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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10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29 14:27:01

篇一: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和健全医院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加强对医院各项业务工作的领导,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要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注重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医院行政领导议事和决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周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医院如有其他活动安排,要服从该会议,以确保院长办公会议出席人数。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的参加人员为全体班子成员,必要时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或由院长委托总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成员中如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告知院办。

  第七条根据议题内容,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可列席出席会议,具体人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三、院长办公会主要任务

  第八条就医院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决策。

  第九条讨论医疗业务、质量安全、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

  第十条听取各行政职能部门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医院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四、院长办公会议事内容

  第十一条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第十二条院总支提出的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制定医院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制定医疗业务、质量安全、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重要改措施及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医院基本建设的重大问题、医院经费预决算和开支计划、职工奖惩、奖金分配方案、职能科室月工作检查测评、重大活动接待安排、安全保护的重要问题、重大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重要工作。

  五、议事程序和规则

篇二: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一般每周一次。院长不在家时可延期或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主持。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二、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院办公室主任参加。亦可根据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院长、副院长商定。各职能科室提请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填写议题单,交各分管副院长,由各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提交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主任向院长汇报后,安排会议议程。特殊情况临时召开的院长办公会时间由院长确定,也可以由分管副院长向院长提出。

  四、院长办公会由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院办公室主任并整理形成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交参加会议的院领导修改后,由院长审核,再由各院领导签字认可后,由院办公室存档备查。

  五、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出具书面通知,交分管副院长及相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并及时向院长报告。院长办公会布置的工作,由各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或督促所辖职能科室执行,院长办公会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院长办公会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与会领导不得向外透露,特别是涉及干部任免或人事安排处置以及一些敏感问题。院长办公会纪要形成过程中,必须在电脑内加密,形成纪要后必须妥善保管,无关人不得接触。

  七、院长办公会的决议,个人不得更改执行。如确与实际不符需

  要更改时,由同级会议更改。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开会更改,副院长应报告院长同意后方可更改执行。并在下次院长办公会上说明。院长处理的事宜,应告知分管副院长后方可执行,并在下次院长办公会上说明情况。

篇三: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医院院长办公会制度

  第一篇:医院院长办公会制度

  院长办公会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参加,由办公室主任做全程记录,也可根据会议需要和所涉及内容,确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院长办公会议题由院长、副院长商定,各职能科室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应做好充分的准备。

  四、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分管院长和有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督促,并及时向院长汇报。

  第二篇:办公会制度

  XXXX公司

  领导班子办公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旬召开一次,也可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会议组织

  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采取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的议事方式。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总经理可根据会议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会议内容

  研究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等重大事项以及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重要工作、与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

  五、会议程序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原则上由总经理确定,并在会前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其它与会人员如有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有

  关问题,应事先向总经理书面报告,报告除提出需讨论的问题外,还应同时附上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等。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一般由总经办提前1天书面或口头通知与会人员,通知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等。特殊情况,可临时通知。

  3、会前准备:与会人员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并围绕会议要讨论的内容准备自己的发言

  4、召开会议:与会成员围绕会议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所议事项经过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总经理同与会多数成员对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且又必须立即作出决定时,总经理有权作出决定。

  5、分工落实: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所形成决议的执行运用PDCA管理,有关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

  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乡长办公会制度

  乡长办公会制度

  (一)乡长办公会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实施,履行政府行政职能,既对乡政府负责,又对乡党委负责。

  (二)乡长办公会议由乡长根据需要召开。议题一般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议题由有关人员在会前准备好有关的材料、数据和意见。

  (三)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乡长或委托副乡长主持。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在重要问题上意见不统一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

  (四)参加会议人员为乡长、副乡长。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党委有关领导和办、中心主任,也可由乡长确定其他人员列席或参加会议。

  (五)乡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县党委、政府和乡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会议精神。

  2、研究政府工作的计划、工作部署和召开全乡性的行政工作专题会议等问题。

  3、审议以乡政府名义要颁发的重要通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4、研究处理县政府和乡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5、研究审议向乡人大主席团提出的工作报告及议案答复等。

