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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青阳县房屋征收安置房清理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3 11:09:01

青阳县房屋征收安置房清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屋征收安置房的管理,优化安置房资源配置,确保国有资产的高效利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清理范围2015年7月前由县政府投资建设或审批同意建设的安置房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青阳县房屋征收安置房清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青阳县房屋征收安置房清理工作方案



青阳县房屋征收安置房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屋征收安置房的管理,优化安置房资源配置,确保国有资产的高效利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

20157月前由县政府投资建设或审批同意建设的安置房项目(含竣工、在建项目)及政府资金回购的安置房,主要包括光明新村一、二、三期、和平新村、青山新城、光华家园、峰和园、蓉东新村、公园北路安置区、河滨花园、开发商代建的河滩家园、芙蓉山庄、中兴华庭、青水湾等。

二、清理内容

(一)安置房建设情况。按在建项目、竣工项目分类,在建项目要登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计划竣工时间。

(二)安置房分配情况。包括所属项目的前期摸底调查登记情况,所征收区域内的户数、人口、征收面积,用于安置房屋的位置、房屋套数、面积等。

(三)安置房闲置情况。项目中已用于安置、销售和仍处在闲置状态的安置房数量(包括门面房、车库、储藏室)。

三、清理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安置房规范清理工作,从2015815日开始,至1231日结束,分为自查申报、核查以及造册移交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阶段(20158 15日至1014 日)。

1 .填报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登记”的原则,由各项目原建设单位会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所负责的安置区填报青阳县安置房规范清理申报材料;开发商代建的安置房由县住建委、征迁办填报;政府资金回购的安置房由县住建委填报。

2 .申报材料

应于2015 1010日以前将本单位自查申报材料(承诺书、自查表格、相关说明的纸质件及电子版)报送县房屋征收安置房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征迁办,电话:5038087)。各单位报送的自查申报材料应包括:

1)安置区平面图。未建成的提供规划图,已建成提供现状平面图。

2)安置楼分布图。按幢填楼号、房号、房型和面积、安置户姓名及每个安置区的顶层阁楼、底层车库、商业用房的出售情况,并说明建成、在建情况。安置户姓名由原建设单位会同征收实施单位或物业公司填报。

3)安置房剩余房源情况说明。如有调剂房源的,须有相关调剂证明及项目办的安置协议。有商业用房、车库、阁楼的,需标明面积。移交到县城投公司的闲置安置房由县城投公司负责统计申报移交情况、调剂占用情况和剩余闲置情况。

4)房屋征收安置协议。各征收实施单位要将征收安置协议逐一梳理,编号整理归档。据实填写登记表,汇总装订成册,核查后移交。

3 .申报制度

1)承诺制度。各单位要对所填报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自查申报情况报告及报送材料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公示,并按照要求签署承诺书后,由项目单位上报。

2)签名制度。报表要由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办人、填表人分别亲笔签字。

3)报告制度。各单位清理工作完成后,要形成书面工作报告,详细说明本次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安置房的分配与处置情况以及清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有关说明。

4)公示制度。各单位清理工作完成后,要将清理结果分安置区在所在的小区公示。

(二)核查阶段(2015 1015日至1215 日)。

县监察局会同财政、审计、城投、征迁办等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单位自查申报资料核查,进行实地抽查,确保安置房建设项目与征收项目、被征收房与安置房、协议安置房屋与实际安置房屋一一对应。同时,对部分单位自查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专项审计。

(三)造册移交阶段(2015 1216日至1031 日)。

各单位清理的闲置安置房(包括门面房、车库、储藏室)经核查后交由县征迁办汇总,统一登记造册后移交至县国资委,今后房屋征收过程中如需要安置房用于安置,由县征迁办根据征迁安置情况向县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

四、清理的配套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房屋征收安置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张勇任组长,县财政局、城投公司、住建委、国土局、房管局、审计局、征迁办、城市经营公司以及蓉城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征迁办,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

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制定本部门所属项目的清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清理不重、不漏,全面、真实、完整、及时填报自查申报材料,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建立安置房建设分配、移交的动态机制,确保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1、财政局(国资委):监督管理安置房工程的财政拨款,负责监管各部门上交国有资产及相关收益。2、住建委、城投公司、城市经营公司及蓉城镇政府等安置房建设单位:提供本单位建设的安置房基本信息及目前分配使用情况等资料,配合开展核查清理工作并做好违规侵占安置房的清退工作。对于已立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项目,待其建成后,由安置房建设单位负责统一造册移交县国资委。3、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安置房分配与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4、征迁办:负责本次县安置房规范清理日常工作,制定统一表格,做好安置房项目的统计、汇总,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回迁安置等资料收集工作。5、国土局、房管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本次清理工作。

(三)严明纪律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明纪律,按照工作分工,狠抓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分工负责,通力协作,最大程度地提高工作效率。

对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隐瞒、虚报,不如实、完整申报安置房相关情况的部门、单位,将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本次清理工作举报电话设立在监察局,涉及违规侵占安置房、隐瞒、虚报安置情况等可拨打举报电话(电话:05665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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