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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组存在的问题6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30 09:18:01

篇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本文重点分析了纪委监察驻派工作在履职中的意义、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希望能够对读者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纪委监察;履职;意义;问题;对策

  1.前言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重点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

  2.基层纪检监察提升履职能力的意义

  基层纪检监察是反腐斗争大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是由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构成,共同担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由此可见,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架构来看,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的组织单元,基层纪检监察无论是从组织的规模数量,还是从涉及的党员干部的数量,都不容小视。

  3.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缺乏独立性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不能彻底隔断,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影响,仍不能完全消除。派驻机构的办公场所位于驻在部门,与监督对象即便没有私交至少也是相熟,用水、用电、办公设备、设施乃至公务用车等工作保障,均由驻在部门提供。派驻机构干部编制关系未纳入纪委统一管理,工资、人事关系很大程度上受驻在部门制约,驻在部门领导对派驻机构干部的评价,可能影响到其评先评优或者提拔任用,如果驻在部门领导与派驻机构干部之间关系不和或者恶化,后者的监督工作便很难开展;派驻纪检组长为驻在部门的党委(组)成员,隶属于党委(组)领导,同时又受派出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双重身份使自己处于“夹心”境地。简言之,目前实践中的派驻机构不具有摆脱驻在部门干涉的独立性,反而要受其较深程度的制约。

  3.2缺乏权威性

  独立性的缺失,意味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不可能具有超越驻在部门的权威。其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就会呈现虚化、弱化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不够力。不想监督,是怕得罪人,怕损害人际关系,怕影响自己升迁。不敢监督,是怕“以下犯上”、“以小欺大”,毕竟在职级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同级或者是高一级。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后果是,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实效,似“蜻蜓点水”,又似“隔靴搔痒”,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监督权威难以树立。权威越是受损,工作就越难开展;工作越难开展,就越没有权威。

  3.3缺乏专业性

  “任何权力都存在被滥用的风险,都有监督的必要。但不分重点的泛化监督往往会浮于表面。”一方面,派驻机构特别是综合派驻组的工作量大、面广、事杂,监督内容涉及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的方方面面,且综合派驻组负责的各部门职能不同,要深入有效的监督需对部门的工作业务有较为深入全面的了解,如果涉及专业技术就有更高的要求。对就三四个工作人员的派驻

  机构来说,很难达到全面、高效监督要求。另一方面,乡镇街道或单派驻纪检组需要服从党委的工作分工。党委(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很可能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直接关系,却需要纪(工)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带领派驻机构干部去完成,特别在乡镇街道中的征地拆迁、矛盾调解等常规工作和“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阶段性重点工作中基本上“全员上阵”,作为班子成员的纪(工)委书记当然不能例外,“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更有甚者,派驻机构变成了驻在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沟通的桥梁”。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存在问题时,派驻纪检组长便会主动或被动地出面,充当驻在部门的“代言人”,“监督者”变成了“同盟者”,“独立主体”成为“利益共同体”。

  4.提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能力的建议

  4.1抓好主业,加强防控,发挥“驻”的优势

  (1)有的放矢,准确定位,理清基本工作思路。派驻机构应对照职责要求,在工作中遵守纪律、提高效率、廉洁公正,打造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围绕这个目的,派驻机构的基本工作思路应该是“全面参与重大活动,重点监督敏感事项,注意警示关键时期,调查违纪违法行为,协助党委(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围绕落实这一思路来寻找工作的切入点,更好地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派驻机构的核心职能是党内监督,有效履行这一职责的前提是对派驻单位情况的知悉,就是要发挥常“驻”单位的优势。因此,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机制首先必须围绕这一关键来构思、具体化。比如,畅通信访渠道,应采取多种举报方式,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诸如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举报的前提是做好公开,督促驻在和综合监督部门做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让单位日常管理置于全民监督之下。

