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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4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09 15:36:01

篇一:网络时代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

  

  全媒体时代,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删不如疏”

  乐思舆情:全媒体时代,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删不如疏”

  全媒体时代媒介技术的创新发展,推动了网络舆情的空前繁荣,在如此背景下,很多政企建立了自己的即时互动公关平台。然而,受到网络信息传播越来越便捷和无规则的影响,政府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反应时间大为缩短,快速准确抓取和反馈危机信息难度增大。受到传统处置思维影响,“删、封”等粗暴处置方式使得政企很受伤,网络舆情危机处置能力不足凸显。面对这些问题,如何利用网络舆情监测提升网络舆情动态把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升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处置能力,优化网络舆情处置方式,以应对复杂网络舆情环境是当前政府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

  网络快速普及推进网络舆情的繁荣和复杂化

  2013年7月17日,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在京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较2012年底增加4379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提升至78.5%。随着手机这一第四媒体的快速增长于普及,全媒体时代步入深层次发展之路。而网络的快速普及,网络民意对现实民意的影响力更加深刻,网络舆情对社会管理工作的影响力也将随之逐步扩大,重视网络舆情将成为网络发展的趋势!

  全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源,人人都是麦克风,每个个体都具备信息传播与分享的功能,而自主传播载体的扩大化和多样性推动网络舆情的空前繁荣,同时也加速了网络舆情环境的复杂化。网络技术的创新推动了手机网络等第四媒介的发展,与传统媒体相比,第四媒介影响力更大,凝聚力更强,传播更便捷,已成为不同利益群体表达诉求的重要平台与载体。在这个平台上,公众深度搜索欲望强烈,关注问题广泛,参与社会事件监督热情高,很多信息极易被无限放大引发突发公共事件。

  然而,基于网络信息传播便捷性、容纳性、开放性和主体隐匿性

  的特性,网络“把关人”缺位、管理机制缺失和网民自律意识缺乏的缺陷使得负面有害信息、虚假信息和谣言传播泛滥,并呈现出病毒式无序传播特点。这一方面极大的增加了对于有害信息的监控难度和对网络舆情动态把握的准度,从而降低政府部门对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准确度。同时,病毒式无序传播加快了有害信息的传播速度和拓宽了有害信息的传播面,容易在短时间内迅速发酵为网络舆情危机,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干扰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传统网络舆情处置思维让政府更易受伤

  在人人麦克风的全媒体时代,公众的话语权实现了突破了空间和事件限制,公众在网络上“喊话”、表达个人观点已经成为习惯。一些社会事件一旦被网络曝光,很容易被大范围传播,并吸公众的热切关注,此时的网络舆论就成为事件发展的最重要推手。而由于网络舆情处置受到传统思维的影响,很多政府部门对待负面信息抱着“一堵了之”的心态,对待舆论曝光采取暴力或者是冷暴力手段,结果激发舆论的逆反心态,促使网络舆情危机的爆发,是政府部门很受伤。

  当前,网络舆情所呈现出的主体多元性、影响广泛性、类别多样性、主题集中性、聚焦持续性、信息偏差性等明显特征,客观上决定各级政府和官员不能再沿用传统思维去化解舆情危

  机。但是令人忧虑的是,很多地方政府和官员对网络的特点仍然认识不清,对网络舆情的复杂性把握不准,简单“删、堵、封、躲”心态依然存在。显然,在网络传播点多面广,一删了之的做法行不通。

  当前,传统媒体舆论监督功能弱化,新闻的“异地监督”受到遏制,互联网也就成了弱势群体表达利益诉求的几乎唯一顺畅通道。一人爆料维权,众人“围观”,互联网成为弱势群体展示伤痕和互相取暖的地方,也经常变成倾泻“仇官”,“仇富”等负面情绪的“垃圾箱”。突发事件发生后,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面对公众的抱怨和指责,在家丑外扬的思想的指导下,要不是对负面声音不闻不问,要么是对负面声音采取强制打压。在现在宣扬知情权和自由发言权的背景下,其结果是激发公众对事件事实的更透明化诉求和对言论压制的逆反抵触。你也是隐瞒,公众就也是翻箱倒柜的曝光,你越是打压,公

