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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6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8-08 09:09:01

篇一:乡镇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镇乡)

  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相关决策部署,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进一步彰显xx水乡魅力。

  二、总体目标

  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8.2微克/立方米,降尘量不超过3.8吨/月*平方公里;

  断面水质各级考核达标,全镇v类水体基本消除;

  土壤污染防治有效,不发生危废污染、化工污染问题。

  三、任务分解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1.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制度。实行环保主管+条线监管、属地监管、社会监管结合。在建项目扬尘管控在环保部门主管的基础上,项目分管领导、参与部门要做好督促提醒、对上协调反馈、对下监督指导等扬尘管控工作,所在村也要参与监督提醒,发现问题向环保部门、分管领导上报。

  2.道路扬尘管控。在环保部门主管的基础上,辖区各主干道、村级道路日常洒水、保洁由谁负责,该道路日常扬尘管控就由谁监管。车辆道路抛洒(如渣土车)由综合执法局监管。

  3.餐饮油烟管控。环保部门主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参与,各村属地监督。

  4.工业炉窑管理。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炉窑,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

  5.车辆排放管理。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抽检,完成上级下达老旧车、非道机械污染整治。

  6.生产经营管理。如混凝土搅拌站、黄砂堆场扬尘管控,实行多部门联动管理。

  7.秸秆禁烧管理。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8.控制vocs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一2021),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规范实施ldar制度,加强过程密封管理。

  9.落实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落实错峰生产和差别化管理。

  (二)打赢碧水保卫战

  10.完善污水管*建设。今年完成24个自然村污水管*建设,加强全镇管*日常运维管理,落实污水井井长制责任,提高污水收集率。

  11.加强河道管理。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加强河道两侧及水系管理,及时清理垃圾漂浮物、围*地笼等,保障水质达标。

  12.开展排口检查。对全镇排污口、排水口开展全面摸排,根据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工业废水排放管理,禁止直排乱排。

  13.v类水体整治。全面摸排辖区v类水体总量,细化整改责任,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多种整治模式。

  (三)打赢净土保卫战

  14.关停企业土壤监管。加强辖区已关停化工企业土壤检测,地块再次使用前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土壤修复等工作。

  15.保障耕地不受污染。落实安全利用、治理管控等措施,确保辖区耕地不受污染。

  16.防控重金属污染。严格涉重金属项目准入,开展重金属污染排查检测,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控措施。

  17.危废固废防控管理。落实危险废物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废物贮存处置管理,开展危废固废排查整治。推广垃圾分类,强化旧电池、旧电视机等收集。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8.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注重农产生产使用药物、化肥管理,引导使用低污染药物,探索生态养殖模式。

  19、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配套分类收集桶、密闭转运车、压缩式中转设备,建设有机垃圾处理站和分类收集分拣站。建立环卫保洁(垃圾收集)员队伍,行政村按照不低于村人口3‰的比例配备环卫保洁员,环卫保洁员分类收集农户垃圾。实现规划布点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

  覆盖。

  20、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新改建67座农村公厕,达到三类及以上或卫生厕所标准,涉农集镇、美丽乡村、景点景区xx公厕达到二类及以上标准。实现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和厕所粪污治理全覆盖,确保每个涉农行政村至少有2座无害化卫生公厕。

  21、实施农村水土修复。按照畅通水系、恢复引排、改善环境、修复生态的要求,持续推进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连通,健全河道轮浚机制,完成农村河道轮浚土方90万立方米。

  (五)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22.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实施“散乱污”动态排查机制,建立清单式管理台账,防止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23.深化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应用。强化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等全流程监管,规范职能部门履职,推进污染防治问题线索规范高效处置。

  24、促进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围镇党委、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开展“生态环保大宣传”,提升宣教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上述责任分解侧重与xx紧密度较高事项,其他涉及污染防治未列出事项,按照常规职能分工相应部门主动履职。

篇二:乡镇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镇关于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五篇范文