  (2)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营造不能腐的氛围。一是构建内部控制规范。协助派驻单位,重新梳理、科学划分组织结构和职能,合理匹配内部机构的权力与责任,健全相互牵制的职能和岗位机制。重点围绕防控法律、政策制定岗位利益冲突等各类风险,积极构建派驻内部控制规范,把反腐倡廉要求嵌入其中,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将内控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形成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共防风险的良好局面。二是建立警示约谈制。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约谈制度,要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其就约谈事项落实整改,再根据整改情况实施处理措施。三是实施行政问责制。针对给派驻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4.2加强力量,严格审查,用好“派”的权威

  (1)强化保障,配齐力量,全力配合纪律审查。目前,不少派驻纪检组由于人员和办案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为保证纪检组能够进行有效的案件审查,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厘清职责,配齐人员。纪检组专职从事监督责任,人员由纪检组提名,从派驻和综合监督部门遴选优秀人员,提请市纪委任命,充实纪检组的力量。二是保障经费,稳固后方。纪检组经费应优先支出,确保办案经费无忧。三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按照“忠诚、干净、担当、活力”的纪检监察铁军要求,深入开展纪检干部能力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铁面无私,严格审查,加大案件审查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反腐败工作,做好查办案件必须过好以下“三关”。一是过好“慵懒关”,主动办案。发现不了和查找不到问题也是失职。这就要求派驻机构要主动出击,在日常监督中多深

  入一线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发现问题线索,不断拓展发现问题渠道。二是过好“人情关”,无私办案。发现了或查找到了问题而匿情不报、不执纪问责也是渎职。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于已经暴露的问题,必须直面正视,严肃对待。要切实增强党性原则,打消思想顾虑,克服畏难情绪,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从严追责问责,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打造“为官清廉,办事高效”的新形象。三是过好“法纪关”,依法办案。坚持依纪依规依法办理案件,准确恰当定性量纪,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确保问题处理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5.结束语

  总之,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派驻机构作为纪委探头和前哨,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和创新,通过不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扎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使命。

  参考文献

  [1]徐喜林.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体制机制的建立与创新[J].中州学刊,2016(6):15-24.[2]王敏.纪检监察系统派驻机构改革研究——以济南市历城区实践为例[D].济南:山东大学,2016:20-22.

篇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存在的问题

  

  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纪检组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正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的重要机构。本文旨在结合个人近年来从事纪检组工作的实践经验,就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一个初步的探讨和研究。

  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监督制约不力

  一是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缺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觉悟高,水平高,能力强,有自控能力,不会犯错误,不需要监督。二是上级监督虚化。一些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受时空限制,上级监督不能经常性地进行,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掌握,难以监督。三是同级监督弱化。存在同级之间怕相互监督伤了和气,影响工作开展,不想监督和同级之间情况互不掌握、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的不能监督。四是下级监督软化。上级往往掌握着相当大的用人权、财权、事权和话语权,下级怕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和其他利益,因而心存顾虑,不愿、不敢监督,特别对“一把手”的监督上表现尤为突出。五是监督的具体措施不力。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纪检组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导致实际工作中纪检组不好开展监督,监督不力。

  (二)纪检组的监督权力得不到落实

  知情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而参加会议是知情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有的部门为规避监督采取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讨论决定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准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导致纪检组基本的知情权和参

  与权得不到落实,无法对权力行使的过程进行监督导致纪检组监督缺位。

  (三)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在制度整体设计上,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只规定不准,出了问题后怎么办,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效果不好。好的制度仍然要能落实到位才能发挥制度的作用。但目前仍不同程度存在着把印发规定、开会布置等同于落实的现象,制度落实有的还停留于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搞搞形式,走走过场,而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

  (四)监督体制不顺

  一是纪委体制不顺。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组实际上主要对部门党组负责,形同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所派驻部门还有较强的依赖性,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二是纪检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

  二、认真履行纪检组职责、实现党内有效监督的对策及措施

  (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

  党内监督意识的强化,重点在于抓好教育和营造环境两个关键环节。要切实加大教育干部的力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先进性、权力观等教育,克服被监督者的特权思想,增强领导干部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党的监督理论及《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进一步强化、细化纪检组的监督职能

  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监督

  与被监督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纪检组要经常向党组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纪检组又要真正履行好监督同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寓监督于权力运行之中