  众也是想方设法的发布,结果是政府一手难敌四手,负面信息爆棚,网络舆情危机势不可挡席卷而来,受伤在所难免。

  全媒体时代舆情危机处置“删不如疏”

  相对传统“堵”与“躲”的网络舆情处置思维在很多官员认识中大有存在,深圳乐思舆情监测分析师认为,现代网络技术把我们带进了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不论是深度和广度上都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因此传统的“堵”和“躲”不在适应当前网络舆情处置。新形势下,地方政府和官员应该以民意事实为出发点,对待舆情危机要坚持“删不如疏”为最终准则。而“疏”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息公开要及时,用真实回应公众质疑。在传统媒体时代,突发事件的消息不容易扩散,人们即使能够通过报纸、广播了解到,那也是慢了半拍的、经过“过滤”了的消息。而网络时代,人人都是记者,每个人都可以运用随身携带的手机将事件发生的消息立即传到互联网上,很短时间内就可能“引爆”互联网。因此,在处理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真实地公布信息压缩谣言和流言的传播空间。

  第二,真诚、迅速、精准回应质疑。突发事件曝光后,有质疑不可怕,这是网民知情权的体现,可怕的是面对质疑的粗暴态度。如果面对质疑躲躲闪闪,或者是采取强制手段打压质疑言论,不仅起不到回应质疑的作用,反而会让网民质疑更多、更深,给网络舆情危机处置带来被动。因此,对于突发事件,回应公众质疑时要快,要准,态度要真诚。特别是对于因相关部门工作失职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在回应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并及时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面对公众质疑,回应的语言要真诚,而不是以牙还牙,否则会越吵越凶,火上浇油,成为不满情绪的导火索。

  第三,培养团结意见领袖,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网络舆情引导处理突发事件的重要内容。在全媒体任一形态下,都存在活跃的网友群体,我们可以称之为网络意见领袖。他们有个性,有独立想法和思维方式,是网络民意表达的“喉舌”。网络意见领袖们的言论在网友中有相当高的威信,不少网民对官方发布的网络热点事件的舆情持有怀疑、抵触等情绪,但对网络意见领袖们言论的态度则不同,他们更加

  理性。政府部门在处置危机是,应团结争取他们,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也应努力培养自己的网络意见领袖,充分发挥他们在网友中的影响力。突发事件后,政府如果能将来自各行业、带有“草根性”的网络意见领袖团结起来并引入到网络舆论引导中来,充分发挥他们在网民中的威信和影响力,这对网络舆情处置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全媒体时代,我们在发挥自身的媒体监督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管理,同时也在追求政府每一个行政环节的透明与公开。而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舆情热点层出不穷,覆盖领域也非常广泛,热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极大干扰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因此提升和优化自身舆情危机处置能力是互联网时代政府部门必须重视的重要工作之一。

篇二:网络时代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

  

  学校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职业学校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减轻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发展的局面,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相关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监控预防原则。组建网络舆情息员,及时监控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搜集掌握有关真实息。对可能发生舆情的事件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

  2.快速反应原则。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必须充分掌握师生的思想动向、利益诉求,求得思想认识“最大公约数”。并且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牢牢掌握引导舆论的主动权。

  3.强化引导原则。舆情发生后,根据师生对突发事件的反应,预测潜在风险,判断舆情走势,引导舆论往有利方向发展。

  4.分工明确原则。成立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安全落实责任制原则,各部门、各系有专人负责应急工作,并明确相应职责,制定相应措施。

  5.协同合作原则。由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各系通力合作,通过网上网下、多管齐下开展应对工作,尽快消减突发舆情的负面影响及其诱发因素,形成强大的合作力。

  第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毅贤副校长兼任,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应急处置程序

  由党政办牵头,学生处、部门负责人及班主任、党政办新媒体中心、各部门学生干部共同参与组建网络舆情息员,在领

  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重点对学生、家长和群众关心的重点论坛进行实时监控,监测舆情发展趋势。

  (一)第一时间介入

  1.发现网络舆情息后,应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相关正面报道的整合、网络舆情息监控、舆论息的应对引导、网评文章的组织、负面舆论和有害息的消除、封堵和删除等工作。

