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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8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10 19:18:01

篇一: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篇二: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红寺堡中心小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使学校教育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学校各项重大事项顺利落实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从而实现学校稳定和安全。根据红寺堡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报告范围

  1、重大事项:

  (1)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学校发展规划、教改方案、内部体改方案,学校中层以上人事调整:

  (2)学校基本建设和重大设施设备大宗物品采购项目:1万元以上的大型设施设备大宗物品采购,校舍维修(1万元以上)

  (3)学生校外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校外公益活

  (4)其它重大事项。

  2、突发事件:

  (1)教师、学生出走事件,师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2)与学校或本校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

  (4)教职员工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事件:

  (5)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突发事件

  3、安全事故:

  (1)、校内食物中毒事故

  (2)、师生交通安全事故

  (3)、校园伤害事故

  (4)、其它影响师生健康、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

  二、报告程序

  1、上述范围内的各类事故,一旦发生,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或相关)组织者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校长报告

  2、校长在接到报告后,认为有必要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由校长在第时间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要求

  1、对重大事项的报告,报告人(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组织者,下同)必须书面报告,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处理或实施。

  2、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告内容写成书面材料上报。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件(或事故,下同)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

  步估计;

  (3)、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件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或部门

篇三: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乐园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标准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指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防止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我校各项工作平安、和谐、全面地开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指导、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4、指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5、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学校各处室成员及办事人员体员工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指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那么,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指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

  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展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展续报;

  4、凡指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5、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指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的事项由学校行政会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视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事,如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应按有关要求办理。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乐园学校

  2021年2月

篇四: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重大事故,在场人员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

  级有关部门汇报那时的实际情况,做好记录,应急时,作口

  头汇报,事后形成书面材料汇报。

  2.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必需在事发后两小

  时内上报

  3.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少报的现象浮现。在安全工

  作报告进程中,若浮现谎报、漏报、隐匿不报或者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整个事故进行总

  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抓好此后的安

  全工作。

  5.对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委或者掩盖等情况者,赋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置。

  篇二: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成立

  (一)成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

  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

  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靠得住的依据。校领导对

  此应高度重视,并由校长亲自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搜集、分析、挑选、整理、立卷、归档建档工作。

  (二)学校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档案员管理,按有关规定

  和标准成立档案。教诲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委应

  设档案柜,别离明确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具体管理。

  (三)全面系统地成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

  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成立,教师的普通人事档案、普通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成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成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搜集范围及时搜集各类档

  案资料,并将挑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

  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需注明保留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

  普通以一年为限;注明“短期”的普通以五年为限;注明

  “长期”的由学校按如实际需要决定保留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搜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利用、保留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按照需要自行决定是不是留存。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学位、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应统一分类编号记录,交校有关领

  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团委、少先队大队部、学生会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留,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

  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一)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需按上级有

  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记录,精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者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经

  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

  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允许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

  细查对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档案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

  领导允许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记录手续,在规按期限内完

  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维持整

  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抽烟和放置易燃、(转载于:小

  龙

  文档

  网: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易爆、易引鼠人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

  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类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应按保密纸处置或者销毁。

  廊坊市育人学校

  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经费的合理利用。增收节支,使有限的资

  金发挥最佳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依照党的教育方针和节约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外资金),竭力提高资金利用

  效率,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利用率,是学校财务、财产管

  理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

  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国家法令,教

  育师职员工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扬主主人翁态度,参预学校舯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勤

  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

  第三条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由校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财务人

  员办理收支业务。

  第四条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类收费标准和各类经费

  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对随意改变收支范围和标准的现象应予在抵制。

  实物请购制度

  一、购物金额在XX元以上的大宗物品经校长办公会议

  讨论后方可购买。

  二、任何阶段、处室、备课组或者个人未经校长允许不

  得随意征订各类资料、图书和物品(包括学习用品),不然

  不赋予报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大。

  财务报销制度

  一、严格执行一支笔审财务制度,未经校长审批,报

  帐员不得办得报销手续。

  二、报销手续必需齐全,发票上应有经手人或者证明人,总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方能生效。

  3、教育职员因公出差,差旅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按学校制度规定报销。

  财务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凡价值在50元、利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属于校固

  定资产。

  二、增强对各班级和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工作,自然损

  坏应及时维修,人为损坏应照价补偿,对保管利用较好者给

  予表扬和奖励。

  3、发扬节约办学精神。自已动手,精打细算,物尽其

  用。

  4、班级财产由班主任及学生干部检查监督,责任到人,谁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补偿,并把班级财产管理作来文明班

  级评比、班级考核条件之一。

  二、校舍、校产管理规定:

  一、校舍、校产属于公共财产,应该往往对师生进行

  珍惜公共财产安全教育,往往维持学校环境的整齐干净。

  二、校内遍地电器装置未经总务处允许,任何人不得

  随意变换路线、电灯的走向;升、降电灯高度;另装插座、开头等。

  3、校内的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挪移。遍地室、级段妥

  帖保管好本部门的财物、设施,如有自然损坏,及时通知总

  务处修理。

  4、凡属个人所借财物,要妥帖保留,备加珍惜,一旦

  学校需要,应及时归还。若调离、退休必需交还一切学校财

  产,方可办理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占领或者变相占领学校

  财物。

  五、因教学利用而损坏(耗度),必需将已坏原物交有

  关保管人员

  记报学校,经总务处允许后方可注销,价值在

  200元以上的由校长允许后方可注销,需要调换的要取得保

  管人员的许可。

  六、学校所有财产出校门,必需经总务处允许后方可

  携带出校。

  7、每学期开学初,所有财产设施由总务处一次性配齐,级段、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对所配设施及时查验,学期结束,由遍地室、级段、班主任清点交总务处查对。

  三、教室管理条例:

  一、珍惜公物,人人有责;各班级学生应树立珍惜公

  物的思想,保管好教室内外的一切公共财物。

  二、每学期由总务处保管员清点交给班级各项设备和

  用具,班主任签字验收,由班主任责成班级校产管理员及全

  班同窗认真管理。

  3、如发现故意损坏公物者,处以1—3倍的赔款。

  4、如物品自然损坏(如桌椅松动),由班主任证明,及时报总务处。

  篇三:学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增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进党风廉政

  建设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

  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合用于支部的全部党员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一路生活的子女营建、生意、出租私

  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预筹备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

  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和配偶、子女出国(境)居

  住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者涉嫌犯法的情

  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者承包、租赁

  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

  人员或者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

  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七)本人以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

  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

  说明原因。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

  理。本人以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受理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回答的请示,党支部委员会受理报告后

  应认真研究,及时回答报告人。

  报告人应按照回答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普通应保密。组织以为应公开或者

  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然范围内公开。

  八、全部党员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

  重大事项的,由支部委员会视情节轻重,赋予批评教育、限

  期更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然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置。

  九、支部委员会要增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支部委员会要把党员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

  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党员干部报告的支部委员会每一年须

  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镇组织部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第一篇: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讨论稿)

  为规范学校管理,促进上下沟通,及时稳妥地处置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促进学校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须请示的事项

  1.教职工评先选优、聘称评审、人事安排、党员纳新、优质课公开课人选确定、教辅材料征订等

  2.中考招生、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大学生自主招生推荐、学生借读、插班、休学、转学、退学、毕业证发放、学生党员纳新、违纪学生处理等

  3.各类收费、支出、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校舍租赁以及公章使用等

  二、须汇报的事项

  1.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食物中毒、学生离校出走、学生群架群殴、校内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

  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全体教职工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的事件;

  3.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4.教职工及学生的各种原因死亡事件。

  三、请示汇报程序

  1.请示汇报的事项要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报办公室统一转呈校长。2.偶发突发的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必须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上报,1个小时内写出材料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3.其它报告事件,需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要对请示汇报信息负责,以实事求是

  为原则,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学校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莱州一中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2.各部门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牙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学校稳定和校园安全。

  第二篇: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1、对职工反映的各种问题,凡本队生产解决不了的或在执行中遇

  到困难的都要向大队领导或大队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2、凡向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做出请示,请示后没有明确答复意见的问题不能处理。

  3、凡经请示后处理的问题都要向大队领导和大队主管部门及时汇

  报处理结果。

  4、生产运行情况和应该汇报的问题向大队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及

  时汇报,包括定期汇报和不定期汇报。

  5、队领导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将内容详细记载备案。

  6、向大队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汇

  报请示不及时、不准确或虚假情况,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三篇:请示汇报制度

  请

  示

  汇

  报

  制

  度

  为完善公司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便于分管领导

  及时了解、掌握所分管事项的进程、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或决策,最大限度减少工作失误,促使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汇报是指事前请示、事中请示、事后汇报。请求分管领

  导给予指示和批准,用“请示”;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申请,用“汇报”。

  二、实行逐级请示、汇报。按照管理权限,有事向分管领导请示或汇报。特

  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或汇报,但事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说明。

  三、无论请示或汇报,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条理清楚,重

  点突出。

  四、请示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到重要情况;

  2.问题比较复杂或比较重要,必须经请示才能办理的;

  3.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影响到部门工作进程;

  4.虽属职权范围内,但本部门内分歧意见较大的事情;

  5.遇到具体问题,上无政策,前无先例,无法举措;

  6.部门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

  7.有明确规定需请示的事项。以上情况应在得到分管领导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要及时报告。

  五、汇报适用于以下情况:

  1.上级交办的工作完成之后;

  2.限时办结事项随时汇报工作进程;

  3.领导要求汇报事项;

