质严重,认为供述后,必遭严惩,因而横下一条心,顽固地拒供。6、不懂法规。有的被调查人不了解有关的规定精神,《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他们误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定不了案”,因而拒不承认。以上几点是产生谈话困难,被谈话人不能顺利供述的主要因素。

  (二)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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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看到,虽然大多数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拒供情况,但也并非没有一点供述动机。所说供述动机,是指可能支配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内心起因,当供述动机产生和起作用时,就是我们说的他想通了、想说了,他才能如实地讲出自己所犯错误事实,并且动机越大,所讲越全面、真实。因此,办案人员研究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的一些规律,更多地启发、调动和利用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就是我们谈话的着力点和重点,也是探讨谈话技巧的关键点。

  供述动机产生的因素:1、争取从轻处理的愿望。2、悔过的心理。3、问题已暴露,无法隐瞒。4、被组织感召,受感化。5、求解脱的心态。6、怕伤面子或担心家庭受牵连的心理。

  (三)如何解决拒供和顺供矛盾。

  拒供和顺供是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是谈话的主要基点。尽管被调查人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特点,对他们施加心理影响的方式方法有所差异,但是也存在一些规律,当我们进入“攻坚战”时,不是采取逼供、诱供等手段,而只能是一靠教育,二靠证据,三靠逻辑推理。

  五、谈话的常用策略与方法

  谈话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对抗对立、试探摸底、动摇反复、交代问题。

  (一)攻心为上的方法

  1、以势攻心(政治攻心)。讲一下当前的反腐大势,和各级反腐决心,使被调查人从心理上产生畏惧,做到以正压邪。

  2、思想攻心。(1)以情攻心,就是对谈话对象的情感进行调动和感化,促使其心理转化。(2)以理攻心。

  3、政策法律攻心。

  (二)利用矛盾的方法

  1、同案人之间的矛盾。(1)主犯与从犯之间互相不满以及对应负责任大小的矛盾。(2)事情败露后相互猜疑、互不信任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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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谈话对象自身陈述中存在的矛盾。(1)陈述前后不一,或数份陈述之间有矛盾。(2)陈述与物证、书证有矛盾。(3)同案人员陈述有矛盾。(4)陈述与自然和当地风俗有矛盾。(5)陈述不合逻辑。

  (三)造成错觉的方法

  由于被谈话人信息的封闭,造成判断的错误,从而顺利供述。

  1、造成错觉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对谈话人员掌握证据情况的错觉。(2)对同案人状况及供认状况的错觉。

  2、造成错觉的方法:(1)虚实并用,以虚求实。谈话人员可选择一些与谈话对象相关的人、事、物等信息,采用旁敲侧击的方式,使谈话对象误以为我们已掌握其全部情况或重要证据,因而不得不供。(2)通过暗示造成某种错觉。谈话对象在特定情况下容易接受暗示。

  (四)欲擒故纵的方法。时机不成熟不要穷追不舍,等其放松和不备时再追问。

  (五)选择好突破口,控制好询问节奏。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层层深入,使询问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实践中来看,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多人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并辅之以恰当地使用其他证据,从中扩展线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事实。同时,办案人员要牢牢地掌握询问的主动权,力戒急躁、畏难情绪;同时要注意掌握好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当对方明显东拉西扯时,要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不要喜形于色,随意表态,应让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总之,办案人员要通过正确、策略的询问,体现出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的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与组织和法律法规较量,而不是与办案者个人较量,从而达到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法违纪事实的目的。

  (六)要掌握和适时调整询问的策略。询问时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刚问东、又说西,一定要先把一件事问到底,趁热打铁,一气呵成,然后再问其他事。当被询问人态度蛮横、狡辩、不予配合时,不可急于求成,可适时调整询问策略,扭转话题,实行迂回侧攻。在询问中要及时捕捉被询问人的心理变化,做到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色,要眼中有人,心中有事,针对当事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专业.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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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时改变谈话的语气、语调,控制好节奏,并相应调整谈话策略,或是用法律政策教育,或是用案例启发,或是出示有关证据敲山震虎,达到目的。