  第一篇:镇关于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镇关于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有气办效遏制和减少扬尘污染,积极推进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长垣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长环攻坚办〔2019〕148号)、《长垣县2019年生态环境工作思路和要点》(长环攻坚办〔2019〕162号)等文件有关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践行群众路线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的,实施最严格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建立责任明确、密切配合、高效有序、严格执法、合力推进的扬尘污染控制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我镇环境生态型体系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类建筑工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工业扬尘以及裸露土地扬尘等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规定得到严格落实。有效遏制扬尘污染,降低我镇环境空气中pm10、pm2.5浓度,进一步改善我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1、把好围挡作业关。镇区主要街道两侧和其它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广场四周建筑工地的围挡不得低于2.5米;

  其余区域施工工地围挡不得低于1.8米。

  2、把好建筑管理关。建筑工地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材料场地应进行硬化,其它裸露地面必须采用有效的抑尘措施;

  建筑工地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清洗,所有出场车辆均须将轮胎清洗干净,未清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大门;

  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工地门口道路清洁卫生;

  对暂不开发场地进行绿化;

  拆迁工地要实行不间断喷水压尘;

  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废弃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要采用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

  3、把好道路施工关。道路施工要贯彻分段推进、分时挖掘、交通高峰错时的原则,采取沥青填补等方法及时回填开挖路面。对道路破损的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明晰马路和路缘界限,减少路缘石破损后车辆特别是大型装载车通行时产生的二次扬尘。

  (二)整治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1、把好车辆准入关。所有在镇区拉运渣土的车辆必须为厢式车或经过加盖改装的密闭式车辆。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治,严密覆盖,不得遗洒。

  2、把好运输监管关。坚持“三不准”原则。房地产工程和市政工程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不准运;

  出入口的冲洗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不准运;

  在恶劣天气下施工,未征求主管部门的许可,以及在造成污染后未按要求整改不准运。重点整治无证运输工程渣土,随意倾倒和擅自消纳工程渣土,工程渣土及其他物料在运输途中抛、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污染及未按规定实施围护等违法行为。

  3、把好道路保洁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施比重,增加镇区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在全面做好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对重点扬尘污染区域及道路进行重点动态监管与强化作业。作业管理的重点区域及道路为:一是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工地(道路、桥梁、镇区交通等)扬尘污染严重区域;

  二是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积泥污染严重道路;

  三是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严重道路。

  4、把好垃圾清运关。使用密闭容器进行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加强

  对垃圾集中堆放地,特别是露天垃圾场的管理,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车辆车体保持洁净,篷布盖严,严防二次污染。

  (三)整治工业扬尘污染

  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料堆、灰堆以及水泥搅拌站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彻底整治;

  积极推进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四)整治裸露土地扬尘污染

  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下水管网开挖回填土、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四、工作职责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为原则,结合各村、各部门职责,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如下:

  (一)镇环保办负责牵头推进扬尘污染防治整治工作,做好协调、通报和报告工作。负责对镇区的建设工程、美丽乡村工程、村振兴项目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国有土地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镇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二)镇经济发展办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料堆、灰堆以及水泥搅拌站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扬尘整治工作。

  (三)镇社会事务办负责镇区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等工作。

  (四)镇交管站负责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全镇道路维修、养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水利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六)镇扶贫办负责全镇扶贫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七)各村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村级路改造、征用土地拆迁、集体土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辖区内民房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辖区内空闲地及空闲宅基地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顺利完成专项整治任务,镇环保办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落实全镇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组织计划、全程控制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整治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亲力亲为,组织业务骨干,抓好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四落实”。

  (二)周密协调,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安排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抓好统筹协调工作;

  要有“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各种难题,不得相互推诿扯皮,不得降低工作标准,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高标准完成。

  (三)突出重点,依法行政。要从严查处各类渣土乱倒行为,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实施驻点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解决一起。对随意倾倒工程渣土和擅自消纳工程渣土、工程渣土车运输途中未采取密闭措施、工程渣土及其他物料在运输途中抛、洒、滴、漏行为按照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增强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文明施工以及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文明施工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举报电话(8997010),接受公众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篇:景德镇国土局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景德镇市国土局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

