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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时间规定制度9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8-01 08:00:02

篇一:员工加班时间规定制度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条例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条例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应制定规范的公司员工。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加班管理,旨在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司对加班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透明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领域

  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

  加班原则

  第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四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本职工作,而导致加班,其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第五条

  加班时间限制: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

  第六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七条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三章

  加班的种类

  第八条

  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外的延长。

  第九条

  公休日的加班:每周周六、周日的加班。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加班:全年规定的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

  天)法定节假日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当天下午六点前,将经过部门经理批准的《员工加班申请单》(附件一)(紧急情况除外)交到资源部。

  第十二条

  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前,将经过部门经理批准的《员工加班申请单》(附件一)(紧急情况除外)交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员工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班申请单,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第十四条

  每月人力资源部统计加班情况。

  第四章

  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五条

  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需安排员工补休,不另行支付其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员工在公休日工作的,需按月支付不低于日工资100%的工资报酬。

  第六章

  补休

  第十七条

  员工补休应履行逐级审批手续,事前填写《补休申请表》(附件二),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补休审批权限

  情况

  审批

  请假天数

  第十八条

  补休时数按实际加班时数换同等时数计算,连续补休时数最多不超过三天。

  第十九条

  补休时间以六个月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

  加班餐费及加班交通费

  第二十条

  加班餐费

  1、员工在工作日加班至晚八点以后,可报销15元工作餐费。

  2、员工在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超过10小时,可报销30元工

  作餐费;不满10小时,可报销15元工作餐费

  3、员工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并于每月10日及25日到财务部进行报销,报销单需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

  加班交通费

  1、员工无论工作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至晚九点以后,打车费采取实报实销。

  2、员工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并于每月10日及25日到财务部进行报销手续,报销单需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签字认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制度篇2(一)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审请提前报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主管负责对所管部门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进行建议,行政部和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设计工作、跟进设计流程,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加班认定

  1、设计部门只有在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设计工作项目,按正常设计流程无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许员工加班: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⑵因客户投诉创意方案及设计质量问题,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调整的反复设计和修改工作;⑶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个小时以内的;⑷开会、、应酬、的;⑸内勤人员(含销售部、行政部等)日常工作处理日或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六)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加班前,首先员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同意后才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由部门主管签署审核意见。

  3、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时,需将员工的加班申请与实际打卡时间统计核对)。

  ⑵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⑶学徒、、实习等待岗人员;4、加班时限控制

  ⑴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⑵员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过4小时;⑶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七)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1、加班调休

  ⑴员工加班后首先安排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主管须尽

  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⑵员工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含3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安排,经行政部门审批。

  2、加班补贴

  ⑴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或经批准审批同意,按加班记录给予相应的加班餐补和补贴。

  ⑵为保障员工合法休息权利,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

  ⑶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需要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的,可将本月需要调休的加班单独记录,以备调休时查用;调休时限为当年休完,连续调休天数不得高于3天(含3天);因工作需要暂未计算加班补贴的加班,在半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在确定不能进行调休的当月,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⑷加班补贴分餐补和加班工资:餐补为10元/餐;加班补贴工资为:10元/小时(注: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计时自每日19:00起计时,每30分钟为整数累计,每日加班时数累计不到2小时(含2小时)只计加班补贴,不享受加班餐补)(八)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

  却安排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则

  (一)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三)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篇二:员工加班时间规定制度

  

  员工加班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旳:

  为规范企业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企业全体人员除修箱人员和公务车司机外,加班之作业,均遵照本制度。

  三、作业内容:

  1.

  凡因工作需要经企业或部门领导同意核准后,于规定之工作时间外,继续在工作岗位上服务者,称之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

  2.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指派人员于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时前来加班,若无充足理由,经指派加班者不得拒绝。

  3.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遇休息日、节假日继续工作旳经企业或部门领导核准旳可以支取每天不高于八小时旳加班时间。

  4.

