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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半年总结(范本6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8-14 16:54:0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半年总结(范本6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关于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半年总结(范本6篇)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半年总结6篇

第1篇: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半年总结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用户的基本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推进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和服务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用户提供的基本邮政服务。

  第三条 邮政普遍服务由邮政企业提供。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并逐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普遍服务。

  第四条 国家邮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全国邮政普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相结合。

第二章 邮政普遍服务

  第六条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应当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第七条 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是: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业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 邮政普遍服务采取设立邮政局、所,设置邮政信筒(箱),上门服务、流动服务、按址投递以及委托代办等方式。

  第九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对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服务质量的管理,并对委托范围内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负责。

  第十条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资费等情况。

  邮政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或指定用户使用某项业务。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时,制定和使用的格式条款,应当以明示的方式提示用户有关免除或限制邮政企业责任的内容。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用户投诉电话,配备受理用户投诉的人员;
对用户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用户;
对用户提出的改善邮政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主动沟通,并加以改进。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的投递频次、深度、时限要求,切实做好邮件投递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邮政局、所的设置和位置变更,撤并邮政局、所,或者邮政局、所停止办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的必须办理的业务,应当经过邮政管理部门批准。批准的程序、条件和期限另行公布。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监督邮政普遍服务采取以下形式:

  (一)对邮政局、所网点和信筒(箱)设置、营业时间和经办业务、投递质量和邮件时限、查询赔偿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测评、检查,并定期通报;

  (二)将用户满意度作为对邮政企业普遍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调查,组织用户满意度评价活动,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三)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聘请特邀社会监督员,沟通与广大用户的联系,听取用户对普遍服务质量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用户的监督作用;

(四)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用户来信等渠道的作用,及时了解和处理邮政普遍服务中的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场所、生产场地,查阅、复制有关单据、文件、记录、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暂时封存有关原始记录。

  第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服务检查或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用户有对邮政普遍服务质量及保护用户权益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向邮政企业及邮政管理部门提出改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及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自查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企业于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将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自查结果报送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于次年一月份将上年度全国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自查结果报送国家邮政管理部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未达到《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并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发出限期整改书;
对逾期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阻碍、干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不能按期、如实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服务质量自查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四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包庇邮政企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提供的党报党刊发行、义务兵通信、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2篇: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半年总结

2014年政务中心市场监督管局窗口工作总结

xx年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办件基本情况

(一)注册登记。今年1-10月份,新注册登记企业1302户,其中私营企业12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8户、内资企业6户、企业集团3户。名称预核准4480户,企业变更登记1821户,注销登记122户,迁入22户,迁出18户,换新版营业执照1086户,信息查询1020户。股权出质62户,出质股权数额万元,被担保债权数额72146万元。

(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659户,其中新办1672户、变更705户、换证1202户、废置80户。

(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101户、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12户。

二、整合许可服务项目,实现资源优化

因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成立注册审批局,整合了原工商局的企业登记和原质监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接收原由卫生局承办的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统一归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注册审批局全员进驻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实现资源优化。

三、积极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统一部署,窗口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进行改革,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新注册登记企业1302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注册资本亿元,同比增长%,目前全县注册登记企业共7052户,注册资本亿元。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注册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二)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取消了工商所进行场地勘验的规定。

(四)落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政策。从9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务院决定的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

(五)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制度,实行网上年报制。

四、完善制度,打造规范化服务

(一)认真落实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不能办事项报告制、ab岗制度、考勤制等工作制度。

(二)建立工作台账。建立了业务受理台账、发证登记台账、一次性告知台账、不能办事项台账。

(三)规范业务操作。结合工作特点,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实务操作,做到统一办事标准、统一办事条件、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服务质量,制定了《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政务服务规范、流程及流程图》。

(四)全面政务公开。窗口办事项目、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和监督渠道等全部公开,打造阳光政务。

五、加强配套服务,创造良好的办事环境

今年以来,不断改善窗口硬件服务设施,为群众提供优良、舒适、便捷的办事环境。

(一)更换办公设备。今年添置更换了部分电脑、打印机、档案装订机等办公设备,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设立分类办事窗口。设立变更登记、设立和注销登记、名称预核准、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执照颁发和信息查询、代码服务6个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办事。

(三)资料配备齐全。窗口备齐了所办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及范本,对注册登记事项还在申请书中列明所需的材料目录。

(四)配置便民用品。窗口增强人性化服务,配置了笔、胶水、涂改液、老花镜等便民利民服务设施,无偿提供办事人使用。

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窗口整体形象

(一)创新措施,推进窗口服务前移。一是严格落实休息日预约和工作日延时服务制度,为特殊人群、在特殊情况下提供休息日预约服务,为等待办事的服务对象提供工作日上班前或下班后延时服务,给以时间上的最大便利。二是建立上门服务制度,主动为因身体残疾、年老体弱等特殊原因无法到服务大厅办事的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