  2.对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网络舆情研判会,分析评估网络舆情发展态势,提出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建议,随时掌握事态发生、发展情况并随时汇总、分析、上报,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3.实行24小时息监控。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发生后,党政办、网络技术中心、相关涉事部门(系)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24小时不间断网络息监控,跟踪舆情动态,对主流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为决策者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4.对一般网络舆情,采用“网上来、网上去”的方式,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切实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发挥好网络评论员队伍的作用,及时跟帖、发帖,运用网民易于接受的方

  式和语言引导热点,努力掌握网上舆论的话语权,以正面声音挤压有害息的传播空间,正确引领舆论导向。

  5.遇到特别重大、敏感的情况,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商请上级宣传、新闻、网络息、教育等主管部门帮助依法处置。

  (二)快速报告处置结果

  1.重特大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相关涉事部门(系)应在3个工作日内或领导批示的截止日期前向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政办公室报送处置结果。

  2.重大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相关涉事部门(系)应在2个工作日内或领导批示的截止日期前向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政办公室报送处置结果。

  3.一般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相关处置结果应于1个工作日内报送党政办公室。

  (三)告知处置情况

  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应通过文件、会议或网站、报纸、微博、微等平台及时报道。

  (四)动态跟踪

  学校相关院系(部门)要落实专人动态跟踪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正面引导******,坚决防范网络舆情危机。

  (五)总结评估

  网络舆情消除或稳定后,涉事院系(部门)应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和反思,整理出相关报告,提交校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四、应急保障

  1.加强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网络舆情息员培训,提高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应急领导工作组工作水平,实现规范高效处置。

篇三:网络时代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

  

  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三篇

  为快速妥当处置全市民族宗教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有序引导网络舆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提升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营造我市民族宗教良好网络舆论环境,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民族宗教系统被国内外网络媒体登载舆情信息,或对本系统正常工作秩序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突发网络舆论情况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将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二)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辖区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网络信息监测、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四)服务发展,防止危机。立足于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采取法律、管理、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措施加强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有效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三、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民族宗教系统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审定全市民族宗教系统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督导、考核有关单位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研判“网络问政”形势,有序引导网络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机关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各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突发重大网络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处置程序及办法

  (一)研判预警

  各科室对所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二)快速反应

  (三)分类处置

  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按以下办法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审定后统一回复;

  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发现当日内回复处理意见并在办结之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2、属对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

  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网民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并商请监察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四)动态跟踪

  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要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五)总结评估

  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各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将应对处置工作书面报告三日内报送办公室,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五、工作保障

  各科室和二级单位指定专门的舆情监控人员,建立网络舆情监管机制,在单位干部职工中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法规、善应对网络的网民队伍,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网络舆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六、责任追究

  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科室、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及责任追究机制,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二篇

  我校为有序引导,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提升应对网络等媒体的能力,依据已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将突发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纳入我校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

  (二)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突发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及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二、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许昌实验中学突发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我校突发重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督导、考核有关单位突发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研判“网络问政”形势,有序引导舆论。学校宣传科负责舆情处理,电教网络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二)岗位职责

  宣传科: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突发重大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处置程序及办法

  (一)研判预警

  对学校可能引发重大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二)快速反应

  发现重大舆情后,要按照应急管理规定时限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宣传科,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专门工作组,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于发现后三小时内以单位或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名

  义跟帖依法依规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或答疑释惑,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正面、有序引导网络舆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分类处置

  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舆情,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按以下办法分类处置:

  1.对于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学校及时提出答复意见,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发现当日内回复处理意见并在办结之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2.对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

  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对于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网民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并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对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四)动态跟综

  专人负责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釆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五)总结评估

  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将应对处置工作书面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三篇

  一、突发舆情事件应对的基本方法

  1.快速及时的回应舆论关切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明确回应责任,通过线上(官微、官博、官网)与线下(发布会)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回应,双管齐下,消解舆情热度。

  2.利用网络媒体,抢占舆论制高点:在第一时间回应舆论关切问题后,还应该加强与网络媒体的合作,有助于提升对外发布信息的权威和说服力。

  3.把握舆情关注重点:主要目的在于发布的信息要尽可能的满足网民的关注点,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利用一些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对舆情进行实时的跟踪监测,把握舆情态势。

