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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方案】清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6 08:36:02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为顺利实施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清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清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

问题综合整治联合

执法工作方案


为顺利实施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创文为民”的创建理念,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要求,以当前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切入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有效地推进创文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营造文明新风气。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半年时间,打好创文综合整治攻坚战,改变一座城市。对照创文测评体系标准要求,全面开展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使 “脏、乱、差、堵、散、污”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农贸市场、居民社区、市容面貌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管理联合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发展的软实力和清新中心城区的城市品位不断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清远市清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冯天佑 副区长、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局长

副组长:程建文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张英杰 区农业局局长

陆志文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曾志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谢醒标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员: 朱海健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邓国生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潘惠霞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银华 区农业局副局长

程绍坤 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钟雪军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梁力峰 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徐耀其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区水务局党组成员

李初升 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杨华劲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汤国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献洲 区供销社副主任

李书良 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清新供电局党委书记

李锦波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小闰 太和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潘伟明 太和镇党委委员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执法队,由程建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志文同志、朱海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召集联合执法队工作人员,统筹协调联合执法具体工作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马明锋,联系电话:581001915626635076,电子邮箱:fgg5810019@163.com,电子政务OA平台: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办公室黄蕴。

四、整治时间

2016712月,联合执法工作的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调整和安排。

五、整治范围

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范围。

六、组织架构

(一)组建联合执法队

1.人员组成:由区委组织部统一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50人组成,其中: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10人(交警2人,太和派出所民警1人,乐园派出所民警1人、辅警6人)。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11人(执法人员7人,协管员4人)。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清新供电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太和供水有限公司、太和镇各2人共28人。

区教育局1人。

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执法人员,以确保充足的执法力量。

2.车辆安排(10辆):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抽调11座警用面包车1辆、皮卡车1辆,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抽调皮卡车2辆、租赁乘用车6辆。

3.执法装备:相关执法单位自行配备执法记录仪、相机、摄像机、执法证、工作证、执法文书等装备;有配备制服的单位,执法人员须统一穿着制服。

4.有关要求: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应为本单位熟悉业务的骨干人员;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即领导小组成员)每周至少安排1个工作日参与联合执法工作,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安排本单位副职领导或业务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1名领导负责带队开展日常执法工作。

(二)联合执法队工作职能

1.依各自职能履行督促、检查、查处等工作,主动发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当事人,采取停水、停电、停业整顿等方式依法进行查处,确保联合执法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结合市、区两级督办的工作事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难点问题的检查和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报至区委、区政府。

(三)联合执法方式

1.联合执法队分成两个小组,每个小组各负责一个片区。

2.联合执法队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联动突击方式,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及多部门职能管理的,由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

3.执法期间所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车辆统一停放到指定的场所,并按程序进行处理。

4.对需限期整改的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队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后,对拒不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取停水、停电、停业整顿等方式进行查处;对不需限期整改且应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再发出通知责令限期整改,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5.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如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应向区领导小组组长请示,经同意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并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工作。

6.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过联合执法工作,以点带面,加强自身职权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通过采取定员、定点、定时等方式,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七、执法重点

(一)整治路面秩序

一是重点整治乱设摊点、倚门设摊、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机动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等行为以及残旧车辆长期占用公共临时停车位的问题。二是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巡查,及时清理和处罚长期侵占人行道、道路交叉口、绿化带从事饮食、水果等摆卖行为。三是取缔未经批准私自圈围占用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处理非法占用停车泊位以及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四是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划设、撤除停车泊位的行为。

(二)整治重点车辆

一是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等涉牌涉证车辆,严厉打击和取缔违规上路的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二是加强危化品运输车、泥头车、大型货车等运输车辆的检查,整治无证运输、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带泥上路、遗撒(飘散撒漏)、滴漏污水、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三是整治擅自改装车辆和设置车身广告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非法经营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整治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的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销售和维修点,机动车保管站(停车场),废品回收站和二手家具家电经销点等场所。二是查处无证经营的板车、汽车、摩托车等流动摊档及其他占道行为;查处商铺超范围经营行为。