  办公室人员在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以调休为主,除非有特殊申请。

  5.计划加班

  5.1、工作日加班

  (1)自企业规定旳下班后1小时起算;

  (2)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时间16点半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接主管(督导、经理助理)或部门领导(经理、副经理)同意确认后,方可实行加班。同意旳《加班申请单》须在2个工作日内交到行政部。

  5.2、休息日加班

  (1)休息日过来企业加班,且时间段刚好在11点至12点(午餐期间),只能计以半个小时旳加班时间。

  (2)员工需在周五下班时间16点半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接主管(督导、经理助理)或部门领导(经理、副经理)同意确认后,方可实行加班。同意旳《加班申请单》须在2个工作日内交到

  行政部。

  5.3、节假日加班

  (1)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旳最终一种工作日下班时间16点半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接主管(督导、经理助理)或部门领导(经理、副经理)同意确认后,方可实行加班。同意旳《加班申请单》须在2个工作日内交到行政部。

  6.应急加班

  6.1、若因特殊状况(下班之后紧急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直接主管(督导、经理助理)或部门领导规定临时加班,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补填”,并及时上交到行政部;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7.部门领导(部门经理、副经理)申请加班,参照员工申请加班方式,经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行加班。部门主管加班赔偿一律以调休为主。加班申请表见附表二。

  8.加班时间以员工上、下班打卡工作时间为准。未打卡者(或只打卡一次)且不上交未打卡申请表,不视为加班。在加班时间内,逾30分钟以半小时计,逾30分钟局限性60分钟以半小时计,逾60分钟以1小时计。

  9.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估计需要加班旳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加班时数误差不能超过2小时,直接主管(督导、经理助理)或部门领导(经理、副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10.加班完毕后,加班人员及时在《加班登记表》上填写加班时间,加班旳人员要申请调休旳,需在《加班登记表》上注明“调休”,呈直接主管(督导、经理助理)或部门领导(经理、副经理)签名审批。每月底或次月初部门统一上交《加班登记表》到行政部。

  11.加班费旳计算原则,按国家及当地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和劳动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12.

  注意事项:

  12.1、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应对其加班员工旳加班状况负有核查责任,行政部督查。如有敷衍或未达加班预期效果时,可不予发放加班费用。

  12.2、加班人员于加班时间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及做其他与加班工作无关旳事,经查实后,企业有权取消加班赔偿,并处以100元奖金考核(100元/人·次)。

  12.3、未按本规定提前审批旳加班,企业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旳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12.4、修箱人员和公务车司机特殊工作性质岗位旳加班赔偿,按原先旳加班规定执行。

  四、其他

  1.

  本规定自11月1日起执行,由企业行政部负责解释。

  2.

  原有关加班旳管理规定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作废。

  附表:

  加班申请单一

  姓名:

  部门:

  岗位:

  加班类型:

  □工作日加班

  □休息日加班

  □法定节假日加班

  加班时间:

  加班事由:

  加班人员:

  直接主管:

  部门主管:

  加班申请单二

  姓名:

  部门:

  岗位:

  加班类型:

  □工作日加班

  □休息日加班

  □法定节假日加班

  加班时间:

  加班事由:

  加班人员:

  副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

篇三:员工加班时间规定制度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员工。

  二、加班原则

  1.加班必须提前申请,得到相关授权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项目为人事行政部,下同)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2.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工作效率较低或处理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3.加班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具体工作纪律要求与日常工作要求相同。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每个月的最长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即4.5天。

  6.结合工程体系(工程、采购、库管)的工作特点,生产期范围内以完成工作为前提,不受每月36小时的限制,并根据公司安排在淡季调休。

  7.

  《加班申请单》(附件一)应由加班员工填写,填写时需预估实际加班时长。如实际加班时长小于预估时长,以实际加班时长(根据考勤记录)为准;如实际加班时长大于预估时长,以预估时长为准。

  三、加班申请流程

  加班申请需由加班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必须全项填写,审批领导应对加班内容及所用时间严格确认。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属领导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属领导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如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时,加班员工需在放假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属领导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由中心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5.出差加班:

  (1)

  在出差地正常开展工作的,按照以上流程执行。

  (2)