  4.尊重网络舆情传播规律:舆情删除是不现实的,要善于利用网络传播规律然后积极的引导舆情,如引导网络舆论转移关注点、发布与传递一些正面的声音等。

  5.积极寻找网络意见领袖:这种网民引导网民,用网民自己的声音进行引导、感染网民,实现网民自我教育、自我引导的方式,在舆情引导的过程中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突发舆情事件处置办法

  由于网络舆情传播速度快,传播载体众多,在应对突发舆情的过程中,时效性很重要。为此,通过采购舆情监测公司的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加强网上舆情监控,以及时发现舆情信息并监测舆情的发展趋势,已成为突发舆情事件处置的主要解决办法。

  以识微商情这样的网络舆情监测系统为例,可对全网舆情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舆情信息并监测舆情的发展趋势,负面舆情自动识别第一时间告警通知,挖掘舆情传播演化过程中的传播网站、传播媒体、关键传播节点以及传播溯源、网民情感分析等,自动生成舆情分析统计图表简报,供突发舆情事件应对工作决策参考。

篇四:网络时代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

  

  舆情管理篇-第十八章-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

  舆情管理篇

  第十八章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

  第一节重大突发事件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一、重大突发事件的概念与分类

  根据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第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发生火灾、瓦斯爆炸、冒顶、透水、坍塌等安全生产事故;尾矿坍塌事故;公路铁路民航、航运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第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第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暴力恐怖案件;爆炸案件;大规模群体性聚集事件;劫持飞机、火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案件;恶性刑事案件。

  第五,境外涉我突发事件。主要指在境外发生的,可能对我国公民和机构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本书所介绍的事件范畴,属于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此外,国务院2011年公布的《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影响

  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一般重大(Ⅲ级)等三级。

  此外,还可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罕见性与不确定性的程度对其进行分类。

  从罕见性的角度来说,有的重大突发事件的类型往往有一定的前兆,并因其发生的频率相对较多,而使得人们对这类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有某种程度的认识,因此,对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可参照先前处置经验并遵循某种规律。而有的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间隔比较长,如十年不遇或百年不遇的事件等,或是由于社会环境、地理环境、生态环境的变迁而突然爆发,而完全没有先例,因此很难提前预测、预警,一旦发生,往往令应对工作措手不及。显然,这两类事件的应对策略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从不确定性的角度来说,在网络舆情事件中,有一些事件由于影响因素少,因素之间的作用简单,事件的不确定性低;还有一些事件的影响因素多,因素之间作用复杂,事件的不确定高。事件的不确定性越高,可供选择的情景演变路线越多,预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就越难,也越难做出有效的决策对其加以控制;而事件的不确定性越低,事件发展的趋势就越明朗,也就更容易准确预测并对其加以有力控制。这两类事件的应对策略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因此,根据这两个维度,又可以把重大突发事件分为四类:

  A类舆情事件,罕见性高且不确定性高。对于这一类事件,人类的认识极为有限。由于事件具有罕见性,其发生时往往没有任何预兆,决策主体也没有任何心理准备或心理准备不足。同时,由于这类事件不确定性高,事件决策主体对事件的演变趋势所知甚少,加之没有先例可循,给应急决策带来困难。这类事件的典型代表是2008年初我国南方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B类舆情事件,罕见性低而不确定性高。这类突发事件虽然不确定性高,使得决策主体对其演变趋势把握不准,但由于发生频次比较高,对其发生、发展规律有一定认识,且有先前的处置经验可供借鉴,因此,这类舆情事件的应急处置难度低于第一类舆情事件的应急处置难

  度。这类事件的典型代表是一些频发的自然灾害,如南方每年的水灾。

  C类舆情事件,罕见性高但不确定性低。这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于没有前兆,且无以往经验可供借鉴,因此会使决策主体感到无所适从。但由于这类事件不确定性低,使得决策主体很容易识别出其发生、发展规律,进而探寻出应对策略,因此,经过短期调整后,当决策主体对事件的认识进一步深入时,事件会得到有效处置。

  D类舆情事件,罕见性低且不确定低。这类突发事件由于发生频次较高,且不确定性又低,因此,处置难度不高。典型代表是煤矿企业发生的瓦斯爆炸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的特征

