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礼金礼品应当在日内上交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及处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对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
置工作,促进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执纪,根据中央纪委、监
察部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礼品礼金,是指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在公务活动中、或与公务活动有关联的其他场合中,因各
种原因未能拒收及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主要
包括现金、银行卡、存折、购物卡、消费卡、商品提货单、礼
券等各种支付凭证、有价证券及物品等。
第三条
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实行分级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是本单位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共同处置
部门,综合、财务、工会、采购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
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必须坚持依纪
依法,做到登记准确、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
门。
第二章
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
第六条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
礼金,应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上交到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2-
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上交的礼品礼金,应填写《上交礼品礼金登
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经上交人(转交人)和接收人分
别签字,并经纪检监察部门盖章后,一份由上交人留存,一份
由纪检监察部门保存。
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上交的礼品礼金,应填写《上交礼品礼金登
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经上交人(转交人)和接收人分
别签字,并经纪检监察部门盖章后,一份由上交人留存,一份
由纪检监察部门保存。
第七条
上交的礼品礼金在处置前应由纪检监察部门集中
统一保管,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损毁和灭失。其中,现金应及
时移交单位财务部门,鲜活易腐等物品应及时妥善处置,贵重、大宗等特殊物品应进行封存保管。
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编制上交礼品礼金汇总表,交财务部
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汇总表中应包括各项礼品礼金的价值信
息。
第八条
上交礼品礼金的处置应坚持集中处置与个别处置
相结合,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专门的礼品礼金处置小组集体研究
决定,并视情况与综合、财务、工会、采购等相关部门沟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上交礼品礼金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置:
(一)现金、银行卡、存折等直接上交单位财务部门,纪
检监察部门依财务部门所开收据平帐存档。
(二)黄金、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由两人及以上到有关商
场、拍卖公司等合法机构兑换成现金后上交财务部门,纪检监
-3察部门依物品影像资料、礼品礼金处置登记表(见附件2)和财
务部门收据平帐存档。
察部门依物品影像资料、礼品礼金处置登记表(见附件2)和财
务部门收据平帐存档。
(四)摄像机、照相机、电视、电脑等适宜办公用的物品,可留作本单位办公使用,纪检监察部门依物品照片、使用部门
领用单平帐存档。
(五)食品、烟酒、化妆品等日常消费用品和定向消费券
等,可用于单位公务或集体活动,纪检监察部门依使用部门领
用单平帐存档。
(六)国家规定必须上交的文物类物品等处置工作,纪检
监察部门应遵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
(七)其他物品的处理由纪检监察部门礼品礼金处理小组
集体研究决定。
上交礼品礼金处置后,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编制礼品礼金
使用情况表,交财务部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上交礼品礼金登记、保管、处置工作的管理,建立专门台帐,完善相关手续,完整记录上
交礼品礼金的登记、保管和处置全过程,切实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4-
第十条
上交礼品礼金材料和信息实行保密管理,未经纪检
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本单位礼品
礼金上交信息。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后,不得再退还给上交人。
第十条
上交礼品礼金材料和信息实行保密管理,未经纪检
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本单位礼品
礼金上交信息。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后,不得再退还给上交人。
第十一条
对于擅自处置上交礼品礼金的行为,凡违反规
定的应当予以纠正;凡违反纪律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十二条
保管不当造成上交礼品损毁或者灭失的,应当
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和
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贪污、侵占、截留、私存、调换上交礼品礼金的,应当视情节轻重,追究有
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局负责
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上交礼品礼金登记表
2.上交礼品礼金处置登记表
3.上交礼品礼金领用登记表
-5附件1:
附件1:
编号:
上
交
礼
品
礼
金
情
况
上交人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序号名称
内
容
(不能确定价格或面值,则写明规格编号等)
备
注
交
接
情
况
上交人
(签字)
年
月
日
签收人
(签字)
年
月
日
审
核
监察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上交登记表一式贰份,纪检监察部门、上交人各一份。
附件2:
附件2:
编号:
序号
名称
数量
质地
规
格
处理方式
变价金额
收据号码
合计金额(大写)
物品处置经办人(签字):
物品处置部门:
(盖章)物品处置时间:
物品处置经办人(签字):
财务部门接收人(签字):
(部门公章)
财务部门接收时间:
处置登记表一式贰份,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各一份。
附件3:
附件3:
编号:
序号
名称
数量
价格/面值
特征
备注
领
用
人(签字):
移交经手人(签字):
领用日期:
领
用
部
门:
监察部门负责人(签字):
领用登记表一式贰份,由纪检监察部门、领用部门分别存档。
篇二:礼金礼品应当在日内上交
礼品、礼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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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往来中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在业务往来中发生礼品礼金的管理工作,加强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及商业贿赂的发生,促进公司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员工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礼品礼金的含义:是特指在工作业务往来中发生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等。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一律不准收受礼品、礼金,不准收受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
第二章
礼品礼金的登记和上交
第五条
登记上交金额和数量。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均需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具体要求是:凡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超过200元或价值(按市场价)超过200元的礼品一律要登记上交。
第六条
