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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宾阳县救助贫困肺结核病患者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7 08:54:04

县救助贫困肺结核病患者实施方案为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通过向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帮助并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县人民政府继续将救助贫困肺结核病患者列为我县2016年为民办实事卫生保障民生工程项目。为确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宾阳县救助贫困肺结核病患者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宾阳县救助贫困肺结核病患者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县救助贫困肺结核

患者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通过向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帮助并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县人民政府继续将救助贫困肺结核病患者列为我县2016年为民办实事卫生保障民生工程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针对结核病具有高患病率、高耐药率、高死亡率、高感染率和低递降率的特点,通过对生活困难的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减少就诊和诊断延迟的现象,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消除结核病危害,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全面提高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为我县生活困难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免费治疗193例(各单位具体指标见附件),完成疗程(68个月)后,涂阳患者治愈率和涂阴患者治疗成功率达85%以上。

三、项目内容

(一)免费治疗对象

1.凡属我县常住户口的农民、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病,接受国家规定的全程督导治疗管理,并能耐受国家统一提供的免费抗结核药者,均可享受由政府提供的以不住院化疗为主的免费治疗,免费期限为一个疗程(68个月)。项目原则上优先救助具有传染性的涂阳肺结核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部分涂阴肺结核患者。

2.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是指非农业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低保人员;(2)伤残人员;(3)贫困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4)肺结核合并艾滋病感染及职业性矽肺患者;5)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生活困难证明的我县常住户口人员。

3.其它特殊情况需免费治疗的由宾阳县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组提出意见,报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

(二)项目免费范围

1.辅助检查:胸片、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

1)胸片(CR/DR):全疗程复查胸片(CR/DR2次。用药的第2月末复查一次,疗程结束后复查一次(CR/DR只出具胸片报告单,不打印照片)

2)肝功能:全疗程检查56次,初治病人检查5次,复治病人检查6次。用药前检查1次,初治病人在用药的第1246月末各检查1次,复治病人在用药的第12468月末各检查1次。在保证免费检查次数的基础上,可根据临床需要调整肝功能检查时间。

3)肾功能:全疗程检查56次,初治病人检查5次,复治病人检查6次。检查时间和频次同肝功能。

4)血常规:全疗程检查56次,初治病人检查5次,复治病人检查6次。检查时间和频次同肝功能。

2.辅助用药:全疗程护肝药,初治病人6个月,复治病人8个月。二月末痰菌未转阴病人需延长1个月的强化期治疗。根据病人肝功能情况,从益肝灵、护肝片2种护肝药中选择使用。

3.注射费:复治病人需注射30次链霉素。

4.注射器:血常规、肝肾功能检查时抽血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初治病人全疗程5支,复治病人全疗程6支。

5.抗结核药:由国家统一提供免费抗结核药。

(三)工作流程

1.病人发现

1)因症就诊、转诊是发现肺结核病人的主要方式。镇卫生院、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发现有咳嗽、咳痰二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进行胸片线检查和痰涂片检查。对肺结核病人及疑似肺结核病人填写转诊单将病人转送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具备查痰条件的综合医院、镇卫生院直接将病人转送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肺结核病人及可疑肺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放射科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

2)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主动介绍和规劝病人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检查。

2.诊断程序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人员应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详细询问病史,在确认其咳嗽、咳痰二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者,予以免费摄胸片一张及免费查痰。对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予以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对符合我县为民办实事项目资助条件的肺结核病人,按照规定的内容给予全疗程免费检查和治疗。

3.病人的治疗与管理

1)对肺结核病人制定化疗方案、药物毒副反应处理、查痰等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程实施。病人在服药期间,出现严重合并症和急症(如高热、大咯血、自发性气胸等),应及时转送至县人民医院或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2)对肺结核病人的督导管理

①督导管理方式:按照国家要求,在肺结核病人治疗全过程(包括强化期及继续期)实行全程督导,每次用药均在第三者(督导人员)直接面视下进行(机关干部及边远地区或山区村民可由经培训后的家庭成员或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志愿者实施督导化疗)

②督导人员: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医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相关人员、家庭成员、志愿者组成,实行分级管理。

③督导工作要求:督导员每次完成督导工作后,应按要求填写《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病人如未按时服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人中断服药;一旦发现病人出现毒副反应或中断用药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医师并采取相应措施;组织、督促病人定期复查,协助收集痰标本;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应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各级督导员全疗程督导频次不得低于《指南》要求。

3)辅助用药采购管理。患者治疗所需的护肝药物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每半年向市疾控中心提交需求计划,药物由市疾控中心根据需求计划按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存储及分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到药物后要妥善储存和管理。

四、经费保障

根据市财政预算安排统筹使用,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实施所需办公、督导和宣传的有关经费严格按照项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保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做好免费账目及原始凭证的管理、归档,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保证救治贫困肺结核病患者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县救助贫困肺结核病患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协调联系副主任、县卫计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卫计局、民政局、人社局、文新广体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县人民医院院长和各镇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负责项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专业人员组成。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本项目工作的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落实督导人员,及时协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宣传发动、确保广大群众都能全面、深入了解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内容。县卫计局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工作,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对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管理,确保发现1例、治疗1例、治愈1例。县财政局要把结核病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量及工作进度及时下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审核、检查。县委宣传部要加大对救治贫困肺结核病患者项目的宣传力度,免费刊播预防结核病知识的专题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协助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项目办公室每季度组织1次督导检查,对项目进展、专项经费的使用、有关部门的支持等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实施进展情况报县卫计局,县卫计局每月1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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