(四)整治市容环境卫生

一是从严从重查处乱张贴小广告的行为,清理城市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商铺门前、楼宇外墙、楼顶等场所的非法横幅、广告牌以及不符合规范的门店招牌。二是整治废品回收站、活禽经营档铺臭味扰民,石材店、洗车店乱排放污水污染环境,皮具、五金、钢材、木材、石材等行业违规加工噪音扰民和广场舞噪音扰民等问题。三是查处行人乱丢杂物、汽车车窗抛物、商铺乱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对经营单位和群众在公共场所的乱堆放、乱拉挂、乱晾晒的物品进行清理。四是对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商铺或单位进行查处。五是对店铺空调主机占用人行道或影响市容以及空调冷却水随意排放污染路面的现象进行整治。

(五)整治违法搭建、破坏市政设施、侵占公共空间行为

重点整治各类违法搭建的消防梯、油烟管、雨棚、铁架、空调架等建(构)筑物,单体楼楼道设置铁门侵占公共空间、阻塞通道,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破坏道路中间护栏、公园广场公共设施、照明设施等行为。拆除各类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严肃查处各类破坏市政设施行为。

(六)整治农贸市场违规经营活禽行为

重点查处市场管理方(业主)和活禽经营户未落实卫生责任区清洁消毒措施、未按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活禽经营市场落实1110”工作制度的紧急通知》(粤卫明电〔201515号)要求执行“零存栏”、未按要求暂停营业并清空存栏做好全面清洁消毒等行为。

八、任务分工

(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本单位职责的事项,重点对经营单位、商铺、个人乱设摊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扔垃圾、乱拉乱挂、乱设广告、运输车辆不作密闭造成撒漏和轮胎带泥上路、擅自搭建建(构)筑物和开挖城市道路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单位职责的事项,重点督促主管的市场、成品油等行业领域的经营者(单位)配合开展创文工作,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教育局:负责本单位职责的事项,重点做好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整治,督促各办学机构(含幼儿园、早教点、午托中心等)限期拆除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及清理占道的杂物,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区农业局:负责本单位职责的事项,重点对生猪定点屠宰进行监督管理,对有活禽经营的农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农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不落实定期休市和消毒等动物防疫制度的行为;指导集贸市场内活禽经营三分离工作。

(五)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本单位职责的事项,重点做好治安、防暴防恐等安全保卫工作,对不配合接受执法部门调查的当事人进行传唤,对妨碍公务或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责任;联系区公安消防大队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整治;要求巡警队员对巡查发现的流动小贩进行劝谕整改,不听劝谕的报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处理。

(六)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负责本单位职责的事项,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等行为。

(七)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本单位职责的事项,重点对中心城区的环境噪声污染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或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查处。

(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单位职责的事项,重点对建筑工地不按要求实施工地围挡、出入口和施工场地环境卫生不符合标准等问题进行整治,重点整治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未按要求设置、使用洗车槽导致车辆底盘和轮胎带泥离场上路,出入口地面未做硬底化处理,未采取措施保护需要使用的市政设施,未按创文要求利用工地围墙进行公益宣传等行为。对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负责本单位职责的事项,重点对涉嫌违法建(构)筑物的建设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办理相关规划报建手续进行核查,同时对相关建设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提供专业意见。

(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单位职责的事项,重点对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以及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的经营单位进行整治;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区水务局:负责本单位职责的事项,重点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而开工建设,未经批准或者未办理延期手续建设临时设施、堆放物品以及临时占用期满后不恢复原状的行为,对破坏、侵占、毁坏堤防、水闸、护岸、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行为进行查处;协调供水单位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经营单位、住户采取停水措施。

(十二)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本单位职责的事项,重点指导开展以除“四害”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对经营场所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卫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共场所单位与个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等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单位职责的事项,重点对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以及便民临时摊点经营者违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个人)暂停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年审。依法查处不落实市场活禽经营“零存栏”措施的行为。