  案

  为切实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响应和贯彻市政府决定开展扬尘污染专

  项整治的行动,现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良好局面,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通过对各类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道路交通扬尘等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扬尘污染,降低我市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减少灰霾天气产生,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通过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使各个施工工地扬尘得到切实控制,还市民一个清洁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景德镇市国土局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方朋高

  副组长:邢炎

  成员:张俊、高翔、江俊、熊保平、金笑竹、胡俊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土地储备国土局,江俊

  —1—

  兼任办公室主任,万李为信息报送员。

  三、整治任务

  根据《景德镇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部署,结合我国土局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明确此次整治任务,主要有:

  1、对目前在施工的土方平整工程进行检查,做到挖土、弃土、运输过程中无扬尘污染;

  2、对在施工以及已完工暂未移交市政的道路进行检查,做到道路面层无泥土覆盖,同时做好道路绿化工程;

  3、对在施工的保障房工程做到施工场地封闭,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防止扬尘产生;

  4、对已收储且无施工的土地进行围墙封闭,并做好绿化固化设施。

  四、整治措施

  1、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

  1)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铺设;

  2)疏通施工现场排水,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2、洒水降尘:

  1)在房屋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2—

  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及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3、土方弃土、运输:

  1)挖弃土方严格按照市里有关规定,择优选择弃土地点;

  2)土方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对运土车辆进行覆盖,防止泥土在运输过程中洒落。

  4、材料、土方覆盖: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车辆清洗:

  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6、施工围挡: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现场围挡及大门应隔一段时间进行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五、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3月18日至3月31日)。组织国土局各工程项目负责人集中学习市扬尘污染专项活动文件精神,部署工作安排,要求对国土局各工程项目的扬尘污染情况进行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1日至7月30日)。制定国土局整治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各项目施工场地进行整治,做好防尘工作。

  (三)检查验收后阶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15日)。在迎接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小组检查验收后,针对整治小组提出的意见要求进行后阶段的再次整治工作。

  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国土局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相关责任部门:

  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暨扬尘整治动员部署会及市领导有关工作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请严格落实执行。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5第三篇: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处室、单位:现将《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第十一届全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08]60号)要求,决定自2008年12月

  起对我市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除工地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的范围

  济南市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绕城高速以内城区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地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整治工作实施主体

  整治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施。建设单位应及时拨付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创造条件。监理单位应加大巡查力度,对采取措施不力的环节要及时纠正,对于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对工程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工程施工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按照整治标准的要求将污染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本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负全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效果。

  三、整治工作的目标

  (一)2009年6月前,实现市区二环路以内、奥体中心片区、长清中心城区(含大学科技园)在建工程、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90%以上达到整治标准要求。

  (二)2010年9月前,实现绕城高速以内城区在建工程、房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00%达到整治标准要求。

  四、整治工作的标准

  (一)建筑工地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率要达到100%。非硬化的路面,按要求进行平整、绿化或采用防尘网覆盖。

  2.建筑工程外侧全部使用高密度密目网全封闭防护,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外溢,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3.建筑物内施工垃圾应采取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撒。

  4.工地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或覆盖措施。用于回填暂时

  存放的土方应及时采取遮盖、表面喷涂罩面剂或种草等措施压尘,多余土方和建筑废弃物必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

  5.在运送垃圾渣土的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垃圾渣土进行覆盖封闭,对车辆的车轮和槽帮进行冲洗或清扫。

  6.工地易造成扬尘物料如水泥、灰土、碎石、沙石等工程材料,应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不得撒落到通行道路上。

  7.不得在市区内使用木柴、煤碳做饭。

  8.市区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装卸散装建筑材料不得凌空抛扬,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9.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5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二)房屋拆除现场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在拆迁现场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板(或围墙)进行围护。