  (一)突发性强

  重大突发事件的爆发往往出人意料,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和突然性,这也是其最根本的属性。事件一旦爆发,就呈现出快速蔓延、难以对其控制和遏制之势。也正是因为这种不可防备的突发性,重大突发事件往往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冲击。

  (二)破坏性大

  多数重大突发事件都会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平衡,对利益相关者产生极大的危害。重大突发事件的后果往往在不同程度上威胁着社会公共秩序,对公共环境、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国家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和破坏。如果应对和处置不当,还会严重影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引起社会系统的震荡。

  (三)牵连面广

  重大突发事件往往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一是同质牵连,如与危机具有相同或类似品质的人、事或产品会受到牵连;二是因果牵连,如一些危机导致另一些危机爆发;三是扩散牵连,如由于危机造成的心理恐慌,使得危机被人为扩散到本不存在危机的领域。这种牵连性在自然类突发事件中,表现为各种次生灾害;而在社会类突发事件中,则表现为各种社会矛盾。这种牵连影响往往涉及社会各方面利益,对社会各层面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节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传播的特点

  一、网络舆情发展迅猛,社交媒体作用明显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和视频网站等平台,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信息越来越能够以接近直播的形式呈现,以极快的速度和极宽的覆盖被公众获取,这种传播的即时性使得高度互动成为可能。它以独特的开放性和匿名性,推动参与人群愈加广泛,舆情爆发也更为迅猛。在近年来的多起

  重大突发事件中,大众媒体的报道角度、议程设置一度都来自社交媒体平台的讨论,其在舆情引导的时效性和主动权上逐渐失去优势。同时,信息发布具有明显的自发性,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社会之间能够出现更多互动,人人都可以成为传播、表达的主体,抢占了舆论引导先机。

  “7·23甬温线特大动车事故”中,就在事故发生4分钟后的20点38分,车内乘客“袁小芫”发出第一条消息,称“D301在温州出事了,突然紧急停车了,有很强烈的撞击”。20点47分,车内乘客“羊圈圈羊”发出第一条求助微博,转发突破10万次,两小时后该乘客获救。事发2小时后,新浪微博网民发布消息号召献血,上千名微博网民前往血站,网民“yaoyaosz”发布的血站现场照片转发超过10万次。

  社交媒体在发挥即时性和互动性特点的同时,也助推了网上质疑声音的扩散。有报告指出,对动车追尾事件的负面评论在网上占压倒性优势,网民质疑主要集中在事故发生原因、救援措施、伤亡人数与善后、列车残骸处理、中国高铁安全、铁道部、铁道部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表现等8大方面、41点。网民从质疑、不信任再到不理智的谴责和愤怒声讨,舆论环境逐渐失序。

  二、网络谣言容易泛滥

  互联网舆情繁杂,尤其是现实社会各种矛盾往往使网民的情绪带有倾向性,在突发事件中,弱者利益容易受损,网民极易受非理性情绪感染。此外,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网民以匿名身份出现,削弱了虚假信息传播者应当担负的责任和义务,客观上造成谣言更易产生和传播。在网络上,谣言一旦形成规模,经过意见领袖的传播和网络水

  军的炒作,就容易操纵网络民意,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催化剂。在突发事件中,谣言往往制造恐慌,给政府对舆情的引导增加了难度,也加大了对信息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甄别的难度。

  如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地区突发9.0级大地震后,位于本州岛的核电站发生爆炸并出现核泄漏。由于外界盛传“服用碘盐可抵抗核辐射”以及“此后一段时间内生产出来的盐将受到核污染”等信息,引发我国民众大量抢购和囤积碘盐。学者认为,在大地震这样的极端事件发生后,恐慌心态往往导致人们更倾向于负面信息。而类似于抢盐的非理智从众行为,也被社会心理学称为“社会惊遁”现象。这使得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谣言更容易传播且更容易对社会造成破坏性危害。但如果政府抓住机会,处理得当,决策过程透明,信息发布及时,就能够开展生动的“公民教育课”,增加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感。