  六、谈话中几种常用的问话方式

  (1)“侦察式”发问。在与被调查人初次接触或初次涉及新的重大问题时,借以了解被调查人究竟知道哪些事情,陈述内容是否真实。(2)“命题式”发问。在被调查人交待了些枝节问题,并且愿意进一步检查错误时,可采用这种办法,指定某一主要问题或主要情节,让其详尽描述,若其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可令其复述和解释。(3)“迂回式”提问。在案情复杂,被调查人防御和抵抗心理较强时,可采用此法,提出一些与主要错误事实表面无明显联系,实则有内在联系的问题,使被调查人在摸不清办案人员意图的情况下做出如实回答,堵死其推卸责任的退路。(4)“直接式”发问。在被调查人极力回避主要问题,而办案人员又掌握了一定证据时,可以用此方式,针对被调查人的要害问题进行诘问,使其没有回旋余地,不得不正面回答。(5)跳跃式发问。在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而被调查人也作好了应对回答的情况下,可采用此办法,对调查人早有准备的问题避而不问,跳过防线,或交叉发问打乱其计划,使其措手不及,促其交待。

  七、谈话工作需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认真拟写询问提纲。为了使谈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使问话人的思路清晰、连续,不给被谈话人有喘息和其他狡辩的机会,谈话小组在每次谈话前要详细列出需要了解的主要问题,哪些问题先问,哪些问题后问,拟好提纲,做好每次谈话前的准备,从而使谈话工作有条理和针对性,增强问话的效果。

  (二)选派合适人选担任主谈。谈话小组要合理搭配,主谈人要选职务较高、年龄较长、有一定工作和办案经验的人担任主谈,以使其产生敬畏感、信任感。

  (三)要注意谈话的连续性。重要的谈话要不间断地进行,特别是在开始阶段。一般不宜将谈话对象长期搁置不谈,必要时也可以笔谈,出书面题目,让其书写。

  谈话的连续性。如果是几个班次进行谈话,要求各小组之间保持交接,把上一班次谈话的情况进行通报交流,如果时间允许,未谈话的小组可以在监控室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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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要确立谈话人员的权威性,谈话人员要始终掌握谈话的主动权,驾驭控制谈话局面。要有:1、营造谈话气氛的能力。2、体察、洞悉对象心理、情绪的能力。3、心理素质要好、情绪稳定,不易被激怒。4、有正义感和良好的形象。

  (五)要注意谈话取证的隐蔽性。

  1、注意谈话意图的隐蔽。

  2、信息来源的隐蔽。第一,手中掌握的证据尽量不用或少用,即使用也不能让对手摸底。第二,手中的材料、信息要适时使用。

  3、注意对同案人员情况的隐蔽。

  4、隐蔽的方法

  关于姓名、地点、单位名。为防止其从问话中发现我们掌握什么不掌握什么,一开始要立规矩:凡涉及人名、地名、单位名要报全称,并说清怎么写。谈话中要不断强化这一规矩,使其形成习惯,这样当出现我们不知道的人名时,就好隐蔽。

  要善于运用模糊语言。在谈话中谈话对象对谈话人员的语气、态度、举止都深为警觉,试图从中探得虚实,同时为了逃避或减轻罪责,又总是希望或不希望某种结果发生。谈话人员应针对这一特殊心理状态,多以模糊语言提问,使谈话对象在自己心理态势影响下不自觉地做出错误的理解和判断,从而强化自己问题已经暴露的心理,促使其如实供述。

  八、谈话取证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取证合法,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

  4、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准侮辱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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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工作方案篇八: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工作方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办法适用于*局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局党委纪委针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对其进行及时谈话,提出诫勉要求。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

  (一)由群众举报或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

  (二)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四)组织发现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的。