  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权力监督。要通过健全、完善巡视制度、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检查的水平,切实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重大投资项目、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动态监督。领导班子内部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权力范围要做出明确的界定。通过健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避免“一把手”揽权、专权和越权。同时,要通过对其理想、信念、宗旨的教育,提高其思想境界,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增强依法掌权、廉洁从政的观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自律的自觉性。

  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有效的监督必须依托制度的强制力。要认真分析本区域、本单位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若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有了健全的制度,还需要认真监督执行,这就要求我们还要建立起使各项制度能够发挥效力,不被人为因素所破坏的保障制度。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作为各级党政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这些“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为此,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权”为“民主决策”;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建

  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

  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白海雁

  (阳煤集团寿阳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组组长)政治

  思政探讨27--

篇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存在的问题

  

  对派驻监督存在问题及改革途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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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和驻在部门关系工作关系未理顺等。结合工作实际,在这些已由领导、学者探讨和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当前派驻监督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派驻监督未能发挥有效作用。

  一些派驻纪检监察组在驻在单位直接或过多参与、负责业务及其他工作,“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都没有体现在监督上,原本有利于发挥监督职能,从而驻在部门可以熟悉单位实际情况的设想,却成为派驻机构碍于情面、影响监督的制约因素。

  (二)未能理顺与驻在部门的工作关系。

  一些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一些派驻干部在“受谁领导、对谁负责”的问题上产生纠结,没有理清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不能清晰地把握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组实际上只对派出机构负责,对驻在部门重点应该是监督,而不是参与。

  (三)在驻在部门未能发挥监督的独立性。

  派驻纪检组在驻在部门有可能具有各项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但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权的独立性。首先,表现在派驻监督没有立案权,发现问题线索需要向驻在部门党组(委)请示和协调立案,缺乏办案的独立性。其次,派驻纪检监察组一般是等待信访举报,没有系统的监督审核手段,监督作

  用不明显,监督效果不突出。第三,没有很好地解决“一把手”监督难和派驻纪检组被动监督的突出问题,派驻纪检组长兼任驻在单位的党委(组)成员,在参与单位党委(组)决策时不能长期提出否认意见,忽视了监督的主业主责,一些应向上级纪委报告的事项没有及时主动请示报告。

  (四)派驻部门监督的体量不均衡。

  比如,笔者所在派驻监督单位是统计部门,长期没有举报信件和转办案件,派驻监督人员工作轻松,监督事项较少和无案可查,纯属浪费资源及人力物力。而在监督体量较大的部门,比如国资委,监督延伸到市属企业,党员干部队伍庞大,三五人的派驻监督队伍根本忙不过来。

  (五)单独派驻监督容易形成部门保护。

  比如公检法司部门,从公开通报来看,违纪违规案件并不多,但社会群众对这些部门的一些执法行为意见长期居高不下,这里面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有待查证,这些部门的派驻监督工作明显存在缺位的可能。

  (六)派驻监督设置缺乏统一标准。

  目前,各地派驻监督的设置标准不统一,有单独派驻,有综合派驻。综合派驻在分组上也不尽相同,类型较多。在地区与地区的派驻监督交流和协同办案上存在较多麻烦,许多时候需要做大量的解释和协调工作,影响了派驻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派驻监督干部身份和待遇存在矛盾。

  目前,派驻监督干部编制、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等都在驻在部门,派驻监督干部缺乏监督的勇气和定力。这样的安排,当初是为了让派驻监督干部能沉下心来,和驻在部门融合,携手共同抓好监督工作。但从实践来看,成效较差,监督效果不突出,监督干部在行使监督权时反而更加受限。究其原因,是因为派驻监督干部的待遇、利益和驻在部门趋向一致,这样就客观制约了派驻监督发挥作用,出现了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状况。即将开展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试点省市公开报道来看,和派驻监督干部无关。今后,转隶干部与派驻监督干部的待遇差异,又将造成新的矛盾。

  三、推动派驻监督发挥作用的改革途径

  通过对上述存在突出问题的综合分析,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谋划进一步推动派驻监督发挥作用的改革途径。