  4.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后要及时汇报;

  5.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突发事件;

  6.合理化建议、各种申请;

  7.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和问题,除及时口头向上级汇报外,事后应即时

  补充书面报告。

  六、请示、汇报的方式:

  1.请示或汇报有口头(包括电话和面谈)、书面两种方式。

  2.原则上要求用书面形式请示或汇报;确需口头请示、汇报,请

  示、汇报

  人要有分管领导作出口头答复并经分管领导认可的文字记录备查。

  3.书面请示要求“一文一事”,应明确要求答复的时限。书面汇报可以反映

  多项事情、提出多方面建议。

  七、所有书面请示或汇报,原则送XX部登记,由XX部根据情况签呈相关

  领导阅处。阅文人应及时批阅,不要积压,对此XX部有提醒、催阅责任。

  八、凡经领导批示的事情,有关部门要按领导批示抓紧落实。XX部登记并

  随时检查督办,防止漏办或压误。属限时办结事项按督办制规定办理。

  九、不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或借口请示汇报对工作推诿、扯皮,回避矛盾或

  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是公司XX部。

  第四篇:请示汇报制度

  二大队请示汇报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执法工作有序开展,践行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避免造成负面影响或工作失误引发矛盾冲突,现制定二大队请示汇报制度如下:请示内容包括:

  队伍建设方面,填写请假单外,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中队长应及时上报大队分管领导(时间不得超过当日)。业务工作方面,各中队因执法相对人不支持、不配合、不整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

  一、执法过程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二、在正常的情况下,必须按下列程序请示汇报工作:队员向中队长请示汇报;中队长向大队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分管领导向大

  队长请示汇报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坚持逐级汇报,但因工作需要,也可越级汇报,请示分口头、书面等形式。特别是迎检期间各中队发现未能处理的违章现象,必须向大队分管领导汇报。罚款幅度必须按法规、规章执行,各中队不得擅自做主。遇突发事件必须请示汇报情况,不得擅自采取行动。

  三、对重大事项或超出工作权限和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

  四、对未定性的案件,未经大队长和副书记同意,不得接受反面采访。

  五、请示汇报工作要准确及时,把握重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避重就轻,不准知情不报,不得推卸责任,敷衍了事。

  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行为之一者,给予百分制考核扣分经济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第二大队

  2008年1月1日

  第五篇: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一、基层人民武装部必须定期向县(市、区)人武部和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时,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二、请示报告应及时、准确。通常情况下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实施,书面请示报告,要严格按文书规定办理;

  三、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即本辖区发生重大灾情、险情及突发事件时,组织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重大活动时,以及其他规定必须请示报告的事项;

  四、通常情况下,本级无权处理的事项,必须待上级批准后方可行动,情况紧急时,也可边请示边行动,但要对行动的结果负责,并在事后详细报告情况。

篇六: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大学学校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加强监督与管理,保证工作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是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延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分管校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报告重要事项相关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指的“重要事项”,包括:

  1.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落实中央重要会议精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情况;贯彻教育部和省、市决策部署情况。

  2.学校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动态、重大活动。包括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和精神的落实情况;拟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3.重要的交流活动,包括重要的国(境)内外交流活动;重要来宾、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情况。

  4.重要舆情,包括网络等各类媒体涉及学校工作和学校师生的重要情况。

  5.涉及人、财、物等,且超出单位或个人职责权限的重要事项。

  6.需要校内多个单位协调进行的重要工作。

  7.将学校场地出借举办人数超过100人的大型会议或活动。

  8.《xx学院重要事项清单》(附件1)所列内容和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请示报告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归口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和分级按职负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汇报,分管校领导根据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在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的同时,应即时报告主要领导。

  请示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先做后报、边做边报,甚至不做不报,不得把一件需要请示的大事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请示的小事。严格按照学校领导的批示办理相关事项,不得擅自改变或曲解批示意见。

  第六条重要事项要以书面方式请示报告,学校办公室负责请示报告的上呈下达。各单位将附有《xx学院请示报告签批单》(附件2)作为封面的书面请示报告送学校办公

  室进行登记批转(如需会签的,先会签后报送),同时在OA系统填报。各类请示、报告一般不向校领导个人报送。

  各单位向学校请示问题,一般应先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确需学校解决的问题,职能部门要事先研究,提出具体意见,然后送学校办公室转呈相关校领导。

  经校领导批示的请示报告,复印件返还呈报单位,原件留学校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七条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事后必须按程序补报书面请示报告材料;重要客情应填写《xx学院重要客情报告单》(附件3),在来宾来校前3个工作日请示报告。

  第八条领导干部各类个人事项请示报告按照归口,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党委宣传部等部门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问责处理。将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校内巡察范围,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纠错和追究机制,视情节轻重,对违反制度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处分。

