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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方案】右江区旅游发展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2 17:09:03

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自律,有效遏制我区“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百色市旅游发展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方案】右江区旅游发展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旅游方案】右江区旅游发展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自律,有效遏制我区“不合理低价游”现象,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百色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入推进“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和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受理工作的有效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露头就打,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企业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得到优化。旅游企业按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行社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在线旅游企业遵守公平竞争规则,购物店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

(三)综合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得到加强。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得到强化,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得到提升,形成全区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

二、整治重点

1.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定服务网站、旅游景点网站、网站旅游频道、旅游网站APP等线上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行为。

2.旅行社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行为。

3.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不签订或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签订虚假合同、签约时隐瞒却在行程开始后告知为必须支付而强行收取旅游费用(如景区索道、环保车、证照服务、境外司导服务等费用)、强行或变向强行搭售另行付费项目或购物活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4.旅行社不按旅游合同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或默许导游擅自变更合同行程、强迫或诱导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或购物活动等行为。

5.旅行社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地接社、不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并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未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报价合同的副本、地接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地接委托合同提供服务等行为。

6.旅游购物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旅游社或导游进行商业贿赂、垄断经营等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7.经营旅游购物场所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8.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车、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本次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20171月上旬)

1.按照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辖区内各旅行社、旅游景点(区)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专项行动。

2.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根据实施方案对全区旅游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行动。

3.加强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正面引导旅游企业自查自纠,杜绝“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引导旅游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拒绝“不合理低价游”产品。营造良好氛围,真正形成行业重视、社会参与、上下互动、共同推进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71月中旬-2月底前)

1.加大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力度。我局指导制定并发布本区主要旅游线路产品诚信参考价,设立并公布“不合理低价游”投诉举报热线(0776-2833878)。

2.加大监查检查和执法检查力度。我局将以领导带队督查检查和媒体记者、社会监督员暗访调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旅行社、旅游景点(区)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进行督察检查。

3.曝光“不合理低价游”违法案件,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惩处力度。要曝光一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例。建立旅游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旅游企业改进和提升服务。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173月底前)

1.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会同发改(物价)、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网信等有关监管部门研究出台监控旅游价格、打击商业贿赂、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的长效措施。

2.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旅游综合执法机构,强化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实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根治旅游投诉渠道不畅通、互相推诿、拖延扯皮等问题。

3.加强行业规范自律。指导和支持旅游行业协会积极宣传贯彻旅游行业法律法规,制定拒绝商业贿赂、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的行规行约,自查自清“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及时研究制定和发布重点旅游线路产品诚信参考价格,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行业不良经营行为纠察制度,及时发布不良经营信息。引导旅游企业主动承诺守法诚信经营,推出一批诚信经营旅行社,树立行业标杆,构建和谐健康的旅游市场环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局成立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合股、执法大队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全区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负责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督查和宣传。

2.突出重点,确保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等行为,搜集违法违规证据,依法查处。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收集“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和相关信息。

3.强化宣传,正面引导。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媒体加大宣传报道等方式,加强对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宣传和引导,让旅游者认清低价团的危害,增强抵制低价团的自觉性。要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及时报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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