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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全文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7-23 13:48: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规章制度(全文完整)

 

 规章制度

  为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师德表现 (10 分)

 教师有下列情形,一次扣 5 分。

 1、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侮辱体罚学生,家长找到学校。

 3、乱收费,乱摊派。

 4、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 。

  5、搞有偿家教。

  6、工作期间,打牌、下棋、玩网络游戏等与教学无关行为。

 7、上课接打手机、串岗、脱岗、空岗 。

 以上行为,经查属实,按规定处理。

 二、考勤

  按学校考勤制度执行(单列)

 三、工作量(30 分)

 1、 教师达到一线教师平均工作量赋 30 分,超出或少于平均工作量, 按下列办法计算:用 30 除以最高周工作量,得一常数,乘以教师个人周超出或少于平均工作量,即为教师个人超出或少于平均工作量得分。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在 30分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2、依据备课、作业量等,各科权重系数如下:教双班数学,工作量系数为1.3,语文英语单班数学为 1.1,其余学科为 1。

  3、兼职 根据职责、任务和岗位,教干按 2 个常数赋分,级部主任按 1.5 个常数赋分,体育兼职、教研组长按 1 个常数赋分,教师兼职按二分之一个常数赋分。

 4、后勤

 后勤工作量相当于一线教师平均工作量的 70%。扣分因素,每次2 分,不服从管理,临时安排应急性任务不及时完成。

 四、教学常规(10 分) 1、教学计划、教学总结各赋 5 分。

 2、备课、作业等以镇小学部业务或学校业务口检查为准,检查成绩即为该教师业务成绩。

 3、各教研组组织教研活动,各科教师必须参加,每少一次扣 2 分。

 4、后勤人员常规管理相当于一线教师教学常规平均成绩的 80%。扣分因素,每次 3 分,工作期间串岗、脱岗、空岗。

 5、算法:教学常规分数最高者得 10 分,用 10 分除以最高分数得一常数,乘以个人教学常规得分即为个人教学常规得分。

  五、教学成绩(50 分) 1、 以镇小学部每学期期末统考成绩为准,分五级赋分,第一名 50 分,每一个名次降 2 分,第五名及以后名次均赋 42 分。

 2、非考试科目教师按所在级部考试学科教师成绩平均分赋分。

 3、后勤人员工作成绩相当于一线教师教学平均成绩的 80%。扣分因素,每次5 分,岗位任务完不成。

 (三)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及时准确处理各类重大事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

 管理,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领导、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重大突发事件、重要工作事项、重要个人事项和其它事项。

 (一)重大突发事件 1.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包括师生失踪失联、学生集体冲突、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 2.与学校或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 4.与学校相关的重大突发舆情事件; 5.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二)重要工作事项 1.重大成绩。获上级部门的表扬或嘉奖,师生获得的国家级奖项等; 2.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的高级别学术会议、培训班、学生活动、文体活动等; 3.重要来访。重要外事访问活动,重要来宾来访,校外媒体来校采访等; 4.其它重要工作事项。

 (三)重要个人事项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需要报告的内容; 2.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3.领导干部收到无法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的处理情况; 4.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个人事项。

 (四)其它事项 1.需要校领导出席的活动,学校各单位(部门)组织的外出考察活动; 2.各单位(部门)向上级部门报送涉及重要事项、重要工作的文稿; 3.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各专题工作会等精神落实情况,学校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条 相关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归口、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一)重大突发事件的请示报告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根据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请示报告方式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后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二)重要工作事项的请示报告 重要工作事项须按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重大活动、重要来访等事项还需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事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况在事前、事中、事后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

 (三)重要个人事项的报告 1.按要求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交党委组织部; 2.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填报《长春师范大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附件 1)交学校纪委,装入个人廉政档案;

 3.领导干部收到无法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填报《领导干部处置无法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情况报告表》交学校纪委,装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五条 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工作事项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本人对重要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负责。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宜公开的情况,要严格限制阅知范围,特别重要、仅限学校领导掌握的情况,可直接向有关领导本人请示报告。

 第六条 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

 第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于违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责任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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