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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总结】江苏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总结(完整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2 08:00:07

江苏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总结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和指导全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总结】江苏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总结(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审计总结】江苏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总结(完整文档)



江苏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总结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和指导全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923号),以及中央和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点。

1.2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经济决策和管理活动、财经法规政策以及相关廉政规定的执行等情况的审计和调查,科学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和经济责任,为促进完善宏观调控、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章  审计内容

2.1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权、执行权和资源分配权等权力的行使,从工作实绩分析和经济责任评价两个方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

2.2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分析。主要内容包括:

2.2.1  区域经济发展

1)地区生产总值。调查了解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所做的主要工作,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长状况,产业结构及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情况,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及下降达标情况,以及土地的利用与消耗情况。

2)地方财政收入。查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收入的总量规模、结构比例、增减情况,分析可用财力状况、财源结构和建设情况,以及地方财力的持续增长能力、人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及增长等情况。

3)引进外部资金。检查本级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外部资金的总体情况,引进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实际,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等效果情况;招商引资费用占实际引进外部投资总额的比例。

4)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财政负债。调查核实本级财政直接和间接负债、政府投融资平台负债以及其他需要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负债的规模、结构及其管理现状,延伸审计政府负债资金涉及的建设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有无因管理使用不当产生风险问题,有无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增加财政负债。

2.2.2  区域社会发展

1)社会保障事业。检查城镇劳动保障(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失业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资金征收率和发放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调查了解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等情况。

3)教育事业发展。调查了解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等情况。

4)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检查环保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节能减排指标达标情况;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等情况。

5)交通、城建、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检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执行及完成情况,投入的主要方向及实际效果等。

2.3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2.3.1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通过对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财政管理的有效性,科技、教育、农业等法定财政投入保障,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等情况的检查,揭示各类财政性资金在收支、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以及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例,评价区域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通过对违纪违规行为产生原因的分析,合理界定经济责任及责任者。

2.3.2土地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和利用等国家相关法规和上级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一是检查土地利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二是查清有无低于省定最低保护价违规出让土地的行为,以及低价出让土地和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是查清土地出让金的及时足额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四是检查被征地农民补偿及基本生活保障情况;五是土地出让方式和土地变更用途情况,以及土地闲置率及其管理情况;六是土地整理和占补平衡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

2.3.3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检查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是否到位;新建项目是否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规定”;水污染和水环境治理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区域内是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破坏事件。

2.3.4出台地方性政策措施情况

查清是否违规出台集资、收费、摊派,以及减免国家和地方税费收入等地方行政措施。

2.3.5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财政资金的安排是否有合理、科学的管理控制机制;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是否到位;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投资的国有资产的建设、管理和处置是否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审计等监督部门是否正常履行职责并发挥作用等。

2.3.6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主要通过审计查证,走访纪检监察和信访部门,以及与本级党委、人大、政府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存在下列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1)有无利用职权在所属单位违规报支个人费用。

2)有无挪用公款或占用公共资产,离任时是否移交相关资产。

3)有无违反规定用公款出境出国旅游,用公款支付高额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其他挥霍浪费现象。

4)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以及贪污、私分国有和集体资产。

2.4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可根据区域实际,开展与政府绩效和行政效能建设相关事项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如:财政预算管理、重大决策、政府投资、资源开发与利用以及与民生相关的重大社会事务管理等。

第三章  评价方法

3.1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侧重从工作实绩和经济责任两个方面,对其履行经济职责的主要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和责任界定。

3.2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分析方法

3.2.1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绩的分析,可采取目标对照法和历史比较法进行。

1)指标数据的取得。除通过审计查证外,可通过调查统计、环保、社保、教育、国土、城建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等取得。

2)指标数据的运用。与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相比较,核实完成及达标情况;与横向其他地区的相关指标相比较,分析其位置升降情况;与任职期初相关指标相比较,分析发展状况;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及其相关措施相比对,分析工作绩效。

3.2.2 对政府绩效和行政效能相关事项的评价,应侧重于对财政性资金安排和使用的合规性、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政策执行的有效性以及制度体制安排的合理性等方面,评价相关事项的实施是否达到相应的目标。

财政预算管理绩效的评价,应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侧重从收入的完整性及其结构、比例,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能力和趋势,支出结构和比例、资金管理效率、重点支出保障,以及预算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揭示财政预算管理中存在的制度、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决策、政策和制度绩效的评价,可以通过对决策、政策和制度实施结果的调查,揭示其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对经济、社会和民生的影响等。

3.3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

3.3.1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应在列举审计查证问题事实的基础上,正确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相关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直接责任,是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直接,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以及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当负有的直接领导责任,以及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有的次要领导责任。

3.3.2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应遵照重要性、客观性、相关性、谨慎性和历史性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四章  审计报告

4.1  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应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向党委或政府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对被审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问题,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4.2  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引言、工作实绩分析、经济责任评价、审计建议。对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非重大问题,可用附表的形式予以集中反映。

4.2.1引言。简明扼要介绍审计的依据、审计的时间、审计的内容和范围等情况。

4.2.2工作实绩分析。简要概述被审计地方党政的领导干部在推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总体思路、工作措施及主要活动。在此基础上,对照上级下达以及本级制定的相关工作目标(指标),结合审计调查情况,客观反映各项工作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以及与政府绩效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对审计调查取得的相关数据应说明资料来源。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入,可以总述,也可以分项说明。资金来源上应分别揭示本级财政安排、上级补助以及贷款、融资等的比例。对投入效果的评价应当以座谈、访谈和审计调查的结果为基础,做到客观、恰当。

4.2.3经济责任评价。应侧重从财经法规和政策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与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全面揭示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以及被审计地方党政的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

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的认定,应当包括审计查证的事实及审计定性,必要时应列举相关财经法规和政策。同时,界定其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对审计中查出的其他问题,可从管理与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予以总体反映,如:违纪违规金额占审计(抽查)资金总额的比例。也可以运用历年对比的方式,反映违纪违规行为的变化趋势。

4.2.4审计建议。审计建议应当针对被审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意见。对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应当明确期限和提交整改报告的要求。

4.2.5附表。附表作为审计查出问题的明细表,应详细列明审计中查出的问题、法规依据和整改要求。

4.3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引言、工作实绩分析、经济责任评价、审计建议、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反馈意见。必要时可另附相关附表和摘报。

4.3.1引言。简明扼要介绍审计的依据、审计的时间,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审计的主要方式、方法,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的承诺及配合等情况。

4.3.2工作实绩分析、经济责任评价和附表部分同审计报告。

4.3.3审计建议。应从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调控、改进管理,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需要,以及完善相关制度等层面上,提出审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发挥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

4.3.4摘报。为进一步简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突出重点,必要时,可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之前附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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