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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药品零售操作规程(汇总)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7-21 20:42:0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店药品零售操作规程(汇总),供大家参考。

药店药品零售操作规程(汇总)

 

 药品零售操作规程目录

 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保证采购、验收、销售环节的药品质量,制定本规程。

 目 的:通过制定实施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药品采购、验收、销售的质量管理过程,以保证采购、验收、销售的管理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采购、验收、销售操作的全过程。

 责任者:药品采购、验收、销售相关人员。

 管理程序: 1.药品采购 1.1 人员要求: 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2 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员根据市场需要、季节特点、病疫情况以及结合库存余缺定期编写采购计划,报质量负责人审查同意后进行采购。

 1.3 建立采购记录: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建立采购记录,对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剂型记录,并按月装订留存。

 2.药品验收 2.1 人员要求:验收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2 营业员收货:营业员依据药品采购人员所做的“药品采购记录”对照实物进行核对,确认包装箱无破损后收货,如包装箱有损坏要立即拒收并通知质量管理员。

 2.3 药品待验:营业员要将所购进的药品放置于待验区,及时通知验收员到场进行验收。

 2.4 验收的场所:验收场所应干净卫生,相对独立,不得造成药品混淆和污染等质量事故。

 2.5 步骤与方法: 2.5.1 验收员在待验区内首先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符合规定的,开箱检查药品。根据清单上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单价进行逐个品种验收。

 2.5.2 同一批号的应至少检查 1 个最小包装,同一批号药品整件在 2 件以下的全部抽验,封口不牢、标签污损的要加倍抽验。

 2.5.3 验收时应逐批次核对药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加盖供货企业原检验章或质量管理章。

 2.5.4 验收合格的,上架摆放;不合格的,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负责人复查处理;发现有假劣药品的应交质量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6 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药品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 1 年,但不得少于 5 年。

 3.药品销售 3.1 人员要求:销售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2 药品销售:验收完毕后,营业员依据验收合格结论和验收员的签字将药品放置于相应的销售区域内,按照近效期先出原则进行上架销售。

 3.3 销售凭证:营业员应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内容应该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有效期等。

 3.4 销售记录: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对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销售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销售人员等进行登记(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还应单独对患者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登记),销售记录应保在不花品有效期长 1 在不得小千 5 年。

 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有效控制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药品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

 3、适用范围:适用于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的全过程。

 4、责任者: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相关人员。

 5、内容: 5.1 处方审核 5.1.1 营业员在接待顾客时,遇到需要审核的处方,要及时将需要审核的处方交予处方审核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为药房符合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处方宙核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方。

 5.1.2 确认合法性:处方宙核员接到处方后对处方进行宙核,首先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1.3 审核内容:要宙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药禁忌;以及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5.1.4 处方拒收:处方宙核员对项目不齐或字迹辨认不清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对用量、用法不准确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拒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名:对外方所列药品本药店没有的处方拍收,并告知顾客找开方医生更换其他药品。

 5.1.5 完成处方宙核后,应在处方上签署姓名和审核日期,交营业员调配。

 5.2 处方调配 5.2.1 逐项调配:营业员依照审核员签名的处方内容逐项调配,调配过程中如有疑问,营业员立即向处方审核人员咨询。调配处方时应认真、细致、准确,同时要做到“四查一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诊断证明。

 5.2.2 拒绝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配,告知患者,由处方医师处理。

 5.2.3 营业员调配完成后,在处方上签全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将处方与药品交处方审核人员复核。

 5.3 处方核对:处方审核员按处方对照药品逐一进行复核。如有错发或数量不符,处方审核员立即告知营业员予以更正。复核无误的,在处方上签字并交还调剂员发药。

 5.4 发药:营业员发药的同时,向顾客交待清楚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

 5.5 将处方留存(或复印),按月进行装订并记录。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1、目的:加强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和销售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范围:中药饮片的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全过程。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中药处方审核员、调配员、复核员。

 5、规定内容: 5.1、处方审核 5.1.1、处方前记的审核 5.1.1.1、审核处方是否包括医疗机构名称、门诊或住院病历号。

 5.1.1.2、审核处方是否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 5.1.1.3、宙核处方是否包中医临床诊断及开具日期等。

 5.1.2、处方正文的审核 5.1.2.1、审核处方是否标示 Rp 或 R。

 5.1.2.2、审核处方所列的药品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是否按照本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5.1.2.3、审核处方所列的药品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是否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5.1.2.4、审核处方所列的药品对调剂、前煮的有特殊要求是否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5.1.2.5、审核处方所列的药品是否可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整张处方中药味横竖排列是否整齐。

 5.1.2.6、审核处方字迹是否清楚,是否有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5.1.2.7、宙核处方空白处是否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5.1.3、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 5.1.3.1、宙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是否相符,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

 5.1.3.2、审核处方剂量、用法和疗程的是否正确。处方剂量是否使用的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剂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处方剂数是否以“剂”为单位。超剂量使用时,处方医师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5.1.3.3、宙核处方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1.3.4、审核处方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5.1.3.5、审核处方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处方医师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5.1.3.6、审核处方是否有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5.1.3.7、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5.1.4、处方后记的审核:审核处方是否有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5.1.5、处方审核通过后,在处方上签字并交调配人员进行调配。