  (一)规范派驻监督职责职权。

  当前派驻监督主要是监督驻在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等,监督职责职权界定不清晰,一些职责范围不具体,职权行使得不到保障。进一步规范派驻监督职责职权是当务之急,只有职责职权明确具体,在实际工作中才能保证监督到位,监督有效。要界定清晰派驻监督机构和驻在部门党委(组)的关系,不应该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

  应该是“被监督”和“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组长不进入驻在部门党委(组),作为监督员参加部门党委(组)会议,并具有独立意见权。驻在部门党委(组)对派驻监督机构工作无权干涉和安排,派驻机构办理案件可以在初步核实后再报驻在部门党委(组)进行研究处理。

  (二)科学整合派驻监督力量。

  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契机,进一步完善和整合派驻监督力量。建议运用管理科学原理,科学有效地搭配组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取消单独派驻,整合综合派驻,包括公检法司系统,不能形成独立行业派驻监督,要提高综合派驻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规范综合派驻监督布局,形成科学合理、分组协调、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综合派驻格局。同时,也要合理安排和保障派驻监督的适期流转性和综合协调性,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发展灵活调整和安排。

  (三)理顺派驻监督干部身份和待遇。

  建议由纪委监察委统一管理派驻监督干部,将分散的派驻监督干部编制收回纪委统一管理,派驻监督干部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等均纳入纪委监察委系统统一管理,派驻监督干部人、财、物均由纪委监察委统一调配。国家监察委建立后,势必要面临如何协调统一转隶干部和纪委监察干部待遇差异的问题,在考虑解决这个问题的同时,应该考虑到一并解决派驻监督干部的待遇,否则会产生新的不平衡。要积极谋

  划建立派驻监督干部定期交流制度、待遇保障制度、职级考核升迁制度等,保障派驻监督干部队伍稳定和有凝聚力、战斗力。

  (四)保障派驻监督行使职权和具备条件。

  一要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权和独立调查权,以保障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保密性。修订案件向党委(组)报告程序,确保案件在前期调查核实中不跑风漏气。二是理顺纪委监察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案件办理范围,建立层级案件处理制度,比如,市级纪委监察委办理县处级干部违纪违规案件,那科级以下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可以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也需要完善监督及办案条件,比如设立谈话讯问室,配备一定的侦听检查技术手段,在办案审批手续上也明确一定的权限等。

  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会不会整合派驻监督的思考

  目前,国家监察法还没有出台,派驻监督中如何明确派驻监察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职权还不得而知。从法治的角度出发,应从新明确和界定派驻监察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职权范围。如果不明确,派驻监督就和以前一样发挥作用有限,浪费人力物力资源,甚至是形同虚设。

  (一)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会不会整合派驻监督?

  新形势下加强派驻监督机构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

  有空白的重要体现。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会不会整合现有的派驻监督机构?从具体工作来说,有必要在全国推行监察体制改革的同时,整合推进派驻监督改革,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把现有的派驻监督机构收归纪委监察委管理;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派驻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二)会如何明确派驻监督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职权?

  在新的国家监察体系下,派驻监察可以监督部门的哪些人、那些事,新的监察委赋予派驻监察哪些职权?

  1、可以监察哪些人?

  派驻监督中的派驻监察应该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职责职权,对驻在部门的干部职工(非中共党员)行使相应的监督管理权。同时,也应该对驻在部门下属事业、企业单位行使公务管理权力、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的管理者行使监督管理权,包括这些企、事业单位外聘的管理人员。或者只要涉及国有管理及国有资金,相关责任人都应该纳入国家监察对象,不论其是什么身份。因为,按照现有实际情况,目前一些国有企业的副职是社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不是中共党员,但这些企业领导管理着大量的国有资金和国家项目,如果不纳入监察对象,存在较大的管理风险。

  2、如何监督“三重一大”事项?

