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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10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06 16:09:01

篇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樟山镇综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在樟山镇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及《中共吉安市委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及深化改革的12个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权力下放,进一步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区、县(市)和中心镇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中心镇统筹协调、自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激发中心镇发展动力和活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樟山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结合其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担当能力等实际,按要求行使建设城管、国土规划、水利、交通的行政执法职权,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形成职权行使到位、队伍能力提升、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成效明显的工作新格局,促进樟山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三、执法职权

  依法行使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下列首批行政处罚权,并履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

  (一)行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建设城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建设(除规划部门已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且尚未作出决定、已批准的在建项目未按规划设计或许可条件建设、临时建筑到期后未经续批外)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水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乡、村公路施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构设置

  樟山镇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综合执法工作,副科级建制,下设两违巡查中队、安全监察中队、市政管理执法中队。

  五、相关规定

  (一)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樟山镇政府为综合执法主体,综合执法局作为镇政府的职能机构,代表镇政府统一行使由镇政府承担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监督检查权。

  (二)合理确定执法职权。依法行使的首批执法职权,经市政府组织清理确认,涉及城管、规划、土管、水利、交通5个区级行政机关的12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详见附件)。

  (三)批次下放行政职权。行使经市政府清理确认并公布的行政执法职权的同时,今后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新增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应当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经区、市有关部门审核,报去、市政府确认并公布后,由樟山镇政府行使。

  (四)配备合格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数应与执法任务相适应,人员性质应为事业编制,确保在编在岗,并根据执法类别不同要求配备相关技术专业人员。人员在现有在编人员中双向选择调配,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五)落实执法办公场所。在确保正常办公场所的同时,充分考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依法暂扣物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需要的场所和条件。

  (六)添置配备执法装备。添置配备开展综合执法必需的装备设施,在此基础上,可利用市级机关现有检验检疫检测专业设施和专业技术平台,或者借助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强化执法技术支撑。

  (七)统一执法标志标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志。樟山镇综合执法局可参

  照城管服装标志和装备标识的式样,标识名称统一为“行政执法”。

  (八)统一执法文书格式。综合参照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类执法文书,编制统一的执法法律文书格式,使用吉州区樟山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专用章”。

  (九)申领颁发执法证件。在参加并通过吉州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后,樟山镇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申报领取《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种类标注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区域标注为:吉州区樟山镇。

  (十)使用统一运行平台。统一使用吉安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分配独立的用户名,建立执法标准流程,细化自由裁量权,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全程纳入行政电子监察。

  (十一)明确分级管辖权限。在樟山镇行政区域内已明确实施的执法职权,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在其范围内行使相关的执法职权。

  (十二)推行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市级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抄报相关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樟山镇综合执法局每月进行案件统计分析,根据执法案件类型,分别上报相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十三)确保执法经费到位。综合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综合执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规定的罚没票据。

  (十四)确定法律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樟山镇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吉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落实公安保障措施。派出所要支持和保障综合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试点组织领导。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执法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工作组由区政府法制办、政法委、法院、城管局、樟山镇等单位组成,组长单位为区政府法制办。

  (二)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区级执法部门与樟山镇政府及综合执法局的工作协商和业务指导定期联系制度。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樟山镇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予以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规范和促进综合执法行为,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三)强化队伍管理培训。加强对综合执法局所有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工作培训,提高

  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引导公众参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切实强化对外宣传,注重引导舆论氛围,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规范监督制约措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配备法制监督机构,拟定执法程序,协调执法争议,负责案件审核。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综合执法局内部管理,建立政务公开、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依法、规范行使职权,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扩权强镇行政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分工一览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篇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综合?体化”?政执法改?,实施?案印发!青政办发〔2022〕1号青?县?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县“?综合?体化”?政执法改?实施?案的通知各乡镇?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青?县“?综合?体化”?政执法改?实施?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青?县?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0?(此件公开发布)青?县“?综合?体化”?政执法改?实施?案为进?步理顺执法体制,优化资源统筹,提?执法效率,构建“县乡?体、条抓块统”?效协同格局,不断提升依法?政?平、整体智治能?和?民群众满意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政执法改?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加快推进“?综合?体化”?政执法改?实施?案》(浙委法办发〔2021〕1号)、《浙江省“?综合?体化”?政执法改??动计划(2021—2022年)》(浙综改〔2021〕1号)等?件精神,结合青?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案。?、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遵循,深?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贯彻党的?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综合”?向为统领,以“整体政府”理念统筹?政执法,对?政执法进?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系统集成改?,更?范围整合执法职责,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健全执法协同机制,做优做实“综合?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体系,着?推动“?张清单管职责、??队伍管执法、?个?格管巡查、?个窗?管受理、?个平台管指挥、?个系统管办案、?个机制管协调”?作机制,构建“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全闭环的?政执法体系”“全?位的协同联动体系”“全智治的数字执法监管体系”“全要素的执法能?提升体系”,实现部门间、区域间、层级间?体联动,形成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效、机制更健全、?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综合?体化”?政执法体系。?、?作?标到2021年底,“?综合?体化”?政执法体系基本建?,“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作机制基本成型。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1+5+3”(即综合执法+农业、?化市场、市场监管、?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然资源、应急管理、卫?健康),各综合?政执法队和专业执法队能??平显著增强,群众满意度进?步提升。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完备的全县整体执法事项清单;60%的?频率、?综合、?需求执法事项纳?综合?政执法范围,综合?政执法事项占整体执法事项20%以上、覆盖60%以上的执法领域;80%以上的执法?量下沉?线,乡镇(街道)执法?员占到县域?政执法?员总量50%以上;执法平台运?率达到100%,推动形成权责统?、权威?效的“?综合?体化”?政执法新格局。三、主要内容(?)进?步集成?政执法事项1.拓展综合执法领域。按照“权责统?、分类处置、应划尽划、集成?效、依法合规”的原则,进?步集中?政处罚权,在更?范围,更多领域开展综合?政执法。具体划转事项以《浙江省综合?政执法事项统??录》《丽?市综合?政执法事项扩展?录》为依据,按照法定程序由县?民政府发布划转公告。划转后,明确由县综合?政执法局集中?使的?政处罚权,除职权划转前已经?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有关部门不得再继续?使。责任单位:县综合?政执法指导办、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政执法局、各相关执法部门。2.完善执法事项清单。按照“省定标准、市县统?”原则,在《浙江省综合?政执法事项统??录》的基础上,根据省市综合?政执法改?事项划转进程,按时间节点分批次完成事项划转?作,进?步优化扩展本县综合?政执法范围。同时,协助市级梳理专业领域执法事项,形成“综合执法+部门专业执法”整体?政执法事项清单。具体实施的综合?政执法事项清单实?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县?政执法局(县综合?政执法指导办)、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各相关执法部门。3.分类推进赋权赋能。推进乡镇(街道)?政执法赋权?作,进?步推动权?下沉,强化“属地执法”。在县级层?划转整合

