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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方案】连云港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1 13:09:01

连云港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方案】连云港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地震方案】连云港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连云港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连云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连云港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2011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排查情况,特编制我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突变型和地面沉降等缓变型灾害。通过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基本查明了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全市共计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78处,其中滑坡55处、崩塌20处,地面塌陷3处,主要分布于全市15个乡(镇、街办)。

(一)崩塌、滑坡。主要分布于市区云台山地区及赣榆、东海、灌云等县露采矿山宕口。市区主要分布在前、后云台山、锦屏山、孔望山、连岛的废弃(关闭)矿山和工程建设切坡点;赣榆县主要分布于西北部刘山—抗日山、马山—夹谷山—祝其山、大小徐山、车夫山等岗岭地区,涉及乡镇主要有班庄、塔山、厉庄、黑林、金山及抗日山、吴山园艺场;东海县主要分布于西部安峰山、房山、平明山、磨山、羽山等岗岭地区,涉及乡镇主要有安锋、房山、平明、双店、桃林、洪庄、温泉;灌云县主要分布于伊山、伊芦山、东西陬山和陡沟、南岗等地孤山残丘,涉及乡镇主要有伊山、伊芦、陡沟、南岗、同兴。

(二)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锦屏磷矿和新浦磷矿,其中,锦屏磷矿塌陷区分东西两个矿区,地面塌陷的平面形态总体呈扁长带状,长16502100m,宽30600m。锦屏磷矿现已停产。

(三)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灌云的伊山—四队—市区徐圩一线以南的平原区,由地下水强烈开采引发。目前,该区域已形成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发生地面沉降,程度轻微,累计沉降量小于200mm,但局部发生塌陷(直径约5米、深约3米),应引起足够重视。

2010年度,全市共发生突发地质灾害2起(连云区1起、云台山景区1起),均为崩塌,小型,造成财产损失7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通过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范围及特征分析,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多为岩质小型崩塌滑坡,且紧靠居民区、公路、风景区,对居民、车辆行人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据统计,我市隐患点、危险点威胁人数达1643人,潜在经济损失约11689万元。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突发性强,一旦发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主要特征

根据年度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结果,结合2010年地质灾害灾情,我市地质灾害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类型为主,规模小型至中型等,特发性强。

(二)地质灾害多发生于山地丘陵地区,尤其是在切割较深、坡度较陡、相对高差较大的低山丘陵区。

(三)地质灾害多发生于人类活动较多的地区,如工程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公路沿线、开采矿区、关闭露采矿山,以及尾矿库等。

(四)地质灾害发生在时间分布上季节性特征明显,发生频率与强降雨(长时间降雨)、极端气候同步,危害程度与降雨时间、极端气候时间相辅相成,特别是长时间连续降雨容易引发较大的地质灾害。

四、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防治重点地区

一是滑坡、崩塌灾害防治重点区。市区云台山、北崮山、大岛山、连岛、南城凤凰山、锦屏山、孔望山、刘志洲山,灌云县大伊山、小伊山、官印山、龟腰山周坡及东海、赣榆县部分低山丘陵地区的周坡是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这些地区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是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海州区锦屏磷矿塌陷区和新浦区新浦磷矿塌陷区为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锦屏磷矿现已停产,应以防崩塌、防尾矿坝坍塌为重点,新浦磷矿则以防地面塌陷为重点。这些地区要根据前期调查、勘查结果,划出地面塌陷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开展定期监测,发现险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危险区居民和财产转移,避免人员伤亡。应有计划地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三是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灌云县的伊山—四队—市区徐圩一线以南的平原区是我市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这些地区应重点加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面沉降的定期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8处,其中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9处(省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是指危害程度和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直接受威胁人数为1643人,潜在经济损失11689万元,是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各县、区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公布于众,加强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重点防范期

通过对我市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市域降雨特点趋势和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发展情况分析,确定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至9月,其数量与降雨量、降雨强度和极端气候有着直接关系。各县、区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要从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方案。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认真编制(修编)本行政区域内“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2011年底前完成规划送审稿并按程序及时报批。灌南、灌云县要针对地下水过量开采造成的地面沉降编制专项防治规划。各县(区)要认真编制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批准实施。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列出的隐患点、危险点要进行重点监控,层层落实防灾责任,落实防治措施,确保防范到位。

(三)积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各级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方案》(苏气发〔2009117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地、州)、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1号)的有关要求,及时启动我市主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四)加强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对调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把监测、巡查、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两卡”发放到位,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撤离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重点地区应组织应急避险撤离演练,提高群众的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查漏补缺工作。201110月底前,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区)要全部达到“十有县”建设标准。

(五)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和汛期防灾工作检查。汛期前,各地要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市将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防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重点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认真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后,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快速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各级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应与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及防治等情况,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治理工作。各县(区)要按照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地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治理工作,彻底消除灾害隐患。加强对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危险区和易发区的跟踪管理, 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建设的,必须事先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防治地质灾害。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露采矿山、人工切坡高陡边坡、矿山尾矿堆场等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七)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媒体等宣传媒介和各种宣传活动日,对群众义务监测员及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识灾、防灾、避灾等知识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85521010(白天)、85521031(夜间)、13861424853,传真:855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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