  在监察体制改革中,应重新明确派驻监察的调查核实权,目前,派驻监督对驻在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备案制,没有对这些事项进行分析和抽查,在程序上是否合理合规,派驻监督没有相应的检查权和否决权。下一步,建议派驻监察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派驻部门“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质询和抽查,对明显不符合程序的重大事项可以行使否决权,打破现在这种等待信访举报再调查处理的被动局面,尽量从源头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抓早抓小,科学合理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程序上解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

  3、纪委监察委对派驻监督的授权如何界定?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会如何界定纪委监察委对派驻监督的授权范围?应作为一个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解决。目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派驻监督实际上是在为纪委做一些外围工作,比如初核调查、巡查检查等,而且审批手续繁琐、职权有限;派驻监督目前没有立案权,立案得由驻在部门党委(组)来确定等等,这些职权规定限制了派驻监督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应在指定监督、授权监督等方面有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职权界定,切实把派驻监督的优势作用发挥出来,也有利于增强纪检监察合力,分担纪委监察委的工作压力。

  (三)如何构建全国统一的监察办案协查体系?

篇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存在的问题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6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纪检组实行派驻是我党纪检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对驻在部门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了有效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职能作用,是新体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找出派驻纪检组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解决问题和克服不足,为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提供保证。

  一、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工作运行方面

  监督的单位较多,各单位会议不能统筹安排。派驻纪检组一般监督多个单位,每个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比较多,有时监督单位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会前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纪检组不了解具体情况,会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另外,各监督单位的会议有时扎堆召开,同一天安排几个会议,纪检组往往是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二)队伍建设方面

  1.人员短缺,亟待充实。由于纪检组是顺应纪检体制改革而新组建派驻的,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抽调过来的,从未接触过

  纪检工作,工作从头开始没有经验,在具体工作中两人彼此需要一个磨合期。另外,派驻机构人员少、懂专业、善操作的复合型人才更少,监督战线“点多面宽”,工作任务量又偏大,新加入纪检系统的同志又对工作不熟悉,在日常监督和执纪办案工作中往往会顾此失彼,急需再选派人员充实到纪检组。

  2.业务素质有待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除了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较丰富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纪检干部因为进入纪检系统工作时间短,还存在对中央和自治区精神一知半解,业务知识积累较少,事情一多就手忙脚乱。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

  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缺乏独立办案、办好案的能力。希望能多参加有针对性和专业性,与监督主业息息相关的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三)协调配合方面

  需要进一步找准定位,回归纪检监察本责。长期以来,许多单位都认为,任何工作只要有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其实这种看法定位不准,混淆了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界限,使纪检监察机构由监督变成了替代,由协调变成了包办,导致主责部门在推进工作时“往后躲”。甚至片面理解纪检监察机构服务大局,就是要为具体业务工作“开绿灯”、

篇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存在的问题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派驻纪检监察组任务初定不清、把关紧急程度不高,导致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不够积极主动,对实际情况掌握不清楚;

  2.派驻纪检监察组内部存在着缺乏合作和分工不合理的问题;

  3.派驻纪检监察组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关物资,阻碍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4.派驻纪检监察组把关不力,缺乏监督检查,导致很多纪律失范行为的出现;

  5.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不能很好地负责问责,易逃避责任,缺乏责任感;

  建议:

  1.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任务,加强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检查机制;

  2.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的联系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3.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把关工作加以注重,组织定期针对性的检查;

  4.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责任心和执行能力;

  5.增加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经费投入,购置必要设备,提升检查质量。

篇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统管派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纪检监察统管派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统管派驻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在落实“三转”方面,存在认识上有误区、落实上有困惑、能力上有差距等问题。一是在认识上有误区。有个别纪工委干部认为,如果仅仅只做一些监督、办案工作,会得工作单一,不自觉地参与了一些本就由职能部门落实的工作,充当“前锋”和“挡箭牌”;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不主动接受新鲜事物,不愿与时俱进,满足于“老瓶装新酒”,习惯于被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邀请,参与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内的日常监督。二是在如何落实上有困惑。这主要是在转方式方面的困惑。由于没有指导性、约束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指导方案,监督范围还不十分明确,基层一些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营商环境治理等,仍是纪工委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所以,基层派驻统管机构对于如何转方式,还在摸着石头过河,在监督的内容、强度、深度与广度等方面,把握不好“度”。三是执纪办案、监督问责的能力上与反腐败要求有差距。基层派驻统管机构纪委人才偏少,缺乏查办案件的基本素养和经验,难于适应强化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需要。