  后,从《浙江省综合?政执法事项统??录》《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政执法事项指导?录》中梳理出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专业技术要求适宜、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赋予乡镇(街道)?使,稳步推进分类赋权、精准赋权,具体以赋权乡镇(街道)?政执法事项?录为依据,做实乡镇(街道)执法功能。责任单位:县?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相关执法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进?步优化?政执法架构4.建强统筹协调指挥机构。调整成?青?县?综合?体化?政执法改?领导?组,设置县综合?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进?步统筹县域“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体系,有效协调解决?政执法体系运?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委编办、县?政执法局、县司法局。5.优化县级?政执法机构。梳理全县?政执法编制和执法?员情况,依据?政执法事项划转清单,统筹配置?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将全县11个部门的?政执法队伍进?整合,撤销?利、劳动保障等专业执法队伍,调整?政部门执法机构及内设科室职能设置,重新优化形成“综合?政执法队+农业综合?政执法队、?化市场综合?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政执法队、?态环境综合?政执法队、交通运输综合?政执法队+?然资源?政执法队、应急管理?政执法队、卫?监督所”的“1+5+3”县级执法架构,按照“编随事?、?随编?”等原则相应划转执法?员(详见附件1)。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社保局、各相关执法部门。6.推?1+X区域执法模式。突出“重?下沉、属地管理、区域联动、合理配置”,将全县32个乡镇(街道)划分为12个执法区域(详见附件2),并相应成?鹤城街道综合?政执法队、瓯南街道综合?政执法队、油?街道综合?政执法队、三溪?街道综合?政执法队、温溪镇综合?政执法队、船寮镇综合?政执法队、腊?镇综合?政执法队、东源镇综合?政执法队、??镇综合?政执法队、海?镇综合?政执法队、?湖镇综合?政执法队、北?镇综合?政执法队等12?综合?政执法队,与县综合?政执法局各派驻乡镇(街道)的中队合署办公,整合运?。其中鹤城街道、油?街道、三溪?街道单独管辖,其余9个乡镇(街道)中队辐射周边乡镇。强化综合?政执法队?量配备,推进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7.推动基层“??队伍管执法”。“1+5+3”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各?领域实际派出执法?员进驻乡镇(街道)综合?政执法队,接受当地乡镇(街道)统?领导和指挥,?使依法赋予的全部或部分?政处罚权及与?政处罚相关的?政检查、?政强制措施等职权。派驻乡镇(街道)综合?政执法队的执法?员?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团)、?会等组织关系转?属地乡镇(街道),?资待遇、综合?标考核奖参照属地乡镇(街道)发放;年度考核优秀?例参照属地乡镇(街道)?例单独设置,不占属地乡镇(街道)?部年度考核优秀名额,考核?作以乡镇(街道)为主,征求编制所在部门意见;?部选拔、任免、调动和职级晋升,事先书?征求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意见后,由编制所在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相关执法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三)进?步打通监管执法链条8.构建全覆盖监管体系。全?梳理监管事项?录清单,以“?件事”全过程监管为切?点,从许可前端和处罚末端双向梳理,实现许可、监管、检查、处罚的关联衔接。强化监管事项?录清单运?,依托省级?政执法监管平台,由各?业监管部门牵头,制定监管计划任务,确定监管?标、内容和举措,作为全县域统筹组织执法监管活动的依据。县综合?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将监管计划执?情况、条块联动效率和整体执法监管效能等作为重要内容纳?年度综合?标考核,切实提升监管?为覆盖率、响应率。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执法局、各相关执法部门。9.健全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县综合?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定期研究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重??政执法职责争议。两个及以上单位出现监管、执法争议的,由县综合?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组织协调。争议??为县综合?政执法局的,由县综合?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委编办三个部门共同协商,协商不成,报县?民政府确定。协调期间,不得影响法定职责履?。责任单位:县?政执法局(县综合?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各相关执法部门。10.完善联合执法?作机制。全县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队、乡镇(街道)在联合执法过程中,接受县综合?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的统?指挥,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证据互认、技术?持、案件移送等??,深度协作和配合;需要有关部门认定、检测、鉴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回应。责任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县?政执法局、各相关执法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四)进?步提升?政执法效率1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对?政执法?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度,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别的执法队伍和执法岗位进?培训,多渠道、多途径开展以会代训、专题培训、业务轮训、导师帮带、岗位练兵、上挂下派等,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