  2.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验收前7天完成。

  3.在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

  4.现场出入口的路面,要采取铺垫沙石、钢渣等临时硬化措施。

  5.在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对拆除现场进行洒水,防止产生扬尘。在拆迁阶段,原则上每日至少四次喷、洒水,集中拆除时应随时喷、洒水,保持拆除物有一定湿度。

  6.拆除水、电、煤气、暖气等设施,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全。

  7.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装卸散装材料或渣土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8.拆除清运渣土时,应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遇有节假日和高考时间,停止拆除和装运施工。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时,停止拆除和清运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1.企业内部制订相应制度、办法,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实验、生产、材料储存等地点和所有进出车辆保持清洁、整齐、无污染、无扬尘;非硬化场地应进行绿化。

  2.砂石料仓四周(含进料口、输送带等部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全封闭。

  3.除砂石料仓外的储备料场和垃圾场必须采取全覆盖措施,不得露天储存砂石和垃圾。

  4.粉料仓收尘装置应切实起到收尘作用,防止漏冒粉料且仓体保持清洁,无粉尘污染和锈蚀。

  5.生产线接料口应采取遮挡、封闭等措施,防止出机混凝土飞溅、粘接。

  6.接料口下方应有架高混凝土运输车轮胎、污水排放措施,防止出现积水、混凝土粘接的现象;且应对车辆的车轮和槽帮进行清理,防止污水污染车辆。

  7.生产运输车辆尾部必须采取防止滴撒漏冒措施,车辆保持清洁,防止出现锈蚀、混凝土粘接;运输车罐体及车前部应统一标志、统一标识企业名称。

  五、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2月底前)1.召开动员大会,与各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使各相关单位了解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知道自身应负的责任和应做的工作。

  2.通过质量安全简报、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整治、典型示范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1.2009年1-2月:各工程参建单位、房屋拆除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责任书及整治工作标准的要求完成扬尘治理及自查工作,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扬尘治理及自查工作报告。

  2.2009年3-4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现场、拆迁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第一次拉网式检查。对于达不到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的工程或企业,将责令停工(停产)整改。

  3.2009年5-6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房

  屋拆除现场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第二次拉网式检查。对于仍达不到整治工作标准要求的工程或企业,除责令停工—6—(停产)整改外,还将进行行政处罚和媒体曝光,并不得参评安全文明工地或优秀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于两次检查均较好的工程或企业,将确定为扬尘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或企业,给予相应表彰并在媒体上发布。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在此阶段,各单位要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不留死角,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发现达不到标准的工程或企业将按第二次拉网式检查的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六、整治工作的组织

  整治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并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主任田庄任组长,市建委副主任李从战、姜晓波季良,市机场建设办公室主任兼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王国富任副组长,成员有市建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周予和、市建委拆迁管理处处长耿立华、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王维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王维佳担任。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12月18日印发

  第四篇:上海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1:

  上海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加强扬尘

  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

  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城市建设领域全面推进绿色生

  产和绿色作业,注重体系和机制建设,通过明确责任、细化标

  准、从严执法、严格考核等措施,全面整治各类扬尘污染源,将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对本

  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为主、行业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

  原则,通过开展重点领域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建立起本市扬尘

  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全

  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目标。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大力

  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2015年各区县供地面积总量中

  —1—

  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逐步研究推广零能耗和

  三星级绿色建筑。二是推进过程管理,积极推广绿色施工工艺,2015年实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中心城区达到

  98%以上,郊区达到95%以上;全面完成混凝土搅拌站绿色改造,启动实

  施混凝土构配件厂及预制品厂、干粉砂浆等建筑建材行业的绿

  色环保改造;出台《建筑工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并全面推广应用。三是强化末端整治,确保所有建筑工地根据

  相关规范实现地面硬化或绿化

  100%、施工现场围挡100%、进

  出车辆冲洗100%、裸露土方和物料覆盖100%。

  (二)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施

  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

  时要进行洒水或者喷淋,2015年拆房工地降尘设备安装率达

  到

  90%以上;现场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

  浆沉淀设施;建筑垃圾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

  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市政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含交通、水利工程和道路

