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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方案】灵璧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2 17:18:04

灵璧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灵璧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法制方案】灵璧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灵璧县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建设法治灵璧的目标,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灵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宿发〔201620号)要求,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促进执法行为透明化、规范化、可审查化。

三、工作任务

2017年度,县政府各部门应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执法行为中,完成以下工作: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确保每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合法适当。

1.加强审核机构建设。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各部门应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各部门要根据《灵璧县政府系统法律顾问聘任和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法制审核范围。各部门应结合权责清单、执法层级、涉案金额、社会影响、引发复议诉讼情况等因素,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报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审核备案并公示。有条件或案件较少的单位,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法制审核内容。重点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违法事实认定、证据依据使用、裁量基准适用、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核。

4.规范法制审核程序。县法制办负责制定《灵璧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审核主体、审核程序、时限要求、审核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内容予以规定。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县编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具体要求:20178月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实施此项制度。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决定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一律实行网上公开,公开率不得低于90%。不能公开的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1.确定承办机构。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或承载执法任务较多的执法机构负责执法公示工作(以下简称承办机构),承办机构及人员名单于825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2.确定公示平台。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

3.明确公开内容。①执法人员(含辅助执法人员)、②受委托执法组织、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④权责清单(含小项)、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⑥行政处罚决定、⑦行政许可决定、⑧行政裁决决定(第⑥⑦⑧项在作出后7日内公开,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无法公开的,应在上述期限内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裁决全文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公民身份证号码、个人住址、车牌等个人信息应部分隐去)。

具体要求:201711日起,各行政执法部门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决定书一律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于9月底前,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其他工作要求:201711日起,一是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的国家部委执法证件。原使用国家部委执法证件,现已换领省政府执法证件的部门,应统一使用安徽省政府执法证件;二是行政执法案卷应留存办案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三是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持证上岗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8月底)。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动员部署,统一认识,明确责任,为推进四项制度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79-10月)。各行政执法部门应采取有力举措,全面落实工作任务,于10月底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书面总结应载明亮点举措及取得成效等。

(三)评估考核阶段(201711-12月)。通过日常检查、网络抽查、推进举措、取得成效及阶段报送进展等方面,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政府法制、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法制、信息公开等部门组成的县推行四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见附件)。

(二)强化统筹衔接。各相关单位要将该项试点工作的推进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的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及时、不到位、不规范的部门,予以通报。

(四)做好评估总结。各执法部门于201710月底前将本部门落实试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胡坚瑞,联系电话:6024414,电子邮箱:lbfz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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