  ?平。严格实??政执法?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励和?持?政执法?员参加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派优秀年轻?部到基层执法平台锻炼。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相关执法部门。12.健全?政执法制度。聚焦?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落实?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推?实施轻微违法?为告知承诺制,坚决杜绝运动式、“??切”执法,让执法既有?度?有温度。健全?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进?步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将裁量基准运?情况纳?法制审核范围,建?裁量依据适?及说明理由制度。建?健全?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部担当作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各相关执法部门。13.强化“综合查?次”。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监管“?次到位”要求,同步加强划转赋权领域和?频协同事项的“综合查?次”执法检查。依托“双随机、?公开”监管系统,明确检查计划,优化检查内容。不断拓展民?领域、主要?业、重点企业的“综合查?次”检查模式,探索建?检查清单,“线上+线下”推进?次性告知、照单逐项检查,不断提??政效率,减少重复执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部门。14.深化?刑“两法”衔接。建?健全综合?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作机制以及双向案件咨询制度,各?政执法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加强与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对接、协作配合,建?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司法审判与?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等,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分析研判、风险预警等机制。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法院、县?民检察院、各相关乡镇(街道)。15.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县乡全覆盖的?政执法协调监督?作体系建设,建??政执法评议制度及指标体系,对执法制度、监管履职、执法质量、队伍建设、执法绩效等进?“全?位体检式”评议,推动?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积极发挥?政复议纠错、?政诉讼监督功能,倒逼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明执法。责任单位:县?政执法局、县司法局、县?民法院、县?民检察院。(五)进?步推进执法数字赋能16.实?数字化监管。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丽?市智慧执法、数字城管等信息系统资源,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加强?现场执法设备覆盖与感知,综合应?云计算、?数据、??智能等信息技术,全?汇聚监管对象数据,深度挖掘执法盲区和违法违规?为,不断提?对违法违规?为的发现和快速处置能?。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数据中?、县司法局、各相关执法部门。17.推进数字化执法。依托浙江政务服务?、浙政钉等,全?推?使?全省统?执法监管系统(“浙政钉”掌上执法)、全省统?处罚办案系统,实现执法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和执法事项?上办、掌上办、全程留痕。责任单位:县?数据中?、县司法局、各相关执法部门。18.加强数据归集分析。?好省“互联?+监管”平台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进?步加强?政许可、?政检查、?政处罚、?政强制等执法监管数据的归集分析,?体化推进线上线下执法监督?作,实现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数字化监督,着?构建“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执法”?作闭环。责任单位:各相关执法部门。四、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抓改?,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切实发挥县?综合?体化?政执法改?领导?组作?。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按改?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制定配套?案,倒排时间节点,完善任务分?。强化改?的正向激励,建?改??作的容错纠错机制,引导涉改单位和党员?部锐意进取、实?担当。(?)压实?作责任。机构编制、组织?事部门要做好机构调整、?员派驻等?作。?数据中?要加快完善数据归集、平台整合,创新智能监管指挥模式;司法局、综合?政执法局、?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要抓好权限划转、?量整合;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划拨和资?保障;各乡镇(街道)加强区域协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执纪监督?度,倒逼履职尽责。(三)强化绩效评估。建?科学合理的监管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加强?政执法职权?使和监管责任履?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使执法?量、执法投?与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相匹配。(四)严肃?作纪律。改?期间,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职责分?履职尽责,确保各项?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作断档等现象,严格执?机构编制、组织?事、财务、保密等?作纪律和国有资产、档案管理等?作规定。

  附件:1.青?县?政执法改?机构编制调整建议?案2.青?县综合?政执法局执法区域划分情况表附件1青?县?政执法改?机构编制调整建议?案根据《青?县“?综合?体化”?政执法改?实施?案》和基层“??队伍管执法”改?要求,特制定如下机构编制调整建议?案:?、县综合?政执法局增挂县综合?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牌?。县综合?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推进?政执法体制改?,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政执法、完善执法?作机制、协调指挥各执法主体执法活动、调配使?执法?量等职责。根据?作需要,进?步加强综合?政执法指导?作?员?量建设。?、调整县级部门执法机构。根据“?综合?体化”?政执法改??作要求,不再保留县劳动保障监察?队、县?政监察?队。调整后,优化形成“1+5+3”县级执法架构,即“综合?政执法队+农业综合?政执法队、?化市场综合?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政执法队、?态环境综合?政执法队、交通运输综合?政执法队、?然资源?政执法队、应急管理?政执法队、卫?监督所(待省?统?明确改??向)”。按照“编随事?、?随编?”等原则相应调整划转执法?员。青?县执法机构设置对照表附件2青?县综合?政执法局执法区域划分情况表

