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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扶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1 16:00:07

开展2017年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崇食药监保化〔2017〕2号)精神,为加强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监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扶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扶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开展2017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功能饮料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崇食药监保化〔20172号)精神,为加强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监管,打击违法行为,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局决定于20173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功能饮料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为使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以打击假劣、规范经营、宣扬诚信、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功能饮料类、口服液类等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对全县流通领域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全面摸底、集中检查、突出重点、公开曝光等方式,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保健食品经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保健食品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我县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保健食品消费场所,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内容。针对许可资质、产品来源合法性、产品质量、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方面,重点整治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夸大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二)重点单位。对全县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选定9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单位(见附件1),其中超市、百货店等非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所占比例不少于40%。包括2016年公布的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单位(扶绥县共2家,见附件10)。要求贴近市场、靠前检查,加强对超市、百货店、居住小区市场等场所保健食品经营的检查力度,强化乡(镇)集市等领域保健食品经营监管。

(三)重点品种。重点针对功能饮料、口服液类等保健食品,将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增强免疫力等功能类和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列为重点检查品种,突出对社会关注度高、抽检发现问题多、群众消费量大、投诉举报相对较多的保健食品品种的检查力度。

三、工作安排及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要求对全县保健食品经营进行全面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保化监管股牵头,食品流通股和各乡镇食药监所配合,负责完成对全县保健食品经营的全面整治。县城及新宁镇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经营由保化监管股、食品流通股和新宁食药监所负责排查整治,各乡镇食药监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进行整治排查。整治内容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摸底排查,对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各乡镇食药监所及相关股室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桂食药办保化〔20175号)要求,开展辖区保健食品经营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经营许可资质、经营场所、标签标识、制度建立、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广告宣传等情况,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即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网格化”管理基础上,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检查,同时崇左市局将从每县(市、区)辖区内选取不少于2家重点单位,随机选取保健食品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二)针对重点品种,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按照《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食药监办〔20171号)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抽检,主要抽取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增强免疫力和营养素补充剂等功能饮料、口服液类产品,全县共抽检1批次(饮料类抽样不少于1批次),样品送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简称“东盟中心”)开展监督检验。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评定。

完善我县保健食品经营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评定,通过专项整治,选出一批规范经营单位,并选定2家列入2017年度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红名单”。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在下达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指导和教育,督促企业按时进行整改和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时间安排

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1735月)

县局下发工作通知后,各乡镇食药监所及相关股室负责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全县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201755日前(附件2)上报辖区食药监部门,各乡镇食药监所及相关股室将企业自查材料汇总后于2017510日前上报至县局保化监管股,县局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确定9家重点检查单位名单(附件5),并上报崇左市局保化科。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176月至9月)

专项整治行动历时4个月,一是各乡镇食药监所及各有关股室集中组织力量对辖区保健食品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附件34),列入重点单位的年度内至少检查1次以上,对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增强免疫力和营养素补充剂等功能的饮料、口服液产品类保健食品等品种重点检查;二是按照《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食药监办〔20171号)要求,按时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抽样时间54日至31日,630日前完成检验,专项监督抽样工作由县局保化监管股负责完成。通过专项整治,发现行业中突出问题,着力防范系统性风险;三是按照《自治区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评定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保化函〔201515号)评定要求、评定条件、评定规定,继续开展2017年度保健食品经营诚信“红名单”评定。

县局将对各乡镇食药监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9月底前,市局将从每县(市、区)辖区内选取不少于2家重点单位,按照“双随机”原则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第三阶段:整改督查阶段(201710-11月)

各乡镇食药监所及各有关股室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企业整改情况要及时复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应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崇左市局将在10月底前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县抽查4家单位,包括至少一个乡镇、非药店经营企业不少于2家。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712月)

各乡镇食药监所及各有关股室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及时发现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经营存在问题和不足,探索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管的有效手段,将年度检查中规范经营的单位列入辖区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红名单”(见附件69),于20171125日前报局保化监管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列入2017年绩效考核指标,各乡镇食药监所及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级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加大打击力度。

专项整治要“严”字当头,坚持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依法打击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在全面检查基础上,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查出的问题产品,要监督经营者采取下架停售、召回或就地销毁等措施,严防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流通环节,并追溯源头追究责任;对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跟踪、追查,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统筹好日常监管各项工作,要互为衔接,抓好协调,防止走过场,保证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有始有终,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规范经营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对全县各类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排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强化经营者法律法规的指导培训,规范经营;加强日常检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肃查处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产品及经营者,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食药监所及各有关股室要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采访、案件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社区、乡村,以文艺演出、文化下乡、板报、宣传栏等形式,普及保健食品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对保健食品的认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宣传列入“红名单”的典型单位,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现象,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各方参与的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五)认真总结,按时报告。

一是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食药监所及相关股室分别于626日和926日前向县局保化监管股上报检查台账(附件8),113日前上报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7),县局保化监管股负责汇总并上报崇左市局保化科,1130日前由县局保化监管股负责上报保健食品经营红名单(附件69);二是做好专项工作总结,各乡镇食药监所及相关股室于1130日前按要求把总结材料(包括工作部署、措施、成效、问题与建议等)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县局保化监管股,县局保化监管股负责汇总并上报崇左市局保化科。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上报县局。联系人:方玫颖,电话:13597283728,邮箱:5034850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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