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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品买卖合同范本(2020)(精选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7-12 18:12:0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零售商品买卖合同范本(2020)(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零售商品买卖合同范本(2020)(精选文档)

 

 零售商品买卖合同范本(五篇)

 零售商品买卖合同 1 1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 3∶3∶4 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 2/3 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 2/3 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5 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 10 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 7 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 30 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 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 日内作出答复,要在 30 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 2 元以下、残损在 5 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 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两方各执 2 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 1 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零售商品买卖合同 2 2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 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 FOB 值计算。

 第三条装运期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 110%投保。

 第七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 15 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 CIF 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 30 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 15 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 30 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买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零售商品买卖合同 3 3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在商品总价值%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季节性商品过季时(3)滞销商品(4)其他____ 在第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季节性商品过季时(3)滞销商品(4)产品存在质量问题(5)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 1/3 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 5 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 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 10 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三、对帐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2、采用第 1 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日。对帐日前 3 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 日 B15 日 C30 日 D45 日 E 其他____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_______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 1 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 3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 5 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 1 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 30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 2、3、4 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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