篇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

  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

  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

  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

  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

  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

  XX兼任,设副队长二

  名分别由

  XX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

  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

  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

  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

  劳动用工合同,2015月份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

  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

  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

  管理和商品房租

  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

  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

  实施查处。

  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

  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

  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

  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

  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

  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

  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

  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

  规定的开支。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

  队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

  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

  法队于

  2015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

  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

  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

  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

  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

  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

  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

  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

  场管理等主要工

  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

  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

  用,不得出现违规违

  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

  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

  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号)、《关于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4〕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

  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

  措施,构建权责统一、阳光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主要原则。

  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

  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领域范围。

  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

  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盐政发〔2012〕40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

  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

  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18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16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的82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23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

  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待省编委办批准后,相应划转。

  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

  (二)健全执法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规定重新

  制定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

  建立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完善管理体制。

  县综合执法局镇(街道)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

  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

  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严控人员编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主要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途径解决,在不突破我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

  10名、事业编制(参公)120名为基数,通过优化配置人员编制资源,即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承担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中,相应划转事业人员编制的途径

  解决。具体由县编委办另行研究并专题报上级编办批准。

  (五)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高效、权威、统一。

  1.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行政主管部

  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流程。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协作规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产生划转具体行政处罚权后相互推卸监督管理检查责任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鉴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县监察局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

  督检查的监察,严肃追究部门和个人失职、渎职及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责任人的责任。

  2.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决定,应当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公

  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备案。

  3.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并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通过不定期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以及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全面落实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4.落实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装备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执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调整范围广,全县上下必须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保持一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调整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改革创新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合力实施改革。县编委办负责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报批审核,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权责清理和权力清单制定及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的法制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制定行政监督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人员划转(选调)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衔接,顺利完成职能移交,有效承载相关职责,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工作衔接,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并负责制订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等有关意见,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应执法机构、职责和人员、经费等划转、调整工作。各镇(街道)和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

  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到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的调整。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防止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四)大胆实践创新。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在试点工作中,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创造

  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保障。

篇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构建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执法体系,增强行政执法协同体系建设,造就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构建协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为核心,以“一支队伍管执法”为突破,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结合执法”

  体系,为实现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具体目标

  坚持大综合方向为统领,以整体政府理念统筹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实行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系统集成改革,更大范围整合执法职责,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健全执法协同机制,实现部门间、区域间、层级间一体联动,形成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到2022年底,60%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整体执法事项20%以上、覆盖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行

  政执法部门承担;8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执法平台运行率达到

  100%;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至“1+8”以内(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卫

  生健康),全面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金字塔型”执法监管结构。

  三、重点任务

  (一)打破体制壁垒,优化政府整体性治理构架

  1.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事项清单。根据省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项划转进程,按时间节点要求分批次完成事项划转工作;并根据市级地方立法的更迭

  情况,动态更新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和部门专业执法事项清单。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全面梳理行政执法编制和执法人员情况,理清混编混岗问题,推动职责整合和编制划转同步完成,使执法人员重新回归执法本位。全面整合集中执法力量,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至“1+8”以内(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8个领域执法队伍),统一规范更名为“**(领

  域)行政执法队”,整合形成“1+8”的执法队伍架构。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推动乡镇层级“一支队伍管执法”建设。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及“人沉事沉”的原则,分步实施赋权,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整合现有站所、执法力量,实行统一派驻、集中办公;率先在崇头镇展开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向其他有承接水平的乡镇(街道)逐步铺开,建立起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4.建设“四化”执法队伍。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四化”建设目标,制定“四位一体”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升计划,分层分级展开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养,交流挂职等实战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水平

  素质。建立健全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制度,从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行为规范、智慧执法应用、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基础保障等方面统筹推动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良好新形象。到2022年基本实现“四

  化”目标。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强化数字赋能,构建全覆盖监管体系

  1.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从许可前端和处罚末端双向梳理行政检查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等内容,实行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并根据事项划转情况,即时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清单;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即时认领监管事项。

  确保应领事项认领率、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均达100%。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定期展开监管工作调研评估,以“一件事”全过程监管为切入点,由各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制定日常监管、重点监管计划任务(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各相关单位;时间:2021年-2022年)。增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危化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卫

  生等重点领域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卫健局;时间:2021年-2022年)。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负责监管工作跟踪评估,将监管计划执行情况,执法监管效能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全面提升监管行为覆盖率(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各相关单位;时间:2021年-2022年)。依托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并发挥媒体监管功能,广泛征集“三不管"“多头管”问题线索,强化监督工作跟踪问效。

  3.构建信用评价模型。探索“信用+监管”的场景应用,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对轻微违法实行承诺代罚,将书面承诺履约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大力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信用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失信记录建档留痕,打破部门信息

  孤岛,强化互通互享,并依法落实失信结合惩戒机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提升执法智治水平。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托省“互联网+监管”“浙政钉·掌上执法”及市“智慧执法”平台等系统,全量汇聚监管对象数据及违法证据信息,推动部门间数据互通、证据互认,提升主动发现识别违法线索及非接触固定违法证据水平,提升执法监管效率;推动省统一执法监管系统(掌上执法)和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的有效使用,通过线上执法留痕,实现