  第六条*局诫勉谈话一般由分管的党委委员主谈,如情况需要,也可建议党委一把手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责成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

  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八条诫勉谈话的要求:

  (一)谈话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二)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并经本人核实签名,由纪检监察处存档;

  (三)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打听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谈话人等;

  (四)参与谈话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谈话情况。

  第九条谈话后谈话人应对谈话对象存在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进行再次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纪委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九: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工作方案

  

  纪检谈话安全预案最新

  纪检谈话安全预案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应当做到全程可控。谈话前做好风险评估、医疗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谈话中及时研判谈话内容以及案情变化,发现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照监察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采取留置措施;谈话结束前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谈话后按程序与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交接,并做好跟踪回访等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重在转化人、挽救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工作,不仅仅是查明问题、获取证据的过程,也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既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证据,也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宗旨做被谈话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怀感化被谈话人,使存在错误的同志真心认错悔过。从监督执纪情况看,谈话特别是非留置条件下的谈话,仍然是安全风险比较集中的领域。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高度来把握谈话工作,把谈话工作当作仅仅为了撬开嘴、拿证据的工作,工作安排不细致不周全,谈话内容和方法不恰当,甚至没有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谈话,未严格执行谈话安全的相关规定,导致安全问题偶有发生。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必将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誉和形象,也给当事人带来严重损害。开展谈话工作,必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要在确保谈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规则》规定谈话要做到全程可控,既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的一贯要求,也体现了对监督对象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还体现了精准执纪、善于监督的高标准、严要求。

  《规则》围绕谈话做到全程可控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进一步从谈话的各个阶段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对谈话前的准备阶段提出要求。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既包括熟悉问题线索、了解核对相关问题、明确谈话提纲和策略等基础性工作,也包括做好安全预案、防控谈话风险。该条重点对谈话预案作出细化规定,明确要求在谈话前做好风险评估、医疗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实践中做到这一点,需要对被谈话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等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也需要对谈话场所的安全性进行认真把关,还需要对医疗保障做好准备,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等作出评估和应对准备,确保万无一失。

  二是对谈话的实施阶段提出要求。谈话的进程是动态变化的过程,不可能一成不变,有时甚至瞬息万变,必须及时分析研判所掌握情况,积极主动应对变化,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发生安全风险。分析谈话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的案例,可以发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应当采取留置措施而没有及时采取。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条件和情形,主要是被谈话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并且组织上已经掌握部分事实及证据,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风险较高。此时,被谈话人思想压力、情绪波动很大,易受到外界干扰影响,加剧畏惧、对抗、侥幸等心理,可能会出现过激反应,如不及时采取留置措施加以有效控制,就极易发生自杀、自残等人身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调查的行为。因此,《规则》明确规定,谈话中及时研判谈话内容以及案情变化,发现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依照监察法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采取留置措施。

  三是对谈话的结束阶段及谈话后跟踪回访等提出要求。谈话过程结束后,被谈话人的心理波动并未结束,甚至被谈话人可能在谈话结束后因为害怕受到追究等产生更大的心理压力。对此,《规则》规定谈话结束前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以此来稳定被谈话人情绪,使其适当释放压力、减轻压力,有助于防范意外事件发生,体现了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谈话工作始终的要求。《规则》还规定谈话后按程序与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交接,既是程序手续的要求,更是安全保障方面的无缝衔接。《规则》还对做好跟踪回访等工作提出要求,体现了组织的温暖和人文关怀,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措施。

  纪检谈话安全预案

  谈话是案件调查的基础工作。每一位基层纪委监察委负责案件调查工作的人员都离不开谈话这一项基础工作,开展违纪违法案件事实的初核、调查工作都是围绕下一步谈话工作进行。

  在谈话过程中,难免有谈话对象突发疾病怎么办?很多基层纪委监察委的同志可能会问到,做谈话笔录因谈话对象突发疾病未结笔录如何处理。下面我将结合我的工作经历逐一讲讲:

  谈话对象突发疾病分为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未严重危及生命安全两类。比如谈话对象在谈话过程中突发阑尾炎、急性肠炎、心肌梗塞、心率不齐或者过快、脑血栓、中风等病症出现,导致谈话工作无法继续进行,谈话工作就必须立即中止,立即与监控室的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联系,并报纪委监察委负责此次谈话工作的值班领导批准采取安全预案。

  对于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首要是采取急救措施。在同步录音录像的的谈话室里面,必须留两个人,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谈话室,必须派一个人第一时间打开手机录像录音软件,并仔细询问并观察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对谈话对象反馈的病情作初步判断,救人是第一要务,保证办案安全是纪委监察委案件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针对谈话对象突发疾病导致身体、心理变化,及时记录并报告给协作医院的急救医生作诊断判断。比如常见的突发疾病中的心脏病,谈话对象会出现胸痛并伴有压迫感、胸闷等,这种不适感会扩散到双肩、颈部、下颌、手臂或后背,同时伴有头昏眼花、眩晕、大汗、恶心呕吐、呼吸困难。中日友好医院心内科主任柯元南表示,心律失常、烦躁不安、意识丧失、心力衰竭等都是发病信号。我曾经历过两次谈话对象突发疾病状况。下面简要讲个案例,上次,在接触一个谈话对象时,正在谈话期间,谈话对象感觉到地板在摇晃、坐的椅子不稳,他的心脏跳动很快,我发现心率很高,达到190次/每分钟,正常人是60-100次/分钟,发现这个情况后,我立即报告给监控室的分管领导,我对于这种情况发生,作为谈话人员,直接面对的是谈话对象,他的身体情况怎么样,我们能近距离观察得到的,通过询问他的目前的身体情况,能从他回答和眼神中能看得出是否出于真实表达。在这种紧急的情况下,我们是否要及时采取措施必须按照急救手册进行,建议谈话对象以他舒服的方式坐或平躺,不宜来回走动或被胡乱搬动,安慰并告知他不要紧张,根据他是否有既往病史判断是否未按时服用药,征求他同意能否移步到室外换个环境。我认为关爱谈话对象,也是关爱他人、保障谈话人身心健康的一种表现,进了谈话室,无论贫穷富贵、无论职位高低,人人都一样。对于未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视情况,按急救预案处置完毕,可根据谈话对象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谈话。

  有同志会提出给谈话对象服用速效救心丸之类的药物,这些要在谈话室的急救药箱里面有,但是暂时不能给药,在这里解释一下,对于谈话对象能否及时服用谈话室的急救药物问题,是必须在征求领导同意及急救医生正确指导下才能进行服用,有的急救药物不是分分钟钟都能管用的,而且急救药物的服用权还需得到谈话人的同意,意志模糊、不清醒、情况紧急除外。

  其次是关爱。基层纪委监察委与附近的医院一般都会签有绿色通道就诊协作协议,急救医生电话张贴在谈话室附近待诊办公室的墙上,急救医生到达谈话室有个路途距离和时间距离,在这段时间里对于谈话对象来说是非常煎熬的。短短数十秒或者数十分钟时间里,谈话对象会经历心理抗拒谈话问题和身体抗拒疾病双重煎熬,春风化雨、提供关怀是我们每个谈话人必须具备的品质,会急救常识的谈话人,往往会让谈话对象敞开心扉,哪怕是你握住谈话对象的手,了解他的脉搏和心跳情况。

  相信每个基层从事纪委监察委的同志都在文件学习中都读得到这样的文字“提前做好预案、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办案程序、紧绷执纪审查安全生命线,消除纪律审查安全工作隐患。”但是这样的文件,在实际工作中,有多少个基层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能真正领悟。我想只有经历过办案安全事故发生的才会有切身体会。