  发生在出差来回途中的加班,加班时间依据出差派遣单与长途交通票时间为准。

  6.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特殊原因需外出公干而无法在工作地进行打卡考勤的,除《加班审批单》外尚需提供授权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外出办公联络单》,申请、审批时间与以上《加班审批单》相同。即无打卡记录,也无《外出办公联络单》的,不视为加班。司机外出公干加班导致无法打卡的,可使用《司机工作延时确认单》,作用等同于《外出办公联络单》。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员工因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应完成而未完成本职工作导致延迟下班的;

  3.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4.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6.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的;

  7.其他情况。

  五、统计及补偿

  1.加班统计

  (1)工作日延时加班自18:00起计算,以1小时为单位计算。满4小时按0.5天计。节假日、周六日的加班按1小时起算,满4小时累计0.5天,最多累计1天。当月累计不足4小时的,可以累计到下月。

  出差加班时,工作日8:30-17:30以外的工作时间均视为加班,包括往返途中。(以车、机票时间为准)

  司机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统计方式不同。公务司机工作日延时自18:00起计算,领导专职司机工作日延时自19:00起计算。因工作需要于8:30之前上班的,公务司机视为加班,领导专职司机不予统计。统计考勤时,项目所有司机一律视为公务司机。

  (2)员工月末汇总考勤时依据打卡记录填写实际加班时长,部门考勤员进行统计并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再次进行审核后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存休的依据。

  2.加班补偿

  (1)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其他加班,原则上按照实际存休天数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

  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

  加班存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毕,不再延期到下一自然年。由于公司原因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视情况发放加班补贴。

  (4)

  副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的加班工资,在年终奖金中体现。当年加班存休可用做调休,年底清零。

  (5)

  所有司机当月扣除调休外的累计加班工时,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六、加班罚则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效率底下”、“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依据《员工手册》从重处罚。

  4.人力资源部将对员工加班情况进行抽查,切实保障员工加班真实有效,杜绝出工不出力现象的发生。

  5.针对加班审批环节中,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干部在加班审批过程中的具体管理表现将作为年终绩效评价的指标之一。

  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篇四:员工加班时间规定制度

  

  加班规章制度

  加班规章制度「篇一」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七、加班罚则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进行,规范公司员工加班各项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原则

  1、健康优先原则:

  各级管理者在安排加班时,应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2、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加班发生12个月以后,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3、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尽量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

  二、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适用于加班费用报销,但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偿:

  (1)管理者或持股者(包括持有分红权、股权、期权等)。

  (2)参与销售提成制度的各类人员。

  (3)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三、加班认定

  1、当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2)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加班算节假日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直接主管确定因个人原因导致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每日因需要延迟工作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6)公司因工作需要,组织项目封闭开发、集训等情况。

  四、加班费用报销

  加班费用报销分为加班交通费和加班餐费两项内容。

  1.加班交通费:

  周一至周五延迟工作、公休日和节假日加班,在晚上21:30以后结束的,经直接主管认可,可享受加班交通费报销。最高标准人民币¥100元/每次,实报实销,以出租车票上显示的时间为准。

  2.加班餐费:

  加班或者延迟工作时公司将报销餐费,每满四个小时为一餐,标准为人民币¥10元/每餐,公司负责餐食将不再报销此项费用。

  五、加班补偿

  加班补偿原则上采用加班调休。员工加班后可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员工也可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和员工协商安排,二天(含)以上的调休需总经理批准。

  六、执行原则

  1、各级管理者负责直接下属员工的加班批准、记录、调休安排。

  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加班规章制度「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加班原则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第六条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1.5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调休

  第十五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加班规章制度「篇三」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七、加班罚则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1.目的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适用范围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原则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内容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加班认定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加班审批程序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5.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5.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

  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5.1.2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300%5.5.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200%5.5.1.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x150%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

  5.5.2加班调休

  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5.6罚则

  5.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5.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5.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7.附件

  7.1《加班审批单》见附件一。

  注:

  1、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结算方式均由申请人本人填写;2、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申请单(背面)说明:

  1、本表格必须由加班员工本人填写

  2、每次加班必须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未经批准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3、请加班者月末将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由部门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4、加班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

  5、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分管副总和部门经理

  加班规章制度「篇四」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七、加班罚则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加班原则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第六条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1.5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调休

