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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方案】宿迁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2 08:00:07

宿迁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全面部署我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确保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取得实效,特制定《宿迁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方案】宿迁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统计方案】宿迁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宿迁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全面部署我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确保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取得实效,特制定《宿迁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对象,一是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二是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三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

(一)对全市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是否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包括固定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及传输、打印设备,配有专用互联网端口等;是否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经费保障,重视“两员”选调培训,协调解决“两员”经费补贴等;是否安排无《统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是否存在统计工作管理混乱或者统计人员调动工作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等现象;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问题。

(二)对全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调查队系统承担统计调查业务的各专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是否制定统计数据评估办法,并正常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是否按照市局、队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包括人员配备、培训及业务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统计调查对象、基层调查网点基础台帐资料是否完善等;是否存在拒报、迟报统计资料,报表数据质量不高上级部门查询较多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反馈自行公布统计数据资料问题;是否存在对统计“一法一规”宣传不够,干部群众知晓率不高,统计法制环境不好等现象;是否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问题。

(三)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问题;是否按统计主管部门要求指定统计人员并提供相应工作条件;是否按照统计制度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从事统计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现象。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自6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按照动员、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四阶段分步实施。

(一)动员阶段(61日至65日)

1、成立宿迁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也成立相应机构。

2、组织收听、收看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

3、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于68日前上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组织广大统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执法大检查的文件、材料,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5、向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深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6、市、县(区)统计机构向社会公布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鼓励举报和认真受理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市执法大检查办公室的举报电话:0527-84368236   0527-84395912

电子邮箱:suyuzhy@126.com

(二)自查自纠阶段(66日至630日)

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市统计局、调查队各相关业务处室,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处分规定》,对照国家统计执法大检查总体要求和自查自纠的内容,针对影响本地区、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并填报自查情况登记表,于625日前上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时间要求填报自查自纠进展情况汇总表。

市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将于620日至630日对各县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对不按规定自查、或查出问题未认真整改、以及未按时报告自查情况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将责令其重新自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自查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自查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于710日前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迎接国家、省抽查阶段(711-831日)

做好迎接省国家、省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和省两级抽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将于711日起对各县区先行检查,原则上每个县区抽查2-4乡镇和至少30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尽可能把部门统计和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列为检查对象。

抽查工作将以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或有统计违法嫌疑,前期自查工作不扎实、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为重点抽查对象。集中力量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节能减排等重点指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抽查工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抽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行现场检查、核对等多种检查手段,保证抽查工作深入、扎实、细致,取得实际成效。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91-10日)

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对照有关法规进行必要的查处。统计执法大检查期间发现、大检查工作基本结束但尚未结案的统计违法案件,应依照法律程序继续查处,并于结案后10天内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认真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工作总结。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的部署,对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各地统计执法大检查总结报告91日前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结案的重大案件材料一并上报。

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执法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附典型案件的具体材料和案件曝光材料);当前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

各级统计机构要做好大检查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和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联合成立宿迁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大检查不断深入推进。

(二)加强协作。全市监察、司法、统计部门和国家统计局所属调查队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部署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要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监察机关要按照监察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发[2009]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协助统计部门查办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大检查活动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普法宣传渠道、阵地和平台,广泛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营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强大声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切实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积极谋划,主动沟通,及时通报检查进展情况,加强与监察、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推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三)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工作。自查自纠是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于自查出的各种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强整改,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认真做好迎接国家、省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县(区)在配合检查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查清问题,又要避免激化矛盾。对群众举报的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查处,实现重点突破。

(四)强化宣传。要以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为契机,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深入广泛地宣传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进一步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统计执法大检查办公室要做好政务信息的搜集和报送工作,及时传递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

(五)严肃执法。严格执法是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要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的理念。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统计意识淡漠、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不高、各项统计报表报送不规范等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及时办理立案手续,依法查处;对典型的统计违法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以达到震慑违法行为、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理念,切实保证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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