  三、舆情存在衍生和反弹隐患

  由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复杂性,在事件发展过程中处于消退状态的网络舆情很可能结合新的刺激性信息而产生新的变异,导致新一轮舆情信息的快速传播。同时,突发事件发生后,传统媒体进行议程设置所营造的舆论环境经受考验,在巨大的公众心理落差下,容易出现舆情反弹的情况,也对政府的监测工作带来挑战。

  如2014年3月8日马航MH370客机失联事件发生后,相关消息不断披露,网络舆情也经历了多次起伏,特别是部分网民对马航方面处置工作以及相关各方协调机制的不满,被多次触发:事件发生后初期马航新闻发布会时间屡次变动导致网民批评马方“缺乏诚意”;3月24日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宣布“机上无人生还”,被网民指“搜索不充分不应急于宣布”;2015年1月,马方宣布MH370航班失事,并称将对乘客和机组人员做出赔偿,网上流传“接受赔偿将无法继续追责”的说法;2015年3月,马航发布有关事件的中期报告,又有网民对报告的有效信息含量和价值表示质疑……这为我国带来了启示,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每

  个环节的信息公开与舆情处置,如果处理不当都可能引爆网络负

  面舆情,政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舆情时必须做到环环相扣,步步严谨。

  第三节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的基本原则

  一、及时准确

  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高度关注,都希望第一时间获知相关的准确信息。如果此时政府不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有效地引导舆情,网上谣言就可能迅速传播扩散,误导公众甚至导致事态恶化。

  及时准确是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应对的首要原则。按此原则,政府应第一时间赶至事发现场,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第一时间制定对外口径,第一时间发布准确信息,第一时间设置传播议程,第一时间展开民意互动,抢占信息的“第一落点”,形成“首声效应”,引导舆论走向。在此基础上,才能谈及稳定公众情绪,把握事态处置的话语权。

  在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处置中,政府不仅要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发声,在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中都应及时准确地回应舆论关切。在跟踪研判舆情的基础上,发现公众关注点的变化,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回应。才能避免网上谣言的“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重大突发事件的整个过程中保持稳定的主要话语解释者位置,这也体现出政府“舆论执政”的水平。

  二、公开透明

  美国知名记者艾维·李曾指出,“坦率而公开地向报界和公众提供迅速而准确的消息是处理公共危机的关键”。英国危机管理专家迈克尔·利杰斯特也强调过主动充分披露信息对危机管理的重要性:“现代组织正处于其活动透明度日益增加的时代里。若一个组织不能就其发生的危机与公众进行合适的沟通,不能告诉现代社会面对灾难局面它正在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不能表现出它对灾难事故的正确态度,则将无疑给组织的声誉带来致命损害,严重的甚至导致组织的消亡。”

  无数事例证明,在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应对中,政府能否顺利处置事件与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有很大相关性,透明度越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就越高,公众情绪就越稳定,事件处置也就越顺利。

  在200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各级

  政府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各种有关突发事件的新闻信息,对于因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而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应重点公开。这些法律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并使信息公开从理念走向现实,成为各级政府舆情应对的共识。

  按照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需要保密的信息之外,政府应将突发事件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生原因、处置过程和结果等信息,根据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通过相应的大众媒体公布,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在以往的案例中,有些地方官员因为担心“家丑外扬”而对媒体报道进行压制,但实际情况往往是事与愿违,一旦事件真相被揭出,不但没能达到保护形象的目的,反而使得公众对事件的关注程度和批评力度大于正常公布后应有的情况,对自身形象造成了更严重的损害。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政府只有以开放的心态改堵为疏,主

  动全面、多渠道高效率地将突发事件信息向公众发布,才能通过满足公众知情愿望,来压制谣言和负面舆论空间,赢得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当然,公开不等于无节制,透明不等于无秘密。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政府也应把握信息发布的度与量,在规范操作的空间内实现信息公开的积极效果。

  三、规范有序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为政府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

  在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的应对处置中,政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操作,树立较好的公信力;同时考虑到普通民众的心理

  认知,在公布事件进展和结论时注意对社会常识常理的回应。在合法性与合理性冲突的情况下,充分考虑网民的情绪化特点和心理承受底线,在不损害法律权威的情况下,通过对法律法规的灵活适用,理顺网民情绪。