  第十条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七: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XX大学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办学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学校实行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应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一事一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更不得虚报、谎报。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与报告。

  第二章

  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报告校领导班子并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

  (二)学校建设、风廉建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立改废;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六)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七)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八)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九)校级以上重要表彰;

  (十)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一)校办产业的开发和产权变动;

  (十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政机构和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政纪处分;(二)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三)副处级及其以上的后备干部,区级及其以上代会代表、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四)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二)投资在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及项目变更造价在5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不动产的购置等;

  (三)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

  (四)100万元及其以上的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服务等;

  (五)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六)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政领干有权调动、使用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用于学校事业发展的银行贷款;(二)金额在50万元及其以上的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经费使用;(三)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其以上的新增或追加的预算;(四)50万元及其以上捐赠的使用和运作;(五)其它50万元及其以上资金的使用和运作。

  第七条

  委(扩大)会议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关于师生的思想动态、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问题的处理建议;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重要情况。

  第九条

  重要外事活动、学术活动,涉及安全和对外交

  往的有关事项;本单位邀请地厅级(司局级)以上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院士、著名学者等重要来宾到校交流事项。

  第十条

  领干个人事项,包括参加各类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情况,个人外出请假报备、家庭办理红白喜事情况和按照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一条

  校领导班子普遍关注和需要班子成员关注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其他需要请示与报告的事项。

  第三章

  程序

  第十三条

  坚持逐级请示与报告和分级按职负责,一般不越级请示与报告。凡本级无权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管理权限,事前请示学校委、行政和有关领导,不能自作主张、各行其是。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事前能报告的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校委、行政或分管领导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和事后必须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或报送信息,随时续报或事后补报。

  第十四条

  领干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与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

  第四章

  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请示与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权一致、及时准确的原则,以口头、电话和书面形式进行,坚决杜绝先做后报、边做边报、甚至做而不报。请示与报告制度是强

  化办学规范建设的重要方面,不得一事多头请示,不得把一件需要请示的大事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请示的小事,不得擅自改变学校委、行政或校领导的指示决定与答复。

  第十六条

  学校将对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抽查领干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并不定期对请示与报告执行情况、领干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严格落实请示与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将按违纪对待,严肃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八:学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我校重要工作动态,进一步优化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政令畅通,遇到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理,保障校内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和内容

  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是指发生的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各种正面、负面的重大事项和突发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涉及学校稳定的重大问题。

  (1)关系到全体师生切身利益的敏感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影响校园甚至社会稳定的情况;

  (2)涉稳对象的异动情况;

  (3)其他需报告的涉稳情况。

  2、重大治安和违法犯罪问题。

  (1)发生火灾、爆炸、投毒、劫持师生等重大案件;

  (2)重要化学药品和财务失窃被盗;

  (3)受到外界冲击,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4)各种原因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课等事件;

  (5)干部师生在校内外发生的违法犯罪事件;

  (6)其他应报告的重大治安和刑事犯罪事件。

  3、重大灾害和伤亡事故。

  (1)自然灾害事故及造成的损失;

  (2)房产校舍出现险(隐)情或出现倒塌事件;

  (3)食物中毒;

  (4)流行性、传染性疾病引发的群体性发病;

  (5)交通事故;

  (6)师生发生溺水、触电等非正常伤亡事故;

  (7)校内外意外人身伤害等情况;

  (8)其他应报告的重大灾害和伤亡事故。

  4、处室自行组织安排的非常规性校外大规模活动(教师在10人以上、学生超过1个班级)。

  (1)赴本市以外的学习、培训、考察、社会实践等活动;

  (2)与其他部门、社会组织拟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

  5、其他重大事项。

  (1)省、市领导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在我校出席与教育有关的活动;

  (2)省、市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在我校召开有影响的新闻宣传报道情况;

  (3)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以及集体决议在实施中遇到的特殊情况;

  (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因私外事活动情况。

  二、报告处理原则

  各处室负责人、各教研组组长、各班班主任是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分级管理、层级报告,第一时间、实事求是,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的原则开展工作。遇紧急突发事件时,要边报告边处理,使事态产生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

  三、报告的形式和程序

  重大事项报告形式分为: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重大事项书面报告,可专题行文上报,也可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

  紧急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隐患一旦发生,各处室各部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分析、主要措施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话向校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发生两个小时内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并以电话和书面形式持续跟踪报告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直到事件处理完毕。事件处理完结后,要递交整体书面材料。办公室将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向上级转报工作。

  带有请示审批性质的报告,需提前2天以上时间,以专题行文的方式递交材料,经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其他报告事项,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以内上报。

  四、督查与问责

  由办公室牵头、安全稳定信访处配合,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予以督查,对书面报告的重大事项,建立档案,妥善管理和保存。对未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的,将予以批评教育,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自作主张、不报、迟报、漏报、瞒报且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人的责任。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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