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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意见】关于加强本县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2 15:00:08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划中的“居住小区治理行动”,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关于加强本县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住建意见】关于加强本县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完整)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

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划中的“居住小区治理行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基本场所、城市管理的基础单元、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也是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管理难点和重点。要以“为民惠民靠民”为目标,以解决住宅小区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落实主体责任和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坚持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立足全局统筹谋划,整合资源系统推进,为“建优美小区,创文明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合力推进。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属地优势,整合资源,合力推动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

2.市场主导、专业服务。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节机制,健全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服务市场体系。

3.问题导向、聚焦民生。以居住生活环境整治为抓手,条条联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着力协调解决住宅小区中居民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突出问题。

4.居民自治、文明居住。发挥居民自治作用,调动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强化居委会对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能。大力宣传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倡导文明居住意识,提升居民素养,培育睦邻文化。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管理体制、机制,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以住宅小区为基础单元的小区自治和社区共治机制,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社区共治能力明显增强;落实“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协商和监督机制;基本解决住宅小区中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大力开展居住小区治理行动,居民文明居住意识显著提升。

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

(一)推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和专业服务主体责任落实

进一步明确县相关部门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切实强化政府监管进小区;进一步厘清供电、供水、供气等小区附属设施设备的产权关系,落实维修养护责任和经费,推动专业服务进小区。

(二)做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

落实《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要求,做实县、乡镇两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完善日常工作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整合、宣传、保障职能,及时牵头协调解决住宅小区中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结合各乡镇实际,分类落实乡镇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机构和人员。有条件的社区,可在居民区层面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本小区综合管理问题。

(三)多项机制联动运作,推动城市网格化管理进住宅小区

以乡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联勤联动,完善行业管理、城管执法、作业服务之间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无缝衔接的运行机制,使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职责真正落到基层一线。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居委会等对住宅小区突出问题的发现能力,畅通报送渠道,加大城市网格化管理对住宅小区内综合管理问题的处置解决力度,推动乡镇和社区基层从发现、受理、处置解决的有效循环,提高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

(四)落实住宅小区城管综合执法

适度拓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范围内容,推动城管综合执法进住宅小区,逐步实现住宅小区范围内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

(五)建立住宅小区安全综合防控网络

加强乡镇房管中心、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队伍、居民的联勤联动,共同编织住宅小区安全管控网。聚焦房屋安全、居住安全、小区安全,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消防,及时协调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开展联合走访巡查,实施安全宣传演练,不断提高居民自防、互防和群防意识,增强住宅小区综合安全防范水平。

(六)推进住宅小区基础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按照市整体部署,推进统一动态更新的房屋数据库建设,形成“一库三系统”的住宅小区基础管理信息平台。

三、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物业服务规范发展

(一)推进物业服务市场机制

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对协商困难的,鼓励双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建立物业服务市场信息发布机制,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定期发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等参考信息。

各乡镇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售后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早期商品房小区,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及相关事务的协商协调、指导监督和应急处置机制。

(二)落实物业服务行业支持政策

继续落实国家和本市对物业服务行业的财税扶持政策。鼓励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开展专业服务外包。落实市关于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模式的物业服务收费票据管理等配套政策。贯彻落实本市劳动力和特定人员在物业行业的就业促进政策,进一步提升特定人员在物业行业的就业数量。

(三)落实主动走访服务业主长效机制

引导物业企业主动走访、征询业主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项目推进,促进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沟通了解、拉近距离,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物业服务行业满意度。

(四)进一步提升物业行业监管水平

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落实动态检查和资质升降奖惩机制。加强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进一步规范物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代理行为。完善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行业监督。

四、发挥居民自治和社区共治作用,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一)进一步发挥居委会在业主自治管理中的作用

强化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换届、日常运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逐步提高业主大会组建率和业委会运作规范率。对尚无条件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属地政府牵头,居委会服务指导,帮助业主加强自我管理。探索在居委会设立物业环境专业委员会,在有条件的居民区合法有序推进居委会和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

(二)优化业主自我管理规制

在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换届时,居委会要引导业主参照《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范居民居住生活秩序;推进落实《上海市文明居住行为规范》,倡导文明居住意识,规范文明居住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对无物业服务住宅分类管理工作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对无物业服务住宅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以“政府引导、业主自治、市场运作、行业监管,有限托底”为原则,各乡镇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做好分类管理工作。

(四)建立居住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将住宅小区内拒交物业服务费、拒不续筹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建设、破坏承重墙、“群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录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发挥人民调解化解作用

发挥好县房产物业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作用,充实人民调解专业力量,提升调解人员服务能力,促进乡镇层面调解工作全覆盖。

(六)加大物业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

围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和物业管理工作内容,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开展分类分层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委会、乡镇房管中心、居委会、物业公司等人员的服务水平。

(七)引导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住宅小区事务管理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探索专业社会中介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的治理模式。引导专业社会中介组织为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换届,物业选聘、物业矛盾化解等事务提供服务,逐步参与住宅小区事务管理工作。

五、整合各方资源,解决住宅小区民生突出问题

(一)加大老旧设施设备改造和居住环境改善力度

落实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方案。加快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对易积水小区,有计划对小区内排水设施和小区外市政排水设施改造。开展对住宅小区老旧消防设施、老旧电梯的安全评估、更新改造工作。通过规划、改建、管理等措施,努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矛盾。加大老旧住宅小区房屋修缮、路面整修和绿化建设力度。完善住宅质量投诉的处理机制。

(二)持续开展违法建设、“群租”等顽症治理

落实管理执法主体相应责任,进一步完善违法建设、“群租”等情况的发现、劝阻、报告、处置机制。整治和消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信访的违法违规建设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贯彻落实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工作

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切实解决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的历史遗留问题。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30%的住宅小区,落实续筹办法,建立维修资金续筹长效机制。

六、坚持项目化推进,开展住宅小区文明创建主题活动

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规划,扎实推进“爱护小区环境从我做起”、“清洁家园”、物业管理大家谈、便民联系、窗口服务建设、双月物业咨询服务、“小喇叭”、应急维修规范服务、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媒体宣传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查调研、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等12项住宅小区文明创建主题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资金保障

落实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和老旧住房修缮及安全隐患应急处置专项资金,明确物业相关管理人员培训费用资金渠道。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市、县分级建设的要求落实运行维护资金。乡镇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强化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三)建立健全测评考核机制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上海市文明进步指数测评体系,制定住宅小区文明环境及综合治理测评标准,定期开展考评。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和问责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指数测评考核范畴,与相关部门的奖惩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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