  6、研究其他需要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应向党委会报告。

  (七)乡长办公会由党政办秘书记录。涉及事项的办、服务中心拟稿报党政办核定印发会议纪要,送党政领导和分发各办、服务中心。

  (八)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促、反馈情况,并向政府领导报告。

  第四篇: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总经理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副总以上领导出席。总经理缺席时,由授权委托人主持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内容: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研究上级的重要指示,规定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研究讨论公司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讨论公司月度、季度、工作计划、总结。讨论公司的重大经验管理活动。讨论公司人事安排与组织机构的调整。讨论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讨论员工重大奖惩事项。讨论研究其他公司的有关问题。

  第五篇:专题办公会制度

  专题办公会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议事质量,增强对局党组决议的执行力,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题办公会议事,必须坚持“专题议事、民主集中”的原则。

  第三条专题办公会议题由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向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收集后提交局长确定。专题办公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究行业管理和有关内部事务的具体事项。

  (二)听取局直单位具体工作汇报。

  (三)研究布置阶段性工作和单项工作,专题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的办法。

  (四)其他需要进行专题会议讨论的事务。

  第四条专题办公会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或局党组成员主持。参加人员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

  第五条专题办公会时间和地点由局领导确定。

  第六条专题办公会的准备包括:

  (一)确定讨论的议题,有关处室和单位必须提前2天将有关材料送办公室。材料内容要准确,文字要精炼,依据要充分。

  (二)专题办公会的时间和地点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做好相关会前准备工作。

  第七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对议题进行逐一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凡涉及专业性或政策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按规定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凡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会议的表决事项应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第八条专题办公会确定传达和公布的事项,由办公室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经局长签批,印发各处室和有关单位。

  第九条专题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落实,并及时向局长及分管副局长报告。办公室负责汇总办理结果和督查督办。

  第十条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到会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缺席或委派他人参加。

  第十一条对不遵守专题办公会制度、不执行专题办公会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对不宜公开或暂不能公开的内容均应严守秘密,不得随意扩散。

篇四: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会议由院长或党委书记主持,副院长、副书记、纪检委员、院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参加,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应到人员方可举行。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者应事先向院长和党委书记请假。会议内容未要求传达的,参会人员不得擅自扩大知晓范围,尤其是有关保密的内容,更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将追究责任。会议作出的决定,参会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和互相推诿责任。未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而作出的决定视为无效决定(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一、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根据医院实际,制定贯彻措施。

  2、审议医院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3、讨论决定人事改革及机构改革设置、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奖惩、职工福利、奖金分配等重要事项。

  4、审议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审批基建、设备等重大财务开支项目。审定医院1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和经费支出项目。

  5、各分管院领导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7、有关医院改革、发展、建设的其他重要事项。

  8、通报有关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

  二、议事程序:

  1、各职能科室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应一事一案从OA网“党政联席会提案”流程中填写《党政联席会议案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提交院长办公室。

  2、院办公室收到提案后,在开会前提交参会人员审阅研究。涉及重大投资项目、重要设备购置等比较复杂的议题应事先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做好论证,向参会人员提供书面论证材料。参会人员要认真按议题准备意见,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审议临时议案。

  3、参会人员应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或赞成、或不赞成、或弃权,态度必须鲜明。有分歧意见允许保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有重大分歧意见时可暂不决策,留待下一次会议再行审定。

  4、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各分管院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报告院长或党委书记,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下一次党政联席会复议。

  5、院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形成文件或会议纪要交院长和党委书记审定后签发。

  6、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对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三、院周会会议时间的规定

  为进一步整顿会风,保证院周会参会率,确保医院各项政策、决议能及时向全院职工传达布置,经研究,决定将院周会会议时间做如下规定:

  1、召开时间:定于每周的周四下午,夏季16:30;冬季16:00,严格考勤。

  2、考勤和纪律:

  (1)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中层干部,在“OA”请假流程中填写《请假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提交院办。

  (2)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震动,认真做好会议纪录,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意,并在签到处登记姓名和离开时间。

  (3)各中层干部要按照会议相关要求及时有效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本科室所有人员。

  (4)会议其他纪律参照我院《强化院科两级领导干部执行力的通知》20XX(68)号文件要求执行。

篇五: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医院院长办公会制度

  一、目的改进会风,提高院长办公会决策质量和议事办事效率。

  二、适用范围

  院领导、科室/部门负责人

  三、定义

  院长办公会是院领导集体研究医院重要行政工作,进行民主决策的会议。

  四、标准规范

  (一)会议组织

  1.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一般在每月第1周、第3周的星期四下午2:00召开,在特殊情况下,院长可择时召开。其中,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研究医疗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重大事项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的院长办公会扩大会议,时间安排在1月、4月、7月、10月的第一次院长办公会。