  具体来说,政府在舆情应对处置时的表态并不代表要迅速为事件定性定论,更不能借此压制舆论;在权威调查结果出炉前,应对事件原因、后果、责任等信息的发布持谨慎立场,避免轻率言行造成公众视听混乱,引发更大的舆情危机。首先,在进行定性定论时,应综合考虑实情和舆情,用词必须规范到位、合理合法,避免“躲猫猫死”、“喝开水死”等超出常理的定性,避免触动网民“老不信”神经后又缺乏值得信服的合理解释。其次,应注意避免因不合理的法律或事实认定情况,如“广州许霆取款案”、“北京东城法院引《孝经》判决案”等引起舆论反弹。再次,对于不同于常理的事实情况,在发布信息时应力求以常人易于理解和接受的表述呈现,避免“越说越离奇”的情况。

  四、科学适度

  在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的应对处置中,政府应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坚持戒堵宣疏、科学适度的引导原则,以疏为主,因势利导。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开放的信息传播渠道有利于避免谣言和猜疑,但由于公众对突发事件的态度不同,利益受影响情况不一,看问题的角度有差异,可能会使舆情向不利于处置的方向发展。因为政府需要事先科学评估信息发布可能引起的各种社会反应,指定专业宣传部门及人员负责信息发布。

  第二,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即使信息公开到位,也难免出现谣言苗头,因此应意识到,辟谣已成为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处置中的“常态”。政府部门应在及时提供全面确凿的事件真相信息的同时,充分动员有说服力的各方力量,如相关领域专家、意见领袖、名人等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员,通过多种渠道澄清谣言,降低负面影响。

  第三,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应在重视传播规律的基础上,把握好发言的尺度。首先,说话不要过于绝对。如

  在答记者问时发言应留有余地,以免授人以柄,陷入被动。其次,说话避免过度承诺。一旦承诺无法兑现,政府将面临更大的舆论压力,在舆情处置上付出更大的代价。

  第四节健全重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机制

  一、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处置的组织机制

  (一)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一是建立应对处置领导体系。成立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处置预警领导小组和顾问团,作为突发事件舆情应对的最高决策机构和参谋机构,把握全局,给相关处置部门提供整体行动方针,协调上下级或各部门的利益关系,及时大范围调集人财物,制定措施并监督执行。领导小组常设成员应来自宣传、公安、消防、卫生、安监等经常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在事发后,可根据具体处置要求增加相应部门的人员。该小组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是建立处置协调中心。该中心包括各级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重要领域、系统宣传部门代表。机构中可吸收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负责人,在舆情应对中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也便于通过媒体渠道了解和掌握更为广泛的舆情。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具体来说即是建立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如在舆情应对中,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应急预案、方案和规定,汇总各方信息,联络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媒体记者管理,搜集舆情信息,制定舆论引导方案,对外发布信息;各职能部门负责搜集本部门与舆情应对相关的信息,并做好对媒体记者的接待工作,就本部门相关工作对舆情应对提出建议等。

  (三)保障常态协调运作

  一是建立顺畅的上下级沟通机制。日常建立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各部门能够迅速获取信息,建立密切的沟通;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掌握舆论应对的方向;加强对新闻单位的指导,明确突发事件报道的有关要求;以此保证把握全局,心中有数。

  二是健全新闻联系人制度。在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单位或部门,建

  立新闻联系人制度便于随时联系;新闻联系人发生变动时及时进行通报;在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中,做到有新闻发言人、有协调组织人、有稿件审核人等多节点分工合作。

  二、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对策

  信息发布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手段。政府在选择信息发布方式时,应考虑媒体的特点、传播的范围和受众的心理等。政府发布信息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第一,发布政府公报,可用于登载法律、方针、政策、声明等各类政府文件;第二,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发言人和媒体的交流互动,发布政府信息,解答公众问题;第三,发布新闻通稿,通过权威媒体向公众传播;第四,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并与网民在线交流等。

  为了达到信息发布的效果,应考虑信息发布的时机、地点、人员、内容以及对象等。

  一是选择合适的信息发布时机。政府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舆情的波及范围、舆情动向进行评价,对发布信息的最佳时机进行研究。如果事件性质比较严峻,引起全社会普遍讨论,此时不及时发布信息就可能导致谣言传播、公众情绪激化、社会混乱,就应第一时间及时公开信息。如果舆情波及范围有限,或是一些基本事实尚不清楚,此时大张旗鼓地发布消息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和猜测,就应谨慎处理,或在事件处置有一定进展时再行发布权威信息。