(二)优化程序,实现提速增效。窗口自我加压力,将还有提速余地的办事项目重新予以梳理,通过简化手续、改造流程、授权到位、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等措施,承诺办结时限,再次提高了窗口办事速度。例如设立登记由法定的15日承诺为5个工作日办结,名称预先核准由法定的10天承诺为冠省级名称的3日(需报市注册局审批)、冠市、县级名称的即时办结,在承诺期内尽量提前办好并电话通知申请人。

七、2015年工作打算

经窗口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2014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规范化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2015年市场监管局窗口将努力提高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工作整体水平,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好服务。

(一)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窗口服务形象。

(三)继续做好企业注册登记,推进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稳步推进“先照后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四证(照)一体”改革。

(四)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第3篇: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半年总结

2017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总结

2017年我中心协管室在万柏林区卫生监督所的领导下,在中心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食源性疾病、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职业病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计生卫生督导等工作为重点,认真开展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中心2017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为了切实做好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年初我们制定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召开了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了我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为我中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认真组织,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为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本年度我中心参加上级举办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2次,重点就卫生监督协管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进行了培训;
参加区卫计局组织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管项目培训1次,重点是协管规范的培训,通过培训、宣传,不断提高了协管员的业务能力。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他们对卫生监督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提高了他们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1.开展食源性疾病单位的排查,对辖区内餐饮行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和登记,做好相关记录,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2.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全年对辖区美容美容店10家,进行一季度一次共40次日常巡查,对没有办理健康证的从业人员督促他们尽快进行办理,对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责令其及时办理。

3.全年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2次,主要是对供水单位及学校饮用水卫生进行巡查指导,在全辖区各居民小聚内进行了一次直饮水销售点登记,掌握小区内直饮水的本底资料,便于管理。

4.开展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做好相关记录,并对他们进行了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

5.开展对辖区内两所学校半年一次的卫生监督巡查,主要是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等学校卫生工作进行了巡查指导,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指导

6.开展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对辖区13医疗诊所和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巡查,全年共巡查52次,24次督导。

四、卫生监督巡查结果

1.全年无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

2.学校卫生监督巡查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3.饮用水无污染现象;

4.巡查发现有非法行医现象,无非法采供血现象;

5.未发现有职业危害现象;

6.个别公共场所无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一次性刀具有重复使用现象,少部分没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针对上述问题,分别对负责人进行了口头宣教、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上报区卫生监督所。

五、存在的问题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2.公共场所负责人卫生意识较差,配合表现较差;

3.学校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业务水平;

2.加强与公共场所、学校负责人沟通,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及卫生意识;

3.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卫生监督服务相关法律、卫生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加大督导力度,促使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和平中心协管室

2017年12月30日

第4篇: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半年总结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xx年第3号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已于xx年6月25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用户的基本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推进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和服务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用户提供的基本邮政服务。

  第三条 邮政普遍服务由邮政企业提供。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并逐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普遍服务。

  第四条 国家邮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全国邮政普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法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相结合。

  第二章 邮政普遍服务

  第六条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应当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第七条 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是: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业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 邮政普遍服务采取设立邮政局、所,设置邮政信筒,上门服务、流动服务、按址投递以及委托代办等方式。

  第九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对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单位的服务质量的管理,并对委托范围内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负责。

  第十条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资费等情况。

  邮政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或指定用户使用某项业务。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时,制定和使用的格式条款,应当以明示的方式提示用户有关免除或限制邮政企业责任的内容。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用户投诉电话,配备受理用户投诉的人员;
对用户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用户;
对用户提出的改善邮政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主动沟通,并加以改进。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的投递频次、深度、时限要求,切实做好邮件投递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邮政局、所的设置和位置变更,撤并邮政局、所,或者邮政局、所停止办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的必须办理的业务,应当经过邮政管理部门批准。批准的程序、条件和期限另行公布。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监督邮政普遍服务采取以下形式:

  对邮政局、所网点和信筒设置、营业时间和经办业务、投递质量和邮件时限、查询赔偿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测评、检查,并定期通报;

  将用户满意度作为对邮政企业普遍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调查,组织用户满意度评价活动,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聘请特邀社会监督员,沟通与广大用户的联系,听取用户对普遍服务质量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用户的监督作用;

  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用户来信等渠道的作用,及时了解和处理邮政普遍服务中的问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场所、生产场地,查阅、复制有关单据、文件、记录、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暂时封存有关原始记录。