  送诊。送往医院就诊过程中,谈话对象往往有紧张、担心、如何告知家人、下一步如何办等问题困扰,作为纪检人,我们应该视谈话对象为亲人,给于他关怀、帮助。不能为了案件调查而穷追不舍,办理案件调查工作,谈话对象心理防线被突破也许有诸多因素,但绝对不会是违背人伦常理而被突破,即使是我认为也是不道德的。所以,请尽可能地为谈话对象在就医就诊过程中提供无微不至的帮助,如果谈话人的突发疾病,作为陪护人的你感觉到有变化,请及时打开手机录像软件,及时记录医生医嘱及病情变化并做好陪护工作。突发疾病的谈话对象通知家属及有关外联工作,作为谈话人这些工作应该交给纪委监察委的领导,由有关工作部门统一处置。

  是否继续谈话,如何在谈话笔录上体现承接上次谈话。当谈话对象病情稳定,身体情况良好、理智、意识清醒具备接受谈话、询问能力的情况下,可重新约谈,并可以继续上次谈话笔录,在谈话对象确认原谈话记录无添加、删减、改动,并与谈话对象陈述内容一致的前提下,注明时间及缘由,由谈话对象签字画押确认,可作为有效笔录证据,谈话内容完毕后应由谈话对象签字画押注明谈话时间。

  谈话对象突发疾病如何防范?一是建立执纪审查谈话期间突发事件安全预案。针对谈话对象身体、心理、性格、家庭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了解,遇重大案件时制定谈话方案,谈话过程中能够明确安全陪护责任,核实问题等候处理时,对谈话对象进行严密的管控措施。谈话前针对谈话对象突发疾病、是否会袭击谈话人员、脱逃、就诊、返回家里等情况,制定详细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二是建立基层纪委监察委办案安全员制度。定期由基层纪委监察委案件调查工作负责人及乡镇纪委书记对纪委监察委安全员进行“一对一”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严格落实执纪审查工作人员“一岗双责”,既负责执纪审查,又负责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安全文明执纪审查工作责任制,深刻认识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的安全责任意识,促进执纪审查工作安全规范文明开展。针对谈话过程中发生紧急事件如何处理突发事件及陪护工作等知识进行培训,提升执纪审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同时采取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行为进行模拟演练,整体提升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执纪审查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明确执纪审查安全责任。对执纪审查谈话期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处置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是出现谈话对象突发疾病人身事故或者就诊住院发生家人亲友上访情况。发生此类问题,基层纪委监察委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配合医疗单位积极救治,并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即时联系家属,做好接待和沟通,化解家属对抗情绪,开展人道主义的抚恤,作为纪检人坚守底线,在法律的基础上适当抚恤,但是要拒绝对于家属的无理巨额要求。

  纪检谈话安全预案

  谈话是执纪审查的重要手段,谈话安全则是保障谈话能顺利进行的前提。浔阳区纪委监委依据上级纪委监委指示,结合自身实际多措并举积极改进和完善谈话安全保障工作。

  1.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对被谈话对象进行谈话前填写《谈话审批表》,详细载明此次谈话的基本情况,经委领导逐级签批后方可进行。

  2.仔细制定安全预案。依据被谈话对象所涉及的问题线索、身体状况、家庭及社会关系等因素制定安全预案。在谈话前对谈话地点进行安全检查,在谈话中时刻关注被谈话对象的情绪及身体状况的变化,如有异样应及时中止谈话。

  3.积极完善接送制度。被谈话人在谈话开始前和结束后均需由其所在单位党政、纪检组织相关人员或者家人送达和接离,并由接送人填写《谈话对象接送备案表》后方可离开。

  4.稳步落实录像保存工作。开展谈话工作时,应将同步录音录像贯穿于谈话全程,从被谈话人进入谈话室开始至被谈话人被接离为止。谈话结束后承办纪检监察室及时与案件监管室交换执法记录仪视频和谈话室监控视频,一式两份各自保存于专用存储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予以保管以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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