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大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经营理念,营造诚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根据邯郸市工商局《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馆陶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专项行动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馆陶县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大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经营理念,营造诚信、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根据邯郸市工商局《2016年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县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一条例五规章”,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要求,抽查企业公示信息,加强对企业信息的监督管理。
二、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一)不定向抽查
7月—9月,对市场主体2015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3%,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市场主体名单,并分派到县局
(二)定向抽查
3月—4月,对市场主体有关公示信息进行定向抽查;由县局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条件,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制定定向抽查业务需求,于2月22日前报市局,由市局提请省局统一抽取检查企业名单。11月—12月,对2016年1—10月新设立企业出资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定向抽查,抽查比例为2%,由省局统一抽取检查企业名单,并分派到县局。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县局负责组织对本级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分局信息公示抽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分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抽取的市场主体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抽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联络信息、存续状态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信息等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以及登记住所情况,并按照每次抽查行动的重点各有侧重。
(三)检查方式
①按照分局辖区管理的原则,由各分局实施检查。县局也可以直接对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
②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中可以利用其他政府部门做出的检查结果、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不得借抽查之机,吃拿卡要,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结束后,各分局或者县局要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对检查正常的市场主体,要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信息记录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市场主体,要区分不同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程序、时限、权限,由分局或者县局分别作出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在公示系统公示等处理。检查中发现属于相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五)工作情况反馈
各分局要及时梳理抽查中遇到的问题,随时反馈市局,各分局将工作开展情况、抽查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报表分别于5月8日前、10月8日前、12月8日前上报县局企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海明任组长;于延涛为副组长,企管处、市场科、注册科、经检大队和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信用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企管科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在公示信息抽查专项行动中,企业监管、登记注册、市场科、经检大队、信息中心等要加强协调,及时提供企业登记备案、处罚案件等信息,做好信息化技术保障,提高抽查工作的准确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
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涉及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要对抽查工作充分宣传报道,激发社会和消费者对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知度,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引导广大企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四)加强业务培训
县局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专题培训和经验交流,研究公示信息抽查、主体信息公示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新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五)加强督导检查
对以上两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县局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县局要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通报。以此加强工作的落实的实施。
(六)加强信息反馈
在三次抽查行动结束后,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整体情况报县局企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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