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墨客文档网!

2023年度关于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检视整治自查情况报告(范本4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8-12 13:54:0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关于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检视整治自查情况报告(范本4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3年度关于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检视整治自查情况报告(范本4篇)

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检视整治自查情况报告4篇

第1篇: 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检视整治自查情况报告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一系列文件精神,在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工作作风、树立服务意识、严肃履职行为等方面,一一对照官僚文牍风、吃拿卡要风、懒散推诿风、走读漂浮风、奢侈享乐风所列举的五风病为自查重点,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开展创先争优争做‘人民好公仆’实践活动的氛围中。结合个人工作实际,查找出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整改。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中创先争优的拼搏精神还不够强,工作中职责感、紧迫感、使命感意识树得不牢,离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的目标还有差距。二是融入局31125总体工作思路的大局意识不够强,往往局限于纪检监察业务的范畴,对管理、服务、保障研究不够。三是按部就班工作效率不够高,应对日新月异的大发展形势,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四是宗旨意识服务观念不够强,在工作的指导思想上,重视上级精神有余,掌握基层具体实际不足,主动深入基层的调查研究明显不够。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深入细致地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不够,全面准确地把握和理解精神实质和内涵不到位,站位不高,视野不宽,思想认识落后于形势的发展。二是敢于拼搏奉献事业的进取精神还不够强,缺乏激流勇进开拓创新意识,思想观念和思维定势还没有真正改变,默守陈规满足于现状。三是立足岗位,服务大局的意识没有牢固树立,总认为服务大局只但是是个口号,没有把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与全局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与基层和群众的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四是对纪检监察工作钻研不够,工作中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主要当个二传手主角,干工作的抓手不多。

  三、整改措施

  (一)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二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持续高度一致,心往一处

第2篇: 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检视整治自查情况报告

浠水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运行情况的

调查报告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0月前完成了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工作。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县纪委监察局于近期抽调相关人员深入派驻单位,对纪检监察统一管理后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县直单位67家,已设有13个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其中,派出机构一家,即:县直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配备纪工委书记一名,设在县直机关党委。派驻部门共12家,分别是法院、检察院、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局、劳动局、人事局、经济局、发改局、建设局等12个单位。12个派驻机构全部实行双派制,共设纪检组长12人、监察室主任12人,其他编制人数共7人。

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并制定了岗前培训考察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对口联系协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办法。纪检监察机构均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

二、工作运转现状

自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和干部人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以来,进一步理顺了派驻纪检监察的管理及工作关系,强化了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可以说,实行统一管理以后,各派驻纪检组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整体工作质量上,与实行统一管理前相比均有了质的转变与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学习上肯下工夫,能积极参加纪检监察部门和驻在部门(系统)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主动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驻在部门的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二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文件会议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及政治理论素养,在驻在部门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三是在工作上敢于大胆履职,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及工作权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其监督检查职能得到了更充分有效的发挥,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各驻在部门及领导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驻在部门及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从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上来看,设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13个单位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总体情况要比没有设立的单位好得多,且与往年相比,也有了很大提高。从管理情况上来看,大部分纪检监察机构基本都能坚持每个月向县纪委汇报一次工作,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的工作制度,总体上看呈现出逐步向规范化迈进的良好态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在反腐败斗争中,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内监督、遏制腐败现象、端正党风政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派驻机构建设中存在的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明显。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

1、派驻机构的现有干部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缺陷。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的是以驻在单位领导管理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组成部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不能由委派它的机关统一管理,而是由驻在部门掌握,编制被挤占的情况时有发生。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基本上是由驻在单位决定,其中被安置性、照顾性的现象难以避免。由于派驻机构人员大多数以驻在单位安排为主,且人财物都掌握在驻在单位手中,从办公经费到工资福利、个人升降去留到家属子女就业,无不依赖驻在单位,所以派驻机构受驻在单位制约多,无法完全向委派机关负责,从而导致对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职能的弱化。