  (二)监督工作有待深入。从统管派驻工作的实践来看,纪工委、监察分局虽然有相对独立的监督权,但监督工作往往很难深入开展。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资源不足。“一对多”的监督方式往往会造成监督主体的资源不足,从而很难对所单位进行深入、全面的监督,也会导致监督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二是疲劳监督。纪工委、监察分局所监督的单位相对固定,随着时间的推移,监督主体往往会形成一定的监督“疲劳效应”,从而影响了监督的效果。三是缺乏主动。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存在“等、靠、闲”的现象,日常监督不到位,只有检查任务下来后才配合检查,影响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工作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制度落实等方面的问题,使纪工委、监察分局难以围绕所单位的职能职责,对制度建设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违反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进行监督。就目前情况来看,多数单位对“三重一大”项涉及的资金额度、决策分类、事项等级还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操作时,是否属于“三重一大”的范畴难以界定。由于各单位性质、职能不同,从监管层面上看,纪工委、监察分局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衡量评判。

  二、推进和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统管派驻机构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引导统管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上级纪委对纪检监察机关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认识“三转”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做到真转、实转,切实转出成效。

  (二)加强顶层相关制度设计。为更好地落实监督责任和“三转”要求,需要上级纪委制定要求严格、自由裁量空间小、可操作性强的相关制度规定,使基层派驻统管机构在落实“三转”过程中能有所遵循,进一步明确“干什么、怎么干”,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转变监督思维,提升监督效果。一是变“全面”为“重点”。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纪工委、监察分局一方面要集中力量对重点领域单位,对一些投资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对“一把手”和审批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重点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对人事安排、“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决策、执行实行重点监督。二是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监督的主体,要积极监督、主动作为,对所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深入了解,摸清情况、找出问题、提出对策、堵塞漏洞;另一方面要培养单位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实现“固定”与“灵活”相统一。为避免纪工委、监察分局长期监督固定单位而形成的“疲劳监督”,纪委、监察局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适时打破固定的监督模式。一方面基本的、常规的监督检查工作仍由固定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来完成;另一方面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可适当地进行交叉监督检查,以保证监督检查的效果。四是实现“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监督的主体,既要做好监督的工作,又要始终保持接受监督的意识,严防“灯下黑”,打造过硬队伍。