  第十五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加班规章制度「篇五」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加班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的加班调休。

  二、加班原则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指周末、节假日)加班调休。加班起始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计加班。

  三、加班审批程序

  1、计划加班:根据工作计划需加班者,须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能加班。

  2、应急加班:由于特殊原因需临时加班者,须在加班日当日或次日(当日或次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补签后方能予以确认记录。

  3、员工加班须经处室经理、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处室经理加班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分管领导加班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

  4、未按要求填写、审批或未按时提交《加班工作记录单》的,人事处不予确认记录,不计算加班。

  四、调休

  1、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人事处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事假,可按1:1的比例冲抵。员工加班以调休形式补休的,原则上在12个月之内调休完毕。

  2.以调休冲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数里冲减,如果员工请假时没有可调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事假。

  3.原则上,所有员工调休须提前一天填写《调休申请单》,一般员工调休需处室经理签字同意,处室经理级以上人员调休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调休人需将签字确认后的《调休申请单》交人事处登记备案后,方可休假。调休期间正常计算工资。

  4.员工调休一次最少半天。调休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处室经理审批,连续调休两天(含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连续调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调休的,以旷工论。

  五、附

  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

  2、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加班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的加班调休。

  二、加班原则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指周末、节假日)加班调休。加班起始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计加班。

  三、加班审批程序

  1、计划加班:根据工作计划需加班者,须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能加班。

  2、应急加班:由于特殊原因需临时加班者,须在加班日当日或次日(当日或次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补签后方能予以确认记录。

  3、员工加班须经处室经理、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处室经理加班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分管领导加班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

  4、未按要求填写、审批或未按时提交《加班工作记录单》的,人事处不予确认记录,不计算加班。

  四、调休

  1、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人事处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事假,可按1:1的比例冲抵。员工加班以调休形式补休的,原则上在12个月之内调休完毕。

  2.以调休冲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数里冲减,如果员工请假时没有可调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事假。

  3.原则上,所有员工调休须提前一天填写《调休申请单》,一般员工调休需处室经理签字同意,处室经理级以上人员调休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调休人需将签字确认后的《调休申请单》交人事处登记备案后,方可休假。调休期间正常计算工资。

  4.员工调休一次最少半天。调休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处室经理审批,连续调休两天(含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连续调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调休的,以旷工论。

  五、附

  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

  2、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加班规章制度「篇六」

  一、综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类型及申请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______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三、统计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个月末要对加班进行统计,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四、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4、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安排。

  5、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五、罚则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________元。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________元。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________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________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加班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的加班调休。

  二、加班原则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指周末、节假日)加班调休。加班起始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计加班。

  三、加班审批程序

  1、计划加班:根据工作计划需加班者,须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能加班。

  2、应急加班:由于特殊原因需临时加班者,须在加班日当日或次日(当日或次日为筏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补签后方能予以确认记录。

  3、员工加班须经处室经理、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处室经理加班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分管领导加班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

  4、未按要求填写、审批或未按时提交《加班工作记录单》的,人事处不予确认记录,不计算加班。

  四、调休

  1、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人事处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事假,可按1:1的比例冲抵。员工加班以调休形式补休的,原则上在12个月之内调休完毕。

  2、以调休冲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数里冲减,如果员工请假时没有可调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事假。

  3、原则上,所有员工调休须提前一天填写《调休申请单》,一般员工调休需处室经理签字同意,处室经理级以上人员调休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调休人需将签

  字确认后的《调休申请单》交人事处登记备案后,方可休假。调休期间正常计算工资。

  4、员工调休一次最少半天。调休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处室经理审批,连续调休两天(含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连续调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调休的,以旷工论。

  五、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

  2、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篇五:员工加班时间规定制度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公司加班氛围,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提高员工上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有的相关加班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

  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

  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

  时间。

  第十八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

  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

  500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篇六:员工加班时间规定制度

  

  加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工作人员.业务人员,除到店客户外,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提交加班申请)称为加班。

  (二)原则: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9:-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2.

  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内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

  3.

  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间最多不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50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时长规定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份加班工资)。

  4.