  第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服务检查或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用户有对邮政普遍服务质量及保护用户权益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向邮政企业及邮政管理部门提出改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及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自查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企业于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将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自查结果报送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于次年一月份将上年度全国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自查结果报送国家邮政管理部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未达到《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并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发出限期整改书;
对逾期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对阻碍、干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不能按期、如实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服务质量自查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四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包庇邮政企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提供的党报党刊发行、义务兵通信、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的监督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半年总结

公交运业有限公司

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一)、服务质量管理机构
公司设立乡村公交客运服务质量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组成为公司专职监督人员6人,社会聘用监督人员6人。

服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服务质量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为了做好服务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服务质量的要求和规范,结合公司的服务承诺,现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制定如下:

组长:(服务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负责全公司服务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布置、组织落实,定期召开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分析会,掌握服务质量工作动态,对服务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责任、设备、经费“五落实”。落实上级下达的关于服务质量工作的任务,组织制定服务质量规划和服务质量工作的考核,适时建立有效的管理网络,参与服务质量事故的处理。


副组长:

协助组长开展服务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公司服务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公司的服务质量承诺有效实施,监督检查公司的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服务质量投诉处理。


公司服务质量领导小组对全公司的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布置、负责收集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的各项资料数据,建立好服务质量工作档案,制定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激励机制、约束机制。


公司服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服务质量管理办公室。


服务质量管理办公室职责
1、广泛宣传服务质量工作在现代运输企业的重要性及上级的服务质量规范和相关政策。


2、负责实施公司服务质量管理的计划、布置、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的任务。


3、经常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思想动态。


4、负责实施制定本公司服务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公司的服务质量承诺有效实施。


5、监督检查公司的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参与服务质量事故处理。


6、“公开、公平、公正”对被考核对象的服务质量工作进行考评并公布结果。


7、负责收集服务质量的各项资料数据,建立好服务质量信誉考评档案。


8、填制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表格,并完成上报。


9、制定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激励机制、约束机制。


10、开通服务质量监督办公室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邮编。


服务质量监督的内容
1、车辆投放是否满足乡村公交客运的需要,是否符合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是否履行公司投标时承诺。


2、车辆运行中每时刻的技术状况。


3、车辆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驾驶员、乘务员招聘培训管理。


5、检查驾乘人员的着装、仪容、姿态、语言是否达到要求。


6、车辆及服务设施是否按承诺配置齐全。


7、车辆在发车前、运行中、收班后驾乘人员服务是否规范。


8、车辆的车容、车貌,车厢内外清洁卫生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9、驾乘人员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定的行为。


(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建立健全《乡村公交客运车辆安全制度》、《车辆技术保障措施》、《驾、乘人员管理办法》、 《服务质量承诺》等考核制度及检查标准,使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化。


2、制定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公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公司《乡村公交客运服务质量承诺》,用于规范公司乡村客运服务的项目、服务程序、服务标准,规范驾乘人员服务行为,并作为公司考核乡村公交服务质量的依据和标准。


3、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随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建立《车辆安全行车档案》、《车辆保险及事故档案》等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台帐,实行一车一档,按日收集登记各项台帐内容,并对各类资料及时整理、分析,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予以整改。


4、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档案,及时、准确、真实的记录车辆运行、服务情况。是否有违章,是否有旅客投诉,旅客意见、建议的处理结果情况。


5、将服务质量承诺和违诺赔偿等条款在车厢内和公交站公示牌上显著位置公示或以其他形式向乘车旅客公示,装订成服务指南供车上旅客阅读,广泛接受旅客和社会的监督。


6、公司客运服务质量管理小组每月10日、25日定期组织驾乘人员进行安全、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及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每三个月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的服务质量竞赛评比活动,结合服务质量监督人员对驾、乘人员服务工作的检查、考、评定,促进驾乘人员工作技能、业务知识的提高,保证为旅客提供良好的运输服务。


7、公司客运服务质量管理小组,每日回收、整理、分析旅客意见簿信息,认真对待旅客的意见和建议,当天将对意见的解释和改进措施等反馈到意见簿上或提意见的旅客本人。


8、建立旅客反馈制度,随车向旅客发放服务质量调查表,及时收集旅客意见、建议和批语,对旅客的意见、建议和批语统一登记归档,报公司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


9、建立会议制度,公司每月定期召开服务质量总结会议,评论、探讨、处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到每会有记录,处理结果有反馈。