  2.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院领导、院务委员出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相应科室、部门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会议。

  (二)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决定的措施及工作安排。

  2.审议有关医院发展建设的重大决策,主要包括:医院工作中长期规划及总结、专项工作中长期规划及总结、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年度专项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3.审议医院规范性文件草案(规定、办法、规程、细则、制度、职责或岗位说明书、应急预案等)。

  4.审议重要工作方案。

  5.研究作风纪律、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6.研究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事项

  (1)设置或调整内部组织机构、岗位职数及岗位条件等。

  (2)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晋级、降聘。

  (3)各级各类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意见。

  (4)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

  (5)职工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6)年度专项表彰奖励。

  7.研究业务工作的重要事项(医疗质量管理专题会)

  (1)医疗、护理、质控、院感等工作方面重要事项,包括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护理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等工作。

  (2)总结分析医疗质量指标、季度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检查、评价医疗质量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等。

  (3)建立相关专业委员会,调整组织成员,审定委员会职责。

  (4)处理重大的有责性医疗纠纷事件。

  (5)学科规范化建设,新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临床路径及单病种控制、学科协同等事项。

  (6)各类人员年度培训计划。

  (7)重大科研项目立项。

  8.研究行政管理的重要事项

  (1)重大事项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

  (2)科室基础管理的事项。

  (3)医院信息化建设重要事项。

  (4)安排大型庆典、仪式、庆祝活动。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XX医院建设的重要事项。

  (6)审议年度常规综合目标考核、绩效考核。

  9.讨论决定重大经济事项。

  (1)制定或调整医院经济管理运营机制。

  (2)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财务预算目标的制定和任务分解,以及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预算内资金调整,年度财务决算。

  (3)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投入或修缮事项、设备设施、物资耗材购置。

  (4)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捐赠、报废、报损。

  (5)全院性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调整论证。

  (6)医院融资租赁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上设备;10万元以上经济合同的签订。

  (7)科研开发经费投资在10万元以上项目的安排使用。

  (8)医院向银行的资金借贷和国债资金的借贷。

  (9)对外合作。

  (10)财产、物资和资金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处理事项(包括科室和个人违反工作制度、职责和财经纪律,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事项)。

  10.其他重要工作

  (三)会议要求

  1.议题资料的附件必须齐全(有关资质、文件有效),为会议讨论和决策提供参考。

  2.根据紧急议题在先、重要议题在先、相关议题集中、先简单后复杂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议程。

  3.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告知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并对出席会议院级领导发放议题表。

  4.提前10分钟候会,准时参会,出席人员实到人数不得低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如实到人数不足,则改期举行会议。

篇六: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2023医院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院长办公会是医院对行政业务工作进行管理与决策的重要民主决策性会议,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准确性、科学性,提高办公会决策质量,促进医院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书记、党委委员参加,总护士长、副调研员、院办主任、党办主任列席。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也可由院长委托并授权其他院领导主持召开。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等,院长可决定随时召开会议。

  二、议事范围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拟定医院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

  施。

  (三)讨论决定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四)讨论决定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讨论研究行业作风建设有关事项。

  (六)讨论决定医教研等业务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事项。

  (七)讨论决定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八)讨论决定全院人员的聘任、进修培训、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奖惩以及业务干部的调整使用等事项。

  (九)讨论确定职工工资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讨论决定医院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等事项。

  (十一)讨论决定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二)其它需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凡各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题。

  三、议题确定

  第八条

  凡是拟提交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应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科室事先做好准备,涉及多个科室的事项要在分管院领导主持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并提出可供讨论和决策的意见方案;准备下发的文件(草案),在会

  议讨论前应事先由有关科室会签意见。

  第九条

  拟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责任科室负责人填写《院长办公会议题提报单》,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院办,院办主任汇总后向院长汇报,经院长同意后方可列为议题。未经院长审阅的议题,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程。除特殊情况外,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提交的议题。

  第十条

  需要会议研究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应在会前充分论证和协商,并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领导研究后列入议程。

