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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青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3 11:09:01

青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3年)实施方案根据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委员会、水务局、林业局关于印发《池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3年)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青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青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青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实施方案


根据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委员会、水务局、林业局关于印发《池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6-2020)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 2016-2020(以下简称”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目标,以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按照"科学规划、统筹资金、统 一标准、精心实施、严格考核"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由省一次性下达,分年度实施。2016-2020年市安排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任务为11.15万亩,其中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7.5万亩,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65万亩。

三、实施方式

“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建设资金、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 的原则组织实施。

()统一规划布局。依据《青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14-2020)、《 青阳县土地整治规划》( 2016-2020),科学布局,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项目,定位到地块,并按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十三五”时期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要纳入县土地整治规划统一管理,实行“一个规划、一张图”布局,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区不得重叠,同时,不得与“十二五”期间已经实施并纳入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区重叠。

()统筹建设资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安排的“以奖代补”1000/亩的标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治理标准按照财政部政策执行)要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县政府将根据上级规定配套相关涉农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统一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坚持标准,在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均要严格执行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要充分结合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等因素,细化建设标准和工程内容,优化规划设计,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需要。有条件的项目要按照《安徽省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要求,积极开展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

()统一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信息统一报备和上图入库制度。由县国土资源局分年度通过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竣工验收以及资金投入、建后管护、耕地质量等级变化等信息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备案。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按照省制定的报备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将项目建设的信息资料汇交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市政府对县政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以每年12月底完成报备作为考核依据 。

四、项目的组织实施和验收

()项目实施部门。县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项目审批,财务决算审计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为项目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申报、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结算、项目自验等工作;县土地整理中心、县农业综合开发局要按照实施方案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和预算,负责做好项目评审、项目招投标等相关日常工作。

()项目实施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县级报账制。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统筹利用好各类涉农建设项目资金,依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集中投入,连片建设,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高标准农田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不得截留、挪用、沉淀资金。

()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县土整理中心组织自验,报县国土资源局初验,在完成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后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最终验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政策组织申报验收。最终验收结果逐级上报上级部门备案。项目验收要严格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0600-2014 )和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实行项目初验、终验责任制,谁验收谁负责。要建立健全项目管护机制,项目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各项工程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给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管护资金,做好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永久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定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联系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县长为总召集人,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县财政、农委、水务、林业、住建、审计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土地整理中心作为国土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国土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具体工作。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行项目乡镇担任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规划设计、项目招投标和工程施工日常管理等工作,县农业综合开发局主要负责资金管理和项目督查、审计、验收等工作。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各项措施制度进行管理。

()建立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县土整理中心、县农业综合开发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前要组织项目区是否重叠情况的联合审查,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无重叠后,方可申请立项。要建立定期会商、协调制度,及时互通共享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年度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资金拨付和项目竣工验收等重要信息,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农业、水务、林业、审计等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整体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强化督查调度。县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建立督查调度机制,定期对年度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开展督查、调度、通报;对发现领导不力、工作推进滞后的,以及不能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而造成我县考核扣分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严格实施问责,确保圆满完成我县”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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