  执法案件可查可核可溯。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打通横纵关节,构建全方位协同联动体系

  1.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建立月度例会制,定期部署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动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托县综合指挥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等信息系统及数字城管、天网工程等监控系统,实现监控系统互联互通,协调督导执法

  行动,提升问题发现及处置效率。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及部门间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流程、标准及要求,压缩案件移送环节时间周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投诉举报受理方面,在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为受理依据的基础上,实行首问首述责任制,减少受理环节推诿塞责(时间: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以常用典型案例指导执法协作配合(完

  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在涉企部门领域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

  明确“综合查一次”施行领域、事项等内容,推动执法监管检查“一件事”

  集成,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理应增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建立涉嫌犯罪案件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针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及刑事司法机关应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做好

  沟通衔接,对案件处置情况信息即时通报,并就涉嫌犯罪案件即时实行移送。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全闭环行政执法体系

  1.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将裁量基准使用情况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建立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推广实施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建立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容

  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增强法制审查队伍建设。配强县级部门法制审查专门力量,各乡镇(街道)发挥好司法所及执法部门派驻机构、派驻人员的专业优势,增大与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力度,用好“法律顾问”;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培养制度,提供学习培训、业务交流等保障机制。压实县乡两级法制审核,减少行政执法案

  件被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等负面情形。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及指标体系,对执法制度、监管履职、执法质量、队伍建设、执法绩效等实行“全方位体检式”评议,推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纳入乡镇(街道)、部门双向考评,倒逼乡镇(街

  道)、部门共同履行好“审批—监管一执法”职责全链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增大对行政执法装备、技术(信息化手段)、培训(实训)等方面的投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及省级文件要求。

  按标准配置执法场所及执法装备,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组织领导。依托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大

  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实行联席会议制,定期汇报部署改革

  情况。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按照改革部署要求,即时研究制定配套

  方案,倒排时间节点,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将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贯彻改革全过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持续、干劲不减。对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有大局意识,坚决落实改革任务,做到不打折扣、不搞

  变通、不开口子,确保平稳有序推动改革,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三)浓厚工作气氛。各单位要紧跟推动节奏,注意挖掘执法监管正反典型案例,主动宣传发声,系统总结提炼,即时形成一批可体验观摩的现场、可操作执行的制度、可复制推广的经验,营造改革气氛表达改革成效。

篇五: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机编办〔2015〕145号)精神,结合我市相关部门改革意见,制定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想,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机构、下移执法重心、相对集中执法力量、建立精简高效并适应我市发展需求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衡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原则

  (一)执法重心下移原则。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下放行政执法权力,下移管理层级,提升执法效能。市级执法职能和力量向县区,县区执法职能和力量向街道(乡镇)下移,重点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基础条件差等问题。市级只保留少量

  精干执法力量,主要用于承担我市跨区域和重大执法任务的协调监管。

  (二)统一执法力量原则。按照“区域整合、一层执法”的原则整合执法主体,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区域内综合执法。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多层执法的问题,区域内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

  (三)执法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统一安排,协调联动”的原则,区域内执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区域内行政执法属地管理主导作用,灵活运用综合执法模式,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执法内容和性质,统一组织、领导,集中行动,分类执法,避免“一窝蜂”执法,实现精、准、快、高效执法。

  (四)精简高效执法原则。按照“精简机构、高效运行”的原则,精简归并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执法机构,缩减执法机构数量,确保行政执法精简高效。

  (五)依法推进改革的原则。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改革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驻衡相关垂直管理机构;桃城区人民政府,冀州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综合行政执法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的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及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有关的行政检查事项。

  (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

  1、执法职能和力量向基层下移。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市本级原则上不再保留执法职能和力量。①市本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权力清单,所列出的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全部下放至桃城区、冀州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应向其他县市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同时下放;②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同步推进执法人员和编制下沉;③市级确需保留的行政执法事项、编制和人员,应严格按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确需维持现行工作机制的,在坚持执法内容和力量下移的原则下,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实施。

  2、整合部门内部执法职能和机构。精简整合市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和力量下沉以后的内部执法机构,实现市级部门内“一个科室管执法”。①部门内多个内设科室具有执法职能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设立行政执法科;②部门内部既有内设科室又有下属事业单位执法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③部门内设机构不承担执法职能,而是由多个下属事业单位分散执法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事业单位集中。

  3、设立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①在桃城区、冀州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市级下放至区的行政执法事项,综合行使区级政府部

  门相关行政执法职能。根据工作实际,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相应的执法队伍。同时将执法力量向乡镇、办事处延伸;②增设工业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承担市级下放和本区域内原有行政执法职能。同时可根据管理实际,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③依托滨湖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其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整合市级下放和本区域内原有行政执法职能,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同时可根据管理实际,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

  (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

  1、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立足于解决我市综合行政执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严格落实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协调衔接。明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和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三者之间的职责划分,三者之间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执法、协调、配合的衔接机制,避免相互推诿、多头执法等现象的发生。①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全市重大、跨区域综合执法;及时向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抄送行政执法等相关文件;指导业务范围内执法内容和流程。②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主要协调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内容协调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全市重大、跨领域的执法事项。③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区域内行政执法,对重大、跨区域的执法事项按领域汇报市级执法机构。