 5.2、处方的调配 5.2.1、处方调配时无医师签字、药师签字、项目不齐、字迹辨认不清的,调配人员应拒绝调配,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补齐或书写清楚,无药师签字应告知药师补齐。

 5.2.2、处方调配时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调配人员应拒绝调配,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

 5.2.3、处方调配时根据处方药物体积重量,选用适当的戥子。持戥方法:左手持戥杆,右手取药,举至眉齐,以戥秤平衡为准确。

 5.2.4、处方调配时要按处方药味所列的顺序逐一调配,间隔平放,不可混放一堆,便于核对。调剂过程中原则上按处方从上至下,从左到右进行调配。特殊情况如;对体积松泡而量大的饮片如通草、灯心草等应先称,以免覆盖前药;对黏度大的饮片如瓜蒌、熟地黄等应后称,放于其他饮片之上,以免沾染包装用纸。

 5.2.5、外方调配时外方中有需要特殊外理的药品,如先前、后下、包前、冲服、烊化、另前等,要单包成 小包并注明用法;鲜药应分剂量单包成小包。

 矿物类、动物贝壳类、果实种子类等质地坚硬的药品,需碾碎、捣碎后再分剂量调配。

 5.2.6、处方调配时处方中有需要临时炮制加工的药品,可称取生品后由专人按照炮制方法进行炮制。

 5.2.7、处方调配时调配好一张处方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

 5.2.8、处方调配完毕检查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名,将处方交处方审核人员复核。

 5.3、处方复核 5.3.1、处方复核人员按处方对照药味逐一进行复核。

 5.3.2、核对调配好的药品是否与处方所开药味及剂数相符,有无错味、漏味、多味和掺杂异物,每剂药的剂量误差应小于士 5%。必要时复称。

 5.3.3、核对有无相反药物,妊娠禁忌药物,有毒中药是否超量。对于需特殊煎煮或处理的药味是否单包并注明用法。

 5.3.4、核对药品质量,保证无伪劣饮片,核对有无虫蛀、发霉变质、有无生炙不分或以生代炙,整药、籽药应捣未捣,调配处方有无乱代乱用等现象。如发现问 题及时调换。

 5.3.5、处方复核检查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名。若为配方饮片,复核无误后方可包装药品。外用药应使用专用包装,并要有外用标志。

 5.4、处方发药 5.4.1、发药人员首先核对取药凭证,应问清患者姓名、注意区分姓名相同相似者,防止错发事故。

 5.4.2、发药人员应核对中药饮片剂数。

 5.4.3、发药人员向患者或其家属做详细的用药指导,并解答其相关疑问。

 5.4.4、发药人员如发现差错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5.5、处方的用药指导 5.5.1、发药人员向患者耐心说明方药的用法用量,尤其是对中药不熟悉的患者,必要时介绍煎药流程。

 5.5.2、发药人员向患者说明中药的用药禁忌。如忌食辛辣、油腻等。

 5.5.3、发药人员对特殊煎法的药品,要逐一向患者说明各个药品的特殊煎法。

 5.5.4、发药人员对特殊储存要求的饮片,如鲜药,需让患者明确储存方法。

 5.5.5、如处方中有需患者自备的药引,需向患者强调。如热粥送服,黄酒送服。

 5.5.6、如有需自行处理的饮片、贵细饮片,要特别做出说明。如红参需患者自行蒸软后,切、分入药。

 5.5.7、如有关于药品疗效、药源情况、不良反应方面的咨询,应尽可能解答,如不确定,应在事后详查后予以回复。

 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依法经营,保证药品质量,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需求,做好药品拆零销售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二、引用标准及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操作规程 (一)人员要求药品养护人员对需要拆零的药品进行拆零并做好拆零记录。

 (二)设施要求药品拆零要有专用的拆零工具、包装袋以及相关的清洁卫生用品等,以确保拆零的药品不受污染。

 (三)药品拆零销售程序: 1、药品拆零销售是指销售的单位药品无说明书,必须另附包装袋并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方可进行的销售。

 2、养护人员将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将原包装密封或密闭留存,并将拆零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等及时登记在“药品拆零销售记录”上。

 3、养护人员拆零药品时,首先要检查拆零工具是否保持清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零;拆零的药品放在包装袋内,并在包装袋上标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拆零完成后将拆零工具清洁消毒,放置妥善以备下次使用。

 4、拆零药品要按规定温度条件存放,要求养护员每天对拆零药品进行养护,保证拆零药品的质量合格。

 5、营业员销售拆零药品时,要坚持“一问、二看、三核对”,即一问清楚顾客所购的药品,二看清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同顾客所需的药品相符,三对即销售的药品要细心核对,防止差错。

 6、营业员确认药品、包装袋的内容无差错后,将药品发给顾客并详细说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7、拆零药品销售完成后养护员要及时填写“药品拆零记销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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