2、派驻机构现有工作体制影响了工作开展。由于现有派驻机构的工作力量配备、日常工作安排都是以驻在单位管理为主,因而纪检机关对其派驻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有力纠正,影响了派驻机构的工作开展和工作效果。如一些派驻机构人员编制没有落实,有的甚至长期未能配置专职纪检干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力量支撑。有的已经配备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么身兼数职而难以专心于本职工作,要么经常被安排做中心工作而端误了业务工作,委派机构部署的工作任务往往难以及时有效地贯彻落实;
同时,在这种体制下委派机关也因为派驻机构信息反馈迟滞、沟通渠道不畅等原因,也很难及时地给予指导、督促和有力支持。

3、派驻机构现有职能不明确不利于发挥其作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代表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纪检监察职能,职责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缺乏与之相匹的有关权力,严重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一是查处权难落实,派驻机构查处违纪案件,决定权在党组(党委)。意见一致时,工作起来就顺利;
意见不一致时,为顾全大局,也往往遵从党组(党委)意见,有时就会影响执纪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二是监督权难落实。派驻机构的干部对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因为参与的机会不多而知之不详,难以监督,在监督方面“无法作为”;
少数领导人民主意识不浓,认为监督就是与自己过不去,不接受监督,使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不敢作为”;
少数单位“部门保护主义”盛行,认为监督就是“找茬子”、“捅漏子”、“揭家丑”,不欢迎监督,使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不便作为”;
少数派驻机构中的干部患得患失,不敢监督,造成派驻机构在监督方面“不作为”。三是上报权不落实。派驻机构向派驻它的机关汇报工作,一般要先向党组请示;
有些问题要不要上报,反映到什么程度,如何反映,事先都要征得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

1、对派驻机构的体制缺乏正确认识。少数单位及其领导人认为,实行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是摆摆样子、走走形式,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多大实际意义,不重视派驻机构的建设;
还有少数领导认为,对本系统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是缺乏信任而为,思想上存在一些不正确想法,或多或少的有一些抵触情绪,导致对派驻机构的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

2、现行的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体制不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需要。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产生,反腐败斗争也不断呈现的新的特点和规律。从1982年开始实行的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体制,没有或很少研究制定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致使派驻机关、派驻机构、驻在单位三者之间权责不明、关系不顺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3、派驻机构干部整体实力与实际工作所需要之间差距明显。由于人员不齐、缺编严重,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的常规数量明显不足;
由于派驻机构干部经常挪作他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时间、精力无从保证;
由于派驻机构干部年龄趋于老化、文化层次不高、业务能力偏低,工作中难以表现出理想的冲击力、战斗力;
由于派驻机构干部交流困难、人员结构不佳,生机与活力明显不足。

4、委派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管理难以到位。因为人事权不落实,委派机关对派驻机构的人员任免没有提名权、决定权,一般只能是参与考察,甚至只是在组织部门及驻在单位确定人选后履行一下有关手续,对派驻人员包括其负责同志的人事管理失之于空。因为编制未单列,派驻机构人员配置、交流都由驻在单位决定,委派机关很难根据人员素质及工作需要作出相应调整。还因为派驻机构人员的日常工作以驻在单位安排为主,许多人往往在其位而未谋其事,出现“主要精力搞中心工作,挤出时间干本职工作”的怪现象,使委派机关的工作部署难以全面落实。又因为上述原因,使委派机关不能将派驻机构纳入内部管理范畴,容易陷入两难境地,从而导致对派驻机构统管虚化、督导乏力。

四、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和原因,我们建议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切实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建设。

1、明确委派机关职权

职权不明确,职责就难以落实。对派驻机构加强领导和管理,是委派机关强化内部机构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尽管委派机关的这种领导和管理职责是重大而明确的,但与之相配匹的职权一直不明确。可以想见,委派机关如果没有实际的“委派权”,“派驻”就可能徒有虚名;
所谓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是无法落实的。解决这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明确委派机关的职权,首要的是从制度上加以保证,在委派机关对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干部任免、日常工作等诸多方面的领导和管理权限上,作出具体实在的硬性规定,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实行统一管理,是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不到位、调控能力弱、权威性不强等问题的关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派驻机构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纳入统一规划,编制单列。将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从驻在单位分离出来,由纪委统一管理,驻在单位不得随意挤占编制,不得自行调整人员。与此同时,赋予纪委必要的人事权。派驻机构主要领导人选,要由纪委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征求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工作程序办理;
派驻机构副职直接由纪委任免。