上交登记期限和要求。按规定须上交登记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礼品礼金,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向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场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见附表1),并开具《礼品礼金上交收据》(见附表2),《收据》一式两份,并盖有纪检监察部门的骑缝章,礼品、礼金上交人与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第三章
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
第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的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此项工作。各级财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上交的礼品礼金建立专项廉政账户,统一纳入同级财务管理。
第八条
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
(一)对登记上交的礼金,一律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转交财务部门,经财务部门点收后,开出收款收据,款额交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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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高档耐用物品和有保存价值的礼品(如金银珠宝制品、电器设备、书画、工艺品等)可按有关规定拍卖。礼品拍卖处理后的款项,一律交单位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可按一定比例兑换成现金,兑换的现金,一律交公司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对不能兑换现金的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手续后,可用于企业管理活动。
(四)对需留在单位作为陈列品保存或作办公用品的,应提出申请,估算价值,说明理由,经公司党政领导审批后,作为公司资产管理。
(五)对不易保存的礼品(烟、酒、食品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手续后,可作为接待之用。
(六)廉政基金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基金、廉政建设和效能监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基金;经党政领导批准,也可用于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否则,不得挪作他用。
(七)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的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填写、上报《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统计表》(见附表3),连同上交礼品礼金的处理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每半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以OA方式向分公司监察审计部上报一次。
(八)纪检监察部门要将领导人员的上交登记情况纳入个人廉政档案管理,未经组织批准,一律不得予以公开。
第九条
在业务活动中单位收取的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
(一)对收取的礼金经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交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二)礼品由单位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掌握使用。
第四章
对违规者的处理
第十条
对违规者的处理:
(一)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交者,数额在1000元(含1000元),一经发现,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登记、上交,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二)收受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逾期不申报,不上交,归为己有的,数额在1000元—5000元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数额在50003……………………………………………………………最新资料推荐…………………………………………………
元(含5000元)以上的一经发现,按受贿行为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凡以各种借口和方式索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的行为,以及受礼后利用职权之便为送礼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均按索贿、受贿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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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礼品礼金登记表
编
号:
上交人
单位、职务
礼品名称数量、型号及价值
送礼人姓名、单位、职务
送礼时间、地点
政治面貌
登记时间
电
话
(以下由收受礼品登记部门填写)
接受登记部门
礼品处理情况
经手人:
批准人:
经手人:
批准人:
礼品移交情况
注:“送礼人姓名、单位、职务”一栏,根据上交人的意愿可以不填。5……………………………………………………………最新资料推荐…………………………………………………
附件2:
礼品礼金上交收据
存根
编号:
收
据
今收到
同志交来
礼品(价值
元),现金
元。
年
月
日
……………………………………………………………………
上交人保存
编号:
收
据
今收到
同志交来
礼品(价值
元),现金
元。
年
月
日
附表3: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其中
上交礼品
上交礼品
处级
科级
工作
礼金次数
礼金人次
领导
领导
人员
(次)(人次)干部
干部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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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人次)
礼金
(元)
备注
有价证券
(元)
支付凭证
(元)
礼品
(件)
其他
填报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篇三:礼金礼品应当在日内上交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管理办法
一、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受业务相关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含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论数额、价值,一律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
二、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受的礼品,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
(一)、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受礼人需向纪检组报告。
(二)、受礼人须填写《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礼品移交纪检组。
(三)、上交的礼品(礼金)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由负责登记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四)、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由纪检组长负责。
三、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对不登记、不上交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
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
上交人
单位及职务
礼金或
礼品(礼券)
名称、数量
及价值(元)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上交时间
礼品处理
情
况
经手人
批准人
移
交
情
况
经手人
批准人
…………………………………………………………………………………………………………………
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回执)
上交人
单位及职务
上交时间
礼金礼品(礼券)
名称、数量及价值
(元)
受理登记
单位(盖章)
经办人:
礼金礼品(礼券)上交登记表
上交
时间
礼品礼金
上交人
送礼人/单位
名称
数量
金额
(价值)
接收人
礼品处理情况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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