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镇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事项,增强行政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制度】武清区街镇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暂行(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街镇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事项,增强行政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建立武清区街镇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副召集人和成员单位组成。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召集人,分管副区长为副召集人。
成员单位由法制办、编委办、行政审批局、国土局、规划局、市容园林委、商务委、监察局、公安武清分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卫生局、人社局、环保局、民政局、房管局、安监局、文广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最新精神和要求,通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更新情况;
(二)总结通报本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阶段性工作情况,了解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方面的情况和意见;
(三)部署开展本区重大街镇综合执法活动和专项行动,督促、指导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做好街镇综合执法各项工作;
(四)研究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协调解决街镇综合执法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五)研究、探索有关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
(六)通报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及奖惩情况;
(七)研究协调其他需要联席会议明确的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沟通、联系、筹备工作,承办会务,整理并印发联席会议纪要;
(二)整理、收集联席会议议题并提交召集人审定;
(三)及时掌握、通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相关单位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督办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四)做好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联席会议形式分为例行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六条 例行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参会单位为全体成员单位,并可视情况邀请区人民法院等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办公室应当于会前十五个工作日向各成员单位征集议题并进行初步协调,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审定后上会讨论。
第七条 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议题并提交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后召集会议。专题会议可以根据议题情况确定参加单位。
第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按照会议情况制发会议纪要,有关单位必须按照会议纪要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第九条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街镇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本单位街镇综合执法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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