  第十一条

  院办负责安排院长办公会议程,在开会前一天将会议议程及有关资料报送院领导,并根据院长的意见通知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会议严格按照事先印发的议程进行,一般不受理临时动议的议题。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临时增加议题时,应在会前征得院长(或院长委托的主持人)同意,并在会议开始时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主持人)向全体与会者做出相应说明。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提交议题的科室负责人向会议汇报,实行一题一议,与会成员均应发表意见

  或表明态度。本议题讨论结束,相关科室负责人退场。

  第十五条

  院长对议题中需要决策的事项,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的意见,指定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形成会议决议。对与会人员意见严重分歧的问题,可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参加院长办公会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外泄会议的保密内容。

  第十七条

  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需向院长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不能出席会议的院领导,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向院长提出。

  第十八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确有特殊原因,应将通讯工具保持至会议状态,但不能在会议室内通话。

  第十九条

  坚持院务公开制度,采取会议纪要等形式向干部职工及时通报会议研究情况。

  五、执行与反馈

  第二十条

  院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要在会后两天内完成,经院长阅签后印发。对未能参加会议的院领导,会后由院办主任及时向其汇报本次会议主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院班子成员带头抓落实,各有关科室认真抓落实。

  第二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一般由会议主持人

  指定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落实会议决定。议决事项涉及多个科室的由院办公室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并向有关科室下发《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督办通知》,提出落实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有关科室要在接到会议纪要或决定事项督办通知后,提出具体的落实意见和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抓紧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院办负责督办、催办会议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及时将决议落实情况向院长和分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的决定一经做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对决定作重大变更时,须经院长同意,由院长办公会复议后重新作出决定。

篇七: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医院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1.院长办公会是医院日常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工作安排以及院党委提出的有关行政执行的重要问题和医院长远发展规划、年度总结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问题;听取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和职能科室的月考核测评;医院基本建设的重大问题;医院经费的预决算和开支计划;大型仪器设备的引进及计划外的开支;对职工的奖惩,奖金分配方案,人员的调进、调出;重大活动的接待日程;安全保卫的重要问题和其他重要工作。

  2.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参加人员有:院长、副院长、院长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秘书,必要时通知相关职能科室主任和人员列席。为便于掌握情况和决策,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等可以根据情况参加会议。

  3.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办公室召集,负责会议的议题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4.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做好准备,认真填写议题内容,拟定解决措施的办法,经过分管院长同意,由院长办公室主任汇集后交院长确定议题。未列人议题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提出,会上不作讨论。

  5.院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到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重大问题要经过科学论证,有关部

  门提出书面意见,提交两个以上的方案,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会议主持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重大问题也可请上级决定,一旦形成决议,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后不得发表与决议相悖的评论。

  6.参加会议人员要准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工作。会议期间一般不会客,不办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准泄漏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的机密事项。院长办公室秘书认真作好记录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对一些重大问题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科室贯彻执行。对会议决定的问题,领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7.院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由主管院长或职能科室办理施行,院长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并协助院长了解决议执行情况和催办有关事项,并把办理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8.在指定时间内未完成决议所要求的内容,将视情节追究各级各类人员责任。

篇八: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议是全院最高行政议事和决策机构,由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等人员组成。

  二、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制定本院学习、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方案。

  三、讨论和制定医院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措施、重大改革方案、劳务分配方案等。

  四、讨论通过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经费预算、决算及其它重要文件。

  五、讨论制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研究执行措施。

  六、听取各分管院长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各部门存在的问题。

  七、研究和部署全院阶段工作。

  八、对全院的业务建设、行风建设、劳务分配、员工福利、行政管理、人事、财务、奖惩、经济核算、仪器设备、后勤、保卫、基本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

  九、讨论研究其它重大问题,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十、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外出时,指定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十一、院长办公会议在议事和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重大问题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做到科学决策。

  十二、会议记录由院办公室主任担任。会议的决策和决定通过院务会传达,或由院办公室传达到各有关部门执行。涉及全院性、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由院办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各分管领导要抓好所管部门对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做好检查和督促工作。

  十三、院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每周一),特殊情况时,由院长临时决定召开。

篇九: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医院办公会议制度

  一、院务会议

  每周一次。特殊情况,经院长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领导参加,会议内容涉及有关科室时,可通知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医院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需要院领导共同商定的问题,其他需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会议情况由院办负责记录,并将决定事项写成纪要,经审定后,印发有关科室贯彻执行。