  管线施工)。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整齐规范堆放物料,实施

  道路硬化,及时平整土地、清运土方或建筑垃圾,禁止现场露

  天搅拌;施工中涉及挖土、装土、堆土、破碎等易扬尘作业工

  艺的,须洒水、喷雾,严禁无序开挖行为;运输车辆应当在除

  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现场堆土超过规定时限

  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四)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整治。一是实施资质管理。以渣

  土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

  车为管理重点,须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

  运,鼓励专业化公司参与

  运输管理。二是推进运输车辆技术改

  造。引进新型渣土运输车辆,推广混凝土搅拌车防滴漏装置,杜绝车辆超载冒载行为。三是加强车辆运行管理。严格落实“两

  不挖”、“两不进”、“两不出”管理要求,做到运输车辆冲洗率

  达到

  100%,盖平装载率达到

  100%,严禁输途中物料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等行为。

  (五)码头、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污染整治。落实地面硬

  化,按要求设置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他

  抑尘措施;推广密闭输送设备,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抑尘

  设施,2015年完成不少于50%大宗干散货、内河易扬尘码头

  及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

  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

  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六)道路保洁扬尘污染整治。突出“夜间作业、白天保

  洁”的工艺配置模式,进一步完善道路保洁“收、拾、淋、扫、冲、磨、清、运、巡”等九个作业流程,做到城市主要道路车

  行道至少每日冲洗

  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在确保主次干道保洁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并扩大中小道

  路“一路一策”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小道路保洁质量,2015年

  —3—

  实现中心城区道路冲洗率75%以上,郊区县达45%以上。

  (七)绿化工程扬尘污染整治。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绿化建

  设和养护技术规范,严格落实规范围挡、及时栽种、及时清运、全面覆盖、车辆冲洗等作业要求。2015年要完成绿地建设1000公顷以上,新增造林面积7万亩以上,新增立体绿化40万平方米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5%,森林覆盖率达到15%。

  (八)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和复验。结合城市扬

  尘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和复验工

  作。到

  2015年底,全面完成已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复验工

  作;对尚未完成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的区域,完成

  30%街道、镇的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

  四、重点推进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一)安装范围

  主要包括:(1)外环以内的中心城区,郊区城区和新城、大型居

  住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

  新城等集中开发地区的建筑工地;(2)市重大工程的建筑工地;(3)敏感建筑物周边的建筑工地;(4)参与文明工地创建的建筑工地;(5)各区县建设和环保部门认定需要安装的重点工

  地

  各区县政府和交通、住房保障、绿化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各自实际,落实道路市政工程、拆房工程、大型装饰装修工

  —4—

  程、单独立项的大型绿化工程、渣土堆场等安装扬尘和噪声在

  线监测系统。

  (二)技术要求

  各在线监测系统生产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建筑工

  程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基本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三。

  在线监测系统供应商需确保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并

  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将数据接入本市环保部门数据平台。

  在线监测系统合格供应商实施动态名单管理,定期在上海

  市环保局和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三)资金安排

  建设单位要负责落实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运维的相关费

  用,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并在开工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及时

  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同时,鼓励在线监测系统供应商提供出租、购买设备及第

  三方服务等多种形式,降低设备成本和运行维护费用,减轻企

  业负担。

  五、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

  各类扬尘污染源的管理,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街镇积极推进

  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整治。

  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整

  —5—

  治;负责建筑工程扬尘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推广应用。市环保局负责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和复验工作,负

  责环境空气质量和降尘的监测和信息通报,负责实施区县降尘

  指标的目标考核,共同推进建筑工程扬尘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的推广应用。

  市交通委负责市政工程、道路管线工程、港口码头及其堆

  场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拆房工地的扬尘污染整治

  工作。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落实渣土管理,道路保洁和绿化工程的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各类运输车辆非法行驶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五篇: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09年,“1+4”组团县(市)、区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其中,降尘量年平均值比2008年高新区下降18%;裕华区、桥东区、栾城县、正定县下降20%;桥西区、长安区、藁城市下降22%;新华区、鹿泉市下降24%。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及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按要求实施硬化,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施工工地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