  加班时间以1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加班小时数,(如3.5小时:计3小时,2。8小时:计2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工资两种方式。当月未调休的,自动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隔月不予调休。每天早晨8:

  前及下午18:

  以后开始计算加班工资,晚间加班超过2小时的,给予25元的晚餐补贴。

  5.

  加班工资计算: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8小时)*1。5倍

  周六至周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天*8小时)*2倍

  说明:加班工资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以上述计算公式为依据计算。

  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按以上公式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因扣除调休时间,并核对员工上、下班打卡时间),员工申请加班时长与上、下班打卡时间冲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

  6.

  需要提交加班申请的员工,需在当天加班开始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当天,在结束加班并确定实际加班时长(加班小时数)后,由员工自行提交加班申请.加班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7.

  调休是指:1。因加班产生的加班时长(按加班小时数计算),加班当月不计算加班工资而选择调整休息时间的方式.2。每周固定休息时间(以排班轮休表上的休息时间为准)作调整的休息时间。

  如因以上第1种情况,需作调休的,按以下调休时间计算.如因以上第2种情况,需作调休的,不计入以下调休时间计算范围。

  调休时间的计算:

  调休最少以2小时开始计算,(调休时间一率取整计算,如实际调休1。5小时,按2小时计算)调休申请需至少提前1天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提交调休申请。调休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方可生效。

  8.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9.

  加班部门如需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的,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围:

  1.

  因本职工作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或因公出差;

  3.

  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况。

  四、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汇总考勤数据,并将考勤数据交由财务部。

  财务部在每月末至次月初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五、罚款

  1.

  未依本规定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列入加班计算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本人承担.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5分钟之内的,按30元每人次予以处罚,超过5分钟的,按每分钟10元予以处罚。

  4.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予以处罚。

  5.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伽“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1元罚款,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2元。

  六、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篇七:员工加班时间规定制度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

  甲

  方:**单位或个人

  乙

  方:**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地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加班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范围及规定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员工结算加班工资标准:3.5-4小时按半天计算,7-8小时按一天计算。

  五、加班申请、审批、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复。

  2.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六、加班分配

  1.如公司计件员工需要加晚班,如有品质部或技术部任一部门同时需要

  加班,仓库和生产部就无需再派人值班,由技术部或品质部代值班。

  2.技术部、品质部如无加班,生产部或仓库安排其中一人轮流值班。

  八、员工的加班计酬标准

  1.计时员工加班费标准:120元/天、60元/0.5天。

  2.加晚班的晚餐补贴5元

  3.如当天加班超出时间一小时以上的,并当月累计3.5-4小时的按半天计时。累计达7-8小时的按一天计时。

  4.加班费在当月员工工资一同支付。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如需要——请下载

篇八:员工加班时间规定制度

  

  公司员工加班制度细则

  对于公司而言,做好加班管理制度是便于更好地进行员工管理。

  以下是一则员工加班管理制度范本,供各位管理人员参考。

  第一条目的: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做好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_____,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由财务一起发放。

篇九:员工加班时间规定制度

  

  员工加班制度规定

  员工加班制度规定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

  加班

  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

  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

  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五、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②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③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4小时以内的;(4)开会、培训

  、应酬、出差

  的;出差

  补贴政策另计;(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内原则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安排。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点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延时加点工时×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公休加班工时×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法定加班工时×3倍

  (2)加班费的计发比例

  a.平时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b.公休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员必须记录好当日《加班工作内容记录》,并于加班结束后的两天内提交给人事部,无加班日志者其实际加班视为无效。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1.目的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

  外劳动

  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

  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

  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

  加班时间

  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

  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

  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

  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

  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适用范围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原则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

  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内容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加班认定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

  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

  的。

  5.2.1.3发生自然

  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

  财产安全

  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加班审批程序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

  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管理制度

  《员工加班管理制度

  》(http://www.ahsrst.cn)。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

  、春节

  、清明

  、五一

  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

  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1)(2)5.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5.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

  、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

  销售人员。

  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5.1.2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300%5.5.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200%5.5.1.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http://www.ahsrst.cn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

  5.5.2加班调休

  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5.6罚则

  5.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5.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5.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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