(十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单位职责的事项,重点加强商品(食品类除外)的销售管理,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活禽经营市场和活禽经营户开展专项整治。将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列入诚信系统,对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个人)吊销或暂停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核发、经营范围变更等工作。

(十五)区供销社:负责本单位职责事项,协助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重点做好废品回收行业的业务指导。

(十六)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本单位职责的事项,重点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各类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整治。

(十七)清新供电局:负责本单位职责事项,重点做好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场所的停电、通电工作。

(十八)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本单位职责的事项,重点做好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确保通行畅通,对乱停乱放、逆向行驶、车窗抛物、擅自改装车辆、喷涂车身广告、擅自改装机动车并违规占道经营、擅自划设、撤除停车泊位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其他执法部门对违法当事人的机动车辆进行控制和暂扣。

(十九)太和供水有限公司:负责本单位职责事项,重点做好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场所的停水、通水工作。

(二十)太和镇:负责本地区职责的事项,重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城中村垃圾清扫、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违法建(构)筑物查处等工作,协助执法部门对经营者(单位)进行查处,维护好现场秩序。

九、时间安排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6721日前):召开区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联合执法工作。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车辆、装备,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并做好联合执法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721日~1031日) :区领导小组联合执法队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全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形成强大力量,铲除长期“痼疾”,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改善市容市貌。各成员单位要针对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突击行动,提高执法效果,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对不配合执法或当事人不接受整改的,要强化行政执法的并处措施;对妨碍公务的当事人要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111日~1231日):对联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新模式,重点建立流动摊档、招牌广告和交通秩序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在巩固联合执法成果的基础上,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十、管理和考核

(一)日常管理

1.联合执法队抽调人员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工作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与联合执法无关的其他工作。

2.联合执法队各小组设一名内勤人员,负责联合执法情况的收集、上报以及考勤登记。

3.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报送考勤记录和工作开展情况。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将采用明查暗访、查看出勤表等方式,对联合执法队的工作效能进行督查,对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推诿扯皮、不履职、不作为等行为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程序追究责任。

(二)考核

1.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抽调人员应在联合执法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填写好《清远市清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考核表》,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联合执法工作结束后1周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各成员单位和抽调人员提交的《清远市清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考核表》,对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抽调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3.考评结束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资料呈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形成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考核结果将作为各成员单位和个人年度测评的重要依据,同时将个人考核的结果存入档案。

十一、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成效。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把联合执法工作作为当前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在行动中要狠抓落实,在工作中要把握重点,切实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法律法规,让广大市民了解非法占道、非法经营、非法营运、非法驾驶等行为的危害,倡导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城市形象的新风气。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向执法部门提供有关线索,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服从指挥,严肃纪律。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应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应书面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经区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作出调整。抽调人员要服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调度,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确需请假的,请假人填写请假条,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加具意见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人所在的单位应及时安排其他工作人员代为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四)加强团结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增强全局观念,合理调配力量,抽调业务骨干加入联合执法队伍,并保证抽调人员相对稳定。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结合职能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严管严罚,形成强大声势。

(五)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执法人员须配强配齐相关执法装备,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文明执法、取信于民、纪律严明、团结协作。坚决杜绝野蛮粗暴、追车堵截、乱扣乱罚、推诿扯皮等现象。

(六)落实部门职责,规范行业管理。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联合执法过程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牵头组织联合执法队对各类问题进行整治,以点带面,使主管行业得到规范管理。

(七)及时反馈信息,加强督促检查。联合执法队各小组要在每天完成任务后,及时总结执法工作情况,填写好《清远市清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每日情况表》,与现场执法的相片、视频等资料一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料收集员:王洁艳,电话:5810019,邮箱:fgg5810019@163.com),以便于汇总及上报。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情况汇总,注意收集、整理、上报典型个案和成功经验,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八)加强经费投入,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联合执法各阶段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政府申请解决。

十二、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启动清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各项工作,原《清远市清新区开展创文创卫联合执法整治工作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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