  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城中村”的建筑渣土清运期限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合理的立体绿化。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

  4.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

  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5.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建设局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

  车辆清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垃圾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垃圾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2.市城管局

  (1)主要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加强渣土清运车辆源头管理。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严格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准入,严禁无任何防尘措施的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加强城市主要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对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洁,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周冲洗1次。裕华路、槐安路等主要道路与其它街道交汇处要有专人负责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对市区及城市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及时清运道路两侧市政施工产生的积土。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建筑垃圾清运监督管理

  依据《*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拆除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园林绿化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物,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及时清运垃圾渣土。

  3.市园林局

  (1)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2)主要交通道路扬尘防治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

  及时清运回填植树挖坑产生的多余积土。

  4.市环保局

  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

  风蚀起尘。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5.市交通局

  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主体道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绿化和硬化。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对城区周边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

  6.市交管局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对装载高度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且未采取覆盖等压尘措施的车辆,依法上限处罚,并不准上路行驶。

  7.市教育局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8.市水利局

  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南水北调至京珠高速)的河道内采砂,并对其它区域逐步完成绿化。

  加强滹沱河市区段已绿化区段的管理和养护。滹沱河市区段开发期间,要根据施工时段,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污染。

篇三:乡镇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省辖X流域是我X水污染较为严重的流域,为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17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X〕86号)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污染源为治理重点,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和水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完善闸坝联合调度机制,努力改善主要河流枯水期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X年省辖X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总体达到44%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下同)的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22%。X年省辖X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44%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16%。X年,省辖X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8%。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X年完善所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维护覆盖省、市、县各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要求;贾鲁河、惠X、清潩河流域内的企业要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洪河流域内新建排污单位要于X年1月1日起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排污单位要于X年7月1日起全因子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X年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要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3.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X年完成省辖X流域造纸、焦化、氮肥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印染

  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流域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参与)

  4.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染。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X年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X年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全部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原则上要逐步退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等参与)

  (二)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省辖X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4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5万吨/日;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完成改造规模59万吨/日。省辖贾鲁河、洪河、惠X、清潩河流域内新建或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流域新建或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因子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对现有15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见附件1)的环境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加装总磷监控设

  施并同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有条件的地方,新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等参与)

  6.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完成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480公里。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X年年底前,X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等参与)

  7.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重点推进X、X等缺水城市及X、X、X等水污染较重地方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统一计划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参与)

  8.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鼓励省辖市、县(市)共建共享污泥处置设施。优先鼓励和支持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推进X市污泥处置项目6项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建成处理污泥规模1000吨/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X年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依法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我X要求。(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等参与)

  10.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X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X—X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的污染。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X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畜牧局、质监局等

  参与)

  1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2.控制用水总量。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到X年,建立省辖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参与)

  13.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建设,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辖X流域内各地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X年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14.努力改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改善X河等河流枯水期环境流量。(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15.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以X流域X段7个跨界河流水体为重点,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参与)

  16.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在省辖X流域内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毛皮皮革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现状。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X年10月完成淘汰、替代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四、攻坚重点

  以保护好水、治理差水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的基本思路,针对优良水体、劣Ⅴ类水体、跨界水体分别提出攻坚措施,实现差异化治污、精细化管理。省辖X流域共划分62个河段,其中24个为一般防控河段,38个为水污染防治攻坚河段。攻坚河段包括3个优良水

  体保护河段、21个劣Ⅴ类水体水质改善河段、7个水体水质提升河段、7个跨界水体风险防控河段。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当地分解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环保、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省辖X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加强各项保障

  流域内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获得资金来源,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

  省政府对各地政府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篇四:乡镇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XX镇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管控,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合力开展好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我镇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XX镇2022年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突出防治结合,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重点聚焦燃煤设施、工业企业、机动车和施工工地,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特护期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二)属地负责、区域联动。强化本行政区域污染源管控,实行“网格员-网格长-片长”三级联防联控,统一时间、统一措施、统一行动,形成区域管控的整体合力。

