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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方案】宾阳县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7 08:54:04

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办函〔2015〕3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林业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宾阳县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宾阳县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

防治检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办函〔20153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林业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林业有害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机构全面健全,防疫检疫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和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中长期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及时有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局监测站(点),拓展监测网络平台。完善以县专职测报员为主,以镇、村兼职测报员为辅的专兼测报员队伍;到2020年,县本级至少配有3名专职测报员,每个镇至少配备有1名镇级兼职测报员,每个村至少配有1名村级兼职测报员,形成全覆盖的监测网络。建立地面监测和航空、航天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平台;突出抓好水源林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的监测预警。落实普查制度,组织实施好每5年开展一次的疫情普查工作,抓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定期调查。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公众报告平台,鼓励公众参与监测和监督。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周报和月报报告制度,落实责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每年要组织专家定期会商,提高精细化、生产性的短期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多渠道、多形式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信息。

(二)加强检疫御灾体系建设。建立检疫行政执法合作平台, 完善联检机制,构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联检网络,建立县、镇、村三级检疫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和完善规范高效的检疫行政执法体系;依托木材检查站、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镇林业工作站加强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网建设;加强专兼职检疫员队伍体系建设,县本级至少配备有3名专职(兼职)检疫员,每个镇至少配备有1名兼职检疫员,每个村至少配有1名兼职检疫员,不断提高检疫工作的综合效能。要切实加强产地检疫,严格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程序,建立检疫责任追溯制度。深入开展林业检疫执法,实行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检疫审批程序,加强对检疫审批事项的督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风险评估、隔离除害、产地监管等制度,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林业经营者规范经营和行业自律。

(三)构建多元化的防治减灾体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 建立县、镇、村三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体系,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县级药剂药械储备须满足本地常态需要,并根据需要建立应急药剂药械协议储备。专业森林消防队要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行政区间联防联治机制,强化毗邻地区和插花地带的防治工作。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实行工程治理,在重点区域组织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积极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生物农药防治等无公害防治技术以及航空作业防治等先进技术,开展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示范,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水平。

(四)构建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政府、部门、 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化服务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林农组建防治互助联合体,积极培育防治组织等新型社会化防治主体,并给予技术支持和政策优惠。大力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联防联治,推行以工程招投标、绩效承包的模式,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监测调查、预报预警、灾害预防与除治等服务。鼓励和规范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加快网络森林医院远程诊断建设,实行网上专家咨询会诊,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三、保障措施

(五)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本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人员力量,特别是要加强防治检疫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加强防治检疫队伍的业务和作风建设,强化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服务水平。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野外调查相关补助和防治检疫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的政策。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资源,加大林业有害生物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高层次、高素质科研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引进,按自治区和南宁市人才工作有关政策落实林业有害生物科研和管理高端人才待遇。

(六)加大资金投入。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检验检疫、预防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发改、林业部门要共同编制并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防治资金主要由经营者承担,县财政给予适当应急救灾补助。县财政应确保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年度预算支出,主要用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自然保护区、公园、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集体林地以及重要区位森林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补助,以及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补助。有关部门要严格防治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确保防治效益和资金安全。

(七)落实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支持社会化防治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航空、航天监测和航空防治作业。金融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支持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灾害保险赔偿范围,提高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的能力。

(八)加强科技支撑与技术推广。县科技、林业部门要加大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主要用材林和经济林病虫种类和生物学特性研究、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抗病虫育种技术、营造林控制技术、生物防治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防治技术、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外来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等前沿性和实用性技术研究,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技创新能力。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开展防治技术创新工作,加大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示范推广的支持力度,提高全县防治科技水平。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密切跟踪发展趋势,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九)加强防治检疫执法与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治检疫工作职责,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律法规,提高公众防控意识;切实加强检疫监管,严格实行检疫登记制度,加强产地检疫调查、现场检验检疫,加大木材加工企业和木材运输的监管力度,对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光电缆盘、大型工程设备的松木质包装,加强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复检,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强化疫木源头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建立检疫追溯信息系统,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加强领导。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规划和方案。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责,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

(十一)广泛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律法规,广泛普及防治技术,增强全社会对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防治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二)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防治检疫目标责任制,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防治检疫工作责任和防治检疫措施,组织开展防治检疫工作。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其所属或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风景名胜区、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经营者要建立健全经营范围内的防治责任制,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方案,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经营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其经营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县林业、农业、住建、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监管,禁止运输、邮寄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县林业、经信、住建等部门对有关企业和单位采购、使用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必须要求其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并作为物资招标采购、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施工中涉及松木材料的,应当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通报所在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县科技部门要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科研与推广列入重点支持范围。县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开展高速公路两侧森林长廊有害生物防治协同机制。

(十三)严格追责。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防治检疫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防治检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严重扩散、新发现面积较大、未完成年度除治任务的镇,县人民政府将采取重点管理和跟踪督查,并实行限制整改和约谈制度;对隐瞒疫情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要予以重点管理,挂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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