  2、理顺执法与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不能交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明确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政府部门不再行使。在监管职能和执法职能之间要完善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划转的权力和职责,调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彻底厘清执法机构和政府部门间职责边界。

  3、健全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解决妨碍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移送司法机关不畅等问题。形成打击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4.完善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事权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后,必须同步完善财政和经费保障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按管理权限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5.健全行政执法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市区政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

  规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6、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形成有效震慑。

  7、建立操作性强的划转调整机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平稳划转、合理照顾、政策倾斜”的原则,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执法职能和人员编制的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制定人员编制划转办法;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应方案对财政体制进行调整,津贴待遇适当向基层倾斜,加强财政经费的监督管理,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完善健全有关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平稳过渡。

  (三)创新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模式

  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在运用传统执法的基础上,市区两级执法机构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

  方式监管,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2、创新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操作流程。严格落实执法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救济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3.创新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与人员编制划转同步实施、机构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市区两级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逐步统一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成立衡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由市编委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相

  关单位要科学筹划,周密部署,大胆探索,创新体制,确保改革扎实有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结合我市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内容,扎实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后,原承担执法职能的部门不得再行使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职能,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执法决定无效。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对相关部门的职能、人员、编制划转调整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干预,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我市改革试点任务取得实效。改革过程中对在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不配合、不落实等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篇六: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

  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

  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

  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

  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

  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

  XX兼任,设副队长二

  名分别由

  XX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

  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

  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

  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

  劳动用工合同,2015月份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

  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

  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

  纪管理和商品房租

  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

  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

  实施查处;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

  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

  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

  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

  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

  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

  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

  常运转及队员加班

  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的开支;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

  队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

  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

  法队于

  2015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

  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

  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

  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

  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

  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

  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

  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场管

  理等主要工

  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

  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

  用,不得出现违规违

  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

  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

  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号、关于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4〕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综合

  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

  措施,构建权责统一、阳光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主要原则;

  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

  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领域范围;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

  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盐政发〔2012〕40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

  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

  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18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16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的82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23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

  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待省编委办批准后,相应划转;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

  二健全执法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规定重新制定

  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建立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完善管理体制;

  县综合执法局镇街道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

  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严控人员编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主要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途径解决,在不突破我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

  10名、事业编制参公120名为基数,通过优化配置人员编制资源,即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承担

  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中,相应划转事业人员编制的途径解决;具体由县编委办另行研究并专题报上级编办批准;

  五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高效、权威、统一;

  1.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行政主管部

  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流程;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协作规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产生划转具体行政处罚权后相互推卸监督管理检查责任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鉴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县监察局

  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的监察,严肃追究部门和个人失职、渎职及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责任人的责任;

  2.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决定,应当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公

  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备案;

  3.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并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通过不定期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以及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全面落实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4.落实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装备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

  治安管理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执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调整范围广,全县上下必须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保持一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调整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改革创新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合力实施改革;县编委办负责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报批审核,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权责清理和权力清单

  制定及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制定行政监督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人员划转选调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衔接,顺利完成职能移交,有效承载相关职责,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工作衔接,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并负责制订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等有关意见,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应执法机构、职责和人员、经费等划转、调整工作;各镇街道和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

  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到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的调整;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防止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四大胆实践创新;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在试点工作中,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

  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创造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保障;

篇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__《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xx政发〔xx〕4号)和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人力社保厅、省__《__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__》(xx编办发〔xx〕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队伍膨胀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

  2.坚持精简效能、权责一致。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清理整顿和整合归并执法机构,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减少执法层级,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

  3.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加强改革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明确实施步骤和阶段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一)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

  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城镇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进行。xx市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确定为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政府行使的除外)、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安全生产、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犬类管理等22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职权及其具体处罚事项见附件)。xx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包括: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行使城乡规划(含风景名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行业超标排污行为,对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等物质(工业领域除外)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8.行使《中华人民_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有关犬类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9.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0.行使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1.行使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2.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3.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4.行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5.行使陆域渔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捕渔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6.行使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7.行使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散装水泥使用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8.行使旅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旅游合同保管、景区人数承载量管理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9.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烟花爆竹无仓储零售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0.行使林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野外用火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1.行使价格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明码标价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2.行使体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以上22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于xx年底前分步实施到位,并根据实施情况分批向社会公告划转的职权事项,同步调整公布有关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除职权划转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已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导目录中暂未纳入的其他事项,争取xx年底前基本实施到位。

  (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

  1.机构设置。

  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原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更名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开发区和乡镇(街道)设置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xx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以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

  2.人员编制配置。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盘活机构编制存量,优化人员编制资源配置,从划出行政执法职权的业务主管部门相应划转编制,结合省统筹调剂的部分参公编制从严从紧解决。综合考虑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的执法职责、管辖范围、人口数量及派出机构等情况,x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核定专项编制170名,其中用于一线执法人员的编制不少于编制总数的85%。具体人员编制方案报省编委办核准后,在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

