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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建昌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优秀范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2 14:09:01

建昌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建昌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建昌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优秀范文】



建昌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0号)和《葫芦岛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葫政办发〔2017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2017年地质灾害状况及气候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是地质灾害多发区之一。地质灾害特点为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14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9处,其中泥石流5处、崩塌5处、地面塌陷6处、滑坡3处。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全年气候趋势预测。根据辽宁省气象部门2017年度短期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17年度6-8月葫芦岛地区降雨量较常年偏少12成。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初步预测2017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危害程度和造成损失与常年相比基本相当。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和分布空间也与常年基本一致。但人类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预计比常年有所增加,造成的损失可能增大。

预计汛期(68月)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接近常年或偏少,但是台风和强降雨期间,可能引发群发型突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非汛期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接近常年。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201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1日到930日。汛期内日降雨大于50mm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重点防范群发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其中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局地强降雨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时段。每年非汛期,特别注意冻融期(34月)和45月份出现的单点暴雨情况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也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我县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区域为已划定的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区、采矿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区。

1.山地丘陵区,以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为重点的防治区域。崩塌主要有素珠营子乡石灰窑子、老大杖子乡青龙源、玲珑塔镇高杖子、老大杖子乡龙潭大峡谷等;滑坡有雷家店乡骆杖子、王宝营子乡安子沟、小德营子乡公立亨等;泥石流有汤神庙镇老岭北沟、和尚房子乡三道盘、小安、新开岭乡石门沟、杨树湾子乡闫屯等。

2.建设工程区,以防范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泥石流为重点的防治区域。

3.井工开采区,以防范地面塌(沉)陷、地裂缝为重点的防治区域。有雷家店乡冰沟、八家子矿区的地面塌陷等。

4.地质灾害可能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旅游景区(点)、村镇和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公路和铁路沿线,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各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并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各乡镇要将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监测人员。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交通、水利、城建、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真正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全面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编制年度防治方案,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城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在总结去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今年排查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我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防治区域,制定具体防灾措施。同时,要及时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检验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四)坚持地质灾害“三查”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在汛前,要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险,提出防治措施;在汛期,要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险、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要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五)坚持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若逢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要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保证人员不缺岗,通信畅通。要及时接收各地雨情、汛情、险情及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对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

(六)坚持预报预警制度县国土资源局与县气象局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三级时,通过广播电视、传真、手机信息等手段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在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村(居)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乡镇政府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乡镇、村(居)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乡镇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政府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七)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和矿山企业要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抢险工作机制。要组织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在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紧急转移,避灾疏散,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八)坚持地质灾害防治报告制度。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九)重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式的严峻性,切实做好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关注春季冻融期和非汛期局地强降雨时段可能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切实强化各项放在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做好非汛期值班及信息报送工作,特别在节假日期间,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保证防灾信息畅通,灾情、险情速报及时,应急处置到位。在非汛期排查工作应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要隐患点的排查力度,力求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五、深入推进四个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做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工作;筹划较大规模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工作,拟选择对威胁城镇、学校、集市和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域的隐患点进行详细勘查。

(二)不断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强化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不断改进预警方法和预警方式,提高全县预警服务质量。

(三)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体系。加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建设,保障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应急装备齐全可靠,要确定专用应急车辆,保证车辆行驶正常。

(四)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根据搬迁避让调查成果,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搬迁避让工作;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力度,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环节,切实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加强“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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