  (三)预防为主、强化应急。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完善应急和联动机制,采取必要的特护期管控措施,从严要求并保障落实。

  二、工作措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1日。镇政府召开森林防灭火暨秸秆禁烧工作会议,部署预防火情工作。各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巡查组及应急分队,形成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提高参与秸秆禁烧、杜绝违规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1月12日至2023年3月15日。我镇将工业窑炉、锅炉、涉VOCs重点行业、移动源、面源等作为重点领域,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部门和排污单位责任,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集中力量开展排2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搞一刀切,强力推进本辖区内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1.强化工业炉窑、锅炉污染管控。聚焦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水泥、砖瓦、玻璃、铸造、陶粒等重点行业,检查脱硝、脱硫、除尘等治污设施运行情况,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整治情况,已完成超低排放或深度治理改造的燃气锅炉、水泥等行业炉窑污染物稳定排放情况。

  2.加大涉VOCs重点行业整治。检查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检查涉VOCs物料装卸、储存、输送、使用等环节,废气收集及治理情况、LDAR工作开展情况,年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10吨以上的表面涂装和包装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达标情况,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及废气旁路整改情况,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和废气收集率提升情况,采样口设置及规范采样情况。

  3.重视移动源污染防治。检查用车大户和物流园区等重点单位,检查柴油货车使用、检验、维修等全流程监管情况,排3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规范运营情况,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与入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情况,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密闭和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生产、流通环节成品油质量监管和抽查抽测工作开展情况。

  4.加强扬尘控制。一是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推行绿色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渣土运输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对拆除工程和道路、交通工程的管控,按比平时高一倍频率增强道路清洗次数。二是控制其他各类尘源。有效治理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裸露堆场心须加盖扬尘防护网。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严格落实控尘措施: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

  5.做好面源污染防控。检查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工作开展和秸秆、垃圾露天禁烧监管工作实施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房屋、市政、拆迁等各类施工场地“八个百分百”落实情况,工业企业、露天矿山抑尘防控4和监控监管情况,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及在线监控安装使用和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情况。

  三、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包抓分片责任。镇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指导员,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各村(社区)要组织召开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以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为原则,采取重点防控、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宣传引导与督查问责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层层夯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实现全镇空气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发展。

  做好宣传发动。镇村(社区)要采取移动宣传车、村村响喇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召开屋场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群众,把大气污染的危害、保护的途径和措施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宣传到村(社区)到户,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保护环境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各村(社区)要抓好区域内的实施协调工作,实行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制度并广泛宣传环保、秸秆禁烧、杜绝违规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好典型、好作法。

  加强检查巡查。XX镇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部署会中对相关干部进行“定岗、定人、定位、定物”,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镇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纪委进行常态化督查。巡逻组对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违规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检查。

  严格考核奖惩。经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出台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文件,将各村(社区)环保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同时细化奖惩办法。镇督查考核组对各村(社区)大气污染工作开展情况及大气污染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大气污染工作信息,对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秸秆禁烧行为、违规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行为且屡教不改的,给予相应处罚。