2、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制定完备的派驻机构规范体系,加大制度化建设力度,是加强对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基本手段和重要保证。当前,要重点建立和实施四个制度:

一是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日常工作实行月报、季报、年报,重大案件线索、大要案查处情况、重要工作及重大事项即时报告,保持与上级纪委的经常性联系与沟通,使上级纪委既能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对工作作出正确判断、分析,必要时完善乃至调整工作部署,又能及时根据派驻机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一些疑难问题作出快速灵敏的反映,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并提供帮助和支持。

二是责任目标管理制度。上级纪委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总体部署,立足驻在单位实际,将派驻机构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成具体目标任务,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提出明确要求,以便操作和考核,并于年初下达;
平时对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半年一次考评,年终组织总评;
要把总评结果作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干部的绩效评定、奖励惩处、升降去留的主要依据。派驻机构对所属系统内的各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也要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

三是派驻人员教育、培养制度。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派驻人员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一样,无不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违纪与维纪的尖锐矛盾及严峻考验,更需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以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培育崇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同时,信息化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也对执纪者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注重派驻人员的知识更新和能力再生。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为他们脱产培训创造条件;
鼓励他们自学,在职参加各类进修;
让他们上挂上级纪委,参与各项业务工作,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下派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领班子、带队伍,言传身教。

四是派驻人员任免交流制度。明确委派机关对派驻人员考核、选配、任免的原则、权限和程序、办法,通过管住人来管好事。这是保证统一管理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的前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派驻人员适时、适量、适度交流的有关规定,创造派驻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和环境,通过合理交流促进良性循环,保持队伍的活力。

3、增强派驻机构组织协调功能

派驻机构既是委派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代表委派机关行使纪检监察职能。因此,必须在驻在单位、部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全面担负组织协调的责任,不断增强组织协调功能。

派驻机构的工作,离不开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的大力支持,离不开驻在单位所属部门的积极配合。正确处理这几个方面的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有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正确处理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和决议,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报告工作和重大活动、重要事项,争取支持及指导。正确处理与同级党组(党委)的关系,就是要主动沟通与加强党组(党委)的联系,经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参谋和助手;
积极参加驻在单位的各种业务活动,在参与中提高服务水平,协调解决工作中矛盾和问题;
既搞好本职工作又服从工作大局,整体推进驻在单位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与驻在单位各部门的关系,就是要统一部署本行业、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既加强协调、又不超越权限,既加强指导、又不包办代替,既善于牵头、又乐于配合。

与此同时,派驻机构要突出行业特点,发挥系统优势。派驻机构的驻在单位一般是重要的意识形态部门、经济部门、司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这些单位权力比较集中,反腐倡廉任务重,群众关切度比较高。如何发挥行业特点、发挥系统优势,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是树立“一盘棋”思想,立足系统抓全面。一方面,要根据党中央的总体部署,按照本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和上级纪委的具体安排,抓好驻在单位系统内的纪检监察工作,使之更好地融合进反腐败斗争大格局之中。另一方面,要统筹安排本行业、本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实行工作统一部署、检查,人员统一指挥调度,实现整体联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其次是紧密结合实际,立足特点抓特色。由于各行业、各系统业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反腐败工作的侧重点也就有很大区别。派驻机构只有根据驻在单位的特点和性质开展工作,才能抓出成效。譬如经济部门的派驻机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打击经济违纪违法行为,净化经济违纪违法环境,以确保经济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
司法部门的派驻机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打击司法腐败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行政执法部门的派驻机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和打击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第三是服从工作大局,立足本职抓配合。牢固树立纪检监察工作服从服务于党的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和党的工作大局的思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在工作中为党组(党委)当好参谋不越位,做好协调不包办,抓好监督不放松,搞好服务不动摇。努力把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与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把加强监督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堵塞管理上的漏洞;
把惩处违纪者与保护改革者结合起来,鼓励开拓创新。