  3.调整整合相关执法机构设置。

  根据行政执法职权调整情况,同步调整职权划出部门执法机构。对于执法职权全部划转的部门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予以撤销,人员编制统一整合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部分执法职权划转的部门,精简归并部门内原有执法队伍;仅有少量执法职能保留的部门,按照事业单

  位分类改革的要求,还政予政,由业务主管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不再保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机构调整,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三)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

  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发挥派驻地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的主体作用,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人事管理由派出部门负责,其负责人的任免应征得派驻地党委(党工委)同意;业务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日常管理和考核以开发区和乡镇(街道)为主。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必要时在派驻地综合治理平台统一协调指挥下,与市场

  __和其他行政执法主体在开发区和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四)相关职责边界界定

  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明确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

  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履行后续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建立健全部门间无逢衔接的监管机制的要求,以清单形式逐项界定监管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双方的责任,签订行政责任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以清单的形式仍无法明确责任边界的,应当补充具体案例,通过分解具体案例的各处置环节,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

  (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按照省编委办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建立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制定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责任追究制度,将部门协作配合落实的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的内容。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协作配合落实措施。

  (二)建立投诉举报统一受理转办考核机制。以12345热线为载体,在全市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功能,建设集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为一体,统一、便民、高效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规范职能部门处理投诉程序,强化外

  部监督,实现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管理流程。

  (三)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按照加强执法力量统筹协调、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要求,建立市乡两级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事项,通过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对各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考核,形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强化执法统筹协调和全程跟踪,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四)健全职责分工争议协调机制。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生职责分工争议的,由双方在对违法行为先予协同处置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效能、权责一致、不推诿、不扯皮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

  (五)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一是强化执法规范化保障。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标准,落实和配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统一执法文书、标志标识和执法服装,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执法经费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

  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三是完善公安保障机制。由公安机关落实必要警力即时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按照《中国人民__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按照政府__和行政权力上网运行有关要求,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外公开执法主体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效、规范履行职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召集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委办、法制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为成员的xx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相关部门组建相应的改革班子,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机制。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单位“三定”规定草案拟定、牵头拟定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意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制度、综合行政执法会商制度,拟订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划转公告;市编委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拟订报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审核报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调整公布及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合法性审查、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法制监督、执法资格证管理和法制培训等工作,会同市监察局制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招录(选调)、参公管理等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市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积极支持派驻的综合执法机构开展工作,加强后勤保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改革期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

  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内容仅供参考

篇八: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27?

  【字

  号】灵政办发〔2021〕36号

  【施行日期】2021.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武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灵政办发〔202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10次(总第1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灵武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和《关于印发<灵武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灵基改办〔2021〕2号)精神,深化党建引领“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乡镇(街道)延伸,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自治区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银川市委十四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要求,遵循“统筹管理、权责统一,相对集中、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原则,通过下移执法职权,整合执法力量,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综合执法体系和运行机制,破解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加强和提高乡镇(街道)社会治理能力,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下沉执法力量、制定权责清单等措施,解决乡镇(街道)责大权小、资源分散、权责不清、治理能力不高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派驻执法机构人员管理力度,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热点、百姓痛点、基层难点,将市容环境、物业管理、违建查处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赋予乡镇(街道),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二)坚持分批下放。将直接面对市民、社区,发生在道路、街面等公共空

  间,违法行为易于确定,执法程序简便易行的事项下放乡镇(街道)。

  (三)坚持同步规范。在职权下放的同时,明确职责,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主要任务

  (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构。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整合乡镇(街道)现有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综合执法办公室,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作为乡镇(街道)内设机构,设主任1名,由乡镇(街道)按照管辖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和执法任务量安排一定数量人员到综合执法办公室开展执法工作。综合执法局派驻各乡镇执法中队,每个中队安排5名执法人员;派驻街道执法中队1个,安排执法人员12名(含协管员)。探索建立跨乡镇派驻执法中队,提高执法效率。执法中队长兼任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实现“两个机构、两套清单、一套人马”有机融合。

  主要职责:统筹辖区内派驻力量和乡镇原有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组织协调综合执法局派驻中队以乡镇(街道)名义按执法事项清单行使执法权。负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将执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综合执法局。派驻街道的执法中队负责各居民小区的执法工作,开展动态巡查,及时查处小区门口违法行为。

  (二)完善指挥协调机制。

  1.强化乡镇(街道)对派驻执法中队管理。派驻乡镇(街道)执法中队实行乡镇(街道)和市综合执法局双重管理,派驻中队人员编制和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乡镇(街道)负责派驻执法中队人员的日常管理,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抓好执法业务指导和派驻乡镇(街道)执法中队执法监督工作。派驻乡镇(街道)执法中队考核工作由市综合执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双重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办法和细则由市综合执法局制定。考核指标占比为市综合执法局占40%、乡镇

  (街道)党(工)委占60%。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兑现灵武市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绩效奖金的依据。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派驻执法中队主要负责同志具有任免前建议权。

  2.制定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市综合执法局派驻乡镇(街道)执法中队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街道)。依法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统一规范赋权事项,实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事项由相关部门履行。

  3.设立市综合执法直属中队。综合执法局直属中队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派驻执法中队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明确赋予乡镇的行政执法职责,由乡镇(街道)负责行使。跨区域执法、城区渣土拉运、建筑工地查处、重大执法活动等发生频次高、涉及领域广、不易分散的执法事项,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明确规定暂时不宜由乡镇(街道)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由市综合执法局直属中队负责行驶。