10、公司根据服务质量承诺每月4日、14日组织检查,不定期派员跟踪暗访和旅客询问调查形式,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11、及时处理旅客投诉,旅客来信、来电、来人来访投诉问题,及时登记,做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并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及时处理商务纠纷,切实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12、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奖惩机制
(1)、建立驾乘人员个人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档案,记录每天的服务动态及每次的服务质量检查情况,做到管理监督心中有数。


(2)、根据“旅客服务质量调查表”旅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公司采纳可行的,给予建议者一次性奖励20—100元。


(3)、服务质量管理小组落实专人每天对车容、车貌以及驾乘人员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登记,检查面达到100%。按服务质量承诺、旅客意见簿、旅客意见调查表结合质量监督员明察暗访收集的情况,每月考核一次,对驾乘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评比,对优秀驾乘人员给予奖励,对服务质量差的驾乘人员及旅客投诉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待岗学习、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辞退、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13、建立服务质量违诺赔偿、奖励专项基金
(1)、服务质量专项基金按乡村公交客运车辆的营运收入1.5%提取,实行专款专用。


(2)、服务质量专项基金用于服务质量违诺赔偿、旅客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可行的给予建议者的奖励。


(3)、年终经考评,对服务质量成绩突出的驾乘人员给予奖励。

第6篇: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半年总结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

工作总结

2011年,本窗口工作人员在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及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个发展”,坚持“四高”要求,以保障我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市医药经济发展的大局,从实际入手,不断强化行政审批管理措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扎实工作,服务优良,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确保了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窗口形象,受到了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现将我窗口一年来的学习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狠抓落实

一年来,我窗口曾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学习,并结合有关法规进一步系统学习了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对照有关法规,本窗口还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自查。通过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对照检查,提高了全窗口人员学习的自觉性,明确了自己的学习任务和学习要求,更加准确理解和把握了其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使窗口的工作人员从加快菏泽发展、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了《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的重大意义。并增强了创新意识,保证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在认真学习的同时,本窗口还自觉把《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和上级新的审批精神落实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克服了因为工作中的一些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解放了思想,转变了作风,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并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努力把行政审批工作做好,为群众服好务,为经济发展护好航。

二、授权到位,权责分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从窗口入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始,就将全部审批事项放入中心办理,并把审批权限下放窗口,从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审查、验收到发证,全部由窗口负责。在此基础上,我局还建立了健全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窗口负责人具体抓,分级负责,真正把行政审批工作落实到实处。为确保所有审批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局领导还经常听取窗口工作人员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审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并及时组织后方各科室对审批工作给予全方位服务。

三、健全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一年来,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局党组和纪检组制定的行政责任追究和行政过失惩戒制度,并严格遵守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八项禁令,杜绝各种违法、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为将制度落实到实处,窗口负责人和局领导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状,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规定谁受处理,并定期进行考核,严格按规定进行奖惩。为督促检查经常化、制度化,窗口工作人员在对外工作时向相对人发放了信息反馈卡,公开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使管理相对人对窗口工作情况及意见能及时反馈。窗口还及时向相对人发放了意见卡,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好的建议,努力使窗口的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窗口工作人员还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上班时间不聊天、不打游戏,外出现场验收或有事按规定向管理办公室请假,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够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多次受到市政府的表彰,也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办事公开,服务热情

几年来,本窗口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坚持做到审批项目公开、审批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时限公开的四公开制度,并严格规范的按照审批条件、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进行审批。同时本窗口还认真推行“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拖延审批时间,非法收费等现象的发生。这使审批程序更加规范、高效。

今年,本窗口还本着方便群众的宗旨,重新印制了解说分明、项目齐全的明白纸,并热情及时的帮助服务相对人解决材料申报时所遇到的困难。在群众来访时,工作人员还一贯坚持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对服务对象咨询的有关问题认真耐心的倾听,全面细致的解答,努力使服务对象得到满意的结果。

五、服务经济,实绩突出

一年来,本窗口一直坚持做到依法行政,规范审批,按照简化后的审批手续办事,能简办的简办,能快办的快办。为方便群众,不让群众跑冤路,本窗口还采取基本符合条件要求的先审批后补手续的办法,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办手续。对符合要求的尽快给与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2011年初至今,本窗口共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225项,其中办结《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定点审批168项,验收发证158项,因不符合条件退回10项。共接受餐饮服务许可申请67份,验收发证63家,因不符合条件退回4份。发放明白纸及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待来访、来电咨询1500多人次,按时办结率达100%。申办人无一提出异议。

虽然我们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做了许多工作,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以后我们窗口将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益为落脚点,进一步统一思想,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有效地把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并坚持在依法规范、巩固成果、强化管理、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等方面下大力气,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接待群众,绝不让“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在自己身上发生。同时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证食品药品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0一二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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