第3篇: 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检视整治自查情况报告






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
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察局请示和报告工作,承办同级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主要任务。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要突出工作重点,围绕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干部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的制度,切实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执行“三重一大”情况开展有效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工作机制。督促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确保权力公开运行。大力加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重抓好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对驻在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监督。探索整
合力量、联合办案等形式,认真查处盟市、旗县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
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发现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党员干部有违纪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必须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察局报告。如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发生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长期失察,要追究派驻(出)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一)干部管理。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考核监督和交流使用,不断提高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工作水平。
1、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编制单列。
盟市、旗县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派驻(出)机构应设纪检组长,相关事项参照盟市、旗县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2、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新任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进行任职培训,每两年内普及培训一遍。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的培训和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培训,由盟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制定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轮训和专题
培训。
有计划地选派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和参与办案,提升工作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3、加强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履职情况的考察考核,对派驻(出)机构干部的考核,以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为主。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促进派驻(出)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派驻(出)机构每年要向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接受评议。
4、突出抓好派驻(出)机构干部的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要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
对不适合从事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的,予以调离;
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5、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交流。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不得从驻在部门产生,一般应具有一定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切实加大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在派驻(出)机构、同级纪委监察局、驻在部门或纪检监察系统外的转岗和交流力度。纪检组长(书记)、监察室主任任职满三年的应适当交流,任职满五年的必须交流。逐步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
入制度。
6、关心爱护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支持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大胆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打击报复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干部的行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应予以提拔重用。注重培育树立和宣传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后勤保障。驻在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为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各驻在部门要为派驻(出)机构提供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办案设备、车辆及其他办公用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以改善。办公办案所需工作经费要列入盟市和旗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盟市、旗县派驻(出)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津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工资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负责,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办案补贴。
五、积极稳妥和大胆创新
加大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改革创新,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和新任务发展的客观需要。要认真总结和借鉴经实践证明的成功做法,在遵循相关原则、精神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倡和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职能为重,点,科学规划,稳妥推进,创新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的设置形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程序、业务联系、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
六、组织领导
盟市、旗县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盟市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盟市和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指导,并督促旗县党委和政府加强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组织建设。
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应设派驻机构管理工作办公室。

各盟市纪委监察局要把加强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4篇: 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检视整治自查情况报告

部队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自查情况报告
按照XX支队党委的统一部署,我认真的开展了此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几次远程教育、大讨论及考试,我深深地感受到此次整顿非同往常。“10.4”事件令人触目惊心。面对发生在我们消防部队的这种不堪之事,我的确太意外了,真是无法想象。我觉得在当今社会,在现代部队,竟能发生这样的事,确实值得我们去深刻的反思。我们支队开展的这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是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我相信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下,此次整顿必将扎实有效的开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自学性不够,缺乏党性修养和政治上的坚定性、敏感性,主要表现:一是对理论学习重视的不够,抓的不紧,学的不透,存在着学习上的任务观点,往往以学习文件代替理论学习,理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二是大局意识差、站位低,片面强调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强调客观多、强调困难多。三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治鉴别力不够,解决问题的方法少。四是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少
(2执法为民、以民为本的思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3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的不够。批评别人多,自我批评少。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针对查摆出来的这些问题,我在深深自责的同时,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深刻的剖析,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为人民服务思想树的不牢,公仆意识不强的表现,是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的结果。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为民、以民为本的思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缺乏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有差距,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成熟的标志,由于自己平时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不刻苦、不系统,不能坚持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只强调工作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思想理论水平的提高。
(2执法为民、以民为本的思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经常性改造。反思自己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自我剖析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主要是世界观没有改造好,是政治上不成熟的表现,通过查摆问题使自己深刻认识到树立公仆思想、做公仆是共产党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表现,是共产党人立身行事的基本原则。所以,我们必须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才能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1注重政治素质的提高及思想修养,加强政治学习,把正

推荐访问:自查 纪检监察 检视 关于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检视整治自查情况报告(范本4篇) 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教育整顿检视整治自查情况报告 纪检组教育整顿工作情况汇报

本文来源:https://www.cygypipe.com/zhuantifanwen/zichabaogao/31187.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