  二是确定恰当的信息发布地点。以新闻发布会为例,发布的地点可以在突发事件的现场,突发事件附近适合办公或人群聚集的场所,或者在政府专门的新闻

  发布会场所。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会不同于一般的新闻发布会,地点的选择不一定对环境设施要求高,但应便于记者采访和发稿。根据国内外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成功案例来看,选择在事发地附近作为主要的发布地点,既能保证发布的时效性又能引起较高的关注度。但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客观选择。

  三是选择称职的发布人员。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准备时间短,因此对信息发布人员的能力有较高要求,既要熟悉突发事件处置过程,又要有应对媒体的较高能力。被指定的信息发布人员应尽快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熟悉各环节情况,并与有关人员商讨要发布的信息。对一些涉及较多专业知识的突发事件,应邀请专家共同讨论,或出席发布会对专业问题提供更专业的解释。同时,统一信息发布的口径,严禁没有信息发布职权的部门和个人私自发布信息。

  四是对信息发布内容进行把关。政府发布的信息要遵循“快讲事实,慎讲原因”的原则,对已查清的事实进行阐述。同时,发布的内容要抓住重点,不能长篇大论或是谈论与事件无关的内容,否则会引起公众的反感。

  五是对信息发布对象进行适当选择。考虑到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和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选择信息发布对象是高效率的方式。在对全国或国际有影响的突发事件上,应邀请中央主流媒体和外媒发布信息;在地方性的突发事件上,可以本地区的主流媒体为主进行发布。

  三、建立完善政府工作人员的舆情素养培养机制

  (一)有针对性地深化和普及舆情素养理论与技能教育

  当下,正确掌握与媒体打交道的方法和技能,已成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官员从事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素养。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保持着以行政命令指导媒体行动的工作方法,在官员培养中也很少涉及对其媒体交往技能的重视。这也造成近年来发生多起由于官员在面对媒体时呈现出的“本能反应”引发的舆情事件。随着政务信息化水平不断发展,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对于官员的要求不断提高,科学系统地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官员的舆情素养已成为各级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当务之急。

  政府工作人员的舆情素养背后涉及传播学、公共关系学和行政学等多个学科,培训中应注重从传播规律、宣传策划、形象塑造、事态处置、舆论研究等多个层面进行全方位提升。同时,针对政府管理对象和内容的变化,以及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中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进行培训内容的调整,将舆情素养纳入干部培训的固定课程,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应对舆论的基本能力。

  (二)加强重大突发事件情景模拟培训

  对于政府而言,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处置重在“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舆情素养的提升效果,最终也需要在实际与媒体打交道的实践过程中呈现。因此,有必要在日常状态下,通过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途径,帮助政府工作人员适应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与心理状态,体会舆情应对的重要性,掌握正确面对舆论的方法,学会与媒体沟通的技巧。

  (三)将舆情素养纳入领导干部的选拔考察内容

  由于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效果影响巨大,一旦政府处置不当,可能对社会经济乃至人民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因此,为了提升舆情素养在各级政府工作中的重要性,有必要将舆情素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考察内容的一环,增加领导

  干部与媒体交往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加其与媒体接触的机会,促使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经验。

  四、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搜集分析与研判机制

  (一)拓展舆情搜集渠道

  建立基层舆情搜集渠道,在基层设置信息员和信息直报点,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线索的搜集和快速上报机制;建立媒体舆情搜集渠道,促使媒体在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线索和安排报道的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建立互联网、移动互联网、通信网的舆情搜集渠道,强化对新闻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短信的舆情监测能力,搜集网上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线索,及时了解苗头性、倾向性信息。

  (二)完善舆情分析与研判机制

  对于搜集到的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信息,应建立专门的研判机制,组织力量对舆情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研判,将加强正面引导与堵截有害信息等手段有机结合,为突发事件处置部门提供信息支持和决策参考。这一机制应充分吸纳多种专业力量参与,如高校和科研机构学者、政府智库人士、舆情机构专家、媒体资深从业者等。(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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