  4.建立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共同推进执法和监管工作。完善综合执法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综合执法协调会。建立常态化综合执法和司法联动机制,健全乡镇(街道)与市直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探索建立“1+1+N”(1个智慧平台+1个执法中队+各有关执法部门)综合执法模式。

  5.建立信息化指挥体系。加快乡镇(街道)、村居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三级、四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建设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实现自主发现、自主转办、自主反馈。

  (三)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1.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市综合执法局制定培训计划,执法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规范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推动专业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灵武市综合执法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灵武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灵武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3.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推行执法车辆、执法服装、标志标识、执法文书、执法证件和执法装备“六统一”,实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20日至2月28日),制定工作方案,梳理编制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调整优化派驻乡镇(街道)执法中队力量,推进执法力量下沉。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4月30日),成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实施,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三)巩固深化阶段(5月1日—5月31日),继续深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落实机构改革任务。

  (四)总结评估阶段(6月1日—6月30日),对改革试点做法进行分析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形成经验总结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执法改革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督促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执法

  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对照各部门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和执法责任,建立与乡镇(街道)执法改革相适应的协作配合机制,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全力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做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树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篇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xx﹞5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2021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二)2022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

  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

  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

  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三)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当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协调解

  决,无法形成协调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日常执法保障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先行,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镇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为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涉及事项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警务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镇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镇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保障工作,牵头调整权责清单,做好权责边界梳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及审核报批、事项梳理、执法工作衔接指导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主体及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监督、研究拟订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疑难会商等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人事管理制度。镇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防止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篇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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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樟山镇综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在樟山镇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根据〈中共**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及《中共**市委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及深化改革的12个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权力下放,进一步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区、县(市)和中心镇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中心镇统筹协调、自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激发中心镇发展动力和活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樟山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结合其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担当能力等实际,按要求行使建设城管、国土规划、水利、交通的行政执法职权,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形成职权行使到位、队伍能力提升、执法行为规*、执法成效明显的工作新格局,促进樟山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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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执法职权

  依法行使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下列首批行政处罚权,并履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

  (一)行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建设城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设(除规划部门已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且尚未作出决定、已批准的在建项目未按规划设计或许可条件建设、临时建筑到期后未经续批外)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水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乡、村公路施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构设置

  樟山镇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综合执法工作,副科级建制,下设两违巡查中队、安全监察中队、市政管理执法中队。

  五、相关规定

  (一)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樟山镇政府为综合执法主体,综合执法局作为镇政府的职能机构,代表镇政府统一行使由镇政府承担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监督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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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理确定执法职权。依法行使的首批执法职权,经市政府组织清理确认,涉及城管、规划、土管、水利、交通5个区级行政机关的12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详见附件)。

  (三)批次下放行政职权。行使经市政府清理确认并公布的行政执法职权的同时,今后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新增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应当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经区、市有关部门审核,报去、市政府确认并公布后,由樟山镇政府行使。

  (四)配备合格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数应与执法任务相适应,人员性质应为事业编制,确保在编在岗,并根据执法类别不同要求配备相关技术专业人员。人员在现有在编人员中双向选择调配,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五)落实执法办公场所。在确保正常办公场所的同时,充分考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依法暂扣物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需要的场所和条件。

  (六)添置配备执法装备。添置配备开展综合执法必需的装备设施,在此基础上,可利用市级机关现有检验检疫检测专业设施和专业技术平台,或者借助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强化执法技术支撑。

  (七)统一执法标志标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志。樟山镇综合执法局可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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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城管服装标志和装备标识的式样,标识名称统一为"行政执法”。

  (八)统一执法文书格式。综合参照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类执法文书,编制统一的执法法律文书格式,使用吉州区樟山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专用章”。

  (九)申领颁发执法证件。在参加并通过吉州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后,樟山镇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申报领取《**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种类标注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区域标注为:吉州区樟山镇。

  (十)使用统一运行平台。统一使用**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分配独立的用户名,建立执法标准流程,细化自由裁量权,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全程纳入行政电子监察。

  (十一)明确分级管辖权限。在樟山镇行政区域内已明确实施的执法职权,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在其*围内行使相关的执法职权。

  (十二)推行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市级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抄报相关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樟山镇综合执法局每月进行案件统计分析,根据执法案件类型,分别上报相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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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确保执法经费到位。综合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综合执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规定的罚没票据。

  (十四)确定法律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樟山镇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吉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落实公安保障措施。派出所要支持和保障综合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试点组织领导。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执法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工作组由区政府法制办、政法委、法院、城管局、樟山镇等单位组成,组长单位为区政府法制办。

  (二)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区级执法部门与樟山镇政府及综合执法局的工作协商和业务指导定期联系制度。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樟山镇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予以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规*和促进综合执法行为,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三)强化队伍管理培训。加强对综合执法局所有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工作培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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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引导公众参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切实强化对外宣传,注重引导舆论氛围,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规*监督制约措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配备法制监督机构,拟定执法程序,协调执法争议,负责案件审核。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综合执法局内部管理,建立政务公开、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依法、规*行使职权,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扩权强镇行政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分工一览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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