篇五:乡镇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附工作清单丨河南潢川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河南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潢川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潢政办〔2018〕61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直相关单位、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潢川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2日潢川县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安排部署,打好我县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信阳市清洁土壤行动计划》(信政〔2017〕9号)。全面完成《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信政文〔2018〕24号)和《关于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的通知》(信政办〔2018〕19号)等系列攻坚方案中2018年度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二、重点任务(一)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1.2018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按我省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二)防治油品污染结合水污染防治攻坚已有调查情况,2018年12月底,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油库排查。(三)强化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1.2018年6月底前,编制并提请县政府印发实施《潢川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潢川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度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潢川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将相关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2.2018年7月底前,编制并提请县政府印发实施《潢川县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020年前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的10%、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面积任务的20%,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启动1个农用地类或1个污染地块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四)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1.2018年10月底前,配合上级完成我县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设置,开展环境风险点位土壤质量监测。2.2018年12月底前,配合上级完成我县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设置,配合上级完成土壤信息化平台建设。3.2018年12月底前,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监测。4.2018年12月底前,建立可食用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制度,灌区灌溉水质监测制度,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以及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制度。5.2018年12月底前,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置执法设备,开展人员培训。(五)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项措施1.2018年9月底前,建立潢川县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潢川县土壤污染预警专家咨询委员会。2.2018年12月底前,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降至0.8%以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8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3.2018年12月底前,全县主要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8%,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7.5%,全县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六)严格管控重金属污染1.严格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排查生产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简陋、污染治理效果差的重点行业小型企业,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炼砷、炼汞、电镀、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等生产企业和生产设施。2.安排部署重点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3.2018年,持续开展有色金属冶炼及再生铅、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含重金属无组织废水、废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能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确保综合废水排放口重金属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2018年12月底前,依据疑似污染地块排查情况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2018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八)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1.2018年6月底前,排查全县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建立我县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2.2018年11月底前,全面摸清全县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环境风险的堆存场制定整治方案。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卫生所依托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工作。(九)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1.2018年12月底前,制定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方案)。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3.2018年12月底前,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十)增强科技支撑、资金筹措和宣传教育1.2018年9月底前,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人才培养制度。2.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3.定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方面的技术培训和对外交流。4.2018年12月底前,整合现有土壤污染防治科研资源。5.2018年12月底前,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长期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12

篇六:乡镇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XX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落实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求,XX镇重点谋划,认真研判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

  1、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

  综合利用环保、安全、能耗、质量等综合标准常态化推进建材、化工等行业去产能。我镇工业集中区中有两家固废企业,以此为突破点,重点监控,合理优化,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

  2、严格管控各类扬尘。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

  3、全力削减VOCSo。

  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督促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深化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综合治理。强化餐饮油烟监管。

  4、加强污染天气防范应对。

  建立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和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的协同保障工作。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1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相关要求。积极推行文明祭祀。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秸秆禁烧工作,严禁露天焚烧。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不断提升断面水质。

  聚焦排水渠XX断面,综合采取排查、溯源、截污、清淤、活水等措施,推动断面水

  质稳定达标。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2、强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行动。

  按期完成城市建成区管网排查任务和“三消除”工作(消除黑臭水体、消除管网空白区、消除污水直排口),按上级部门安排,助力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

  3、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承担好属地管理职责,调动村居积极性,统筹谋划,巩固扩大黑臭水体整治成果。

  三、统筹推进净土保卫战

  1、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引导推进限养、适养区内养殖场实施治理改造,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现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开展重点地区农田退水水质监测。加强汛期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管控。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置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涉农行政村污水处理率,做到“两提升”(提升农户覆盖率、运行率)“一优先”(在环境敏感村庄率先实现全覆2盖、全收集、全处置的“三全”目标)。抓好秸秆禁烧禁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建设。

  2、加强固废危废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危废处置专项整治,聚焦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各环节,加快危废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危废库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危废领域违规违法行为。持续监控我镇危废行业,过细排查。

  4、加速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升级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着力推进企业清洁化、绿色化改造,探索建立碳减排工作体系。坚持绿色招商,优先引进一批环境友好型企业。

  5、健全生态环境高效治理体系

  1、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设。

  坚持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承担我镇属地责任,协助区级部门对大气国控监测点、水质断面国控点实行更加精细化管理。落实“三线一单”,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推行排污权交易,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完善生态环境财政奖补机制。

  2、推进环保全民行动体系建设。

  积极推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环保、推动环保的新格局。

  六、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紧盯上级交办环境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交办问题不打折扣、保质保量全面完成。

  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摸清工信、水利、交通、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各个领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整改。

  聚焦信访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信访案件调处、环境信访积案化解及网络舆情监控等工作,下真功夫解决突出环境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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