  .下列温度最接近23℃的是.人体的正常体温.北方冬季的平均气温.让人感觉温暖、舒适的房间温度.冰水混合物的温度.当温度发生变化时,物质的状态通常会发生变化。下列现象中物态变化判断正确的是.初秋的早晨,草叶上出现的晶莹剔透的露珠属于固态变为液态现象.晒在太阳下的湿衣服变干是气态变为液态现象.擦在皮肤上的酒精很快变干是液态变为气态现象.初冬树上的霜是液态变为固态现象.下面是四位同学用温度计测水温的实验操作过程,其中正确的是)4.在测量水的温度时,甲、乙、丙三位同学按如图所示方法读数,正确的是__乙__,水的温度是__42__℃,温度计的工作原理是利用液体的__热胀冷缩__。.摄氏温度规定,在标准大气压下,沸水的温度为A.120℃B.100℃C.90℃D.80℃6.下列温度值最接近实际的是.健康成年人的体温是39℃.让人感觉温暖而舒适的室内温度是25.洗澡时淋浴的适宜水温是60℃第一节物态变化与温度.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盐水的凝固点是0℃.下面分别表示几位同学在练习用温度计测液体的温度实验中的做法,正确的是)8.如图所示的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该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该温度计的量程是20℃~100℃.该温度计此时的示数约为21℃9.如图所示是实验室常用温度计,关于它的说法正确的是.该温度计的示数为39℃.该温度计的分度值是0.1℃.常用温度计是根据固体热胀冷缩的原理制成的.在使用该温度计测量物体温度时,可以离开被测物体读数10.物质通常有三种状态:__固态、液__态和__气__态。在个标准大气压下5℃的酒精、氢气、铁三种物质中,有固定的体积和形状的是__铁__,既没有固定的体积又没有固定的形状的是__氢气__。11.把①糖、②醋、③白雾、④碗、⑤勺子、⑥味精、--⑦水蒸气、⑧二氧化碳、⑨干冰按物质的状态进行分类:属于气态的是__⑦⑧__;属于液态的是__②③__;属于固态的是__①④⑤⑥⑨__。均填序号)12.气象学里的平均气温是一日当中的时、时、14时、20时这四个时刻气温的平均值,若某地某日这四个时刻的气温如图所示,则此地的最高气温是__5℃__,最低气温是-2℃__,一天的温差为_7℃__,平均气温是__1.25℃。13.在寒冷的冬天,河面上结了一层厚厚的冰,若冰面上方气温是-10℃,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冰的上表面为-10℃,下表面是℃.整个冰层的温度都是-10℃.整个冰层的温度都是℃.冰层下表面的温度是-10℃14.科学家发明了一种世界上最小的温度计碳纳米管温度计。研究人员在长约10米,直径10米的碳纳米管中充入液态的金属镓,当温度升高时,管中的金属镓会膨胀,通过电子显微镜就可读出温度值。其测量范围为18℃~490℃,且精确度高,可用于检查电子线路是否异常毛细血管的温度等许多方面。根据以上信息,你认为下列推测错误的是)A.碳纳米管的体积在18℃~490℃之间随温度变化很小,可忽略不计.金属镓的熔点很低,沸点很高.金属镓的体积在18℃~490℃之间随温度变化很小,可忽略不计.金属镓的体积在18℃~490℃之间随温度变化比较均匀15如图所示,甲是体温计,乙是实验室用温度计,它们都是利用液体__热胀冷缩__的性质制成的。可用来测沸水温度的是__乙__;没有甩过的体温计的读数是38℃,用两支这样的体温计给两个病人测体温,如果病人的体温分别是37.℃和38.6℃,则这两支体温计的读数将分别是__38__℃和__38.6__℃。16.如图所示是小明同学设计的一个气体温度计的示意图。瓶中装的是气体,瓶塞不漏气,弯管中间有一段液柱。(1)这个温度计是根据__气体__的热胀冷缩来测量温度的。(2)将此装置放在室内,温度升高时液柱向__左__(选填左或右移动。(3)若放到冰水混合物中,液柱处的刻度应标__0__℃。(4)该温度计测量温度时__会__(选填会或不会”受到大气压的影响17.有一只刻度均匀,但实际测量不准确的温度计,把它放在冰水混合物中,示数是4℃;把它放在标准大气压下的沸水中,示数是94℃。把它放在某种液体中时,示数是22℃,则该液体的实际温度是__20℃__,当把该温度计放入实际温度为40℃的温水中时,温度计的示数为___40℃__。第四节

  地球上的水循.水是生命的乳汁、经济的命脉,是自然界奉献给人类的宝贵资源。下列关于地球上的水循环和水资源,认知正确的是)A.水循环的过程伴随着水的物态变化过程.水循环按照固态→液态→气态的固定顺序循环进行.地球上的淡水大约占地球总水量的3%,淡水资源丰富.大量开采地下水,对环境不会造成损害,可以解决部分地区饮水问题.霜、露、雾、冰、“白气”中,由液化而形成的是.霜、雾、白气.霜、露、白气.露、雾、白气.露、雾、冰.冬天晾在室外的湿衣服里的水会结成冰,但是冰冻的湿衣服也能晾干,这是因为衣服上的冰升华成水蒸气了__。.有下列物态变化:①洒在地上的水慢慢变干的过程;②放入衣箱中的樟脑球变小的过程;③冬天室内的水蒸气在玻璃窗上形成“冰花”的过程;④出炉的钢水变成钢锭的过程。其中属于凝华的是__③__,属于吸热过程的是__①②__填写序号。5.有一天,雨、露、冰、雪四姐妹在一起争论自己的出生由来,谁也不认同谁。下列她们的说法中,你认为正确的是)A.雨说:我是水汽化而来.露说:我是水蒸气凝华而来.冰说:我是水凝固而来.雪说:我是水升华而来6.对下列现象的成因解释正确的是.早春,河中的冰逐渐消融——汽化.盛夏,剥开包装纸后冰棒会冒“白气”——熔化.深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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