  二、院中层干部会

  每月召开l-2次,由院长主持,院领导及各职能科室科长(主任)、临床医技科室及二级科室主任、支部书记、护土长参加,通报、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通报医院重要事项,提出问题、布置工作。

  三、年度预决算会议

  每年年初召开。院长主持,院领导及行政职能科室、相关医技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由财务科长汇报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各有关科室汇报本年度财务预算。

  四、科周会

  每周一次。由科室行政主任主持,科室全体人员参加,传达医院会议精神,检查本科室工作落实情况,研究科室的建设和发展等。

  五、护士长会议

  每周一次。由护理部主持,全院护士长参加。传达上级指示,分析护理质量,研究和解决护理管

  理工作等问题。

  六、病房早会

  每日晨进行,时间15—20分钟。由病区(科室)负责人主持,病区工作人员参加。主要听取夜班医护人员的交班汇报和布置当日工作。

  七、工休座谈会

  每月一次。由病区护士长或责任护士负责召开。病区的有关医护人员、膳食科代表、患者或家属代表参加。听取和征求住院患者及家属对病区的医疗、护理、饮食和医院管理的意见,沟通情况、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篇十: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医院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办公决策制度,提高院班子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成效性,结合上级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一、会议的决议范围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是医院改革、发展和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医疗、预防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上级的各项指示和决定。具体落实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医院执行的重大决策事项。

  2、定期听取院领导关于分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3、审批报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医院重大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5、研究行业作风建设有关事项。

  6、审议医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总结等。

  7、审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基本建设经费、修购专项经费和教学、科研、预防、设备等经费预、决算及审计报告

  8、讨论确定医院医疗工作、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事项。

  9、讨论决定医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10、讨论确定医院各行政科室及业务科室设置、撤并及隶属关系的变更。

  11、审批各类院级专业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撤

  销、章程及人员组成。

  12、讨论决定干部聘任、新职工录用计划及职工年度考核、奖惩、任免、调迁等事项。

  13、审批中层干部及业务骨干出国(境)访问、考察、讲学、参加会议。

  15、其它需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属于各分管院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问题或直接请示院长可以决定的问题,一般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议题。

  2、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院长办公会议议题。提交的议题由院办公室汇总后报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审定。职能部门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提交院长办公会决议。

  3、凡是拟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议题,应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事先做好准备,包括资料、附件等;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要由提出议题的部门在分管院领导主持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并拿出可供讨论和决策的意见方案。

  4、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院长办公会议的日期和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通知每位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三、会议的召开

  1、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院长召集或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院长委托一位副职召集或主持。如遇特殊

  情况,可随时召开或推迟召开。

  2、参加院长办公会议的人员:正、副院长和党委、纪委领导同志。院长办公会视议事需要,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有关问题讨论完毕即告退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工会主席列席会议。涉及医院重大财务支出问题,总会计师、财务科长、审计科长列席。

  3、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准缺席,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特殊情况可由院办公室转告。

  4、会议在研究与参会者本人及亲属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时,其本人应予回避。

  5、院长办公会会务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好会议纪要,存档备查。需要下发的会议纪要,由院长签批后下发。

  四、会议程序及要求

  1、会议严格按照事先主持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受理临时动议的议题。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临时增加议题时,应在会前征得院长(或院长委托的主持人)同意,并在会议开始时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主持人)向全体与会者作出相应说明。

  2、院长办公室会议议事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先由提出议题的单位负责人简明扼要地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发表意见,然后展开讨论,参加会议的每位院级领导均应发表意见或表明态度,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出结论。对

  情况不明的问题,或与会者意见严重分歧的问题,主持人可暂缓出决定。

  3、每项议案的陈述和介绍,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与会人员的发言应紧扣主题、简明扼要。

  4、参加院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外泄会议的保密内容,违者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5、参加院长办公会议的人员与会期间手机应调震动,不得随意接待来访人员或离开会场,因特殊情况必须接待或离开的,应向主持人说明并得同意。

  五、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1、院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维护和执行院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不得在言沦和行动上与之相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分别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落实,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汇报

  2、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经做出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对决定做重大变更时,须经院长同意,由院长办公会议复议后可重新决定。

  3、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院长审阅同意后,印发给院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4、院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由院长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由责任人提出意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需要由部门执行的决议,应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时间节点、办理结果及反馈时间,执行部门应严格按时完成工作。党政办公室应定期将办理结果汇总后报院长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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