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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中共兴隆县教育局委员会兴隆县教育局关于深化党风政风“清洁行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5 10:45:05

中共兴隆县教育局委员会兴隆县教育局关于深化党风政风“清洁行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和县委《关于深化基层党风政风“清洁行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中共兴隆县教育局委员会兴隆县教育局关于深化党风政风“清洁行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中共兴隆县教育局委员会兴隆县教育局关于深化党风政风“清洁行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中共兴隆县教育局委员会兴隆县教育局关于深化党风

政风“清洁行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和县委《关于深化基层党风政风“清洁行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加强教育领域“微腐败”重点及苗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真正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满意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总体目标

围绕教育工作中所涉及的违纪违法和侵犯群众权益的相关问题,以自查自纠、认错改错为先导,以严肃查处、强化问责为保障,以解决突出问题为主要抓手,全面排查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批制度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使广大干部教师从活动中得到教育警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落实,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加快建设生态兴隆、富裕兴隆、幸福兴隆、文化兴隆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三、治理范围与内容

(一)治理对象

教育局党政班子成员及局机关全体干部;学校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和职工。

(二)重点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和查处教育系统内是否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违反职业道德从事有偿家教的问题。主要是在职教师利用休息日或假期违规举办收费辅导班、在他人举办的辅导班担任辅导教师;少数在职教师校内不干校外干、课上“留一手”等乱办班、乱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不正之风;威胁、利诱学生参加自己或同事举办的辅导班等。

2.违规收受被服务对象钱物、礼品等问题。主要是部分教师、干部利用节日向学生或服务对象收受节礼、接受宴请;组织参加“谢师宴”、“升学宴”;少数人员借择校、择园、择班、择桌收受钱物等。

3.违规收费或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等问题。主要是少数学校、教师以营利为目的指定或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学习用品的;帮助社会、企业推荐推销学习用品、教辅的;少数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服务费或代收费的;食堂、商店不认真落实零利和微利运营的。

4.套取单位补贴和学生资助有失公平问题。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干部、教师利用下乡或外出培训等机会套取单位补贴;基层学校或教师在发放学前资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高中助学金等补助过程中,优亲厚友、有失公平等问题。

5.套取挤占教育资助、补助专项资金问题。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自2017417日开始至201712月底结束,分自查自纠、集中查处、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417日至69日)

自查自纠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通过“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集中利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开展“微腐败”问题自查自纠,给有问题的干部、教师、工作人员知错、改错的机会。本阶段要认真落实“三会两谈一整改”六个环节:

1.召开专题动员会。教育系统分两层次召开会议。一方面教育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各学区、中学、县直校()校(园)长、书记,召开深化党风政风“清洁行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动员会,向教育干部传达市委、县委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把思想行动迅速统一到专项治理的贯彻落实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厘清政策界限,明确目标任务,把准关键环节,形成专项治理的工作合力;另一方面,教育局召开动员会后,各校迅速组织全体教师召开动员会,传达市、县精神及教育系统重点治理问题和方案,敲响教育系统“微腐败”专项治理警钟。

2.开好学校班子专题会。组织学习贯彻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搞清楚开展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等,聚焦治理重点,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首先查找领导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查找和认领问题,其次要分析本校群众反映强烈或发现的“苗头”问题,研究部署本校具体落实措施。同时,要根据工作分工,明确每名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管责任。

3.开好支部或小组专题会议。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全面对照专项治理重点,认真查找自身及同事存在问题,互相提点,“红脸出汗”。学校班子成员要参加支部或小组会议,动员广大教师、干部认清形势,引导存在问题的教师、干部珍惜和把握机会,向组织如实说明情况。

4.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谈话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形式,局党委书记、副书记约谈学校校(园)长、总支(或支部)书记,股室负责同志;学校校(园)长、书记约谈教师。约谈过程中,向约谈对象重申治理“微腐败”的形势任务,讲清重点问题的危害和治理举措。实行承诺制,约谈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承诺,并如实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5.集中开展谈话函询。结合自查自纠期间学校暴露、群众反映的模糊问题及苗头问题,线索不清、可查性不强,但仍然存在社会不良影响,适合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学校应该督促其主动说明情况,澄清事实,学校备案。

6.主动纠正整改。各单位按照“分级负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改到位”的要求,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实行销号管理;发现干部、教师有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有问题的干部、教师要主动改错,并书面说明情况,经本人签字后一并上报。要对自查自纠中形成的清单、台账、整改报告等资料进行统一管理,经学校校(园)长、总支(支部)书记签字背书后,层层汇总、逐级上报,作为从轻减轻处理以及责任倒查的依据。对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二)集中查处阶段(2017610日至1210日)

集中查处要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保持严惩“微腐败”高压态势。要建立问题发现揭露机制和全方位火力压制机制,加大线索起底、巡察监督、交办督办、纪律审查、通报曝光等方面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1.拓展问题线索渠道。各单位要在明显位置设置“微腐败”举报箱,公布教育局和本单位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教育局举报电话:50543505057246,电子邮箱jyjbgs4350@126.com),或通过开通学校微信平台等媒介手段,畅通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通过座谈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公布举报反映问题渠道,接受学生家长和服务对象对“微腐败”问题的反映,着力发现在第一阶段未能发现的问题线索。局机关股室要到所包学校就“微腐败”问题开展专项巡察,要充分发挥挂牌督学职责,全面排查存在问题。

2.加大执纪和曝光力度。各学校要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及时汇总上报确实存在的问题。对发现自查自纠中不主动查纠、群众信访举报的“微腐败”问题线索,优先查办,限期办结。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负面影响大、性质比较恶劣的问题线索及自查自纪阶段不主动整改仍然顶风违纪的,局机关将交由县纪委重点查办。对于查实案件,将通过警示教育大会、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向全县教师予以通报,形成惩治腐败的警示、震慑作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1211日至1231日)

全面落实党政班子“全责”,继续压实校(园)长、党组织书记“首责”,注重以上率下,以身示范,做出表率;完善监督机制,长期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倡导家长监督、社会监督,经常开展批评和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推行“一函两承诺”制度,即发放资金补助、建设工程前学校发放廉政提示函,并与家长、施工单位签订双向廉政承诺书;认真落实兴教通【201390号文件精神,学校与教职工签订依法从教承诺书;完善党务、政务、校务公开,确保做到真公开、全公开、长公开,杜绝半公开、不公开或搞假公开。全面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防范、发现和查处发生“微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扎牢制度的笼子,进一步巩固提升专项治理成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教育局成立“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党政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校(园)长、党组织书记同时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单位副职领导为联络人,明确人员具体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搞好统筹结合

要把专项治理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活动等工作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既要对涉及违规违纪的干部、教师进行严肃查处,又要注意保护教师从教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区分问题性质,维护教育良好生态。

(三)加强督导考核

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教育局将加大对各单位夯实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等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环节是否落实,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或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同时,把开展专项治理情况列入学校年度考核,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大的,将追究学校校(园)长、书记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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