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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办法】武鸣区教育局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办法【完整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6 19:27:02

区教育局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精准扶贫挂点包村常驻工作队员和“美丽武鸣”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按期完成精准扶贫挂点包村和“美丽武鸣”乡村建设(扶贫)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办法】武鸣区教育局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教育办法】武鸣区教育局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办法【完整版】


区教育局驻村工作

队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精准扶贫挂点包村常驻工作队员和“美丽武鸣”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按期完成精准扶贫挂点包村和“美丽武鸣”乡村建设(扶贫)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挂点包村和“美丽武鸣”乡村建设(扶贫)工作任务分别指我局对太平镇庆乐村及庆乐村85个贫困户进行帮扶,按期通过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贫困户脱贫“双认定”、巩固任务及对双桥镇八桥村,府城镇永共村,马头镇马头社区、玉元村和清江村,陆斡镇覃李村和文桐村,灵马镇良安村,锣圩镇仙山村和高二村,太平镇联桂村的“美丽武鸣”乡村建设(扶贫)工作任务。

第三条  精准扶贫挂点包村常驻工作队员和“美丽武鸣”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工作职责。

(一)精准扶贫挂点包村常驻工作队员工作职责。

1. 下派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每天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包村脱产工作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

2. 履行我局精准帮扶有关工作职责。组织结对帮扶工作队员深入结对扶贫村开展调研,协助帮扶村制定扶贫攻坚工作思路、目标、计划;会同结对帮扶工作队员与村委、贫困户会商制定贫困户脱贫计划;做好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县扶贫办将有关优惠政策手册印发到帮扶对象;协助帮扶村发展扶贫产业,完善其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本局有关精准帮扶绩效考评工作等。

3. 指导督促结对帮扶工作队员履行帮扶工作职责。每月组织结对帮扶工作队员到帮扶村走访群众1次以上;督促结对帮扶工作队员协调帮助贫困户发展增收项目;协调解决贫困户吃饭、穿衣、住房、饮水等主要问题;协调帮助贫困户落实其学龄子女及时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申请贫困生困难补助;协调帮助解决贫困户看病就医等实际困难;协调相关部门,对贫困户实施技能培训、转移务工、落实就业等工作。

4. 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结对帮扶工作队员有关 “三包”工作台帐、扶贫手册、贫困农户帮扶情况表、工作日志和档案等材料,并形成完善的工作档案。

5. 做好上传下达,信息报送,工作总结的上报、反馈和落实等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按期按质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等工作;原则上本局要求,每周四前,上报本周工作总结,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上报本月工作总结,按期上报年中、年末工作总结。

(二)“美丽武鸣”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工作职责。

1. 进驻农村后,工作队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每个月驻村不少于15个工作日。

2. 宣传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的重大决策部署,支农惠农政策;组织指导群众集中力量深化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帮助所驻村培育好主导产业,形成 “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

3.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清洁环境、美化乡村、培育新风、造福群众 ”这个目标,紧紧依靠基层组织,依靠农民群众,切实履行好宣传政策,走访农户,整治环境,建立机制,改善民生等职责。

4. 加强调查研究,帮助帮扶单位理清思路,找准脱贫路子,认真落实帮扶措施,依靠帮扶单位的力量,团结村“两委”干部,发挥好资源优势,带领群众共闯致富路。

5. 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政策落地难,民生保障难,权益维护难,基层强化难等 “五难”问题;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帮扶基层党员干部树立务实清廉形象等。

6. 摆正位置,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完成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处理好与村委和村干部的关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指导不代替,帮助不包办。

第四条  驻村工作队员工作补贴办法。

(一)驻村工作队员差旅补助依照《武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鸣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4117号)来执行,每月到本单位(一线教师回所在县直学校或所在镇中心学校)财务室报销一次。

(二)驻村工作队员有关奖惩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体系,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原渠道和标准发放。

第五条  问责办法。

(一)问责对象。本办法所称问责对象是指武鸣县教育局精准扶贫挂点包村常驻工作队员和“美丽武鸣”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

(二)在推进精准扶贫挂点包村工作或“美丽武鸣”乡村建设(扶贫)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1.对活动部署要求贯彻、执行、督促检查不力,致使工作不能顺利推进的;

2.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效能低下,当年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所负责的精准扶贫挂点包村工作或“美丽武鸣”乡村建设(扶贫)工作评估考核不达标的;

3.工作互不配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5.工作方式方法简单、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违反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武鸣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

7.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8.违法违规占用、挪用、骗取活动专项资金的;

9.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6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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